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深夜,一位住台北師大附近的街貓志工在msn上告訴我剛剛她撿到尾巴被剝皮的小貓屍體……某報記者已經去拍了屍體的照片,她很惶恐,不知道這樣做對不對。
「他們會登出來的,登出來再說,妳先不要想太多……」我一邊安慰她一邊想到ROCKY。
ROCKY是住在我們社區裡的狗,牠的飼主有各種理由把牠「養」到皮包骨,一身病也不帶去治。鄰居看不下去,向動檢所檢舉,動保員來處理了一下,狗由鄰居接手照顧並幫牠找新主人,牠的飼主雖然答應負擔醫藥費,但最後反悔,不了了之。某媒體記者採訪了此事,最後卻未見報。據傳是因為編輯台認為在施虐的認定上有困難,狗也沒有「顯著」外傷,代誌不夠大條,不登。
那隻剝尾小貓,有「顯著」外傷,2月20日見了報。
3月26日,新竹花園夜市某攤販摔死兩隻小貓……3月29日,雲林某停車場被虐死的十五隻貓狗陳屍草地……都不是普通外傷,當然都上了報、上了電視。
No顯著外傷no Fu。
No death no Fu。
有剝有摔有見報。新聞要這樣做才有人看。
ROCKY因為長期營養不良,加上焦蟲肆虐,雙眼長期血液嚴重缺乏,神經壞死,導致必須摘除雙眼,但至少現在不再受餓,有了愛牠的新主人。ROCKY得以脫離受虐環境,展開新生活,是因為鄰居沒有見死才救;一發現牠的處境艱辛,大家便開始設法防止更進一步的悲劇發生。
不管是有主的、無主的,還有多少沒有顯著外傷、還不至於死亡的貓狗,在受虐中,卻不被看見、不被重視?
有些人早在案發前就已曾在花園夜市看過那個攤販追打貓,他們也很生氣,但稍做掙扎就離開了,沒有人在看到的時候找出問題癥結、防止暴力。該攤販固然不義,但那些知其暴行卻未能及時防範的過路人,不也是有其不義之處?或者說,那些餵養街貓卻不設法幫助街貓遠離暴力陰影的人,在真的出事之後,再來譴責施暴者,再來痛心疾首,難道不是陷施暴者於不義?討厭貓、誤解貓的人,不會自動消失,除非我們去引導他們瞭解貓、協助他們與貓和平共處。
網路上對花園夜市那個摔死兩隻小貓的攤販撻伐有加,撻伐者包括那些其實可以不見死才救的過路人。當初不救,可能是擔心插手會招惹麻煩,這是人之常情。但如果知道有一個明確的管道可以去施力,大家或許可以及早對那幾條生命伸出援手,比方找專責的動保警察去制止、勸導那個攤販。無奈的是,台灣目前還沒有專責的動保警察。
這次花園夜市出事,目擊民眾在第一時間找的不是警察,也不是動保員,而是新竹市保護動物協會,協會志工獲報才去找警察一起出面處理。這是一個經驗法則之下的選擇,因為通常警察不會處理這種事。二月時,台北街貓志工撿到剝尾小貓屍體,立刻送警察局要備案卻遭拒絕受理,就是一例。
然而,即便真的有了專責的動保警察,一切問題就能解決嗎?顯然未必,就像現在有了動物保護法,卻往往只是聊備一格。但動保警察是否需要?就像動保法,有,總比沒有好。事情總要有個開始。
現在許多網友在等待動保員如何處理這個摔死貓的案子,最好是罰到上限一百萬,最好是讓那攤販收攤甭做生意了。虐死動物者受罰,動物保護法這樣規定,沒什麼好說。但,一個小攤販的生計,很可能也因此而垮掉,人與貓的對立並未因此而消失,這真的是對貓最好的作法嗎?隱藏在旁邊的、可能也討厭也誤解貓的其他攤販,是否會採取更可怕的做法?比方偷偷放毒餌……,恐怕無助於改善街貓的生存條件。
3月30日,新竹市保護動物協會理性提出他們的下一步,志工們希望能和新竹市政府、花園夜市管委會合作,一起為花園夜市的街貓街狗做TNR(節育回置計畫)——協會願意提供經驗和技術,協助夜市管委會把花園夜市的街貓街犬都抓去做節育手術,然後再放回花園夜市,讓牠們成為守護花園夜市的自然勢力,防範其他貓狗進入,實際協助牠們和攤販和平共處。
這比嚴懲、抵制摔死貓的攤販,更有建設性,難度卻也更高,而且勢必需要公部門在資源上支持並協力完成。
甘地曾說:The moral progress of a nation and its greatness should be judged by the way it treats its animals. (一個國家道德進步的程度與其是否偉大,可從它對待動物的方式來評斷。)接下來,就只能等待動保員行文市政府,看民調名列前茅的新竹市長林政則怎麼處理這個攸關新竹市文明指標的案子了。
救援花園夜市受虐貓始末,可上新竹市保護動物協會查詢
http://www.sawh.org.tw/xoops/modules/ipboard/index.php?s=&showtopic=16761
後續~~日期:2009/04/21 17:07
竹市攤商虐貓致死 被罰10萬元
(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21日電)新竹市政府今天表示,一名夜市攤商日前被民眾指控虐貓,雖然犯案人並非蓄意致貓於死,但將貓隻重摔至地面導致2隻幼貓死亡,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新竹一名夜市攤商日前被民眾指控虐貓,民眾指稱這名攤販老闆將小貓重重摔在地上,結果2隻小貓當場摔死,民眾將整個過程張貼到網站,引起愛貓人士關切。
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林畜牧科科長蔡麗蓮今天說,經過調查,這名攤商老闆表示因長期受到貓隻騷擾,餐盤才洗好卻又遭貓隻在上面大小便,氣憤之下才會有這個舉動。
她說,犯案人雖非蓄意致貓於死,但將貓隻重摔至地面導致2隻幼貓死亡,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因此處以最低罰鍰,也藉此教育民眾正確動物保護觀念。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反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