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處: 《東風何時起》
覆李俊餘先生:
首先我必須先說明,此篇文章並非「演出評論」,而是「觀點」,再更確切的說明,它不是從一場演出論定臺灣的演出生態,而是累積長年的觀察後,透過一場演出所發表的觀點與看法。
感謝您花了那麼長的篇幅為我解說「臺灣歌劇史」,身為一個在台灣自小接受正統西方古典音樂教育至長大成年才出國的音樂人,您所說的這些事情,我都知道,甚至與陳秋盛老師也曾經就台灣自製歌劇的可能性與困境長談過。而簡文彬開始發起NSO歌劇製作時,我也已經回國,所以要說對NSO的歌劇發展做了全程的觀察,相信不會有人跳出來指稱我誇大其詞。
對於您所提出的意見,我要分為《瑪儂雷斯考》這部製作、環境與政策以及我個人等三部份回答。
第一部份關於《瑪儂雷斯考》:
我想您會留這篇回響,出發點應該是為了本文中「[閉幕時不知所然的燈控]」這句,您以為這句是在批評燈光設計,所以才會感到委屈與憤恨不平吧? 但是請您仔細看,我講的是燈控不是燈光設計,而且我指稱的時間點不是最後一幕而是從謝幕到完全結束這段,如果我用了「閉幕」一詞讓您誤會我所指的段落,那我道歉,但是請您明白,我整篇文章完全沒有批評到您的燈光設計。縱使我對燈光設計所知極有限,但起碼我還知道設計與燈控是兩種不同的職掌。我文中所指,是指揮與歌者在舞台上接受掌聲答禮時,燈光的開關出錯,這應該是舞監的問題,與導演無關不是嗎?
接著您提到合唱團白天要上課等問題,正印證了我之所以寫這篇觀點文章的動機,沒有建立歌劇產業卻要演歌劇,那就無法避免這種狀況,無論是合唱團、歌者、技術人員等等,在一部製作中所磨練的、所累積的能力,在這部製作下檔時也就束之高閣,這是為什麼需要「產業」的原因。但換個角度來看,表演藝術的舞台是殘酷的,「很努力」、「有熱情」都不等於可以端出好作品,觀眾不會知道我們在幕後有多努力、不會知道今晚的合唱團中有多少人從白天的工作崗位上直奔後台準備演出,觀眾只會看到舞台上的演出,演壞了觀眾就覺得不好,您比我資深,難道還認為努力與熱情可以為演出品質說項嗎? 講得更貼切一點,如果您的手下搞砸了一場演出的燈光,該亮不亮、該暗不暗,但是他跟您說他對燈光有很大的熱情也很努力熬夜很多天在練習如何打燈光,您覺得如何呢?
第二個部份關於環境與政策:
首先以在音樂之都生活了十年的經驗,個人並不認為看歌劇是歐美人民的「基本生活型態」,大部分的人對音樂會、歌劇等是非常陌生的,只是這畢竟是他們的文化傳統之一,所以百姓們會尊重從事這個行業的人,就好像中國人總多少會知道點梅蘭芳,但聽京劇的人口有多少? 大家都知道楊麗花,把看歌仔戲當作基本生活型態的台灣人很多嗎? 在歐美一輩子沒看過歌劇、沒進過音樂廳的人數比我們這些動不動就自慚形穢的亞洲人所認為的要多非常多。就這點,您真的誤了個很大的會。
文化從來就不是easy的事情,只有觀眾有資格說easy。不過活動就真的可以很easy,只是因為表演藝術就是動來動去,所以文化領域中又屬表演藝術最容易被跟活動搞混,誤以為耕耘文化就是辦很多活動。
環境不好不是只有政策的問題,決定政策的人是我們選的、決定耕耘方式的也是我們自己,我不是不敢罵上頭只挑小的罵,而是我看了更多不知長進的表演團體與藝術家,更多遇到我們這些小蝦米就拼命批評政府與政策,但是去到決策者眼前,為了分到資源卻只會揹躬屈膝半點建言都吐不出來的「藝術家」。資深如您,所見生態中的眾生相,還會少於我嗎?
