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鶴飛
林間葉落千家出,天外雲閒獨鶴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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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的文章有種特別的味道,好像幾個男人湊在一起時,才會說的那種言語;乍聽只是閒扯淡,再聽卻透著骨子裡的心聲,帶點世故老辣,又有種頑皮慧黠。他很少正經八百,也懶得慷慨激昂,縱有驚滔駭浪,也不過輕描淡寫,讓人不禁想像,他是否習慣吞雲吐霧,喜歡半瞇著眼、朦朧地去瞧這世界?----夏瑞紅(中國時報『浮世繪』主編)
    一個人@東南亞
    他的文章有種特別的味道,好像幾個男人湊在一起時,才會說的那種言語;乍聽只是閒扯淡,再聽卻透著骨子裡的心聲,帶點世故老辣,又有種頑皮慧黠。他很少正經八百,也懶得慷慨激昂,縱有驚滔駭浪,也不過輕描淡寫,讓人不禁想像,他是否習慣吞雲吐霧,喜歡半瞇著眼、朦朧地去瞧這世界? ──夏瑞紅(中國時報『浮世繪』主編) http://blog.chinatimes.com/lonecrane/archive/2006/08/19/91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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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一次七0年代

2006-10-08 02:44迴響:0點閱:6515

        搬來曼谷之前,常去買唱碟的那家新加坡店老闆說,「曼谷好啊,有很多聽演唱會的機會」。

        果然還不到兩個月,「老鷹合唱團」就來了。

 

                          rock.1.jpg

 

        「老鷹」(Eagles)是許多人都耳熟能詳的樂團,特別是那首風行至今、歷久不衰的「加州旅店」(Hotel California),可說是美國民謠搖滾的經典之作,其他如「新來的小子」(New Kid In Town)、「放輕鬆些」(Take It Easy)、「飆到極限」(Take It To The Limit),乃至卡拉 OK 中經常被點唱的「亡命之徒」(Desparado),均為其膾炙人口的代表作。

        但是我去聽「老鷹合唱團」卻非為「老鷹」而去,而是因為其團員之一的裘。瓦許(Joe Walsh)

        「老鷹」固然也是七零年代的樂團,但是對於 LKK 的搖滾迷來說,只是一支比較「動聽」的樂團罷了,他們的音樂旋律優美、歌詞平易動人,但是比起那個狂飆年代的搖滾, 就好像教會學校的學生碰到太保一樣,有點遜,少了那麼一點點繁複,少了那麼一點點不羈,少了那麼一點點想像。

        那年代的搖滾樂團,光是名字就引人入勝。如「十年之後」(Ten Years After)、「美麗的一天」(It’s A Beautiful Day)、「謙虛的大餅」(Humble Pie)、「傑瑟羅陶爾」(Jethro Tull)、「粉紅色的佛洛伊德」(Pink Floyd)、「齊柏林飛船」(Led Zeplin)、「死之華」(Grateful Dead)、「深紅色的王」(King Crimson)、「談話頭」(Talking Head)、「熱鮪魚」(Hot Tuna  ……。你說說看,「老鷹」?還不夠遜嗎?

       至於裘。瓦許,他當年的樂團名叫「詹姆斯黑幫」(James Gang),整個樂團就只有三人,除了瓦許是吉他手兼主唱之外,鼓手是吉姆。福克斯,再加上貝斯手戴爾。彼得斯。這個「黑幫」雖然只有三人,但是一上台卻氣勢磅礡,有如千軍萬馬。

        之所以會讓人覺得氣勢磅礡、千軍萬馬,並不是由於想當然爾的音量大,而是他們的音樂繁複多變,美不勝收。

       「詹姆斯黑幫」最出名的一首曲子是「四十九號恐慌」(Funk 49)。我就老實招了吧,這首曲子我三十多年來聽了無數次,從來不知道歌詞在說些什麼,也從來沒想過研究他們究竟在唱什麼,因為光是吉姆。福克斯那段令人瞠目結舌的鼓,就打得讓人百聽不厭。至於唱些什麼,對我而言,那還真是「你家的代誌」。

