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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勞動大道的紅綠燈前

2008-08-19 11:04迴響:3點閱:3110

 

「幹!這個紅燈未免太久了吧。」混雜在尖鋒時刻的車陣裡,我聽見身旁一個上班族,從悶熱的安全帽裡吐出這句抱怨。看著車陣已經從大馬路塞往巷子,我也跟著不耐煩地按了幾下喇叭。站在號誌控制器旁的交通警察,並未理會我們的不耐,仍然沒有變換號誌的打算。

 

被阻擋在這條通往市中心的馬路前,是大多數跟我同樣住在台北郊區的通勤族,每天每日的共同經驗。或許是被阻擋習慣了,像上面那樣的抱怨其實並不常見,絕大部分的時候,大家都默默等候,等候綠燈的到來。這種再尋常不過的畫面,卻讓我不禁覺得它精確無比地傳達了台灣勞工的處境。

 

從一張罰單開始談起

 

如果把你我的職場生涯想成一條馬路,那樹立在每個街道巷弄前的紅綠燈是一條條勞動法律,那麼從出社會到退休這條漫漫長路,每個台灣勞工所面對的是什麼樣的「路況」?在試著描述我眼中的「路況」之前,先來看一張我在一個月前所收到的一張罰單:

 

 IMG_1489b.jpg

 

當時我跟另一位搬家師傅正在包裝客人的物品,突然傳來一陣門鈴聲,打開門一看是兩個警察,我們都知道不妙,很快地就跟著下樓各自接下一張1200元的罰單,也就是那次工作將近一半的報酬。個性溫和的師傅並沒有太多怨言,「沒關係啦,就當作每個月都要繳的規費。」我知道他在安慰我,也不否認違規的事實,但我在心中不住地追問:在沒有車位的巷子裡,如果不併排停車,東西要怎麼搬?在晚上八點半的巷子裡,沒有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併排停車,侵犯了誰的權利?而警察所開下的那兩張罰單,究竟在伸張誰的權利?

 

接下罰單的那一刻,我深刻地感受到,自己站立的這條馬路並不在乎工人的權利。

 

參考用的最低工資

 

離開這條馬路,回到我剛剛提到的職場大道上,那裡在不在乎工人的權利呢?看起來好像有,因為那裡有一盞又一盞的紅綠燈: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保護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勞工退休金條例……,井然有序地站立在每個勞工可能通過的關口。可是真實的情況卻跟我們所熟悉的一句玩笑話一樣:「紅綠燈只是參考用的。」

 

3年前,一群年輕人組成了「青年勞動95聯盟」(95聯盟」),揭露了台灣計時勞工時薪長期偏低的現象,並以明確易懂的口號:「95加滿」,要求勞委會調整法定時薪至95元。經過多次的抗議行動,直到去(96)年勞委會調整基本工資時,一併將法定時薪調高到95元。雖然這樣的調整並非依據「95聯盟」所提出的計算基準,而且也遠遠落後10年來的經濟成長率以及物價上漲幅度,但終究是讓法定時薪從66元往上加了29元。

 

95聯盟」的行動,或許提醒我們,紅綠燈的秒差並不是鐵板一塊,而是可以被調整,被調整成對行走在這條路上的人群(也就是勞工)更友善的情況。可是伴隨著這次經驗,比較讓人高興不起來的,卻是另一個你我現在非常熟悉的畫面:一張張貼在速食店、便利商店門前的徵人啟事,似乎每一張都被格式化後地寫著「徵計時人員,時薪95元」宣告時薪沒有再往上調整的可能。

 

不只如此,在「95聯盟」最新一波針對知名連鎖咖啡店「85C」的調查行動裡,揭發許多加盟店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裡,他們不但提供低於95元的時薪,還有許多五花八門的違法事項:沒有勞健保、不提撥退休金、超時工作無加班費、違法扣薪……。根據「95聯盟」的粗估,「85C」靠著這些「闖紅燈」的手段,至少違法獲利近1億!

 

看得到 吃不到  隨時有人闖紅燈

 

如果作為保障勞工最低限度權利的勞基法,都能這樣被罔顧未聞,那麼台灣勞工在通過第一盞紅綠燈之後的命運,便也不難想像。今(97)年新政府上任後,很快地提出育嬰假半年內領6成薪的政策構想,結果不僅企業界一片喝倒采,連輿論也一面倒看衰:

 

 

IMG_1490b.jpg

 

時報周刊的這篇報導(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5383),其實也沒揭出什麼令人意外的東西,翻來覆去的訪調,無非就是在重複一個結論:在現今的勞動市場上,這種看似對勞工友善的政策,根本就是「看得到,吃不到。」

 

這篇報導一方面告訴台灣勞工:「隨時有人闖紅燈,不要看到綠燈就走,否則被裁員的就是你!」另方面也跟政府喊話:「應該要提出相關配套,正視職場女性的苦。」

 

只是如果連馬路口的紅燈都只是裝飾品,那麼在小巷裡再多加幾盞紅綠燈,又有什麼用呢?

