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一封電影公司寄來的email,裡面寫著:
即將於六月八日上映的《我曾侍候過英國國王》(I Served the King of England)因為片商宣傳時,使用裸露胴體劇照,雖然劇照並未露三點,且影片已送審並完整過關,但新聞局仍急召片商修正所有露出廣告,並要求必須遮住所有美女胴體的重要部位。
在同一時間,讀到另一則新聞:
【中央社╱德黑蘭十三日美聯電】根據伊朗國會今天通過的一項法案,在色情影片中擔任製片、導演、攝影和參與演出的人經判定有罪,可處以死刑。這項法案要成為法律,還需要伊朗憲法監護委員會批准。 法案也規定,色情影片發行商和提供色情影片的網站負責人,也可以處一年有期徒刑到死刑的刑罰。法案適用的產品包括錄影帶、DVD和VCD。依現行法律,色情雜誌和書刊已經在禁止之列。
自由是相對而不是絕對的。兩則新聞一比,我很慶幸──這句話沒有嘲諷的意味──活在自由的國度台灣。

這是《我曾侍候過英國國王》的海報。雖然該張海報非常血腥的從脖子以上被斷頭,但是由於穿著西裝,所以得以順利通過新聞局的法眼。
關於藝術與色情,關於裸露與猥褻,關於檢查制度與人權,這些問題的「抗爭」,我覺得,在台灣已經接近到一種無聊的地步。官方權力機構以一種技術性的專業主義來決定最後的防線,事實上沒有任何移動空間;創作者或販售者則是從形上學的高度拉拔肉體的純粹度,對於「把關」者來說,只是一團迷霧的抽象。結果就是,從戒嚴以來,任何關於肉體的藝術或消費(包括異性戀或同志色情刊物),上演的就是千篇一律的肥皂劇:新聞局說「不行」,藝術家或發行家抗議說「為什麼不行」,然後媒體就在一邊「藝術vs.色情」──我永遠搞不懂,藝術和色情有什麼好vs.的?有的藝術就是色情,有的色情就是藝術,有的什麼都不是。
所以,這次電影公司對新聞局的反應,頗讓我有耳目一新、會心一笑的感覺(這則消息肯定是上不了影劇版):
由於《我曾侍候過英國國王》曾榮獲今年柏林影展國際影評人費比西獎和捷克金獅獎最佳影片等國際大獎,片商決定在不違背新聞局指示之下,以片中「英國國王」頒發的勳章來遮住美女們的美麗胴體,以突顯本片的獲獎榮光。電影公司目前已緊急製作了「勳章」發送給各戲院,並通知各戲院緊急更新。(註:片商寫錯了,其實是衣索比亞國王頒發的)

每位為了生下完美納粹優生人種的金髮美女,都獲頒一個或以上的勳章。在這些高大的德國人眼中,矮小的捷克服務生,雖然西裝畢挺,而且端著很像精液的牛奶,卻並不在她們的「掃描範圍」內。不過,對於某些與當前西方歐美潮流同步的鋼蕉男來說,這張海報也許點出了什麼。
最重要的,現在,我可以這麼做,證明我不是活在伊朗,而是活在一個偉大的自由國度,台灣:
這樣的世界到底是烏托邦,還是一個惡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