因為您誤以為我這篇文章是「觀後評論」,所以您沒看懂我的標題、更沒看懂整篇文章目的是什麼?「東風」就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簡單的說,政府蓋了很多表演場地、設了很多相關科系訓練相關人才,但表演場地卻只為了外租、人才則放任自生自滅,沒有歌劇院機制,這些人才無法成為造成產業。我所謂的產業並不是指看歌劇的人口(或票房),您說「大部份的表演行業是沒有辦法成為產業,因為沒有產值,」正是現今許多大力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商人們所造成大眾的一個誤解,認為所謂產值就是「收入」,如果您真正了解歐洲歌劇院的運行,就會知道我所講的「歌劇產業」是什麼,那是一個提供千萬人就業市場的機制、創作以文化工作作為事業的一個機制、是一個能夠讓藝術產學並行的機制,您所說的票房與觀眾人口,只是這個機制的最末端,表面上看似呈現這個機制的成敗,實際上,這個機制的成敗在您與我的有生之年都看不到。
這樣您還認為我是「老大不批評,責怪小的」嗎? 您真的看不懂這篇文章的對象是哪個族群嗎?
對於您所指稱「台灣人比較勤儉,大多數人享受表演的習慣與內涵還未達到水平」,我真的要大大不以為然。在我的觀察中,臺灣人比歐洲人肯花錢多了,不信您可以問問看,《歌劇魅影》一張票一萬元,歐洲人買不買?或是有多少人願意花兩萬元聽一場交響樂團的音樂會?而關於台灣人享受表演的習慣與內涵,我想請問您自己常常看演出嗎?我平均每個月看5-10場演出,不只音樂類,還包括舞蹈跟戲劇,我週遭也有很多朋友跟我一樣,所以我無法認同您的這個觀點。相反的,就是因為這幾年這樣看下來,發現台灣的民眾欣賞的能力很高、消費能力也不錯,所以才會為文呼籲成立真正的、具備歌劇產業機制的歌劇院,如果我不認同台灣的表演環境,何須發此言?讓台灣民眾偶爾花花大錢買《歌劇魅影》的票就好了嘛。
話說回NSO的歌劇製作,其他的不說,單單簡文彬透過持續製作歌劇、聘來訓練歌者的排練指導長時間磨練歌者,讓台灣的聲樂家成為真正可以唱歌劇的歌劇聲樂家這件事,就是個里程碑。一位歌者要再歌劇中擔綱一個角色,不是只有美美的聲音就夠了,要能有角色自覺、讓劇中的戲融入自己的聲音,這個過程不是演完一齣歌劇作鳥獸散、一兩年後再聚在一起就可以達到的。我很尊敬陳秋盛老師、曾道雄老師這些前輩多年的耕耘,但是真正讓台灣歌者終於蛻變成可以演歌劇的歌者,讓他們確實的把唱歌劇的功力長在身上,還是首推簡文彬與NSO的歌劇系列。這在我過去多篇評論中都有詳細提到,如果您願意,網路上都可以找得到。
另外,有一部份的人認為歌劇本來就不是我們的文化,所以我們比不上歐美也是可以理解的,甚至不認為政府應該投入心力經營這一塊。只是這些人都忽略了一件事情,歌劇嚴格說來不是美國的文化傳統、更不是歐洲每一個國家的文化傳統,美國接收所謂的歌劇與西洋古典音樂的年代並沒有我們想像中的久遠,並沒有三百年的歷史,但是美國今日的成績如何呢?
第三個個部份是關於我個人,原本應該不需要為您對我個人的誤會與批評提出任何解釋,但您對我的誤會實在太嚴重,不得不做點說明。
1. 我是業界出了名的提倡多看現場演出、丟下DVD與VD的人,這點有一卡車證人(就是常常被我罵要走出音響室進去音樂廳的人)
2. 我非但沒有不認同台灣的表演環境,相反的,我對台灣的表演環境非常樂觀,因為深知歐洲各大國也不過爾爾。
3. 評論中的觀點,有認同的讀者,也會有不認同的讀者,但是我的評論從來就只是我的觀點,從來不是用來討好誰或打擊誰的工具,這點天地可鑒,您也可以向許多人求證這點,您留言中指稱我「上面不敢說,下面的倒是說些的不負責任話」,對我是一種人格的污衊。
4. 如果您認為對一個製作不了解就批評是不對的事情,我想您對一個評論人不了解就給出這樣的批評,對評論人也是不公平的事情。
最後,我要說的是,要談論台灣的表演藝術生態與環境,要有長時間的整體觀察,要比較國內外的環境,那就得對國內外的環境都真正有深入的觀察與分析,如果您仍然認為我只是個不了解生態的大放厥詞的小毛頭,我也不會在意,因為事實擺在眼前,不需我多做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