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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2008-04-17 08:39迴響:24點閱:6680

去年三月初,當馬英九開始「特別費」官司閱卷時,馬英九曾說他深受震撼,因為,光為了調閱影印特別費相關的文件,馬英九光影印費就花了十萬元以上。

 

馬英九說,當時他雖然因當過法務部長,不能「數典忘祖」去痛罵司法,但他忍不住要想,「一般的小老百姓,下一餐在哪都有問題了,哪有可能花十萬元影印呢?一般百姓是否有機會受到司法的公平對待呢?」這是馬英九當時感受到的小民之苦。

 

審理過程中,「突擊訊問」、「筆錄刊載不符」‧‧‧的違反基本司法人權的事情都在馬英九身上發生了,連馬英九這樣動見觀瞻的人物都受到如此「前現代」、「警總遺緒」的對待,一般小百姓面對司法時的處境如何?可想而知。

 

官司勝利了,做為將要許諾人民未來前景的新總統、做為曾經當過法務部長的司法人,馬英九不該祇是以「還我清白」,或是僅替6500位政務官講話,把特別費官司鎖定是「歷史共業」而已。

 

馬英九更該是把他所受到的司法人權被侵害,與民同苦,向人民許諾:「一般百姓真的可以受到司法的公平對待!」在此時刻,對於司法改革和人權保障的具體許諾,馬英九將要如何改、如何做‧‧‧

 

馬英九別忘了,在新政府人事上,怎樣「感同身受」,在司法的人事布局上,讓台灣人民可以看到一個有希望的司法正義,讓濫訴濫權的檢調體系,不再是一般小民的無限陰霾。

 

馬英九別忘了,一般小百姓,可能受到的司法迫害,根本是馬英九無法真正體悟的。

 

在台灣司法史上,馬英九應該是受到「最高待遇」的被告了。從被起訴起,馬英九就有一個龐大的律師團與幕僚在幕後幫他打這場官司。

 

馬英九的律師團除了出面的委任律師外,背後更有數十人在動腦,基本上有三大系統,首先是熟悉司法界生態,由退職法官、或檢察官改任律師身分者,專在實務上進行規畫;其次是有一群專攻憲法與行政法的學者群,其中,還包含了一位桃李滿天下的退職大法官,除了提供法理建議外,更可以運用他們和司法體系的師生、師友關係,掌握更情資。

 

還有一個「秘密武器」,就是馬英九還找了一群在美國專攻「刑事訴訟法」,且有實戰經驗的律師跨海襄助,這是因為台灣的刑事訴法基本是「抄」美國的刑事訴訟法,在法律條文實務上,可建美國經驗找到攻防之門。其中,「當事人不應承受不確定之風險」,特別強調特別費的性質不明,還有引用「毒樹果理論」,攻擊侯寬仁的「突擊詢問」和「筆錄刊載不符合」,據瞭解,就是引美國對刑事訴訟法之實務判例,根本上摧毀檢方的證據論辯能力。

 

國民黨方面,除了在黨中央有個專案小組外,國會系統中,政策會也成了個專案工作組,智庫方面,則由擔任過法務部長、檢察官與法官的陳健民當窗口,律師團、黨中央、智庫與國會,每周一中午在黨部開會,步步為營,決定攻防步調,是否發動「輿論戰」、是不是由立委發動聲援,在這半年中,為馬英九的官司,舉行了一次史無前例的「總統級」辦護總動員。

 

享有「總統級」辯護總動員待遇的「被告」,官司勝利了,也將要成為總統了。可不能忘了那種曾經椎心刺骨之痛!

 

現在,在「喬」各種新人事的紛擾中,請馬英九在千難萬難中,別把法務部長、檢察總長、還有補提名的大法官們,也給「喬」下去了,請務必給台灣幾個夠格的司法主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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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karl6406/archive/2008/04/17/269885.html
2008-04-17 08:39作者:黃創夏分類:正港愛台灣迴響:24點閱:6680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台灣龍山寺鳥卦算命理街,相信星座還是相信塔羅牌
相信鳥卦相信紫微斗數相信八字 還是都不相信算命

2010-09-01 18:34 xsw@yahoo.com.tw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雖然創夏兄寫這篇文章的立意甚美,但恐怕也是白忙一場,沒被司法迫害過的是不會有所共鳴的,馬英九當然也不會受到任何壓力與期望,他很快就會忘記咱們的司法有多麼不公不義,他仍會板著臉孔義正辭嚴地說:

「我相信司法是公正的。」

2008-04-25 15:41 Mr.Q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版主> 至於陳聰明,當然有任期,但馬沒辦法在依法令
版主> 的政治手段換掉他,就太遜了吧!

