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其優先順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次抵押權,優先於其他一切債權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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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權優先於財產權!」「生存權優先於財產權!」「生存權優先於財產權!」
那場持續長達10年之久的東菱電子關廠事件(註1),在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場抗爭裡,雖然間斷出現的拉扯、口角分散了我的注意力,但在3年之後的今天,我仍聽得見在東菱員工及聲援團體的口中,不斷激昂地喊著:「生存權優先於財產權!」
究竟在那場抗爭裡,「生存權」是什麼、「財產權」又是什麼?為什麼這是場「生存權」跟「財產權」的鬥爭呢?相較於財團透過拍賣程序,以3億7000餘萬標下的土地廠房,清楚象徵著「財產權」;當年東菱電子員工被資方積欠未清的薪水、退休金、資遣費共2000餘萬的工資,所代表的「生存權」,或許更值得繼續被追究下去。
夾身在勞動基準法第21條裡那短短的四個字,隱藏著工資跟生存攸關的線索。
勞動基準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註2)是的,就是「基本工資」:這幾乎未曾被大多數的你我認真看待、思索的四個字,卻得以將台灣勞工同世界各地的勞動者聯繫起來,並指引我們回頭遙望,在那個工業革命闖進人類歷史、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將人群推進工廠的年代。
在那個生產方式、社會結構劇烈改變的年代,工人們用他們的身體、家庭乃至於子子孫孫,去見證、去寫下一連串悲慘的勞動生命史:
「當妻子休息的時候,丈夫就開始自己分內的工作,並且為妻子接下來的工作預做準備;當他做完了或疲倦了,就輪到妻子起床而丈夫睡覺……。在這種悲慘的環境下,女人如何能適當地教養孩子?」(Rancière and Vauday(1988))
「母親們為了怕失去工作,總是在生產後三個禮拜或三個禮拜不到就返回工廠,在蘭開郡和西來丁的某些市鎮,一直到1840年代,女工們都還把嬰兒帶到工廠,利用吃飯的時間哺乳。……。他們讓嬰兒吸吮骯髒的碎布娃娃,『娃娃上綁著一塊浸了牛奶和水的麵包』,至於二、三歲剛學會走路的孩子,則經常『嘴裡含著這些布娃娃,在工廠附近跑來跑去』。」(W.Dodd, The factory system illustrated(1842),p.149.)
「建議委員會在清晨五點半的時候到里茲橋瞧瞧,那時貧苦的工廠兒童剛好會行經該橋。如此一來,他們花一個小時在那兒收集到的證據,會比花上七年調查所收集到的證據更多。我曾經看過有些孩子邊跑邊哭,手上拿著一小塊麵包,這塊麵包是他們在正午十二點鐘以前僅有的一點食物。他們之所以哭,是因為害怕遲到。」(1832年,英國薩德勒委員會一位證人的證詞,《英國工人階級的形成》p.478)
正是這如今看似遙遠的斑斑血淚,促使著思想家們去尋求另一種,有別於資本主義將人們的勞動力當作商品買賣,並將其私有化的可能;也正是在勞苦大眾前仆後繼地起身反抗下,轟轟烈烈地掀開跟資本家鬥爭的歷史。於是,令資本主義政權顫慄的共產主義出現了;於是,為了穩住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種種妥協——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勞動保護法令,一個個相應而生了。
只有進入這樣的脈絡,才知道「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這短短的兩句話,其實有多麼地得來不易。因為就在回頭的不遠處,我們還能鮮明地看見勞動者正捱著赤裸裸的剝削與壓搾,領著那永遠無法擺脫貧窮與病亡的工資;這短短的兩句話,展示了歷來勞動者付出巨大的代價,而為後世工人所跨出的重要一步:
工資並非只是販賣勞動力的代價,而應當是一個勞動者在這個社會底下,賴以生存所必需的費用。資本家再也不該像過去那樣,以為只要銀貨兩訖,就可以毫無限度地去使用、吸取勞動力。
跨出了這一步,才稍稍地把人跟機器區隔開來。不過,似乎也僅僅跨出了這一步而已。
因為當我反複看著這短短的兩句話,並開始聽見、懂得3年前那一聲聲「生存權」所具備的涵義時,眼前那試著護衛「財產權」的法官正領著警察、怪手,正一步步地朝東菱近逼,並推倒廠房外的一片圍牆。
當年這場2000餘萬的「生存權」與3億7千萬的「財產權」之爭,工人在法律上面討不到任何的好處。對於違法惡性關廠的老闆束手無策,對屬於銀行、財團的抵押權、財產權卻強力捍衛;勞基法形同具文地給予工資有債權優先順位,卻無力挑戰抵押權——這個維護私有制的核心價值。作為國家律法漏洞下的受害工人,最後還不是得費盡自己的青春歲月抗爭到底,才逼得財團買主從到手的「財產權」裡,吐出2000萬來實現自己的「生存權」。
重新回頭翻看東菱這場抗爭,除了提醒我們現有的法令制度,對於勞工權益的保障不僅有時而窮,而且很多時候根本就放任「財產權」去壓迫「生存權」;更重要的是,在這種處境裡,工人只能靠著自己的雙手把權利爭回來。
這個啟示在勞動彈性化的今日,尤其重要。因為現在許多我們習焉不察的景象,例如「公司業務緊縮放無薪假」、「時薪工作盛行」、「按件計酬」等等,其實正一點一點地將台灣的勞動者,拉回到「工資等於勞動報酬」、「沒有工作就沒有薪水」或是「作多少事領多少錢」——那個資本可以盡情對勞動力秤斤論兩的年代。在這場已經綿延200年的、跟資本你拉我扯的競賽裡,我們只能靠著自己的雙手去爭回來。
這是個了無新意的老道理。因為,從來,一直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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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關於東菱電子關廠抗爭,可參考本格的另一篇文章,
http://blog.chinatimes.com/laborpower/archive/2008/04/22/271520.html
註2:從基本工資的審議標準來看,更能清楚的知道工資所具備的意義,與其說跟勞動報酬有關,不如跟勞動者的生活必需更為密切。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四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為審議基本工資,應蒐集左列資料並研究之。
一、國家經濟發展狀況。二、躉售物價指數。、三、消費者物價指數。四、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五、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六、各業勞工工資。七、家庭收支調查統計。」
又,根據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擁抱財團還是擁抱勞工?--官方才是基本工資調整的關鍵〉一文所論證的數據,長期未能充分調整的基本工資,已完全偏離其當初制訂的本意,以內政部所公布的貧窮線標準來看,一個全職工作而領取基本薪資的勞工家庭,根本已經落在貧窮線以下,平均落差已經超過4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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