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VS社會責任(13/5/2003)
文:蔡明燁
壹周刊的兩名記者在和平醫院封院時混入醫院,藏在院內十一天穿梭採訪,再偷偷以無線傳輸發送稿件。行跡暴露後兩記者被視為全院公敵,不僅攝影機被摔壞,兩人被送至軍方弘武營區隔離,也引爆了台北市府是否妨礙新聞自由的激烈爭議。
如果和平醫院的封院是純粹的政治性事件,那麼記者秘密調查的正當性或須另做別論;可是傳染病的隔離防治卻是生死攸關的大事,涉及整個社會的安全,而非意識型態的遊戲。壹周刊記者在院內專業人士毫不之情的狀況下,無視於院方管制四處遊走,不僅危及自身的安全,提高院內交叉傳染的危險,更嚴重的是破壞了「隔離」所需密切控制的條件!病情的持續擴散及所帶來負面的社會成本,是全台灣必須共同面對的代價。
壹周刊遣送記者潛伏和平醫院,無疑是為了發號外的商業利潤,而將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棄若敝屣。如果真是為了捍衛大眾「知的權利」,就此一特殊事件而言,媒體有必要尋求院方的合作,指派駐院記者,將對破壞隔離的威脅降至最低,然後於隔離結束後再發表深入、客觀的綜合報導,否則零星、瑣碎又片面的花邊新聞,除了在SARS的危機感中製造更多的耳語之外,究竟能幫助我們知道什麼呢?在擁抱「新聞自由」的同時,媒體更不應忘了「新聞道德」和「專業自律」的嚴格要求。
走向民主化之後,「自由」已快速淪為最被國人濫用乃至糟蹋的名詞。要享受民主的自由,就要負起民主的責任,即使是在最民主的國家,每個人都有行動的自由,但沒有殺人放火的自由;有言論的自由,但沒有毀謗的自由。換句話說,「從事」的自由(freedom to)固然非常重要,可是「免於(freedom from)」的自由同樣值得珍惜!而當台灣因民主化的巨輪掙脫了戒嚴時期的諸般限制,一時之間只一味注意到「從事」的自由,卻幾乎完全漠視他人同時有免於被侵犯和被傷害的自由時,民主、自由乃成了雙面刃,終致使社會秩序呈現脫軌、不安的緊張狀態。當女性公眾人物的床第私密被偷拍成錄影帶,受譴責的竟是前者「浪蕩」,而非偷拍者的不齒行徑;當壹周刊的辦公室被黑道砸毀,遭非難的竟是前者「活該」,而非後者的暴力行為;又當媒體為了賺錢讓記者混入和平醫院,不但不被看成不負責任,反而被視為是對新聞自由的維護時,種種對「自由」的誤解顯然已顛覆了「受害者」的概念,終於造成公平與正義的無法伸張!追根究底,真是到了我們必須仔細檢驗何謂「新聞自由」和「社會責任」的時候了!
其他參考資料:
1.蔡明燁著,媒體世界(台北:幼獅,2000)
2. Gary Rawnsley and Ming-Yeh T. Rawnsley, Critical Security, Democratisation, and Television in Taiwan (London: Ashgate Press, 2001).
3. 蔡明燁譯, 危機與安全 (台北:幼獅文化, 2003) . The original English version is Gary Rawnsley and Ming-Yeh T. Rawnsley, Critical Security, Democratisation, and Television in Taiwan (London: Ashgate Press, 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