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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 不能沒有你

2009-08-17 17:52迴響:6點閱:2919

對有些人來說,看電影就只是娛樂,不需要經過大腦,單純去感受聲光效果帶來的快樂;但,對某些人來說,看電影可以觸發一些思考,去想像一些無從經歷的事情,去體會一些無法感受的感覺。

 

 「不能沒有你」,屬於後者。

 

 父女之間的親情,己經是老生常談了;其實,故事沒有太多新意,不過,當整個故事納入「強權VS弱者」的架構下時,故事的張力就出現了,也增加了討論的空間。

 

 當一個父親只是單純地想讓女兒就學時,卻遭到體制無情的阻撓時,缺乏任何資源的父親,無法突破圍蘺,不斷受挫,終於他選擇一個他唯一能做的事.。不過,可悲的是,事件的詮釋權居然還不是他自己(連驗血證明他是親生父親都沒用?)而是那些自以為是的那些人(包括媒體、圍觀的人、看電視的受眾),更別提那些掌握權力的強權者(總統、立委、警政署、戶政事務所…..)。

 

 「制度殺人」是我在看電影時,不斷思考的議題;當弱勢者無從為自己說明、解釋自己的立場時,就只能節節敗退,而強權者不斷地退逼後,取得事件詮釋權後,更對弱勢者不利;最後弱勢者只能成為強權之下的犠牲品。

 

 也因此,男主角最終入監服刑,還被迫父女分離,而且還必須被迫將女兒交給社會局,但,有誰替男主角或女孩思考,這真的是對女孩最好的安排嗎(所以女兒選擇沈默)?到底是誰替男主角或女孩選擇的?

 

 導演戴立忍選擇用黑白片,平鋪直敘的敘事,用旁觀紀錄的方式,呈現這麼一個題材;主題與架構邏輯一致,可以明顯感受導演要傳達出來的訊息。男主角與小女孩演來真情流露,不刻意灑狗血,卻有催淚的效果,是今年暑假可以一看的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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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liatss/archive/2009/08/17/426311.html
2009-08-17 17:52作者:翔者飛也分類:電影部落格迴響:6點閱: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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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還沒看到電影 不過光是看到這篇介紹我的眼淚就快飆出來了 偉大的父親! HE IS A MAN!

2009-11-04 12:07 主題趴 部落客體驗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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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新聞/天橋割腕男抗爭一年 女兒入籍了(2005-07-12)

【聯合報╱本報記者陳中光、林保光、蔡政諺】 2009.08.12 05:49 am


編按:原文刊登於【2005-07-12/聯合報/A11版/話題】


本報攝影記者陳柏亨〔陳世顏〕拍攝的「監護權的愛恨爭戰」照片,獲得2003年吳舜文新聞獎新聞攝影獎。該新聞事件發生於2003年四月十一日,來自高雄的阮姓男子,為爭奪女兒監護權,卻挾持自己的女兒,在台北市忠孝西路天橋上與警方僵持的驚險畫面,最後男子被警方制服。
本報攝影記者陳柏亨
「我又不是瘋子,怎麼會把疼命命的女兒狠心丟下去?」阮姓男子現在說得輕鬆,但兩年多前,他在台北火車站前天橋上持刀亂揮,又抱著女兒作勢要往下跳,透過電視轉播,多少人為他們嚇出一身冷汗。這名魯莽男子後來被羈押了兩個多月,又抗爭了快一年,終於讓女兒入籍落戶,順利上了小學。

那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兩點多,卅八歲的阮姓男子抱著女兒跨坐在天橋欄杆上,數度持美工刀割腕,身上血跡斑斑,又作勢要跳橋自殺。對峙了七十三分鐘,他才被警消人員制伏,隨即被警方依公共危險及妨害自由罪羈押。

為爭監護權 出此下策

那場抗爭,是為了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女兒是阮姓男子和一名謝姓婦人所生,由於謝婦當時另有婚姻,女兒的生父遂被認定為謝婦的丈夫;後來,謝女不告而別,一直到了女兒就學年齡,阮姓男子才發覺孩子無法上學。




