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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該為二二八負什麼責任

2009-02-28 09:15迴響:35點閱:7351

馬英九總統說﹐二二八事件發生﹐蔣介石是當時的國家領導人﹐當然有責任﹐不需要為他隱瞞﹐這是很正確的看法。問題在於:蔣介石究竟犯了什麼過錯?如何論斷他的責任?

 

二二八事件從起因、事發到擴大﹐牽涉的內外因素十分複雜;之所以到了六十多年後的今天﹐仍然在為誰應負責爭辯﹐則與國府出兵「平亂」手段過甚有關。因此﹐首先應該釐清的是當年的派兵決策過程。蔣介石是當時的國民政府領導人﹐派兵渡台是他下的指令﹐這兩點都是很明確的﹐要問的是:蔣的指令究竟是如何下的?

 

二月二十八日當天﹐陳儀發出電文報告蔣介石台灣發生動亂、台北臨時戒嚴等事。蔣則在三月一日日記記載:「以軍隊調離台灣是亦一重要原因也。」蔣所稱的「軍隊調離台灣」﹐指的是六十二軍和七十軍﹐前者於一九四六年八月調往秦皇島﹐後者於一九四六年底調往徐州﹐因此二二八發生時﹐陳儀手上的兵力十分有限。但陳儀三月一日的電文報告﹐卻使蔣以為「這件事並不大」﹐陳又在三月七日電請蔣「加開一師﹐至少一旅」來台平亂﹐這又是怎麼回事?

 

應當理解﹐陳儀身為行政長官﹐台灣發生動亂於他並不是件光彩的事。事情既已發生﹐能夠自行處理自屬上策﹐萬不得已才向中央求援﹐這是陳儀在一開始不急著請兵的緣由。但與陳儀敵對的「中統」、「軍統」等各情報機構則函電交加﹐誇大事態發展的嚴重程度﹐以製造陳儀處置無方的印象。這些蔣介石當然都看到了。蔣在日記中三度批評陳儀「粉飾太平、可痛!可歎!」不能說和這些報告無關。

 

另一方面﹐由台灣各界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則於三月三日致電蔣介石﹐除陳述事件經過外﹐並「懇請中央速派大員蒞台調處﹐以平民憤。」旅居上海、南京的台籍團體也紛紛上電﹐力陳長官官署之不當﹐反對中央派兵。但蔣仍於三月五日下達派兵指令﹐隔天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軍隊向市區進擊﹐造成民眾重大傷亡。三月九日﹐由劉雨卿率領的廿一師抵達基隆﹐自此展開掃蕩、清鄉、肅亂。

 

從以上敘述可知﹐蔣介石的下令派兵﹐是在陳儀、中統和軍統相互傾軋的混亂情勢中﹐最終做出的決定。他身為最高領導人﹐掌握了最多的情報資訊﹐理當做出最好的判斷。但他誤信陳儀、柯遠芬等人把二二八定性為「奸匪動亂」﹐「須以武力消滅﹐不能容其存在」﹐又受到中統、軍統及憲兵系統情報的影響﹐以為「台灣暴動嚴重已極」﹐最後下令出兵﹐無論如何必須負起政治責任。

 

另和評斷蔣的功過有關的﹐則是軍隊渡台後的處置問題。在做出派兵決定後﹐三月七日蔣在日記寫道:「現時唯有懷柔。」而在大溪檔案中則有蔣給陳儀的親筆手諭﹐指示「不可報復」、「從寬處理」等。但顯然陳儀並沒有遵照﹐那麼我們又該如何看待蔣的指令呢?

 

蔣介石是軍人出身﹐當然知道軍隊在處理事變中的作用﹐所以三月六日他和陳儀通話﹐指示:「政治上可退讓﹐軍事要求不得接受」。但是當時蔣的最大困難是﹐主要兵力都已投入對共作戰﹐手上無兵可派。因此所謂「現時唯有懷柔」﹐其實是不得不然。至於指示陳儀「不可報復」、要「從寬處理」﹐除著眼於善後的長遠之計﹐多少是考量到陳儀的處境與心態﹐不希望他為了平亂求表現而恣意殺戮洩憤。 

 

事後結果證明﹐廿一師渡台後並沒有遵照蔣的指示﹐做到「懷柔、不可報復、從寬處理」﹐蔣卻未懲處陳儀、柯遠芬、彭孟緝等人﹐顯然他並不那麼在意陳儀違背他的指令。這多少和蔣的軍人思惟有關﹐所謂「新復之地與邊省全靠兵力維持也」(三月十五日日記)。

 

不僅如此﹐三月廿三日國民黨三中全會通過將陳儀撤職查辦蔣在當天日記還大加批評﹐指此舉是「不負責的挾意報復」﹐「實為毀滅本黨自身之禍因。」隔年六月任命即陳儀擔任浙江省主席﹐可見他並不認為陳儀處理二二八有何過錯。至於陳儀後來在台北馬場町刑場被槍決﹐則是他想策反湯恩伯投共不成﹐被扣上「勾結中共﹐陰謀叛亂」的罪名﹐和二二八的處置得當與否並沒有關連。

 

簡單地說﹐若要追究二二八事件元兇﹐陳儀無疑應負主要責任。但就如同英文蔣介石傳作者陶涵(John Taylor)所說的﹐對整個事變所造成的殺戮悲劇﹐確實有重大。他身為當時的國家領導人﹐至少應負起決策不當、識人不明、是非不清的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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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noa/archive/2009/02/28/380168.html
2009-02-28 09:15作者:黃清龍分類:非資深記者感言迴響:35點閱:7351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蔣介石該為二二八負什麼責任

