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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教授今天發給朋友的一封信,以及在蘋果日報刊登的文章,令我深思許久,很想和大家分享,經她同意後轉載如下:
親愛的朋友:
今天的蘋果日報有一篇我的文章,談的是我姊姊的女兒婷因求職被騙,在刑事司法系統中被百般折磨,淪為詐欺案被告的經歷。
我一直對司法充滿期待,也相信這是可以讓人民仰望的制度,但是近來得到的資訊,讓我知道台灣與婷同命的被害人,有成千上萬之眾。我一位高階警官的同學,他的親人也和婷一模一樣的受騙經歷:「失業,求職當司機,交提款卡,變成人頭」,但已經被判六萬罰金,檢察官的說法就是如文中所說的「無視宣導,自甘成為詐騙集團的工具,當然有罪」,素行前科已經有了污點。
我要深刻檢討,為何第一線的員警會為了結案的「績效」,無視被害人的權益,將以餘生繼續為提升員警的人權和同理心為職志。但是握有大權的檢察官和法官,一樣都是高高在上不能撼動,請大家幫忙將底層的聲音上傳!
葉毓蘭敬上
外甥女的暗夜哭聲(葉毓蘭)
2009年0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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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台中市發生一起舉家燒炭自殺,3死1獲救的悲劇,現場留下遺書:「爸媽如果要怪要恨,就去恨那些害死我們的法官吧。」這則新聞很快地就淹沒在內閣總辭和扁案宣判的消息之中,沒有人再去深究這3條人命為何就這樣消失了! |
唯一獲救的莊姓男子醒來後提到「夫妻遺失證件被詐騙集團冒用,致官司纏身,屢跑法院身心俱疲。」原來莊某和妻子身分被盜用後,被以詐欺移送,分別各有4件、7件詐欺案件,隨時要被全省檢警傳訊,其中甚至已有判刑確定者。
帳戶被盜還遭移送
當天媒體上訪問的法官、檢察官提到:「當事人若自認含冤莫白,有上訴、舉證等方式救濟,自殺不能解決問題。」或云:「這些案子的刑罰都很輕,多半判以罰金或拘役,實在不應該走上絕路!」乍聽之下,這些法界人士非常冷靜,分析也看似理性,但是聽在這些因為愚蠢或一時不查而被詐騙集團盜取帳戶,淪為人頭帳戶的「被告」耳裡,是多麼冷漠而冷血,因為他們原本就是被害人啊!
莊先生一家的遭遇,對很多人都很陌生,我卻因這兩個月來的經歷而感同身受。
今年七月下旬,我接到姊姊的電話,彼端傳來啜泣,告訴我她的女兒「出事了」,姊姊的眼淚不只是因為女兒的被騙,更是因為在報警與後續的過程中,飽受折磨而心力交瘁,因此才會向我求助。
原來外甥女在求職時被詐騙集團以需要測試能否薪資轉帳,騙走她只有3百元存款的提款卡,沒幾天光景,她的帳戶已經被詐騙集團有效率的使用。發現受騙之初,母女在當地報案屢屢遭拒,等到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凍結後,來自全國各地的警察單位,三天兩頭傳訊的通知,讓她必須南北奔波,敘述她如何被騙的經過,當然在我出面協調後,原來拒絕受理報案的警察局也補受理報案,也願意協助其他警察單位提供「代詢」服務,只不過這個警察局迅速的也將我的外甥女以涉及9起詐欺案的被告移送地檢署。
外甥女的案子是否會被起訴,仍不得而知,我想安慰惴惴不安的她,應該會不起訴吧!但周遭的友人紛紛提出有類似經驗的親友,被判徒刑、拘役或罰金,朋友告訴我:「那個檢察官告訴我失業已久的親戚:『政府作了這麼多宣導,你還甘心被詐騙集團利用,當然有罪!』就這樣判了6萬元的罰金。」哪裡能夠同理,長期失業的被害人為了找工作,不要說交出提款卡,連身分證都有可能交出!
詐騙罪犯遠躲海外
外甥女跟我分享這段時間的心情:
我現在非常害怕被判刑、被罰款,到了檢察官那裡,我有什麼證據呢?
我不曉得警方是否還有繼續追查那個詐騙人,若警方還沒抓到詐騙的人,法院已經判決下來,我不就很無辜?
這段告白,是多少誤觸詐騙集團地雷的被害人的心聲。面對她的疑問,我沒有答案,因為當她被移送,當莊先生被判刑後,在官方紀錄上,警察、檢察官和法官都已經完成偵查起訴,這些詐騙案已經結案,各自獲得應有的績效,而那些真正從事犯罪的專業詐騙者,還在大陸或其他地區安心地享受他們的犯罪所得。
詐騙如此猖獗,司法諸公們可曾聽見這些被誣為被告的被害人的暗夜哭聲?
(作者為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