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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摸魚,混不下去啦!

2007-06-19 19:31迴響:0點閱:3120

■陳盈珊/專題報導 ◎協力支援/1111人力銀行

 

   很多新鮮人一找到工作就鬆懈下來,殊不知如果虛有其表、不認真努力,等試用一結束,老闆照樣叫你走路。

    以一次漂亮的面試獲得了工作機會,不代表從此就能高枕無憂,為了確認進用的新人適合這份工作,而不僅是第一印象加分,大多數的企業都有試用期的規定,短則一個月,一般大約三個月,甚至一年也不稀奇;如何讓手中剛得到的職場通行證拉長期效,勢必得在試用期內使出渾身解數,拿出真本事,讓老闆相信自己就是最適合這個位子的人。

    事實上,企業對新人並不會有過多的期待,專業需要靠時間與努力的累積,所以,身為一個還在試用期的新人,虛心學習、誠懇地展現自己的好學,以及腳踏實地做好每一份被交付的任務,是最基本的條件。不過,一進公司就以新人之姿充滿企圖心地擴張人脈,甚至巴結上司,往往會適得其反,新人最好不要將公司當作應酬場合,畢竟,真實的成績才是最重要的。

    ■新人怎麼做Tiffany(工作年資不到二個月)

    過關秘訣:不隱藏實力 真實展現自我

    活潑的Tiffany有七年級生的樂觀開朗,但是沒有七年級生常被批評的草莓族特性,一個多月前才剛到現在的公司任職,Tiffany表示,試用期不單是公司決定要不要繼續聘用她,她同時也在測試自己究竟適不適合這公司。

    Tiffany強調,自己並不是不想爭取這個工作,但是,她知道所謂合適絕對是雙方的共識,所以,她在面試的時候就與老闆約定了試用期,雖然公司其實一開始就將錄用的新人當作正式員工,薪水沒有打折,也同步開始計算年資。只不過,跟大多數公司以期限來約定試用時間的方式不同,Tiffany從一開始只能協助前輩處理一些簡單的事項,當主管肯定了她有資格成為正式員工後,便交付完整的任務讓她獨力完成,她說,這樣的方式比調薪或發給聘書來得清楚,而這個試用期,Tiffany只花了一個多星期。

    有些人怕得罪前輩或是「功高震主」,新來乍到往往會隱藏實力,不過,Tiffany對此有不同的看法,她認為既然獲得了這份工作,就應該好好展現實力,她也非常感謝自己公司的總裁,因為他在新人一進入公司就明白宣示:「每個人都應該盡量表現,讓公司看到他的本領。」Tiffany覺得這不是愛現,而是讓老闆知道自己真的有實力。

    還有一點也值得注意的就是,不少新人為了博得主管的好感,會刻意表現溫馴,因為乖乖牌總是比較安全。但是Tiffany並沒有隱藏自己活潑的個性,她認為真實展現自我也很重要,這樣不但不會讓主管日後覺得受騙上當,如果自己的個性確實與目前的位子不搭,也可能有機會趁早換跑道。

    ■過來人建言Vivien(工作年資14年)

    過關秘訣:展現旺盛學習力 爭取能見度

    身為一個典型五年級上班族,向來按部就班、苦幹實幹的Vivien,對於「試用期」這檔事記憶很模糊了。但以職場十幾年來的經驗,Vivien對社會新鮮人提出很實際的建言,她認為,試用期並不是一個重要的門檻,進入一公司是要能學習東西並一展長才,努力不是為了通過試用期而已,通過試用期更不表示就可以從此鬆懈。

    Vivien的求職之路其實尚稱順遂,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做了兩年,之後再到現在的公司,一待就是十幾年,但工作內容則從人事、企畫、採購、到如今的公關;在不同的職位中,Vivien都像一塊海綿般盡力吸收資訊,從中瞭解自己的個性,試探另一種可能,然後找到有興趣又能發揮的領域。

    Vivien說,好不容易獲得一份工作,當然是想要繼續發揮,所以,她把握每一個機會學習,無論是公司規定或是自己主動爭取,她都會參加公司內外各種需要的課程,展現旺盛的學習力與對這份工作的投入。

    Vivien認為,對新人而言,爭取能見度是很重要的,要做到這一點當然就得多花一點心思,將自己過去所學以及認真思索出的構想,好好表現出來,讓老闆知道,這個人的確是可造之材。

    ■勞基法給保障

    試用期滿不續聘 資方要給資遣費

    勞基法在86年6月修法之後,對於試用期的長短便沒有明文規定,勞資雙方可以依工作特性,自由約定合理的試用期。不過,以往試用期滿,雇主可以片面決定不再續用,但是現在若決定不續聘,仍需依照資遣相關規定辦理。

    由於勞基法已取消試用期相關規定,所以求職者在和新東談薪資與福利時,記得要以「自己將成為正式員工」的立場來談條件,如果新東家執意「一國兩制」,像是談二套薪水之類的話,是違反勞基法的。試用期滿的資遣不僅需要依勞基法的規定事先預告、發資遣費,公司一方還須舉證,證明員工不適任;同時,也須給假讓員工能另行謀職,給假期間的薪資,對勞方是不小的保障,萬一無法通過試用期,也不要忘記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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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ol888/archive/2007/06/19/175305.html
2007-06-19 19:31作者:OL888分類:編輯部落格迴響:0點閱: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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