李登輝這類的流氓 應該為228負責
如果他們沒有打殺外省人 怎麼會有後來的事件發生

2009-07-14 10:24 黃蓉

回應: 蔣介石該為二二八負什麼責任

<br />張克輝屠殺閩南人,<a href='http://himarxist.blogspot.com/2009/05/ckh.html'>點此閱讀我的部落格</a><br />

2009-06-14 07:27 Hi Marxist

回應: 蔣介石該為二二八負什麼責任

"...至少應負起決策不當、識人不明、是非不清的政治責任"? 蔣介石歷來決策不當、識人不明、是非不清不是一次, 也嘗到失去大陸的苦果, 到如今要死人負政治責任, 要怎麼樣負? 老故事中的死人又不能令時光倒流辭職不幹, 哈!

"決策不當、識人不明、是非不清"本來就是一個政治人物面臨的風險, 若是早知道那人有毛病, 早知道該信誰的資訊, 還不見得能作最正確的決定, 即使決策正確, 執行的人還不一定百分百能完美達成任務, 除非他們全是仙, 有神通? 罵老蔣只不過是拿死人當出氣筒罷了. 二二八這種冷飯, 若不是以心平氣和以期化解族群矛盾的立場出發, 不如不要討論. 李登輝與多數民進黨炒二二八只是作為政治工具罷了, 重要的是這一代的納稅人付錢, 有沒有把錢付進了賊人子孫的帳戶, 還立碑封暴民為義民呢!

2009-05-28 01:22 夜移金

回應: 二二八一個小故事

三十多年前,筆者在中國技術服務社工作,一名年輕工程師朱先生說:
他的父親在桃園大溪任小學校長,於二二八事變之前兩日,學校教務主任邀請他的父母全家來作客,晚上又留宿,聽到外面有流氓來敲門,都被主任擋駕離去,聽收音機廣播也是聯絡召集本省人如何對付外省人,他們足足住了兩個多星期,直到地方安靜了才敢回宿舍。
當時到鄉鎮教書的多是單身外省人,被殺害後,活命的外省人多趕緊買船票回中國。
之後來台的外省人留傳一句話:
台灣寶島花不香、鳥不語、人無情。
你對台灣人再好,他們仍當你是外來的〝外省人〞。

2009-05-22 07:02 yen

回應: 蔣介石該為二二八負什麼責任

陳水扁看228

陳水扁的《阿扁總統電子報》第275期:「回首民主來時路(上)」的文章內,對於228事件中何以有國軍的屠殺(鎮壓),陳水扁說:「若我們不願承認曾經有施暴者與加害者,等於我們也否認了有受難者與受害者的存在」。

扁的意思至為明確,228事變中被殺的台灣人,是施暴者和加害者,也是受害者;國軍是施暴者和加害者;外省人是受害者。扁更暗指‘若無台灣人的施暴,就無國軍的施暴。

實在的說,扁這句話說的至為公允(若此話是馬英九或任何外省人所說,必會招致鋪天蓋地的打壓羞辱,甚至人身傷害)。
228前期(2/28~3/9),全台(澎湖除外)對外省人展開滅族式的大屠殺,死傷極為慘烈(范蘭欽的《 誰是二二八施暴者?回應阿扁總統電子報談二二八事件》提到:“228事發後的一週內,許多外省籍的無辜民眾、公務人員、老師、婦孺被暴民打死打傷,連孕婦也不免,還有受傷入院治療者也被拖出來打死,割鼻剮臉者有之”)。

對外省人的屠殺,直到3/9軍隊調入才得以制止。

台獨以政治語言說,對外省人或許有毆打,甚至有傷亡,但決不嚴重。
這是台獨隱瞞真相、避重就輕的辯解。試問若不嚴重,警察即可解決,何以動用軍隊?
軍隊的動用,即可看出外省人被殺的殘烈和規模之大了,警察已無力阻擋,非軍隊已無法制止了,若軍隊晚來2天,全台外省人恐無一活口。

228到底有多少人死亡,有人說一萬、五萬、現在有人加碼到30萬甚至60萬。
1995年行政院實行二二八補償,包括羈押、傷殘、健康或名譽受損害等提出申請,共有2403件,其中有679人死亡,174人失蹤。這個數字是可以相信的,原因如下:
1.賠償金錢多,死亡或失縱每人600萬、受傷或名譽受損50萬~400萬。無人跟錢過不去,能多領絕不少領,能領絕不會不領。
2.賠償的條件非常寬鬆,只要是在228這段時間內死亡的(自然死亡或意外死亡),皆可申請。
3.台灣在日本統治時就有完善的戶籍制度。另台人土生土長,本人絕後也有親故代為申領。

政府申領長達10年(1995~2004),台人死亡857人,但多種當時文獻記錄有尸體高達萬具,就以10000具來計,那10000-857=9143,這9143具尸體是誰的?