        他的鼓打得有多好?三十年前在高雄有位打鼓的朋友形容得最貼切,他邊聽邊興奮地說,「哇賽!這鼓打得好『花』啊」。福克斯的那趟鼓打得真是「花」,磬鈴鏘鋃什麼聲音都有,好聽極了,不管當時是什麼心情,只怕都會不自覺跟他的鼓飛到九霄雲外去

 

     Funk # 49

 

        那年代出了不少傑出鼓手。我比較喜歡的是「齊柏林飛船」的強。柏蘭(John Bolan),他的代表作是那曲「白鯨」(Moby Dick),當年他們在英國皇家亞柏特廳演出時,他一個人在台上足足飆了十三分鐘的鼓,主唱羅柏。普藍特(Robert Plant)和吉他手吉米。佩吉(Jimmy Page)都到後台休息、抽煙、喝酒去了。這麼長的現場飆鼓獨奏,恐怕是搖滾樂團演出僅見的例子。

        另外個亡命飆鼓手是「精華樂團」(Cream)的金傑。貝克,此人駝著背坐在鼓台上,臉色蒼白、面容瘦削、兩眼充血、一頭亂髮,活像剛從墳墓中出來還沒吸到血的吸血鬼,一看即知是照三餐嗑藥之徒,然則此人打起鼓來卻讓人絕倒,鼓棒與亂髮齊飆還沒事翻白眼,那種忘我、陶醉、頹廢的模樣,真是很搖滾,我甚至在觀看影碟時,都經常莫名其妙地擔心他會不會突然頭一歪,倒斃在鼓台上。       

        跟吉米。亨德瑞克斯搭配的『吉普賽樂團』鼓手米奇。米歇爾(Mitch Michell)也是一把好手,他們在伍史塔克及懷特島的演出早已成為經典,他與金傑。貝克一個樣頹廢到根本是趴在鼓台上打鼓。可是奇怪呢,看他們打鼓的樣子好像是劈哩啪啦亂打,可是就是好聽,節拍也絲毫不爽,只有「出神入化」可以形容。

        其實,鼓手是一個樂團的靈魂人物,只不過他的位置總是「後衛」,往往不引人注意,實在不公平。               

        有很多人一聽到搖滾樂就擺出副「吵死人」的表情,其實搖滾樂脫胎於藍調,聽進去之後,節奏一點都不快、一點都不吵,好的搖滾鼓手特徵就是亂中有序,聽進去了,聽到的是「序」,聽不進去,那當然就是「亂」。

 

                     rock.3.jpg

 

        像「詹姆斯黑幫」一樣的三人組超級樂團,當年就有好多個。「吉普賽樂團」、「十年之後」、「齊柏林飛船」以及其胖無比有若一座小山的尼斯里。衛斯特(Leslie West)所帶領的「高山」(Mountain)均屬此列。

        不論什麼樂團,通常最受注意、出鋒頭的幾乎都是主唱,鮮少有例外,那年代最有特色的主唱,「齊柏林飛船」的羅柏。普蘭特、「門戶」(Door)的吉姆。莫理森(Jim Morrison)、吉米。亨德瑞克斯、「傑瑟羅桃爾」的嚴。安德森(Ian Anderson)應該都排得上名。

        羅柏。普蘭特的那曲「天堂之梯」(Stairway To Heaven)恐怕是搖滾樂中最為人知的經典。他唱得百轉千迴直讓人盪氣迴腸,再配上吉米。佩吉的吉他、強。柏蘭的鼓,那真是千古絕唱,後兩者的吉他和鼓,拼死苦練,恐怕還有望學成或至少「雖不中亦不遠矣」,但是普蘭特的唱法和聲音,只怕沒有人模仿得來,似乎也沒人敢冒「東施」之險強加模仿,甚至於他前幾年自己再唱,都已因身材、聲音走樣,早已不復往日;佩吉也是一樣,雖然還是同樣的吉他,雖然還跟當年般嘟著嘴狂飆,但是挺著個肚子,身上掛著鬆垮的肉,怎麼看,都覺得「何必呢?」。

