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教授在報上發表一篇「外甥女的暗夜哭聲」,引起小老百姓的莫大迴響和檢警的辯駁,當然也讓媒體記者追著她跑;這倒是好事,因為:多一些人關心,改進的腳步就會快一點!
以下是葉教授為她放的火,再次發聲,經她本人同意轉載如下:
各位朋友:
前天雲林地檢署的梁義順檢察官以「把帳戶給陌生人,怎是被害人?」投書聯合報,昨天的新聞中亦有各地檢察官認為「葉毓蘭批評檢警冷血,不盡公平」。
今天聯合報有刊出我的回應文「帳戶被騙,當然有可能是被害人」,我一併附上。
我猜這波的新聞熱度應該已經到了尾聲,我一週前放的火,應該要冷卻了。
但,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請各位持續關心這個問題,如果您是有權力,有能力可以參與改變的人,請不要忽視您的力量。
被害人需要您,庶民需要您,台灣也需要您!
葉毓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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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響/帳戶被騙 當然可能是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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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葉毓蘭/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理事(桃縣龜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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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日梁義順檢察官「把帳戶給陌生人,怎是被害人?」一文,說明司法實務上對提供銀行帳戶的行為,普遍以幫助詐欺罪偵辦、判刑,「邏輯道理簡單」,因為正常人不可能把存簿、提款卡、印章交給陌生人,因此認定是「辯詞」,而且「提供他人帳戶已是犯罪行為」。檢察官居然可以逕行採「有罪推定」,將「提供帳戶」用「簡單的道理邏輯」直接定罪,令人驚訝!
提供他人帳戶就是犯罪?難道都沒有其他可能?刑法中尚有緊急避難等阻卻違法的規定,即以最近被判重刑的高鐵之狼為例,他就曾強迫被害人交出提款卡與密碼,如果這匹惡狼還兼營詐騙副業,梁檢察官的高論仍然成立嗎?
除了我的外甥女外,這幾天我收到的類似案例中,被害人都「考慮」過萬一被騙的風險。為了獲得「雇主」的青睞,江小妹選了一張戶頭只有三百元的提款卡,溫小弟給的是只有五十元的帳戶,汪先生的帳戶只有八百元,他們也擔心受騙,但是以為可能就是帳戶被提領一空,衡量這個看似收入頗豐的工作機會,服從的交出卡片,對求職的長期失業者而言,也是簡單的道理邏輯!
從梁檢透露的司法實務之中,一旦身分(帳戶)被盜用,這些人的帳戶其實是充作「洗錢」之用,其他被害人的款項匯入後,迅速被匯出,直至被設為警示帳戶凍結為止。檢察官就算要以幫助犯起訴這個帳戶的擁有者,至少應該查明到底誰是正犯?誰與匯款的被害人聯絡的?如何聯絡?如果透過網路,應該有網路IP,如果透過電話,也可以調通聯紀錄,而這個幫助犯的「動機」何在?有何獲利?豈可以自以為是的簡單邏輯、機械式的認識來論罪,而怠惰於追查真正的首謀?事實全無釐清之前,案子已經了結。
一位被判拘役的被害人與我分享她的悲慘故事,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說:「詐騙集團利用人頭戶行詐之犯行猖獗已久,且各大媒體亦將受騙與查緝之情形多次揭露,被告恣意將上開帳戶之提款卡與密碼交付與他人時,即心存幫助不法之故意」,更悲哀的是,法官判決書中也持同樣論調,甚至要求這些身分與戶頭被盜用者,先賠償匯款者損失,取得和解,以換取刑事減刑,此舉與押人取供又有何異?
這幾天在媒體的聚焦下,我們欣見警政署已經立即針對被害人四處應訊,遺失身分證受理備案等程序做了改進。新聞熱度過後,我們仍然希望司法院、法務部與所有的執法機關,能針對被害人的人權保障做制度上的改進,真正做到聞聲救苦,捍衛正義!
【2009/09/21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