當時大陸沒有完善的戶口制度,多少人來台,不知道;
台灣有多少外省人,不知道;
有多少外省人被殺,也不知道。

警方曾以無名屍處理228前期(2/28~3/9)的死亡人數,後來這些數字都被算在228死亡人數內,以邏輯而言,這9千餘尸體是外省人的,外省人死亡人數遠超過台灣人。數字會講話,而數字所說的,其可信度,遠超過政治所說的。

阿扁在這方面看的很清楚,那就是:“若無台灣人對外省人的屠殺,就無軍隊對台灣人的屠殺。”

2009-03-12 09:17 大發

回應: 蔣介石該為二二八負什麼責任

二二八事件的領導人謝雪紅的悲慘故事:
謝雪紅原名阿女,幼時因家貧失學,12歲父母雙亡,賣給臺中洪姓人家作童養媳以籌葬母費及還債。1917年謝雪紅逃家,至台南當製糖場女工。後遇臺中大地主、霧峰林家之親戚張樹敏並於成為其妾。謝雪紅原名謝阿女(1901-1970),12歲因家貧被賣作童養媳,飽受虐待。五年後逃離回家,但為了償還贖金,只好又被賣為張樹敏(臺中大地主、霧峰林家之親戚)的妾。她自己形容是「剛跳出火海,又被扔進刀山,註定重新要過幾年受人蹂躪的生活」。
1925年謝雪紅抵達上海,參加過五卅運動。1925年10月至莫斯科東方大學就讀學習。1927年11月回到上海,1928年4月在上海參與創建「台灣共產黨」(日本共產黨台灣民族支部)的工作,為候補中委及駐東京代表,負責與日共聯繫。由於參與左派運動,謝雪紅曾經兩次被日警逮捕,第二次被捕時繫獄將近十年之久。
謝雪紅在獄中遭受到日本人的刑求非常嚴厲,幾乎是一種扭曲人性的虐待,她說:「最難受的是用兩根小木棍壓五指尖,再用針刺指甲縫。俗語說:『五指連心』,一點不假,痛得全身發麻冒汗。他們還無恥地剝光我的衣服,用點燃的香煙燙乳頭。」
謝雪紅領導的臺中「二七部隊」公審姦淫她的狗腿仔, 並處極刑.
這些狗腿仔的子孫居然勾結綠色貪瀆集團領二二八的劇額賠償金.

2009-03-11 15:00 二二八

回應: 蔣介石該為二二八負什麼責任

照樓下的說法 中國人解救西藏,就好像隔壁鄰居老公打老婆,你跑去把人家老公趕跑後,就把自己家當搬過來住下,睡了人家老婆,改了人家姓,不許人家吭聲.還要感恩萬代囉

2009-03-07 12:17 Peggy

回應: 蔣介石該為二二八負什麼責任

歷史事件就應以歷史的角度去深入探究做出結論,讓後來者可資借鏡.繼任者必須去承受去任者的歷史包袱,合理嗎?就因為是國民黨?所以必須概括承受?必須接受羞辱?
二二八受難家屬的心境是值得同情,但心態卻是可議.
1. 從紀念碑文上看:只說台灣人被鎮壓及殺害.卻對當時隨軍來台的所謂外省家眷在同一事件被台灣人殺害,隻字未提.就在新竹,我的長輩告訴我:台灣人將躲在眷舍的外省人(婦孺小孩)拖到馬路上用磚塊活活打死.請問:直到現在,有人為他(她)們喊過寃?申請賠償?立碑紀念?為何要獨厚單指台灣人?我是一個納稅人,我反對將我辛苦掙來的血汗錢用在不公不義的用途.別懷疑,我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我的先祖是三四百年前來台開墾的移民.
2. 從立館紀念看: 公園也規劃了,碑文也立了,錢也賠了,還想要怎樣???人又不是我殺的,為何要我也負責任?天地間有這個道理嗎?政府的錢,不就是你我的辛苦納稅錢?蓋個館,就可以了事?我看是沒完沒了,每年來一次,每逢選舉來一次,不嫌煩???我還真的深惡痛絕這種需求無度的無賴式的敲詐.
讓歷史回歸歷史,不要再用情緒挑動玩弄族群間的和協.
想想:捫心自問,國民黨對這塊土地真的沒有貢獻嗎?
我們憎恨黑金,我們深惡霸權,但這一路走來,你我又曾少了甚麼?是食不飽足?是衣不暇暖?是住不非適?是行不安妥?是娛不暢快?是樂不隨興?
在台灣,只要不違法亂紀,貪贓枉法,生活是很好過的.
還原歷史,只是讓我們不要再犯同樣的錯.
也請二二八受難的家屬(含後到的同胞),節哀順變.正對歷史所給我們的建議.

2009-03-05 11:01 alexander

回應: 蔣介石該為二二八負什麼責任

History is History you cannot re-write agian,if you do,the world will be in a mass.I donot think there was anything wrong with case of 228,crash the rebals of local people has nothing wrong.YOu all know Taiwan island is nothing but a part of China in past and in the future,no matter you accept ot not,otherwise the massacre will happen again

2009-03-04 12:36 attawtc

舊西藏封建農奴制的殘忍和血腥

舊西藏封建農奴制的殘忍和血腥

中新網北京三月二日電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二日發表的《西藏民主改革五十年》白皮書,用史實揭露了舊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的殘忍和血腥。

白皮書說,當時的西藏地方法典規定:農奴如果“觸犯”了三大領主的利益,“按其情節不同挖其眼睛,削其腿肉,割舌,截手,推墜懸崖,拋入水中,或殺戮之”。農奴“向王宮喊冤,不合體統,應逮捕械擊之;不受主人約束者逮捕之;偵探主人要事者拘捕之;百姓碰撞官長者拘捕之”。

