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第二城(10/11/1998)
文/蔡明燁
前言(07/2008):
這篇文章是10年前寫的,有兩個版本,一個版本刊登在《台灣時報》上,另一個版本刊登在芝加哥當地的《美中新聞》上。
芝加哥是我所到過的第一個美國城市,其時乃1997年,好友琪雯正在《美中新聞》擔任編輯,另一位大學時代的死黨大楨也在芝加哥讀博士,所以那一趟去芝加哥的主要目的,固然是去找這兩位多年不見的老朋友,但背後的推手則是University of Illinois Urbana-Champaign 所召開的一個關於台灣研究的學術會議。那是我生平第一次在國際會議上發表論文,與會者的反應出奇地好,為我增添了很大的勇氣與信心,此外,那次出席的幾位大名鼎鼎的台灣學專家都顯得很平易近人,更埋下了吸引我日後走進台灣學殿堂的伏筆。

現在回想起來,當初之所以會對芝加哥一見鍾情,無疑是上述的天時、地利、人和等因素全部到位所致。數年之後,我和格雷又去了一趟芝加哥,目的也是開會,會議結束後同樣又在芝加哥待了好幾天。琪雯當時仍住在芝加哥,不過不僅搬了家,也換了工作,面臨很大的業績壓力,大楨則在芝加哥大學繼續他尚未完成的博士學位,但已進入最後緊鑼密鼓的階段,因此當我第二次造訪芝城時,感覺上芝加哥的光環好像已經開始褪了一點顏色……。
摘下了有色眼鏡之後,城市當然會退色,但如果退了色的城市仍能牽動你的神經線,好比早已各奔前程的朋友們仍能讓你牽腸掛肚一般,那麼那份感情可能才稱得上是真實、持久的吧?
沒有方向感的人能寫得出好的旅遊文字嗎?我不知道。然而我對芝加哥的熱愛,使我忍不住要提筆一試。
芝加哥號稱美國第二大都市,跟很多其他的「第二城」一樣,因受到「第一城」萬丈光芒的掩蓋,在外人心目中往往身價大跌,反而比具有地方風情的小鄉小鎮更缺乏吸引力似的!猶如公路網四通八達的伯明翰,分明是英格蘭僅次於倫敦的大都會,但來到英倫觀光的遊客,除非有個人特殊的因素,一般很少會有到此一遊的計畫;又如美麗寶島的第二城──位於南台灣的高雄,多少年來一直背負著「文化沙漠」的惡名,但事實上高雄的悠閒與熱情,卻又怎是首府台北所能望其項背的呢?
出了歐亥爾(O’Hare)機場,好友琪雯開車載我往她位於芝加哥南區的公寓走。那時正是九月時節,天氣依然晴朗得讓人忍不住想要歡唱,從車窗裡望出去,儘是寬大的柏油路面,一陣風吹來,便揚起不少灰塵,再加上車子是靠右邊走,對才剛從英國搭了八、九個小時飛機抵達的我來說,有一種莫名的熟悉,不禁隨口嘆道:「芝加哥怎麼跟高雄這麼像啊?」孰料引來琪雯簡單地表態:「就是嘛,好醜喔!」
於是我才忽然理解,原來我的意思並不是在貶低芝加哥,因為我從來也不覺得高雄「醜」過,而是驚喜地在芝加哥身上發現了一絲故鄉的親切感,便在初來乍到的一刻對它產生了一些疼愛的感情了。
其實,很多人不喜歡芝加哥,現代詩人瘂弦便曾說芝加哥是一個「粗糙的,不識字的城市」,他的筆下描述「在芝加哥我們將用按鈕戀愛,乘機器鳥踏青,自廣告牌上採雛菊,在鐵路橋下鋪設悽涼的文化」,是一幅怎樣蒼白的畫面啊?只是在我個人的經驗裡,芝加哥卻有豐富的色彩:在萬里無雲的日子裡,浩瀚的密西根湖是美麗的蔚藍,與晴空綿密相接如兩位巨大的戀人,藍成湖天一色,藍得可以沾來寫詩、醮來做畫;芝加哥的黃昏也是藍色的,非常深、非常精緻的綻藍,再加上幾筆夕陽的霞光,瑰麗又神秘的顏色簡直可以把人感動得流下淚來……。
此外,芝加哥的人文精神也是多采多姿的,對空間和美感都頗有造詣的大楨帶我做過一趟建築之旅,萊特(Frank Lloyd Wright)、范德洛(Ludwig Mies van der Rohe)、 Helmut Jahn與 Philip Johnson等大師,都在芝城遠近留有傲人的作品;芝加哥市中心由摩天大樓所構成的天空線也美極了,帶著新大陸所特有的一種自信與自尊,把後現代主義、功能主義和復古的質素融合得恰到好處,令人在登上舉世聞名的兩棟高高在上的大樓──John Hancock Center與 Sears Tower──遠眺時,禁不住要同時感慨於人類的偉大與渺小,以及美國文化勇往直前的充沛活力了!




