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束連文/成癮防治科醫師
民意代表、老師、警察、政府官員、醫師、護士,都是我曾經接觸過的病患。如果我是他們,一定也會吸毒、沒有道理不吸,因為我的環境、生活型態接觸得到毒品。
從成癮的角度來看,咖啡、香菸、酒、安非他命、海洛因都是同一類的,會成癮的物質,最大的差別只是在於它們是合法還是非法。香菸跟酒對人體、社會的傷害不見得會比其他的毒品小,可是因為它們合法,所以大家也都覺得還好,都還能容忍。反過來說,正是因為把吸食毒品這件事情當成犯罪,以犯罪防治的手段來處理上癮的問題,才沒有辦法好好處理毒癮的問題。
從醫學的角度來看,成癮跟糖尿病、高血壓一樣,都是一種慢性疾病。不論是合法的菸、酒,或是非法的毒品,一旦上癮,一輩子都得處於需要矯正的狀態,可以治療,但不可能根治。可是因為台灣社會對成癮的認知還是很有限,所以即使精神衛生法早就明確認定酒癮、藥癮是一種疾病,必須保障病患就醫的權利,但大家還是忽略醫療的部分,只在犯罪的大帽子下,把吸毒的人當罪犯,結果就是大家可以理直氣壯地把他們隔絕起來:健保不給付藥酒癮治療、很少有醫院能提供協助;法律只是提供監獄把他們換個地方擺;吸毒上癮的人除了在監獄進進出出,不知道自己戒不掉,也從沒想過要看醫生。
所以我常說,在台灣吸毒的人很倒楣,他們在錯的地方上癮,只有病人之名,卻沒有病人該有的權利,而且得接受3次懲罰:自己被毒品傷害一次、被法律處罰一次,然後再被社會歧視一次。
梅毒、精神病,這些過去因為被歧視而不被納入醫療體系的疾病,在社會、醫療對它們有了更多的認識之後,現在都可以很正常地提供病患醫療上的協助。藥癮、酒癮現在的情況跟它們一樣:沒有人會叫感冒的人不要流鼻涕,因為我們知道身體沒辦法控制。可是我們卻會叫上癮的人不要繼續用藥,而且往往還會怪他們不可救藥、死不悔改。從法律的層面來看,他們當然犯罪了,可是把他們關起來、認定他們不好之後,就只是讓他們繼續不好,這樣不是很奇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