不同等級的人觸犯同一刑律,其量刑標準和處置方法也大不相同。當時西藏的法典規定:凡僕人反抗主人,而主人受傷較重的,要砍掉僕人的手和腳;如果主人打傷僕人,醫療即可;如打傷活佛,則犯了重罪,要挖眼、剁腳、斷手或處以各種各樣的極刑。

英國人大衛?麥唐納在《西藏之寫真》中寫道,“西藏最嚴重的刑罰為死刑,而喇嘛複造靈魂不能轉生之臆說,於是最重之死刑外,又加之以解體幹顱之慘狀。其最普通的刑法,凡遇死罪,將犯人縫于皮袋之內,而擲於河中,以俟其死而下沉,皮袋在河面之上,約五分鐘開始下降,後視其猶有生息,則再擲沉之,迨其已死,於是將其屍體由皮袋取出而支解之,以四肢和軀體投之河中,隨流而去……斷肢之外,又有一種剜眼之凶刑,或用凹形之煨鐵,置於眼內,或用滾油,或開水,倒於眼內,均足使其眼球失去視力,然後將其眼球用鐵鉤攫出”。

白皮書續稱,寺廟和貴族都有監獄或私牢,可以自備刑具,私設公堂,懲罰農奴和奴隸,甘丹寺就有許多手銬、腳鐐、棍棒和用來剜目、抽筋等殘酷的刑具。十四世達賴喇嘛的副經師赤江在德慶宗設立的私人寺廟管理機構赤江拉讓就曾經打死打傷農奴和貧苦僧人五百多人,有一百二十一人被關進監獄,八十九人被流放,五百三十八人被逼迫當奴隸,一千零二十五人被逼迫逃亡,有七十二人被拆散婚姻,四百八十四名婦女被強姦。

現存的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西藏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致熱布典頭目的一封信件內稱:“為達賴喇嘛念經祝壽,下密院全體人員需要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為切實完成此次佛事,需於當日拋食,急需濕腸一副、頭顱兩個、多種血、人皮一整張,望立即送來。”為達賴念經做法事要用人血、人頭骨和人皮,舊西藏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度的殘忍和血腥由此可見一斑。

2009-03-02 22:01 copy

白皮書:為達賴念經做法事需用人血、人頭骨和人皮

白皮書:為達賴念經做法事需用人血、人頭骨和人皮

新華網北京3月2日電(記者魏武、袁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日發表的《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書披露,在舊西藏,為達賴念經做法事要用人血、人頭骨和人皮,舊西藏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度的殘忍和血腥由此可見一斑。

現存的20世紀50年代初西藏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致熱布典頭目的一封信件內稱:“為達賴喇嘛念經祝壽,下密院全體人員需要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為切實完成此次佛事,需於當日拋食,急需濕腸一副、頭顱兩個、多種血、人皮一整張,望立即送來。”

白皮書說,舊西藏的寺廟和貴族都有監獄或私牢,可以自備刑具,私設公堂,懲罰農奴和奴隸,甘丹寺就有許多手銬、腳鐐、棍棒和用來剜目、抽筋等殘酷的刑具。

白皮書提供的數位顯示,十四世達賴喇嘛的副經師赤江在德慶宗設立的私人寺廟管理機構赤江拉讓就曾經打死打傷農奴和貧苦僧人500多人,有121人被關進監獄,89人被流放,538人被逼迫當奴隸,1025人被逼迫逃亡,有72人被拆散婚姻,484名婦女被強姦。

在舊西藏,不同等級的人觸犯同一刑律,其量刑標準和處置方法也大不相同。當時西藏的法典規定:凡僕人反抗主人,而主人受傷較重的,要砍掉僕人手和腳;如果主人打傷僕人,醫療即可;如打傷活佛,則犯了重罪,要挖眼、剁腳、斷手或處以各種各樣的極刑。英國人大衛•麥唐納在《西藏之寫真》中寫道:“斷肢之外,又有一種剜眼之凶刑,或用凹形之煨鐵,置於眼內,或用滾油,或開水,倒於眼內,均足使其眼球失去視力,然後將其眼球用鐵鉤攫出”。

2009-03-02 21:57 copy

達賴本人曾擁有黃金16萬兩白銀近億兩

新華網北京3月2日電(記者魏武 傅雙琪)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日發表的《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書說,1959年,十四世達賴喇嘛本人手上有黃金16萬兩,白銀9500萬兩,珠寶玉器2萬多件,有各種綢緞、珍貴裘皮衣服1萬多件,其中價值數萬元的鑲有珍珠寶石的斗篷100多件。

白皮書公佈的數位還顯示,民主改革前,十四世達賴喇嘛家族在西藏佔有27座莊園、30個牧場,擁有農牧奴6000多人。每年在農奴身上榨取的青稞33000多克(1克相當於14公斤),酥油2500多克,藏銀200多萬兩,牛羊300頭,氆氌175卷。

白皮書披露,歷代達賴喇嘛設有專管自己放債的機構“孜布”和“孜窮”,把每年對達賴的部分“供養”收入作為高利貸放給群眾,牟取暴利。據1950年這兩個放債機構帳本的不完全記載,共放高利貸藏銀3038581兩,年收利息303858兩。

白皮書說,舊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場、森林、山川、河流、河灘以及大部分牲畜,都由約占人口5%的官家、貴族、寺廟上層僧侶三大領主及其代理人佔有。占西藏人口90%左右的“差巴”(領種份地,向農奴主支差役的人)、“堆窮”(意為冒煙的小戶)是農奴,他們沒有生產資料和人身自由,靠耕種份地維持生計。另有約5%的“朗生”是世代奴隸,被當成“會說話的工具”。