嗯,中正紀念堂是法律定的名字,但扁沒辦法在依法令的
政治手段改它的名字,就太遜了吧!

大家有沒有似曾相識的感覺?

版主> 金管會也有任期,龔照勝不是想賴著不走,也得走;

龔照勝好像有被起訴。 即使如此,他的解職還是有法律
疑問,所以我印象裡他的辦公室空在那裏,也沒有找人
遞補。

版主> 林文淵也有任期,還不是要解決。這是他們政治
版主> 領袖該為之事。

如果我們支持馬英九繞過法律,做那些我們認為"對"的事,
那我們就和那些深綠支持者,為了做"對"的事可以不顧法律
改中華郵政名字,拆中正紀念堂匾額等沒有甚麼兩樣。

2008-04-18 05:17 楊文衡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只要看了一對八旬老夫婦賣地的故事,就不得不為台灣司法的不公不義感到寒心!

老夫婦賣地給建商財團,錢沒到手,地也沒了,連原來沒有要賣的地也會被拍賣一空,登報申冤八十多歲的年紀還被抓去關了三個月,古時候包公時代也不會這麼黑呀!

法官們公然劫貧済富,圖利建商財團上億元居然無事?

2008-04-18 01:35 shamejudge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To: 改革不要變成改惡

如果司法官用選的,
那大家就等著看一堆政客司法官

-- But these "politician judges and prosecutors" will be voted down by the people once every 4 years. Don't we have politician judges and prosecutors now? The problem is that we can't even get rid of them. If the President can be directly elected, why not judges and prosecutors?

而陪審團靠著社會大多數人的偏見來審判

-- This statement doesn't make any sense. If the law does not serve the general public, then we don't need the law. If the law does serve the general public, then why the general public should be the one to decide if the defendant is guilty or not?

2008-04-17 23:35 James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最好的司法改革先從每兩年由管轄地的民眾做一次評鑑,不合格的司法官就淘汰,就這是最好的也是最有效的方式,能貼近民之所需更能彰顯司法的獨立.

2008-04-17 21:11 看看再說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馬英九應立即進行司法改革,
首要之務,淘汰不良的檢察官與法官.
方法其實很簡單:

1.所有法官與檢察官接到案子之後,
必須清楚留下卷宗,以資檢驗.

2.另外成了一個官署--監理單位(隸屬考試院,不屬於司法系統),專門為這些卷宗評分.由(司法)體系外的來評分最公正,從(司法)體制外來的監督最管用.

3.卷宗不及格者,扣分,
累積扣分太多者,開除.

扣分規則如下:
0).卷宗交代不清,扣分.
1).檢察官竄改證人證詞,大扣分.
2).檢查官接案之後,拖延未辦者,扣分.
--任何案件接案之後,若干時間內一定要偵結.
不可以說我高興就三個月,不高興就拖三年.
要延長時間必須好理由,
須報請外部監理單位核定,不是隨檢察官的意.
核定未過,扣分.

3).檢察官起訴之後,被法院判無罪的案件,
定罪比率低於低標者,顯然該檢察官工作不力,扣分.
4).下級法院法官判決,被上級法院駁回比例過高,
不符合於低標者,顯然工作不力,扣分.
5).上級法院法官,自己不肯拿定主意,
駁回太多案件,不符合於低標者,扣分.
6)只挑易辦之案件,不辦重案者,扣分.
7)...(其他規則自行想像)

總之,只要有一套清楚的規則定出來,
設定可檢驗點,也可以數據量化,就可以有效管理.

我們不能期待司法系統自己去改革自己,
一定是從外部來的一股監督力量(監理單位),
強迫它去改革才有效用.

2008-04-17 19:51 xx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這幾年什麼改革都風起雲湧
但有什麼改革真的讓人豎起大姆指讚不絕口?
司法改革也不是看別國的制度好像不錯就拿來用
太多事需要討論研究的
如果司法官用選的,
那大家就等著看一堆政客司法官
而陪審團靠著社會大多數人的偏見來審判,
整個變成民粹司法
走著瞧囉

2008-04-17 19:02 改革不要變成改惡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談到司法改革
我就一肚子火
這幾年司改會、檢改會早都做了些什麼事?
陳瑞仁和侯寬仁也都是其中成員
結果呢
和統治階級沆瀣一氣
檢改會碰到他們就不吭聲了

所以
靠人治是不行的
馬英九總有不當總統的一天
到時換個人
說不定司法人權照舊丟到地獄去烤

2008-04-17 18:15 老銀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創夏兄
我不知你在線上
但也無妨
參考吧

我只告訴你
陳聰明的任期是受法律保障的
除非他犯法
否則馬英九就不能動他
要是照你講的
馬英九不換掉他就太遜了
那馬英九何異於陳水扁?

