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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又擊敗謝長廷

2008-02-21 08:06迴響:20點閱:5833

大家都弄錯了,民進黨內最「厲害」的角色,絕絕對對的「詐、狠、忍」之「智多星」、最會「逆勢操作」的人物,並不是謝長廷,而是陳水扁!

 

一個「逆風苦行」,陳水扁拋出要「苦行」的「想法」,謝長廷果然就被擊倒了,他還是妥協了,彎腰低頭,自己去「邀請」陳水扁出面「站台輔選」了。

 

0112民進黨立委大敗,陳水扁被迫交出黨權,又被迫將總統大選的主導權,交給謝長廷。一直緊抓權力的陳水扁會甘願嗎?別傻了,他反而正好袖手旁觀,看謝長廷能玩出什麼花樣!

 

還記得當時,有多少聲浪,要謝長廷「切割」陳水扁,爭取奮力一搏的契機嗎?但是,誰會想到,不等謝長廷「切割」陳水扁,陳水扁就先出手,「切割」謝長廷了呢!

 

陳水扁在宴請民進黨落選立委時,講得多麼好聽啊!他講,到總統大選前,「主導者」當然是謝長廷,陳水扁還擺出一副「深切反省」的惺惺作態,講他也將不站台輔選了。

 

真這樣的淡出嗎?這豈是陳水扁!一個多月下來,確實是謝長廷在「主導」,可是,內閣改組,張俊雄提前總辭再被退回辭呈續任,不正打了謝長廷「CEO組閣」一個大巴掌?

 

陳水扁又怎可能甘於寂寥呢?搞了一場「扁吳會」,又再放出「防禦性公投」、現在行政院又再大搞「鐽震」新軍火公司、又宣稱要參加苦行‧‧‧哪一件事,謝長廷能「主導」了?更具體講,每一件事情引發的爭議,謝長廷不需要「概括承受」呢?

 

終於,謝長廷必需低頭了,是謝去「請」陳水扁出面站台,是謝去「勸」陳水扁不要那麼「辛苦」逆風苦行。扁尊而謝卑,但是「責任」卻是謝長廷「主導者」需扛。

 

選後,扁謝之爭打了一個月,笑到最後的,依然是陳水扁。

 

可預見,陳水扁又將虎虎生風了,還是謝長廷「請」他出面的!誰是泛綠選局真正的「主角」?

 

打贏了,當然是陳水扁「最後關頭挺身而出」收割光芒;打敗了,「主導者」是謝長廷,陳水扁「知其不可為而為之」,還可以得到一個「盡心盡力」的「美名」呢!

 

誰還能再說,謝長廷是民進黨的「智多星」?大錯特錯啦!

 

 

【相關文章】

嫌輸不夠!扁謝仍鬥?

陳水扁永治台灣!

 

      《以扁為鑑》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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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karl6406/archive/2008/02/21/248338.html
2008-02-21 08:06作者:黃創夏分類:以扁為鑑迴響:20點閱:5833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陳水扁又擊敗謝長廷



扁在賣台!!!

王金平透露,第三案的文字可能朝『我們是主權國家,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有權加入聯合國。』

根據第三案文字內容解讀;
如果無權加入聯合國!那我們就不是主權國家!就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

2008-02-22 01:00 誰賣台

回應: 陳水扁又擊敗謝長廷


陳水扁玩公投害台灣!

公投未過,會讓美國或其它強權認定,台灣人民並不想獨立,更會讓對岸「促統」更加理直氣壯!

 一個讓自己騎虎難下的人,證明他是一個沒有自知之明的莽夫,我們還能信任他嗎?王金平透露,第三案的文字可能朝『我們是主權國家,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有權加入聯合國。』

如果公投僅是綁大選,選後什麼也不會發生!真的嗎?如果公投沒過!根據第三案:『我們是主權國家,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有權加入聯合國。』如果無權加入聯合國,那就表示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了!這是自己承認的!

那我們就一國兩制了!


2008-02-22 00:39 ?????

回應: 陳水扁又擊敗謝長廷


貪汙犯早先犬勇狂吠老美和老K!現在求老K解套,真他媽的沒出息,丟人現眼,這就是金光黨歹徒本性。能騙就騙,騙不到就變縮頭龜!金光黨愛台灣的下場!

國民黨主席吳伯雄今(二十一)日表示,他之前與陳水扁總統會面時,建議改組中選會、公投與大選脫鉤處理,但很可惜「意見沒有被接受」。他強調,國民黨的態度很清楚,不會接受所謂的第三案、防禦性公投。

2008-02-21 18:24 金光黨愛台灣

回應: 陳水扁又擊敗謝長廷


陳水扁自取其辱!現在果然為撤入聯公投有求國民黨解套!王金平變成傳話使者。

吳釗燮傳給友人的信件,信中提到「大老闆(指陳水扁總統)在機上接見美方代表,越講越不投機,最後大老闆一直講氣話,而老美桌子一拍說that's enough,就閃人。」
邱毅表示,吳釗燮在信件還提到,他一直跟美方講不要撤僑,否則台灣民心會潰散,但美方為了要阻止台灣公投,就真得來撤僑。他跟美方講,要台灣撤掉公投就要協調,可是美方卻直接最後通牒,非得撤公投不可。

2008-02-21 16:06 319

回應: 陳水扁又擊敗謝長廷


綠龜蛙金恆幃、JOSEPH一對說謊龜孫,胡言亂語騙人!有無龜蛙性?只有美國政府AIT說了算,你倆只是貪扁奸巧走狗!自以為狂吠就是真理?快回家吸屍奶長大了再來貼。

回應哪個綠卡問題,
你們民進黨不是一直想把台灣變美國一州嗎?
今天如果馬真的是美國人,
不就離你門的夢想越來越近嗎?
你們應該滿心歡喜的支持他才對吧?