據17世紀清朝初年統計,當時西藏約有耕地300萬克,其中30.9%為封建地方政府佔有,29.6%為貴族佔有,39.5%為寺院和上層僧侶佔有。此後,三大領主壟斷生產資料的狀況基本沒有改變。

同時,西藏各級地方政府設有為數不少的放債機構,放債、收息成為各級官員的行政職責。根據1959年的調查,拉薩哲蚌寺、沙拉寺、甘丹寺三大寺共放債糧45451644斤,年收利息798728斤;放藏銀57105895兩,年收利息1402380兩。高利貸盤剝的收入占三大寺總收入的25%至30%。

白皮書說,農奴所負的債務有新債、子孫債、連保債、集體攤派債等等,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祖祖輩輩欠下的、永遠還不清的子孫債。

2009-03-02 21:54 copy

回應: 蔣介石該為二二八負什麼責任

shouri兄
您說的極是 我很想問 如果最後調查出的結果 是外省人死的比本省人多呢?
不 不會有這樣的結果的 因為政治不正確 所以不可能! 沒有人會"接受"這樣的結論 即使他可能是正確的...
就如新公佈的張七郎史料 即使那麼的齷齚不堪 依然有人不信 他們只相信他們認為的事實
國府高層會下達針對"一個人"的格殺令

228根本是微不足道小事一樁
更恐怖的 40年代開始的白色恐怖 有人調查過統計過 多少的冤獄多少失蹤死亡 沒
因為 這段時間 是本省外省人一起被國民黨砍殺 這是無法針對特定族群做政治利用的
這就是政客的偽善!! 他們有能力有權力 站在歷史的高度 做留名史書的義行
但 在未來歷史課本上留下名字 是遠遠比不上在現在的立法院留個位子的

2009-03-02 15:33 Luc

回應: 蔣介石該為二二八負什麼責任

如果你是當政者,

a.殺了十個人,就可以把整件事擺平,
這時你殺不殺?


b.若不殺,等事態擴大之後,得殺千百人才能把事情擺平,
這時你殺不殺?


c.若再不殺,等事態再增大之後,得殺人數以萬計才能把事情擺平,
這時你殺不殺?


會出現228,
可能就是殺得太晚(初期,國軍在台缺少駐軍),
a階段沒做好,所以出現b階段.


若當實b階段沒發生,也可能發生c階段.
(c階段就是指共產黨來台,統治台灣,
跟中國大陸內地一樣搞三反五反鎮壓反革命份子,到時死的,當然以萬計)


禍福難料啊!
同樣一件事,死者悲之,生者慶幸!
今人淺薄,無人識得此理.

2009-03-02 15:11 app

回應: 蔣介石該為二二八負什麼責任

抱歉, 我是為了回應這篇文章, 才寫了上面的文字, 非針對黃版主, 謝謝.
http://www.wretch.cc/blog/argyris/26343206

2009-03-02 13:40 shouri

回應: 蔣介石該為二二八負什麼責任

做過研究的人都知道, 錯誤的研究假設做出來的研究, 永遠不會有正確的結論.
用比較難聽一點的俗話來說, 就是"大便進, 大便出".

當民進黨早已設定"228事件只有外省人, 外省政權有錯, 台灣菁英完全是無辜
的被害者"的基本假設時, 他們當然永遠看不見另一方面提出的史料, 永遠只會
說另一方面在造謠, 而歷史研究的結論也永遠只會是"外省人的子孫必須全部被
殺光 or 全部被趕出台灣".

這樣的歷史研究, 還不如沒有, 而這整篇文章, 除了恐嚇之外, 也不再擁有任何
價值.

另外, 你說外省人在228時對他們製造了悲傷與恐懼, 然而這8年(或說2007~2008
2年), 對外省人製造悲傷與恐懼的, 是你們.

2009-03-02 13:38 shouri

回應: 蔣介石該為二二八負什麼責任

老蔣有絕對的責任,是否因228,他應該被拖出來鞭屍,才能和解?
劊子手大多作古,要如何懲治他們,才能為往者伸冤?
當大家為受難家屬哀悼的同時,同樣受難的外省族群又有誰出聲為他們同聲哀悼?
每年的228全台那些搞政治的再搞一次悲情,再罵一次國民黨,到底進步了什麼?
就算有再多的報告、證據出爐,對於這個事件各自還是有各自的解讀,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何況事過60多年,如何提出一份有公信力的史實,讓大家信服。
哀悼受難者及其家屬,不論是本省或外省;唯有真心的放下仇恨,才有和解的一天。那些形式上的東西,做的再多,也不及心中的解放。

2009-03-02 13:06 Alien

回應: 蔣介石該為二二八負什麼責任

二二八事件時我岳父在高雄一家銀行做事.有一天他的同事來他家敲門,說是有本省人要殺他.岳父讓這位同事在他家住了幾天,救了他一命.
這是我岳父親口告訴我的故事.

