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友一臉愁苦,「最近很煩,在鬧離婚」。
稍微問了一番,立刻奉上解藥,「那就離吧,晚離不如早離」。
自己離婚之後,十多年來,一直就是勸離不勸合。那個「剝了一層皮」的經驗,讓我深深體會兩人不能相處就不要勉強,死賴活拖的結果還是一樣而且可能更慘。
我當時問了好友什麼問題呢?就只是「有沒有第三者?」。他說沒有。
沒有?那就證明了是單純無法相處。沒什麼好說的了,離吧。
我自己就是死賴活拖的悲慘例子。
和海華離婚之前一直忍不下心開口,於是自己搬到地下室住,一住兩年半,同在一間屋子裡,但僅有夫妻之名,為的是給孩子一個虛假的家。我告訴自己,「就當這輩子已經過完了,算了」。
後來實在吵得精疲力盡,再也住不下去,偷偷跟報社借筆錢買了間小公寓,帶著孩子搬出去,海華見木已成舟,於是提出每晚來陪孩子吃飯的要求,我也覺得很好,畢竟是孩子的媽嘛。
初始確實很好,每天晚餐時間和樂融融。但不多久,才兩星期吧,又開始吵。好友問,「你們吵什麼呢?」。
吵什麼?全是雞毛蒜皮不值得吵的事。好友正杵在這個關口上,聽了就很感同身受地點頭,「我們也是這樣」。
真的,事後想想,真是有什麼好吵的,可是就是會吵。不能相處了,其實並沒什麼是非對錯,步步全是陷阱,折磨人的動輒得咎。
那次的吵,就只因為她進門時拎著一袋水果,我告訴她「下次人來就好,不要帶東西了,家裡都有」。她卻冷冷地說,「我怕孩子餓到」。
餓到?我每天做好菜、飯等她來陪孩子吃飯,冰箱裡滿滿的,怕孩子餓到?當場就炸開了,兩人都拼起命吵,還動了手。
就在那時候,瞥見站在身旁的以忠驚嚇得全身發抖,以芃也癟著嘴在哭,那時兩個孩子一個五歲、一個六歲,我真的心痛如絞,大人的問題處理不好,怎能讓這麼小、這麼無辜的孩子擔驚受怕。
那時立刻就下了決心,跟她說以後不准再來,我第二天就會找律師處理。
就這樣離了。協議小孩週末跟我、平時歸她,我每星期五去學校接孩子,星期一送回學校,決計不再跟她碰面。真不想再吵了啊。
剛開始孩子還不習慣,有次以忠嘟著嘴、滿臉不高興跟我說,「我們以前有個家,現在沒有了(We use to have a family, now we don't)」。我該怎麼解釋呢?只好關在廁所裡偷偷流淚,還要等到眼眶不紅了才敢出去。
還好這段時間不算很長。我們都對孩子虧欠,所以各自跟孩子在一起的時間就盡量補償,很快地,孩子發現還是有關愛他們的父母,只是父母並不住在一起,更重要的是,他們再也不需要因為父母爭吵而驚恐了。
有回,以芃說,「我覺得我比其他同學 Lucky 耶,因為我有兩個家」,我就知道孩子已經走出來了。還有一次去接孩子,學校的老師跟我說,「我必須給你們(我和海華)Credit ,因為學校有很多孩子家裡都有問題,但是以芃和以忠表現得很好、很正常」。
我後來常常跟人說,很多人為了孩子不離婚,我恰恰相反,是為了孩子才離婚。而這個決定,是我一生中少數最正確的決定之一,而且所幸離得早,孩子還小,不太理解大人的複雜糾葛,隨著時日也就自然慢慢地接受了。
不久前和孩子一道去台北開「閒走@東南亞」新書發表會,來了不少老朋友,多年未見的知交王威寧也到了,他們夫婦顯然很喜歡以芃、以忠,頗聊了一會兒。以芃晚上有些得意笑吟吟地對我說,「王叔叔說你失敗一生,唯一的成就就是有我們兩個好孩子」。
這確是事實,孩子成長得這麼好,我很安慰,不敢想像如果當年沒離婚,他們會變成怎麼樣。偶而想起還會微微心酸的是,姐弟倆這麼懂事、成熟,實在是因為我無法提供他們完滿的家庭,逼得他們從小就要獨自面對、處理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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