但對我來說,更動人的體驗更源自於在大眾空間裡的自由冥想:芝加哥藝術學院(The Art Institute of Chicago)有著類似於古希臘巴特儂神殿(Parthenon)的人性化外觀,裡面收藏的法國印象派畫作令人流連忘返;如果你有興趣,也可以搭乘稱做Loop的空中輕軌火車在市中心裡追尋藝術家的足跡,杭特(Richard Hunt)、米羅(Joan Miro)、摩爾(Henry Moore)和畢卡索(Pablo Picasso),都有雕塑作品把芝加哥點綴成一座五彩繽紛的戶外藝術公園;沿著與市中心快道平行的密西根湖岸走,是一種在鬧區裡遺世獨立的奇妙感受,而你身邊也總不乏沉浸在這種亦城亦鄉、亦湖亦海的灰色地帶與醉人氛圍的夥伴,慢跑的、散步的、滑輪鞋的、溜滑板的、騎自行車的、或是靜靜坐在湖邊佇立不動的……。琪雯說整個密西根湖的面積比台灣還大,我雖然不知道這個數據正不正確,倒也就這麼一廂情願地望湖編織起鄉愁來了。

但你如果沒有鄉愁,又何妨乘船出遊?密西根湖的日景是繁華中帶著寧謐,夜景則是浪漫中帶著神秘的,教人想起香江。又或者你連船也不坐,那麼就在海軍碼頭(Navy Pier)上隨意瀏覽,搭搭摩天輪、喝喝冷啤酒、舔舔冰淇淋、吃吃厚披薩、逛逛小攤販、看看露天表演……,不管做什麼,總之實在是真不錯,而且聽說夏天裡,就在密西根湖畔的大公園裡,還有免費的夜間音樂會可以任君欣賞呢!只可惜我這次來得太晚,錯過了著名的藍調音樂節,也無緣親臨耳聞已久的爵士音樂節,只好在腦海中讓想像力盡情馳騁,期許將來能有機會再加品評了。


或許正因為芝加哥自知有如此豐碩的文化資產,對於屈居紐約之後的「第二城」地位,好像也就顯出了一種「無所謂」的坦蕩與磊落,一個單刀直入取名「第二城(The Second City)」的喜劇俱樂部內,提供的是西方世界裡數一數二的喜劇表演,培養的是國際影壇上第一流的喜劇人才:邪典電影《爵士兄弟(The Blues Brothers)》的John Belushi就是從The Second City起家的喜劇異數;美國紅遍半邊天的卡通影片《辛普森家庭(The Simpsons)》,在幕後為Homer及其他十多個角色配音的Dan Castellaneta,同樣是The Second City所捧紅的天才;另外像《風流醫生俏護士(MASH)》的Alan Alda、《魔鬼剋星(Ghostbusters)》的Bill Murray和Dan Aykroyd、《叔叔當家(Uncle Buck)》的John Candy、《Cheers》的Shelley Long,以及《外星人報到(3rd Rock from the Sun)》的Jane Curtin……等一眾男女喜劇紅星,全都是The Second City三、四十年來調教出師的名家要角,因此如果我們把The Second City當成是美國喜劇演藝圈的大觀園,可真絲毫也不為過。
拜熱愛喜劇的格雷之賜,硬拉著我和琪雯到The Second City去消磨了一個晚上,在歡聲雷動的滿堂笑語中,我想我似乎體會出了一點兒美式與英式幽默的微妙差異。「幽默感」毋寧是一種文化社會的活產物,因此很難、甚至可以說沒有辦法直接用語言文字去翻譯,必須仰賴很多的「心領神會」,不過如果要很簡單、很概括地說,我覺得美式趣味是比較直接、比較樂天的,讓人開懷大笑得忘了一切的憂愁和煩惱;英式趣味則是比較冷、比較間接的,有很多的自嘲和諷刺,不斷誇大著你在人世所面對的憂愁和煩惱,讓你先是哭笑不得,然後因為箇中的矛盾而又忍不住覺得好笑,是一種對人生與人性的嘲弄。


女作家珍˙莫里斯(Jan Morris)曾在1970年代發表了一篇文章,把芝加哥和維也納相提並論,稱芝城為「一個沒有國家或民族的偉大首都(a great capital without a nation)」,可見她也曾為芝加哥的風采而心醉神迷,不過隨著時間的流逝,後來莫里斯卻開始抱怨起芝加哥「言語無味」,可見要真心愛上一個城市,跟愛上一個人大概頗有異曲同工之妙,光只憑著令人目眩神馳的外貌並不夠,更重要的,畢竟還是需要有能夠彼此協調的內涵。
那麼一個城市的內涵從何而來呢?我想它所留下的歷史軌跡、人文底蘊,以及一個人以自己為中心所逐漸搭建起來的有形無形的人脈網絡等,可能都有重要的影響。我發現至少對我個人而言,「人」的因子往往才是旅遊過程最生動的質素,無論自然的景色再怎麼優美,缺乏了人煙,便少了生氣;無論都市的景觀再怎麼宏偉,沒有了人鮮活跳脫的事蹟與生活,也便失去了持久的魅力和意義。
琪雯與大楨繪聲繪影地向我形容著入冬以後,芝加哥的天氣可以變得多麼嚴峻,印證了歐森˙威爾斯(Orson Welles)在《大國民(Citizen Kane)》裡對芝城寒冬的描述,但這個聯想卻反而增添了我心中芝加哥耐人咀嚼的韻味。在人與人的互動中,我學著採碩知性的樂趣,也品嘗感性的滋味,芝加哥之行反映出了我對生活多元的期待,以及對生命熱切的嚮往,法蘭克˙辛納屈(Frank Sinatra)讚嘆芝加哥為「與我深相契合的城(My kind of town)」,此時此刻當真是與我心有戚戚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