2009-03-01 21:55 Gary張

回應: 蔣介石該為二二八負什麼責任

被掩蓋的真相…陳儀 是非魔癡228

范蘭欽/文化工作者 2009.02.28 03:30 am


二二八的歷史完全顛倒,真相被掩蓋。實在陳儀是愛民清官,蔣介石、陳儀當時處理也極對,其錯最多只是誤判寬仁。

二二八以前,陳儀要把軍隊調走,親信湯恩伯勸阻:「台人新附,人心未定,一旦有變,何以應付?尤其是在日軍服役及勞工分子,因受日人皇民化教育,恐其仇視祖國,可能結聚作亂,需駐軍防變。」陳儀說:「我以至誠愛護台灣人,台人絕不會仇我,萬一有意外,我願做吳鳳。」

事發後蔣介石即在《反省錄》中寫道:「台灣暴民乘國軍離台,政府武力空虛之機,發動全省暴動,此實不測之禍亂,是亦人事不臧,公俠疏忽無智所致也。」

二二八的起因主要即湯恩伯擔心的台籍日兵仇視祖國等情,加上經濟蕭條、戰後糧食短缺、通貨膨脹及社會秩序破壞等,不過這只是次要因素。所謂的「官逼民反」或「寙政」,都是欲加之罪,完全是政治扭曲後的假記憶,並非歷史真相。首先來台的中央社駐台主任葉明勳就說,陳儀廉潔律己,他一下飛機就說:「我是來做事,不是來做官。」陳儀帶來的幹部如嚴家淦、任顯群、孫運璿等也是好官,但他忽視了台灣甫脫離日本統治,猶未調養生息的特殊社會環境,民主寬容,在政治上放得太鬆,給台胞參政權,電台報紙、集會遊行皆放任自由,結果反生意外。

事件後陳儀隻身離台,其政策及幹部未動,後來的陳誠蕭規曹隨,所謂的「寙政」,究何所指?

經歷此事的江慕雲在「為台灣說話」的文章說:「陳儀長官沒有希望台灣弄不好的理由,他有理想,想在海島真正實現三民主義,作為三民主義的實驗園地。

他要在一個目標和一個組識之下,使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獲得全般的配合,使海島成為一個真正的樂園。…

他反對台灣駐兵,他絕不希望而且也不必要以軍隊來增加台灣人民的麻煩和負擔,認為這不是征服的土地。他有理想,有計畫,有魄力,他應該欣受台灣人民的擁護,而事實竟不盡然。」

國府的行政院長翁文灝曾以此詩懷陳儀:「海陸東南治績豐,驚心旦夕棄前功;試看執楫理財士,盡出生前識拔中。」

二二八事件發生,暴亂蔓延全省,各地政府、警局被占領接管,電台廣播推翻政府。蔣日記載;「陳公俠不事先預防,又不實報,及事至燎原,乃始求援,可歎!惟無精兵可派,甚為顧慮。善後方策,尚未決定。現時惟有懷柔。此種台民初附,久受日寇奴化,遺忘祖國,故皆畏威而不懷德也。」

三月六日,高雄暴民占領市府、雄中、火車站,搶得軍火,要燒壽山,脅迫要塞司令彭孟緝繳槍,並欲殺彭。彭派兵下山平亂。

七日,處委會提出四十二條,要求解除武裝,重立政府,陳儀怒拒。處委會向美領事要求台灣託管獨立,號召台籍兵集結待命。

二十一師抵台後,陳儀發布戒嚴,鎮壓暴民,捕殺處委會首要份子。蔣介石還電師長劉雨卿,「應特別注重軍紀,萬不可拾取民間一草一木。」還電陳儀:「請兄負責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

事件中,外省人死傷八百人,本省人死傷千餘人。

事後陳儀黯然離台,赴滬靜養。一九四八年六月中,蔣忽叫陳到南京面談。那時局勢已危,蔣想叫陳儀接浙江省主席。陳辭讓說:「在台灣搞得不好,累了中央增加憂慮。現在正閉門思過,何能再負責任?」蔣說:「不要提台灣的事了。我如不把駐台的部隊調走,何致發生暴動?這責任不能推到你一人身上。希望你從公誼私交兩方面想一想,慨然答應下來!」陳不再推辭,這就種下他最後離蔣招難的悲劇。

一九四七年五月四日,陳儀離台前寫下這首詩:「事業平生悲劇多,循環歷史究如何,癡心愛國渾忘老,愛到癡心即是魔。」

陳儀是癡?是魔?「二二八」孰是?孰非?歷史早有答案,只是政治還在塗抹耳。

2009-03-01 15:36 yenichang

要儘速建立二二八外省人受難者紀念碑

要儘速建立二二八外省人受難者紀念碑

二二八的真相!! (摘自 李敖)

