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清晨,高雄縣湖內鄉一名喝醉的大學生痛毆兩隻狗,引起哈士奇迷強烈撻伐,因為其中一隻是哈士奇,而他「主攻」的對象就是哈士奇,另外那隻白色米克斯(混種犬),躲在哈士奇後面,後來趁機逃脫。哈士奇跑不掉,因為牠被鐵鍊拴綁。
哈士奇是大型狗,此犬種具「帝王性格」,臉相並不以可愛取勝,大多喜歡以和別的狗打一架來確認自己是老大,不笑的時候看起來頗威武不能侵犯。如果那隻哈士奇沒有被綁著,那個大學生還敢肆無忌憚掄起鐵棒就向前攻擊牠嗎?欺負沒有反擊能力又無法逃脫的小動物,勝之不武,這種人類真是非常丟臉。
那天電視新聞不斷重播虐狗畫面,隔天那個大學生就被逮到。他向飼主鞠躬道歉,還理光頭表示悔意,承諾要負擔兩隻狗的醫療費,並且願意接受動物保護法的懲處,以打工方式償還罰金(最高可罰20萬)。
飼主原諒他了,至於狗怎麼想?沒人知道,被虐打的陰影將來會如何在牠心裡發酵?還不知道。所幸有飼主當靠山,兩隻狗總算討回了表面上的公道,至少,這個新聞給了藉酒耍狠的男人一次機會教育。喝醉了打老婆,會吃上官司,喝醉了打小動物出氣,一樣要付出代價。
這件虐狗案,兩天落幕。這讓我想到一種七天落幕的「虐狗」案,主角也是哈士奇。
這兩年來,許多民眾把自己養的哈士奇交給公立收容所,在單據上填寫「不想養」、「無法繼續照顧」之類的理由,七天後,無人認養,收容所便可依法將狗「安樂死」。這些哈士奇一樣沒有反擊能力,也無法逃脫,更慘的是,像哈士奇、黃金獵犬、拉不拉多這些大型狗的認養率其低無比,幾乎必死無疑。
飼主這樣做,算不算虐待?有沒有違法?根據動物保護法,這樣做不算虐待,沒有違法,當然也不會受到處罰。但是,站在尊重生命的角度看,這些飼主比虐打哈士奇的那個大學生還令人不恥,他們連一句道歉都不必給,也沒有人會幫狗去向他們追討任何公道。
最無奈的是,到現在還有很多人不知道,收容所不會永遠收容你送進去的狗,七天之後,牠就會在恐懼與哀傷中死去。一切合法。
這些在收容所等死的哈士奇,有許多都是健康、合適認養的,遺憾的是,很多人不知道收容所有免錢的哈士奇可以帶回家(註)。
如果你喜歡哈士奇,想養哈士奇,也評估過自己合適養這種狗,或許,你願意給收容所裡等待安樂死的哈士奇們一個奇蹟?
下面這是五月中旬幾隻在收容所裡等待認養的哈士奇:

▲竹北收容所
http://www.doghome.org.tw/phpbb2/viewtopic.php?t=106447

▲新竹南寮收容所
http://www.doghome.org.tw/phpbb2/viewtopic.php?t=102246

▲高雄燕巢收容所
http://www.doghome.org.tw/phpbb2/viewtopic.php?t=110985

▲基隆收容所
http://www.doghome.org.tw/phpbb2/viewtopic.php?t=105118
另外,流浪狗中途志工從收容所裡「救」出幾隻哈士奇,目前還在等待認養:

▲http://www.doghome.org.tw/phpbb2/viewtopic.php?t=36845
ps.
2006年1月,一隻哈士奇從馬桶裡救起了一個嬰兒,轟動台灣社會,沒多久,電影《最後的獵人》在台灣上映,哈士奇熱席捲台灣,當時我擔憂「可魯現象」會重演,寫了一篇文章,內容是關於養這種極地大型犬會遇到的「困擾與麻煩」,提醒想養哈士奇的人務必三思。如果你也想養一隻哈士奇的,想瞭解自己是否適合養這種狗,不妨先看看我寫的這篇文章〈想養哈士奇的 看過來!〉。
註:
雖說到公立收容所認養狗是免費的,但認養人還是必須繳交些許手續費用,每家公立收容所的收費標準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