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一直被這個問題困惑,今天終於忍不住寫下來,而且是寫在自己的部落格,無奈的是,也只能寫在部落格了。
我在網路寫文章已經超過十年了,從最早的討論區、留言版、新聞台,到現在的部落格。雖然,我也在報紙副刊與雜誌投稿,或者寫專欄,我知道網路書寫發表對於傳統平面媒體的編輯作業來說,是一項挑戰,所以很多規則必須重新被考慮,但可惜的是,被考慮的機會其實不多。
在網路書寫還不太被主流媒體重視的年代,我在智邦發行過訂戶不少的「上班族酸甜記事報」,寫過上百篇辦公室生態的挖苦文,曾經有一本財經週刊來e-mail表示,希望轉載某篇文章,雖然字數超過兩千,但是因為已經在網路發表過了,所以只給稿費五百元。那時只想說,這是個機會,打打知名度也不錯,也就答應了。沒想到雜誌印出來,編輯卻「自作主張」把作者姓名改了,因為編輯說,網路暱稱太不正式了,所以他們決定改成一個「比較正常」的名字,那名字既不是我的本名,也沒有事先詢問我,有可能是編輯杜撰出來的,不得而知。
那時候我恰好也在雜誌做編輯的工作,約略研究過所謂著作人格權與所有權的規定,當時真得發火了,直接打電話跟他們主編發飆,比較奇特的是,那一群從傳統編輯台訓練出來的人,普遍認為這種作法沒有錯,在他們看來,網路的東西可以上傳統平面媒體應該要感恩了,當然後來這家雜誌也倒了,不知道算不算報應。
後來幾年,經常接到平面媒體希望轉載網路文章的要求,稿費真得非常低,他們持的理由都一樣,因為已經在網路曝光,所以不能給「平常」的價碼,甚至有編輯很理直氣壯說,反正你本來發表在網路上也沒有跟讀者收錢啊,基於分享的理由,我們應該也不用付錢吧!
對於這些要求轉載文章的邀約,讓我花許多時間思索、憤怒、不解,然後委婉又很俗仔的接受、回絕、解釋,甚至有時候很沒有骨氣的妥協了。
我後來自己豎立了一個準則,如果是公益性質,我認同的團體,認同的理念,甚至可以免費授權他們使用文章,但是商業刊物如果不給正常的稿費,不按照我所使用的名稱刊載,一律拒絕。
但是新的問題來了,編輯好像全部商量好了一樣,換另外一種說法:「我們很欣賞你在部落格寫的某篇文章,但是該篇文章已經在網路發表過了,所以可不可以請你再重新寫一篇類似的文章,讓我們刊登……」
對寫作的人來說,這種要求真得很為難,所謂讀起來過癮的文章,一定是一鼓作氣寫來的,剛好有想法,剛好有時間,而寫完之後馬上po上網,又獲得恰好的回應,要複製一篇同樣精彩、但是不能相同的文章,難度真得很高啊!
果然,勉強重寫一篇的結果,編輯總會說,「不行啦,重寫的這篇沒有你原本寫的那篇好啊,可以再重寫一次嗎?」
聽到這種話,真得很想趴在馬桶吐,哀怨啊~~~~!我跟對方說,如果真得覺得原本在網路發表的文章很棒,為什麼要拘泥於它們已經在網路被閱讀過了呢?而編輯總是很嚴肅地回答我,如果有讀者花錢買他們的刊物,結果讀到先前他在網路讀過的文章,會讓他們覺得花錢花得很不值得,因為網路閱讀完全不用花錢啊!
所以,莫名其妙就變成這樣了,在網路發表過的文章,到了平面媒體編輯的眼中,好像變成二手貨,或者它們一生下來就有「免費被閱讀的宿命」,就必須一路免費或廉價下去,要不然,就「重寫一遍」。
可是,最近我又有了新的思考邏輯,而且面對平面媒體編輯,膽子已經比較大了,我會跟他們說,在部落格寫文章,純粹是因為「爽」,讀者恰好看到,是因為「緣分」,如果你們要刊登,因為文章所有權是我的,而你們也跟讀者收錢,有獲利,等於你們拿了我的財產去轉賣,雖然只有一次刊載權,還是必須按照規定付錢。不能因為這些文章在我部落格是免費閱讀的,就必須一直免費下去。
今天看到傅瑞德這篇「
PC Home雜誌專欄(忘了)登場」,我決定要向Home雜誌主編Tenz致上崇高的敬意。在網路書寫越來越分工專業的年代,為什麼會激發出讓人認同的好文,原都是因為網路書寫沒有編輯站在身後如背後靈一般的壓力,沒有壓力就可「行雲流水」「大鳴大放」,這是傳統編輯向作者指定題目指定調性,所沒辦法激發出來的熱情與力量。要求部落客「重寫一篇」真得很殘酷,當部落格可以透過許多管道獲得微薄的書寫利潤(雖然跟書寫所投注的熱情還不能構成合理的對價,但目前看起來,因為書寫的過癮與抒發己見的無形成就感還堪稱欣慰,似乎可以擋一下子),或許未來有更多平面媒體像PC Home雜誌一樣,願意付費轉載部落格文章,而要求部落客「重寫一篇」的事情,希望不要再發生了,真得是惡夢啊!
★★延伸閱讀:傅瑞德:「
到網路上挖內容吧」
**插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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