大家想想看,炒作二二八時,李登輝說行政院出錢來做一個二二八報告,就是
賴澤涵教授他們做的,這報告非常主觀;舉例來說,有位外省人叫劉青山,逃到醫院去,本省人去把他鼻子、耳朵割下來,這紀錄在二二八報告正本沒有,二二八報告正本就說外省人割本省人鼻子、耳朵。而這劉青山有記錄在文件上的,你卻看不到,正式報告看到的是外省人割本省人鼻子和耳朵,對方是誰不知道,但那個案子的劉青山,籍貫明明是安徽人,這什麼意思啊!
好比說,外省人殺本省人,報告裡說有多少人被殺,可是本省人殺外省人的話,這報告裡講了一次,外省人被打殺,然後就說是傳說、據傳說;傳說是不算的,他們立刻在消音。為什麼本省人殺外省人不提,而外省人殺本省人就提,這不是歷史事實。因為根據報告文件所敘述的,有中學的外省女教師被輪姦、外省小孩走在馬路上被殘殺,都寫在唐賢龍的二二八書裡,他們在整理時,凡是本省人被殺的放在正本,外省人被殺害的放在附錄裡,使你看不到、不注意。請問這是走出悲情嗎?這是追求歷史真象嗎?都不是。
為什麼我罵阿扁?走進二二八紀念館,一進門就聽到陳儀的聲音,這是找一個老的浙江人冒充陳儀講的話,這是捏造證據。裡面看到的都是本省人被外省人殺害,外省人看過後就覺得對不起本省人。我敢說今天外省人沒有幾個跟二二八有關的,二二八發生在一九四七年,我是一九四九年才來的,事件那時我才十二歲在北京,跟我有什麼關係,我為什麼要承擔這原罪?可是今天還炒作二二八,就是在製造族群的衝突。
我講二二八的情況給大家聽,二月二十七日那天,一個外省的警察抓私煙,
不幸打死一個本省人,這是第一階段;然後就是本省人殺外省人(除高雄地區的彭孟緝以外),連殺十天殺到三月十日,再來是外省軍隊跑到台灣殺本省人。還有第四階段大家忽略了,是本省人叫外省人殺本省人;很多本省人公報私仇,鼓動外省人去殺本省人,當初這些跟外省集團有關係的人,趁機利用外省人的槍、刀和軍人,幹掉很多本省人。外省人分不清那個本省人是好人、壞人,可是本省人分的清,所以二二八共分這四個階段。
根據李登輝主持的這個報告,蔣介石的檔案就藏在後面,你們不太會去看,我仔細翻過,裡面秘密報告說,當時外省人被殺了八百。有人問那資料呢?外省人被殺了當然找不到,台灣變成殺人島,他們的親戚朋友也都跑掉,台灣都查不到他們的紀錄。
那怎麼證明本省人被殺多少?我有一個方法:台灣戶口,日本統治台灣戶口
嚴密,國民黨銜接後戶口也很嚴密。我們去查從三月一日後、國民黨軍隊到台灣殺本省人開始,連查半年,從戶口上查死掉的人,病死的也算被殺,公佈說查到家有死者的就賠償八百萬;登記到現在、查了這麼久,就是八百人,證明沒有死那麼多人。沒死那麼多人卻說死了五萬、十萬人,就為了表達悲情,說外省人可惡。蘇聯史達林說,死幾個人是悲劇,死一千、二千人就是數字統計,因此說二二八死了十萬人,這是沒意義的。
當時有一批本省人到南京,他們因為恨陳儀就寫了報告給監察院,說台灣發生二二八的不幸、動亂,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台灣流氓事件,很多台灣流氓殺人,寫這報告的是養樂多已故老闆陳重光。後來過了四十年,陳重光負責組織二二八報告,所有流氓事件不見了。到底是四十年前的他說謊,還是四十年後的他說了謊?所以現在我們看到的二二八,都是外省人殺本省人、說死了五萬十萬人、許多台灣菁英被殺,今天二二八的歷史變成一面倒。

1.當時暴民會假冒警察和國軍。
-應廣明「二二八研究(附錄)」(馬起華,頁254)
「...(暴民)搶倉庫、彈藥、糧秣,被服用以偽裝國軍,......。」
-夏奕「它告訴我們什麼」「二二八研究續集」(頁95)
「事變期中,在『忠義服務隊』臂上出過鋒頭的白布臂章,事變以後當然已經消聲
匿跡了。但是另一種代之而起的白布臂章,又綑上了台灣同胞的手臂,這是因為
在變亂期間,許多警察服裝被暴徒搶去,為了辨別真假警察而起的,......。」

2.暴徒有使用機槍、迫擊砲、手榴彈等武器,並以兒童作為掩護。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新聞室「台灣暴徒事件紀實」(頁5)
「......(桃園)縣府人員退守警察局,不肯繳械,暴徒遂向警局圍攻,以機槍步槍
混合掃射,......。」
-雅三「『二二八』事變的透視」「台灣月刊」第六期(頁5)
「當晚利用由彰化、員林、大甲運來之武裝暴徒,及埔里開來之少數高山族,集中
市區公私車輛,以手榴彈、機關槍,分別襲擊各軍事機關,......。」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事件紀要」「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514)
「(台南縣)暴徒持機槍三架,迫擊砲二架,至新營及其他各區流竄,搶奪槍械財物。」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事件紀要」「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516)
「暴徒乘坐消防車一輛,以兒童為掩護,中裝武器,企圖向長官公署進擊,......。」

3.當時民軍全副武裝,暴亂情況非同小可。
-「劉季園致劉天沂(信)」「二二八事件資料集」(頁308)
「(民軍)武器:重機槍二十餘挺、輕機槍百餘挺、步槍約一萬枝、彈藥約三百萬發 、手榴彈由大埔接收五千個,又在東勢接收約四千人,小型炮在東勢大埔二處國軍 處繳獲二十餘門。......」
(轉貼自其他網站)

228開始的十天裡:

1.外省婦女被迫裸體遊街、裸體跳舞。
-「台北市二二八事件調查概要報告」  「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60)
「......將外省婦女衣服脫盡,遊街示眾,......。」
-曾今可「台灣別記」「二二八研究」(頁431)
「......萬華車站有一個穿旗袍的少婦被暴徒脫去衣褲,迫令裸體跳舞。.....」

2.外省婦女被強姦,輪姦。
-唐賢龍「台灣事變內幕記」(頁95)
「......在新竹縣政府的桃園,被羈囚於大廟、警察局官舍與忠列祠後山三地之
外省人,內有五個女眷被台灣一群流氓浪人強行姦污後,那五位女眷於羞辱之餘
,均憤極自縊殉難。」
-國防部史政局密祕稿本「台灣二二八事變紀言」  「二二八研究」(頁31)
「......大溪鎮國民學校女教員被暴徒輪姦,經高山族女參議員李月嬌救護始脫
險,......。」