他特地去驗了DNA,確認父女關係;再到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所辦妥戶口登記,不料,隔月要把女兒戶籍遷到苓雅區時,戶政人員竟以他沒有監護權為由拒不受理,甚至還撤銷他們的父女關係,女兒一下子變成了「幽靈人口」。

談到往事,阮姓男子還有一股莫名的不平:「我只想讓女兒入學,這麼簡單的要求,竟然每個政府單位都說不行。當時實在無計可施,才會出此下策。」他說,當時四處陳情,四處碰壁,官員總是搬出一大堆法令,告訴他「沒辦法」。他不得已,帶著女兒北上抗爭,逼政府出面解決,想不到這招還真的有效。

羈押獲釋後 苦尋女兒

「跳天橋事件」落幕時,阮姓男子不僅被激動的圍觀民眾痛打了一頓,也隨即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兩個多月。由於他的行為涉及妨礙女兒自由,女兒隨即被緊急安置在寄養家庭。他獲釋後,連女兒在哪裡都不知道。

阮姓男子說,他回高雄四處向社會局、兒福中心查詢女兒的下落,都沒結果。他還請外甥教他上網,發電子郵件向總統、副總統陳情,得到的卻只是官樣答覆。

眼看各種方法都失效,阮姓男子決定再度北上抗議。九十二年底,他騎著五十西西機車,帶著帳篷從高雄出發,騎了四天才到台北,當晚就在總統府前的公園搭帳篷過夜。在台北,他仍舊到處碰壁,總統府推給警政署戶口組,警政署推給內政部,內政部官員則敷衍他說,高雄有位專員在處理他的事。阮姓男子抄了專員的姓名,沒想到,回高雄找不到那位專員。那時,他一面抗爭,夜裡常徘徊在愛河邊,多次想尋死。

折騰近一年 父女重逢

後來,「跳天橋事件」在台北地院開庭,阮姓男子向法官表示,「只要女兒回我身邊,要怎麼判,我都接受。」法官給了他自新的機會,九十二年底,依妨害自由罪判他緩刑四年。

去年三一九總統、副總統槍擊案前兩天,前鎮戶政事務所人員打電話給阮姓男子,要他去辦理女兒戶籍登記,社會局也通知他領回女兒。折騰了將近一年,父女終於重逢。

對於女兒的母親不告而別,阮姓男子沒有抱怨,「因為她把最好的女兒,留給了我。」阮姓男子說,女兒三歲起就和他相依為命,當時他在一家香水工廠工作,每天固定接送女兒上幼稚園,自覺相當幸福。當時他在家飼養孔雀魚,還組了一個俱樂部;但他被羈押了兩個多月,一百五十多個水族箱裡的魚全成了魚乾。

送女上下學 甜蜜課題

目前阮姓男子住在父親留給他的一棟舊公寓,雖然老舊,但他和老母、妹妹及女兒住來仍感舒適,女兒房間還到處貼滿了卡通畫。他從小培養養鴿之技,現在就靠替人訓練賽鴿,抽取賽鴿獎金過日。除了與鴿為伍,接送女兒上下學,是他更重要的每日課題。

「我們生活在社會底層,沒權沒勢,從小我就很認命,也不期待這個國家、社會為我做什麼事,只是追求活著的尊嚴而已。」阮姓男子看著女兒,露出滿意的笑容說:「有她在身邊就滿足了。」

2009-08-20 23:19 Sophie Lin

回應: 『電影』 不能沒有你

經歷了莫克拉,願大家都平安!

