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政治學(29/9/2003)
文/蔡明燁
語言是溝通的工具,也是文化的一環,但很容易被政治化,尤其因為弱勢族群為了爭取語言平等的權利,往往必須透過政治手段,更使語言問題經常充滿了火藥味!可是如果因此就忽略了語言的實用性,僅以政治立場為考量的視角,那麼語言政策恐怕只會治絲益棼。
解嚴之前,由於政治因素,國語是台灣唯一的官方語言,其他語言雖未被禁止,卻都受到不同層次的打壓,頗有「不會說國語就代表不愛國」的態勢。我的母語是閩南語,但我仍記得小時候在學校裡每說一句閩南語,就要被罰五毛錢,久而久之,不僅說閩南語的機會迅速降低,連閩南語本身也被染上了一種「低人一等」的色彩。
解嚴之後,本土意識抬頭,國語之外的各種語言開始獲得應有的尊重,本是良性發展,但基於政治理由,閩南語卻也逐漸被賦予了優越地位,彷彿「不會說閩南語就代表不愛台灣」,這種「以治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心態,又何嘗不是意識型態所製造的語言暴力?
「國家語言發展法」體認到各族群的語言皆為國家的文化資產,一律平等,原屬良法美意,但在實際執行上若不能突破政治盲點,很可能會有加深族群裂痕的憂慮,在此謹以英國的例子供國人參考,他們長期以來對威爾斯語的扶植經驗,或許今天仍有值得我們借鏡之處。
英國有17種語言,其中有三種被列為國家(或稱官方)語言,即英語、威爾斯語和法語(英吉利海峽群島),英語之下有32種方言,威爾斯語裡面有三種方言,英吉利海峽群島也有兩種方言。
19世紀初,有70﹪的威爾斯人只會說威爾斯語,10﹪會說雙語(威爾斯語和英語),20﹪只會說英語。後來由於工業和交通的發展,英格蘭和威爾斯的交流日益頻繁,英語的使用大幅上揚,加上許多威爾斯人認為他們必須藉助英語「和世界打交道」,於是到了20世紀初期時,威爾斯語的承傳已出現危機。
有鑑於此,威爾斯在1938年發動了一項25萬人的連署,要求威爾斯語得在法律上和英語享有平等地位,導致1942年通過了「威爾斯法庭法案」,允許在威爾斯的法庭中採用威爾斯語。此外自從1960年代以來,也有一連串的民間運動,以發揚威爾斯語言、文化及認同為目標,因此今天威爾斯的所有公共標示、政府資訊、電視節目都是雙語,不僅許多學校採取雙語教學,同時各級學校也都會把威爾斯語列為必修課程。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運動的用意都是為了提倡威爾斯語,而非過猶不及地獨尊本土語言、貶抑英語。雖然以文化保存的觀點來說,威爾斯人仍不滿足,因此近年來也曾出現更激進的聲音,呼籲訂立新的威爾斯語言法案,但其重點始終不離文化認同的範疇,而未觸及政治獨立的問題;反觀以獨立為宗旨的蘇格蘭國家主義,倒從不以說英語為困擾,因為絕大多數的蘇格蘭人都能說雙語(英語和蘇格蘭蓋利語)。由此可見,語言雖然帶有政治性,不一定非被泛政治化不可,而政治問題也不見得非拿語言來開刀才行呢!
其他參考資料:
Gary D. Rawnsley and Ming-Yeh T. Rawnsley (eds), Political Communications in Greater China: The Construction and Reflection of Identity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