2008-04-17 18:02 老銀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要主張司法人權,那是司法改革的一環,這牽涉到的是制度面的問題,說來是一項浩大工程,光靠馬英九給幾個夠格的法務主管就辦得到嗎?

這其實暴露了版主自己就滿腦子都是「人治」的思維,以人治而論人權,豈非謬不可言?

2008-04-17 17:56 老銀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老銀兄

大法官尚不足額,至少還有兩個名額,馬英九還需要補提名滿額,和任期何關?至少提兩個比現在大法官像樣的人吧!

法務部長當然是法務最重要的主管,馬英九豈可置之度外,不找個好人才呢?更不能和廖風德可能當內政部長一樣,變成選舉或國民黨的酬謝名單。

至於,管好檢察官,檢察官的評鑑制度與透明公開之自律機制,從澄社到司改會到全國司法會議都都談了20多年了,馬英九當然可以責成新法務部長全力推動新政策。

台灣1300個檢察官,多數清白,但吃相難看者,也所在多有,廉政總署設法推動,先好好整頓惡檢察官,不就是保障小民的司法人權之正義施政嗎?

至於陳聰明,當然有任期,但馬沒辦法在依法令的政治手段換掉他,就太遜了吧!金管會也有任期,龔照勝不是想賴著不走,也得走;林文淵也有任期,還不是要解決。這是他們政治領袖該為之事。

黃創夏

2008-04-17 17:52 黃創夏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文衡兄,

他這篇文章的問題何止在沒搞清楚陳聰明的任期,就連大法官也一樣,一時之間,馬英九對陳水扁提名的大法官也沒法更替。

但更嚴重的還在他最後一段:『現在,在「喬」各種新人事的紛擾中,請馬英九在千難萬難中,別把法務部長、檢察總長、還有補提名的大法官們,也給「喬」下去了,請務必給台灣幾個夠格的司法主管吧!』

什麼叫「喬」?只有吳淑珍躲在官邸搞七捻三才叫「喬」。出語如此低俗,是把馬英九比成吳淑珍了。

再來,馬英九以總統之高度又何需「喬」人事?

然後他又要馬英九「給幾個夠格的法務主管」,這就不是「喬」了嗎?前後矛盾!

再問,法務主管是馬英九能給的嗎?那是法務部長和各地檢察長的責任,馬英九怎麼可能會管到這些?連政務官、主官、主管的名詞都弄不清楚,還好意思談司法人權?

老實講,這是篇似是而非的文章,表面像是期許或監督,其實是在陷馬英九於不義,到頭來是在彰顯自己有多正直,看來可笑得很。




2008-04-17 17:41 老銀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最近版主的幾篇文章,感覺上好像是在挑馬英九的毛病。
馬英九不是不能批評,但是版主的題目,好像是在挑骨頭。

第一點,檢察總長好像任期是四年,陳聰明在2007年一月
上任,除非他自己辭職,不然馬英九不能換他。 版主
希望馬英九做什麼呢?

第二點,侯寬仁的調查方法,馬英九自己身受其害,但是
侯是檢察官,除非侯自己要求調職或退休,版主認為馬總統
或他和行政院長找到的法務部長能做什麼讓其他百姓不再
受侯檢之害呢?

2008-04-17 15:44 楊文衡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Dear Mr. Huang,

Good article, right down to the point!

In order to make Taiwan's judiciary system completely independent, I like to offer following ideas for further discussions:

1. All local and regional attorney generals, judges and police chiefs shall be directly elected by the people, so that they understand who the real boss is.
2. Attorney general i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s to be appointed by the Prime Minister, however, it needs to be confirmed, and can be reliefed, by the Legislative Yuan with super-majority votes. Actually all cabinet members should all be treated this way. Taiwan's current constitution gives much power to the President with no adequate checks and balances in place;
3. All judges in the central-government level shall be nominated by the President with life term, but have to be confirmed by the Legislative Yuan with super-majority vote.
4. Eliminate police department i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lready has the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5. Adopt the jury system, so that the verdict is made by the jury, or the people, based on the evidences and arguments as presented by prosecutors and defendant lawyers. This jury system will make the final verdicts a whole lot more creditbility.

This is the most important task for Taiwan to become a true democratic country, and hopefully everybody would agree and get such a system implemented. Taiwan has to become a country that is ruled by law and run by well-designed systems, the systems that shall help general public in identifying bad apples before they have opportunity to assume any high offices.


2008-04-17 13:55 James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to: 八旬阿媽,
We are all sympathizing with your case.
The fact is that you are placing too
much high hope on your case with Mr. Ma. The island is full of judicial personnel
seeking power and money. You expect what
would happen is just like expecting the
Sun rises from West. I am sorry to
discourage you in this regards. Because
I had been there and really hope that
you and I would have had better
treatment even living in a Communists
countries.