 

紅燈停 綠燈不敢行

 

或許正是如此,被撞怕的台灣勞工,不但遇到紅燈就停,連綠燈亮起來的時候,也都還左右張望地不敢過馬路。今(97)年農曆年前,台灣日光燈這間歷史悠久的公司,無預警停工,而且違法大量解僱員工,並拖欠退休金、資遺費達4億元。

 

台灣日光燈最著名的品牌,正是你我在辦公室、家中所相當熟悉的「旭光」燈泡、燈管。台灣日光燈不僅擁有如此顯赫的品牌,在新店、竹北、八里還擁有大片價值超過200多億的不動產。然而公司負責人顯然不願拿出手上的資源,來盡他應負的義務。

 

由於明確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大解法」),台灣日光燈負責人陳萬添在遭到限制出境後,終於在4月間跟工會協商,承諾將以一些應收帳款拿一半出來還給員工,並要求他們復工協助完成工廠裡剩餘的半成品,好讓他拿貨款來還錢。然而在工人復工,讓公司收到應收帳款及貨款23千萬之後,老闆不但沒有依約還錢,還在只支付了4千萬之後,就要求工會先解除他的出境限制才要繼續還錢。而他的出境限制,果然也在工會配合發函勞委會後解除。

 

事情後來的發展,則是複製著過去一成不變的歷史:不但總合4億多的退休金、資遣費看不到影子,就連當時承諾的應收帳款和貨款,到現在都沒有再繼續支付。這樣的發展不僅打了勞委會一巴掌(勞委會在協調過程,曾發出新聞稿,稱陳萬添為2003年「大解法」實施以來「以最快速度及誠意不斷與工會進行協商」的典範),也讓當初同意配合陳萬添解除出境限制的工會,狠狠地摔了一跤。

 

4億元打對折到23千萬,再對折對折到「跳樓大拍賣」的4千萬。台灣日光燈的員工,猶如被闖紅燈急馳而過的車子撞成重傷的傷患,拖著身體在事故現場跟肇事者討價還價,原本希望透過退讓來換取賠償的行動,反而讓肇事者得以速速逃離現場。

 

不適合人走的馬路

 

回到我家附近那條壅塞的馬路上:我看見黝黑的水泥工騎著野狼125在等紅綠燈;我看見許多計程車在等紅綠燈;我看滿載貨物的卡車在等紅綠燈;我看見身穿保全制服的中年男子在等紅綠燈;我看見青春洋溢的速食店小妹在等紅綠燈……

 

他們有的準備上班,有的正在回家的路上,儘管樣貌不同、制服不同,但大多安安分分地站在紅綠燈前,接受交通警察的指揮。如果遵守交通規則,是通往平安唯一的道路,為什麼我還是看到有那麼多工人被違法的車輛,撞得橫躺在大街小巷裡?

 

作為一個「人」(勞工),我們當然要去爭取設置更多的紅綠燈、去爭取更多綠燈秒差,讓「人」(勞工)能走得更安心,而不是行色匆匆。但作為一個「人」(勞工),我們最根本應該要知道的是:這條通往職場的馬路,包括紅綠燈在內,並不是為「人」(勞工)所設,而是打造開通給「車」(資方)走的。

 

如此一來,我們才好接著思考,怎麼讓這條馬路回到工人的手裡。

 

延伸閱讀:

 

 

非典型工作者-從九五聯盟的三個訪調個案談起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1563

在家睡覺也要領薪水!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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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laborpower/archive/2008/08/19/311674.html
2008-08-19 11:04作者:江一豪分類:我眼中的世界迴響:3點閱: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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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站在勞動大道的紅綠燈前

西恩:

你的觀察我大略同意,也聯想起「the take」這部拍攝阿根廷關廠失業工人紀錄片,導演在裡頭所說的一句話,大意是:「真正的敵人不是資本主義,而是存在於你我心中的資本主義。」

的確,不少在勞動大道上飽受身家性命危迫的工人,念茲在茲的並不是怎麼走得平安,而是如何拼出一輛車子,好同樣馳聘於這條大道上。

p.s.這是有關「the take」這部紀錄片的連結:
http://www.inmediahk.net/node/71592

Sha:

我想作為一個「違規」的工人,早已在把車子熄火停下的那一刻,就已經意識到種種風險的可能來到,包括罰單,以及你所提到的可能給人帶來的意外傷害。這可不是一張罰單就了事那麼簡單的問題,而是包含了金錢之外的種種譴責與代價。

也正是如此,我覺得以一個月前的那張罰單開始談起,其實再適合也不過。因為在每天每日的勞動裡,工人們所必須面對的掙扎與風險,正是因為被這種種遊戲規則所限,而不得行走在「違規」與否的鋼索上。

2008-08-20 12:13 江一豪

回應: 站在勞動大道的紅綠燈前

現今的路權,的確是給買得起汽車的人很大的好處。
 
繳同樣的稅,馬路那麼多,卻都只為汽車著想。
 
但我以為作者拿違規的罰單來講起並不妥
印象深刻的是,曾聽過報導因並排停車
導致機車駕駛誤撞致死的狀況
 
每每想起,總是為這些人們感到難過。

2008-08-19 22:09 Sha

回應: 站在勞動大道的紅綠燈前

我深以為,人(勞工)之所以打落牙齒和血吞,低聲下氣忍受這一切道路的崎嶇,並不是因為他們不曉得這條路並不友善,而是他們相信只要敖得過去,將來他們也可以開車(資方),行駛在那舒服的另一條道路上,起碼,他們相信他們的下一代可以,所以他們願意忍,願意敖,甚至,他們並不打算改變道路設計。

當然,我這陳述只是一種大環境的氣氛,其中較少數的真正弱勢不在此列,而我對他們深感同情。

2008-08-19 14:47 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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