2009-08-20 01:33 情趣用品

回應: 『電影』 不能沒有你

中國時報  2007.07.28
制度吃人 窮人難翻身

邱貴玲

十七歲的林姓少年弒父慘案發生,各方不禁憶起以廿年前鄒族少年湯英伸的悲劇。廿年歲月悠悠,台灣貧窮家庭的苦命少年生命一樣慘淡,我們社會各種不合理制度,還是以各種方式將貧苦家庭規範在底層社會,不得翻身。

社會階級化日益明顯的社會現象中,林姓少年的家庭,因世代貧窮所形成的家庭問題,在台灣只是冰山的一角。令人遺憾的是,林姓少年竟以為拿自己生命前途和父親玉石俱焚,就可以解決家庭的所有問題,少年無知而闖下的大禍,令人同情又怵目驚心。

廿年前,湯英伸離開部落北上求生,在洗衣店老闆幾近奴工的勞動條件和虐待下,精神耗弱而失控連續殺人。雖經由社會各界大力呼喊「槍下留人」,但在當時的司法和社會環境下,鄒族少年湯英伸終是死刑槍決結束十九歲的青春生命。湯英伸當時因勞動剝削而發生慘劇,廿年後,林姓少年卻是惡債逼人的苦果,兩個青春生命都因為貧窮走上絕路。

少年的父親不務正業,好賭成性,貧窮無以為家,娶了一個弱智妻子,生了智障的長子。林姓少年身為次子,但國中畢業就和姐姐北上寄居姑姑家,在麵包店當學徒工作,所得都用來應付父親永遠還不完的卡債,造成家庭問題,一再惡性循環。

以卡債問題來說,十七歲林姓少年這樣的家庭根本無能處理,更不會明白法律和信用卡的相關責任,林姓少年弒父的動機,在於單純的認為,父親如果不存在,家庭問題就一了百了。他怎麼會懂,今天的法律下,如果家人沒有及時提出拋棄繼承的法律動作,父親的所有債務不會因為死了就不再成立,家人一樣還是要承擔。

嘉義市政府表示,林姓少年的母親,現因喪偶,得以申請「特殊境遇婦女生活扶助金」,少年的長兄因為智障,每月可以領取殘障津貼,阿公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但如日前王順民教授在貴版討論老人年金時所點出,台灣的各種社會福利制度,疊床架屋,申請手續繁雜,毫無整合。弱勢家庭社會能力有限,根本不足以應付各種表格和公文往來,更不用提申請資格的複雜多樣。沒有社工員的協助,再多的補助沒有申請,也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但以台灣現在的社工資源和公部門社工員編制,如何應付這麼龐大的貧窮人口?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教授Richard Cloward在一九六○年代詹森總統提出「對抗貧窮戰爭」社會運動時,著書質疑美國社會制度基本上就是在「規範窮人」(Regulatingthe poor),從不反省社會正以各種不合理的制度,讓更多窮人活在社會弱勢階級的規範中,永不得翻身。這個一針見血的說法,在今天的台灣社會更是歷歷在目。

我們的社會存在且不斷在製造不合理制度,讓知識能力、法律資源、生活環境、社會條件不足的弱勢者,根本無法應付而陷入各種生存困境,惡性循環。信用卡的濫發和無管控的現金預支,就是一個讓窮人從此以債養債的不合理的信用制度。

法律規定家中親人死亡要在「兩個月內」拋棄任何繼承,讓沒有遺產只有負債的弱勢家庭,因不懂法律,未能及時拋棄繼承,莫名其妙承接親人龐大債務,而哭訴無門,是再一個不合理的法律制度。

各種社會救助,五花八門,申請資格複雜,舉證要求刻薄耗時,讓許多弱勢家庭根本無從應付,即使符合資格也不會申請,是另一個不合理的社會制度。

各級政府的社會行政專業制度不健全,讓原應好好幫助弱勢家庭的社工員,因人力不足,一個社工員負責近百個個案,加上行政手續繁雜浪費時間力氣,真正可以用在每個案主和案家身上的時間和精力,平均下來根本少的可憐,是又一個不合理的行政制度。

「規範窮人」!沒錯,台灣社會,正以各種不合理吃人制度,將最弱勢的人規範在社會最底層,永不得翻身。



2009-08-19 19:40 Karleen Chiu

回應: 『電影』 不能沒有你

以後就有時間多寫些影評了...^^

2009-08-17 23:49 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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