2008-04-17 12:19 fair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黃先生加油。
藍營正在騎馬入京城,正在馬啼花香。
選前選後對謙尚的態度已變了,好明顯,也好心泠。

2008-04-17 11:31 jordi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看了下面八旬阿媽的文章
搖頭!!
這些高高在上的司法官,跟人權有什麼關係
他們不要侵害人權就謝天謝地了
這些年紀輕輕就不可一世的俊男美女
整天在那裡拜金用名牌,自以為是不世出的超人類
跟人權有什麼關係

2008-04-17 11:17 司法官吃大便好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其中,還包含了一位桃李滿天下的退職大法官,除了提供法理建議外,更可以運用他們和司法體系的師生、師友關係,掌握更情資。

這種說法未免太含蓄。門生故舊面對恩師親長,嗯,要說只有提供情資與建議,而沒有動用更多的影響力,誰會相信?
問題是司法人員在案件審理期間,連提供情資與建議都不被許可吧?相信馬英九也明白一二審的勝訴,贏得毫無光彩可言。

就像阿扁獲得權位與財富之後,就忘了出身所屬那個階級的人民面對的生活處境,對於從來在溫室中成長的馬英九(連打官司的影印費律師費都沒概念)我想也不必期待太多啦!


2008-04-17 11:10 班傑明

回應: 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

馬英九先生,你可知道現在加才諸於你的不白之冤,早已經加諸台灣可憐的老百姓不知多少年了?

本人乃年邁 83 的弱勢老嫗,,師範畢業後任職國小近 40 年,先生為上校退役,現年 88 歲。十七年前將位在嘉義的六筆建地,出售給宏恩建設公司,原來簽約超過一億元賣價的土地,從頭到尾僅收到訂金一千萬元,俟後因不願意配合建設公司虛報地價以便預謀逃稅,因而與之涉訟,一審法官 黃瑞華 公正廉明,判認原告有逃漏稅捐意圖甚明,判契約無效。而後從二審開始卻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 法官蔡尊五、林孝城、曾桂香、蔡長溪、張耀彩、楊慧英、范秉閣、李錦豐、蘇茂秋、蕭亨國、吳正一、謝正勝、洪根樹 等官商勾結,集體枉法裁判,將周老先生在嘉義市的六筆土地強制過戶給宏恩建設公司 ( 只付訂金一千萬元,餘款分文不付 ) ,之後宏恩建設公司又再勾結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法官黃茂宏 越權發出兩張債權憑證,據此拍賣老先生名下另外六筆與本案無關的土地!宏恩建設公司只花了一千萬元訂金,總共賣得六億餘元暴利。

最過分的是,我夫婦登報伸冤,竟然有位 蔡興華檢察官 配合宏恩建設公司,濫用公權力,強以毀謗及妨礙公務的罪名將老先生提起公訴,在 2003 年春節前將當時已 83 高齡的老先生抓去坐牢三個月 ( 緩刑、保外就醫或易科罰金均被駁回 ) ,老先生本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宿疾,經此折磨出獄後,到處求醫,現已被診斷名列台北市殘障老人手冊。 詳情請見 【探望八十三歲老爸坐監記 】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二十四條: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在號稱民主政治乃普世價值的台灣,正當的買賣合法擁有數十年的土地,既非走私販毒,又非搶奪詐騙,怎麼會被這群法官們判得形同抄家一樣!買賣的六筆建地被判強制過戶給建商,這還不夠,連另外六筆與本案無關的土地也有辦法整碗捧去!這群法官們膽大包天,就這樣公然圖利建商數億餘元!苦主登報鳴冤,還有打手蔡興華檢察官出面,以公權力欺壓善良老百姓!這種判決難道是合理且可預期的? 遲來的 正義往往已失去意義,但本案已拖延十七年,卻連一絲遲來的正義曙光都還見不到。憲法保障的生命財產權如此被枉法亂判的一群法官們公然踐踏,實乃駭人聽聞!

詳情請見UDN部落格 :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 ,點閱人氣早已突破三十餘萬人次!我夫婦一再陳情上訴,有關司法機關卻還在裝聾作啞,不敢處理,形同公然包庇枉法裁判法官白道共犯集團;至今司法當局無人敢出面表示意見!

對於台灣司法風氣的敗壞,馬英九先生現在才身受其害,有所體會。但是我卻已經被折磨了十七年了!馬英九先生是大人物,尚且會碰到如此遭遇,那生斗小民不幸碰到如此豺狼虎豹似的法官們司法迫害要如何生存下去?

希望馬英九先生當選後遵守他的諾言,真正的為維護台灣司法的正義出一分力量!

2008-04-17 10:06 八旬老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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