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沒有看到四月四日那場大亂鬥的實況轉播,打開電視機的時候,已經來到最末局最後一個打席,隱約聽到主播蔡明里提到潘忠韋被判出場時,已經很訝異了,後來再從賽後剪接的片段發現陳峰民與黃俊中、林智勝都在驅逐出場的名單之內,對於黃俊中的火爆,早在八搶三國際賽見識過,但他的火與他的球速同樣讓人迷惑,也沒有什麼厭惡的問題,但潘忠韋與陳峰民向來不是那種易衝動的個性,再提到林智勝,則更讓我愕然,他是個「深情」的選手,對棒球與人生都非常認真與執著,甚至披著國家戰袍的精神戰力都讓人動容,他會去衝撞裁判,應該不只是「暴力」這兩個字的表面意涵那般膚淺,在那當下,我想到2006日職軟體鷹的洋將「祖雷塔」毆打日本火腿隊投手金村曉的案例,那一次日職野球聯盟與球團的處置方式都很果斷漂亮,禁賽10場,罰金日幣30萬,球團甚至對祖雷塔另外罰了日幣100萬充作慈善用途,並在他禁賽期間,安排他到福岡地區的兒童醫院做義務服務,也將球迷的情緒安撫得極好,我因此想到台灣職棒聯盟,甚至是六個球團的反應,到底可以呈現什麼層面的意義。
後續幾天發展,老實說,我覺得很錯愕,但錯愕背後,其實是很灰心的。
衝撞裁判確實不對,但如果以「無限期禁賽」的處分來逼迫林智勝與La new球團低頭表態,藉此判斷悔意與否,那無疑是一種威權的傲慢,毫無制度基礎。
林智勝事件,或稱為La new四月四日四枚主力球員的處分事件,讓我想到的,其實不是暴力或藐視裁判這麼簡單的問題而已,那也許是長期的積怨,只是林智勝選擇了最衝動的錯誤方式來表態,這部份倘若在聯盟有制度化的罰則底下,早就應該有明快的判斷,有媒體披露,聯盟一度想要採取刑法的法條,提起訴訟,這部份有專家來解析,很多球迷也各自有抒發的立場,但我其實想到另一個層面更深的痛處,長久一來,在台灣職棒體系之下,到底誰是弱勢?
當弱勢的聲音被強勢壓抑之後,他們唯一可以讓聲音突破障礙的方法,就是更激進的抗爭(譬如西藏支持者阻撓奧運聖火的傳遞),這在台灣早期爭取民主人權的過程中,也透過激烈的街頭運動與群眾抗爭來表達訴求,也許我把焦點扯遠了,但我真得感覺惋惜,如果聯盟以「無限期禁賽」來逼迫球員與球團表態,對整個事件背後的問題沒有思考的誠意,不管是對懲罰的球員還是被撞的裁判來說,都不公平。
在台灣,球員是弱勢,沒有工會,對於薪資沒有仲裁的管道,沒有申訴的可能,投手在新人球季被過度使用,野手沒有合理的養傷期,同樣的,球迷也是弱勢,觀戰的權益不被考慮,消費的權利也不被保障,台灣職棒經營很像非職業性的杯賽,台中與新竹甚至連像樣的比賽場地都沒有(屏東好像也是),水泥看台頂多加個陽春的墊子,我總覺得,那樣的場地就算酌收50元清潔費都嫌失禮了,何況許多比賽場地,買票排一次隊,瀕臨開賽時間才匆忙「放」球迷進場,甚至還要排一次隊,球迷沒有被款待的幸福感,反而頻頻被簽賭事件驚嚇,還要替慘澹的票房憂心,時時煩惱「倘若我不買票進場支持球員,中華職棒就會倒了」或者「簽賭的是少部分球員,其他認真的球員怎麼辦」,諸如此種「含淚支持」的無奈與悲涼,對職業運動這種商業行為來說,根本就是變態的壓榨。
我猜,也許其他球員目睹林智勝衝撞裁判,說不定驚呼一聲,總算有人幫忙出了一口氣。長期以來的誤判或好壞球標準飄忽不定的判決,連我這種看轉播的球迷都很困惑,對於球員來說,一定更加迷惘。幾年前,當郭泰源還執掌誠泰兵符的時候,曾經有一度對裁判爆粗口而被驅逐出場,那時他對現場採訪的記者只是淡淡說,「判錯了,譙一下都不行喔!」後來他心平氣和解釋說,出錯的裁判也許事後禁賽一場就沒事了,可是對球員或球隊來說,被沒收掉一場勝利,很不公平。
常看球的人也許清楚,偶爾誤判也是球賽的一部份,尤其在轉播攝影分工更細密的處理之下,裁判勢必要受到更嚴苛的檢視,既然裁判也成為比賽很重要的元素,在規範球員與球迷的規定多如牛毛(連長鏡頭都要管)的情況之下,有沒有更好的制度來審核裁判的專業,有沒有更清楚的罰則來規範球場的衝突,而不是幾個人關起門來的會議定生死(譬如,如果你沒有道歉的誠意我就不讓你出賽之類的)。台灣職棒走到19年,美日成功的範本那麼明確,倘若有心,不管是抄襲模仿都行,就怕原地踏步,天天喊著「球迷不支持,我們就要倒囉!」,如果真得是這樣子,林智勝道歉六次或七次,又能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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