3.外省孕婦被砍死,剖腹。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事件紀要」  「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516)
「孕婦劉氏被暴徒用日本之武士刀對準腹部插入,立時斃命。......」
-曾今可「台灣別記」「二二八研究」(頁431)
「......太平町有某公務員之妻懷孕將產,被暴徒剖腹,將胎兒取出擲地。....」

4.外省小孩被毆打、摔死。
-戴國煇、葉云云「愛憎二二八」(序言,頁3)
「有些流氓模樣的青壯年,則妨效日本人頭綁白布巾,口罵『支那人』、『清國奴』
不分青紅皂白地找出外省人毆打出氣,連就讀於台北女師附小(現台北市立師院實
小)的小孩也無法倖免,慘遭拳打腳踢後,還被推入學校前的深溝中。......」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事件紀要」「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516)
「一外省籍之五歲小孩,隨母出街,為暴徒瞥見,......此小孩亦被暴徒用力扭轉面
部,倒置背後,即時氣絕斃命。......又一小孩被暴徒將雙腳提起倒吊,頭部猛向
地上猛擊斃命。」

5.本省人四處搜尋外省人以洩忿,拿武士刀砍殺外省人。
-謝鷹毅訪問記錄(行政院,頁2)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花蓮地方也有一些自海外返台的退伍軍人,拿著武士刀要追
殺外省人。」
-夏奕「它告訴我們什麼」「二二八研究續集」(頁8
「他們(本省人)考驗你是否『阿山』(外省人)的方法,一是說『台灣話』,二是說
『日本話』,三是唱『日本國歌』,有一項考不來,那一定是『阿山』無疑,於是
輕則毆辱,重則打死,......。」
-「台南鹽政局李熙元關於台北市『二二八』事件致鹽政總局電」「台灣二二八
事件檔案史料」
「......下午情形更為嚴重,街上之穿中山裝、西裝及說外省話者多被毆打,...」
-劉先生訪問記錄(省文獻會,頁348)
「二月二十八日當天整座台北城,鑼鼓喧天,......一時秩序大亂,場面失控,凡是
穿著長袍馬掛者一律被毆打得遍體鱗傷,抱頭鼠竄,......。」
(轉貼自其他網站)

李登輝下令,行政院所出之“二二八調查報告” ,主要根據之書“台灣事變內幕記,記者唐賢龍著”中,強調所有本省死傷細節,而凡外省人被辱殺,凌虐部份,全被省略或淡化掉。同樣一本書,怎麼可以說這部份有效,那部份無效?為何選擇性採用?現引述原書部份“原文記錄”如下:
1‧ 二二八日早上十一點,台北新公園,除了打死十幾個外省人,毆傷二十幾個公務員外,更有一個年輕少婦,攙了她一個三歲多的小孩子,正想由偏僻的小道回家時,卻被幾個流氓攔住了,們對她儘情的調戲後,一刀將她的嘴巴剖開,一直割裂到耳朵邊,然後將她的衣服剝的精光,橫加毆打,打的半死半活的時候,便將她的手腳綁起來,拋到陰濕的水溝中,該婦人慘叫良久後即身死,當該小孩正在旁邊哭喊媽媽時,另一殘暴的台灣人,便用手抓住該小孩的頭,用力一扭,即將該小孩之頭倒轉背後,登時氣絕。
2‧ 又在萬華附近,一小孩被民眾將雙腳綁捆起,將頭倒置地上,用力猛擊,直至腦漿流出時方將其拋於路旁。
3‧ 又在台北橋附近,有兩個小學生,路遇民眾,因逃跑不及,即被民眾捉住,民眾一手執一學生,將他們兩個人的頭猛力互撞,等到該兩小學生撞得腦血橫流時,旁觀之民眾猶拍手叫好。
4‧ 當天下午,在台北太平丁,有一開旅館之孕婦,被民眾將其衣服剝光,迫令其赤裸裸地遊街示眾,該孕婦羞憤無已,堅不答允,便被一手持日本軍刀之台灣人,從頭部一刀下去,將該孕婦暨一個即將臨盆之嬰孩,劈為兩段,血流如註,當場身死。
5‧ 又在台灣銀行門前,有一個小職員,當他剛從辦公室裡走出來,即被一個台灣人當頭一棒,打的他腦漿併流,隨即隕命。
6‧ 這時,適有一對青年夫婦路過此地,又被群眾圍住,吆喝喊打,嚇得他們跪在地上求饒,時有很多的台灣小學生擠進人群中,一看原來是阿山,便連忙你一腳,他一腳,將他們兩人踢在地上,滾成一團,這時民眾更拳腳交加,棍棒其飛,不一會,他們變被打得血肉模糊,成了兩具破爛的孤獨魂。
7‧ 在新竹縣政府的桃園,被羈囚於大廟,警察局官舍與忠烈祠後山地之外省人,內有五個女眷,被台灣一群流氓浪人強行奸污後,那五位女眷於羞憤之餘,均憤極自縊殉難。
8‧ 而該縣大溪鎮國民小學女教員林兆煦被流氓呂春鬆等輪奸後,衣服儘被剝去,裸體徹夜,凍得要死,後被高山族女縣參議員救護始脫險。

2009-03-01 13:30 要儘速建立二二八外省人受難者紀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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