        經典,還真是模仿不來的。英國超級樂團「皇后」(Queens)那首又歌劇又搖滾的「波西米亞狂想曲」(Bohemian Rhapsody)絕對是獨一無二的經典,主唱佛瑞迪。莫克瑞(Freddie Mercury)於一九九一年死於愛滋病之後,此曲已成搖滾廣陵絕響,無論誰來詮釋,味道就是不對。

        最近,前「自由」(Free)及「壞伙伴」(Bad Company)主唱保羅。羅傑斯(Paul Rogers)跟前「皇后」成員重新組團。羅傑斯本身就是七零年代的嬉皮老鳥,「自由」樂團時代他滿臉大鬍子兼一字眉唱那曲陽剛氣十足的「沒事了」(All Right Now),至今仍然被搖滾迷奉為經典,百聽不厭。

        可是本身就是「經典」的羅傑斯大約是太瞭解「經典」為何物,所以他跟「皇后」結合之後的樂團名字叫作「皇后+羅傑斯」(Queens+Rogers),彼此互不混雜,後來舉行演唱會唱到「波西米亞狂想曲」時,絕大部份時間也是播放莫克瑞當年的演唱聲影,羅傑斯只在結尾時唱了幾句,這是他聰明的地方,因為莫克瑞是無可取代的。

        但即使是如此,那幾句還是給人「一粒老鼠屎」的感覺。這不是說羅傑斯不好,而是風格完全不同。

        「貓王」艾維斯。普里斯萊作古已久,全世界各地都有「貓王」模仿秀,可是我怎麼都覺得像「人妖秀」,從來沒有欣賞的慾望,最近曼谷在宣傳「貓王演唱會」,原來是播放「貓王」過去的現場影像及聲音,配的樂團還真是原來的組合,其實這個點子不錯,現代科技是可以員音重現,模仿秀總是有點「笑話」的成分在內。

       另一個幾乎無法模仿的就是嚴。安德森。此人真是搖滾奇材,他有錢得要命,家裡莊園雇用了四百多名工人,但是一天到晚都在玩音樂。原先他也和所有的人一樣從吉他開始,後來發現實在無法追得上老友艾瑞克。克萊普登(Eric Clapton),因此頗為沮喪。直到有天看到錄音間牆上掛著支長笛,他就突發奇想,為什麼不用長笛來搞搖滾樂呢?

        就這麼念頭一轉,他成了搖滾樂史上獨一無二的人物,一支長笛、一副中世紀遊唱詩人的嗓子和打扮,唱起歌來全身的細胞都在跳躍,在臺上一會兒抱著吉他、一會兒金雞獨立吹起長笛,就在大家擔心他是否因忘我而忘詞的時候,他又一個箭步歪嘴斜眼湊上麥克風前節拍準確無誤地唱起來,表情豐富有趣,手也舞足也蹈,還不時擠眉弄眼卻魅力無窮。

        一九八六或八七年時,他有次在紐約市的 Beacon Theatre開演唱會,我哪裡肯放過。 Beacon Theatre 是座漂亮無比的劇院,不大、極有味道,其古色古香正好適合嚴。安德森的味道,我至今仍把那場演唱會安放在心裡的「經典」角落。

        安德森的音樂也是「無須知道他在唱什麼?」的典型。他最廣為人知的曲子是 Aqualung,我則獨鍾於那曲 Budapest,沒什麼道理,就是覺得好聽。

 

             rock.2.jpg

 

        另一個「怪卡」是裘。卡克(Joe Cocker)。他唱歌是用「喊」的,可是極有特色,好聽極了,李納。柯漢的那曲「電線上的鳥」(Bird On The Wire)由他唱來真是味道十足。

