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路旁有人路倒或車禍受傷,你會怎麼做?
沒錯,大家都會告訴你,最好去打110報警,千萬不要試圖去搶救傷者,否則很可能因此被傷者家屬控告,做了無名車禍的代罪羔羊,即使你具備一些救人的技巧,也都不要太過積極熱心。
根據華盛頓大學的統計,因心臟病或是心律不整送醫院急救,如果送醫過程有實施急救者,存活的機率是20%-40%,而完全沒有急救動作的存活率不到1%,所以醫學界鼓勵家中如有心臟病患者,家人最好都學習急救的技術,最近有愈來愈多的人,因家人學過CPR而從鬼門關前被搶救回來,「You never know when will you use it!」。
景文高中陳姓同學熱心幫助罹患先天性成骨不全(俗稱玻璃娃娃)的顏姓同學下樓梯,不慎摔到,導致顏姓學生不幸過世,我們的司法體系給了陳同學上了一堂社會課程---遇到有人危難需要協助時,干卿底事?最好不要去救他。
陳同學畢竟只是高中生,他不明白,為何好心助人,卻給自己惹上這麼大的麻煩?陳姓同學的判例,讓許多心存善念,學了這樣的技能,在遇到有人需要幫助時,只能戰戰競競地用他學過救人技術的手,去撥打110。因為就連具有高級救命術的醫院助理研究員,幫病人施以高級心臟救命術,救回病人一命,都被挨告,遭罰五萬元,澆熄了這個社會「見義勇為」、「熱心救人」的火苗。
韓國一部熱門的連續劇「愛在哈佛」就有這麼一段劇情,女主角是哈佛醫學院的學生,在餐廳遇到一名吃牛排噎到的人,在緊急的情況下,她用氣切的方式,先協助病人恢復呼吸,救人一命,但是當初使用一般吸管插入病人的喉嚨,造成一些後遺症,因而被病人家屬控告,最後哈佛大學懲戒會認為「法律是原則,道德勇氣不應該被受到處分!」
遭遇事故的家屬有情緒反應,或許可以理解,但是司法正義這樣的反應,實在令人納悶?是否法律懲罰有道德勇氣的人?法官用成人的思考邏輯,認為陳姓同學幫助別人的時候,沒有「量力而為」,這是法官認為的評量標準,套用在一個高中生的身上,就好比具有專業知識的醫師認為高中生應該都懂得什麼是運動傷害,運動時還受傷就是不對,但事實是,這些高中生尚未具備這些知識。
本身是小兒麻痺症的立委徐中雄用他親身的經驗,説出他從小被人協助背負的感受,他說,如果背他的人不慎摔倒,他會覺得很愧疚,不知道,當時一起摔下樓梯的陳姓同學,有沒有被家屬詢問「你有沒有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