        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此人似乎不會樂器,但是每次演唱時都要玩「空氣吉他」,姿勢又很彆扭,肩膀一高一底,兩隻手一按弦一撥弦,整個身體緊繃得像隻電動猴子,搖擺得又完全不合節奏,倒有八分像是小兒麻痺症,讓人不忍卒睹,所以最好閉起眼睛聽,味道就來了。

        講到搖滾經典,就不能不提「林納史金那」(Lynard Skynyrd)的那曲「飄鳥」(Free Bird)

        「林納史金那」是典型的美國南方搖滾樂團,音樂繁複厚重,早期的「奧曼兄弟」樂團(Allman Brothers Band)也是其中佼佼者,美國南方搖滾樂團的一大特色是人多勢眾,往往吉他手一下就站出三個,飆起來更是互不相讓、各擅勝場。「飄鳥」的歌詞平白無奇,嘿,嘿,我不但聽懂了,還記得一些呢,一開始就是「假如我明天離開這裡/妳會依然記得我嗎?」。標準的白話文。

         可是「飄鳥」的好,是好在它的音樂。這個說法真的很奇怪,音樂好,難道不應該是好在音樂嗎?

        問題就出在這世界上有太多樂評家,他們老是要為歌曲賦予某些意義,有些意義甚至連作曲者自己都不知道,於是就出了些音樂很爛卻「言之有物」的「名曲」,一票人在那裡解讀。

        不久前有關鮑柏。狄倫的傳記影片「找不到回家之路」(No Direction Home)上市,裡面就有一九六五年狄倫暴得大名後讓人發噱的記者會畫面。一位戴著眼鏡似乎「頗有深度」的記者,就「Bob Dylan Highway 61 Revisited」這張唱片的封面詢問狄倫其所代表的意義,顯然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的狄倫支著下巴有點莞爾地說,「我真的沒想過這麼多」。

        另位女記者則很想知道狄倫自己顯然不知道的,他在所作曲子中「想傳達的訊息」,因為「你(狄倫)的曲子中當然應該有訊息要傳達」,對此,狄倫同樣不知如何回答。還有位記者則面容嚴肅地問,「你(狄倫)認為當今有多少人是抗議歌者?」,當年還很生澀的狄倫答道,「大概一百三十六人吧」,那位記者繼續追問,「你是說正好一百三十六人?」,狄倫則有點捉狹地說,「一百三十六人,也許一百四十二人吧」。

        我在曼谷也迷上兩位搖滾樂手,當然聽不懂他們在唱什麼,就是好聽。

 

                            rock.4.jpg

        回到「飄鳥」。這首曲子歌詞很淺顯,其實不值得研究,但是鋼琴以及三位吉他手在台上飆吉他的部份,就絕對是經典了,相形之下,主唱反而不尋常地成了配角,曲子開始時的那幾聲人造鳥叫,更是讓人覺得畫蛇添足,還好瑕不掩瑜。

        其實搖滾究竟是什麼?好像也沒有人曾經說清楚過。我倒是聽過一句很哲學的詮釋,「搖滾就是一種生活的態度」。住在新加坡時的那位女朋友也這樣問我,我就照著回答,她竟然如獲至寶地用筆記下。

        所以,我在曼谷回了一次七零年代,聽瓦許唱了「四十九號恐慌」、「走開」(Walk Away),覺得真是值回票價。唯一遺憾的是,這位當年酷到不行的老嬉皮雖然還能獨一無二地邊嚼口香糖邊唱歌,可是衣服卻穿得太不搖滾,大紅大綠,還帶了頂頭上有燈的工地帽,就像他跟「老鷹」也一點都不搭調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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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lonecrane/archive/2006/10/08/115610.html
2006-10-08 02:44作者:梁東屏分類:搖滾年代迴響:0點閱: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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