2008-02-21 11:19 | hung

2008-02-21 15:29 228

《金恆煒專欄》馬英九計騙蔣經國

文/金恆煒

馬英九坐擁美國「永久居留權」達三十年之久,騙人也騙了三十年,沒有到AIT註銷,現在人贓俱獲,連綠卡號碼都被亮出來示眾,賴不掉了,還不老實交代。更嚴重的是,馬出任蔣經國秘書有沒有「欺君」?而且,七七年八月拿到「綠卡」到八一年九月返台,剛剛好滿五年;五年正符合美國法定申請成為公民的年限,馬返台工作是不是已持「美國護照」?有這麼巧?馬英九到底有沒有美國護照?老實說,很可能。

馬英九「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最大宗的就是欺盡天下人,甚至連蔣經國也敢騙!隱匿綠卡而不報,當然就是欺瞞。馬英九說蔣經國沒有問,他沒有提,說得好聽是「君子可欺以方」,蔣經國比馬英九還「君子」,馬品行之下,得而可知。然而,馬英九詐騙蔣經國除了「綠卡」外,證據確鑿的就是「他,馬的」「出生地」了。

馬英九在八一年十一月六日履新報告蔣經國時,自稱「出生深圳」,八二年四月十九日參加「革實院」時又稱「生於廣東」。換句話說,馬英九出生地的「官方」紀錄是「廣東」、「深圳」。然而,馬英九在二○○五年公開表白「聽父母說自己是在廣華醫院出生的」,而「廣華」「號稱香港三大醫院之一」(增訂出版的《少年馬英九》,頁三六),馬明知出生香港,為什麼○五年才「實話實說」?

馬英九之所以非「漫天撒謊」不可,就是要遮蓋馬家不光榮的「叛逃」(詳見〈逃罷,中國人!逃罷,馬英九!〉本專欄一月二日)。馬英九之父馬鶴凌死前出書爆料說「民國三十九年的農曆除夕(按,一九五○年二月十五日)上船,三十八年元宵節…逃到香港」,為什麼「今年」出發,「去年」到了?馬鶴凌為何不敢寫五○年?徒見心虛。

值得探討的是,馬鶴凌由「大陸」到「香港」,其妻秦厚修則攜三女到港與他相會,當然是預先計劃下的安排,兵分兩路先後舉家逃奔香港。難怪秦厚修到港的說法,前後六次不同。依時間先後,摘記如下:一、一九五五年,馬鶴凌說其妻「隻身在台不便」,故而「赴港,依其戚家」;但考核馬鶴凌的長官李澧指出「其妻女本在台灣,當馬(鶴凌)返大陸後,忽以圖母親照顧為名,齊赴澳門」;二、馬英九口述自傳云「馬鶴凌回了大陸一趟,懷著孩子的秦厚修『因故』前往香港」(羊曉東/文);最無恥的謊言是,「一九四九年底…已…來台的馬鶴凌、秦厚修夫婦,為了接運稍後從大陸輾轉逃到香港的母親馬向敦來台,不惜千辛萬苦,再度攜帶三名稚女匆匆由台灣趕赴香港」(王銘義/文);…○五年增修出版的《少年馬英九》的新說是「因住在香港的表弟生病」,秦厚修「便『也』到姑媽家來探病」;三、馬鶴死前口述,改採…說。問題是,兵荒馬亂中,從台灣到香港只為了「探病」?更何況,「一表三千里」,「表弟」生病需要全家出動?

真正的答案是,馬鶴凌背棄台灣,背棄蔣政權,背棄中華民國,要在香港長住下來。不然,為什麼要在香港九龍青山道一二○號開起洗衣店?馬鶴凌是老闆,其妻是會計,等著馬英九出生!寧在港開店、生子,就是不願到台灣來「共赴國難」。

尼采說:「有的人死後才出生」,馬英九卻「出生就騙人」,騙人「沒綠卡」、騙人「愛台灣」!能騙到總統府去?(作者金恆煒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2008-02-21 14:06 Political talker

回應: 陳水扁又擊敗謝長廷

馬英九不敢提供號碼‧怕露餡‧沒有真相不選
=======================
Ma, Ying-Jeo, why do you keep resisting in providing information for CEC to probe your identity? Wasn’t your green card nullified? Why are so fearful?

=================================
http://www.taiwanus.net/news/show.php?id=17405

2008-02-21 14:03 Political talker

回應: 陳水扁又擊敗謝長廷



聲明啟事:

本人痛改前非,以往所貼均為閉門造車,胡亂杜撰,欺騙讀者,有損知識分子正義,特此道歉謝罪。

看過正義之士貼文才發現扁謝他們一家都是賊!特轉貼賊案以示贖罪:

謝長廷的分身手下副市長、各種貪犬局長、等等群賊的下場:

副市長侯和雄(8年800億治水弊案收押)
都發局長吳孟德(高捷案受賄判刑12年)
民政局長 王文正(玉皇宮案判5個月)
交通局主秘鍾善藤(高捷案受賄被判刑四年)
民政局長王文正(朱安雄案判刑1年)
文化局長管璧玲其夫許陽明因特別費被起訴
財政局長林向愷(廣濟宮弊案被起訴)
消防局長陳坤章(雲梯車採購弊案二審判五年)
勞工局長方來進(圖利廠商遭起訴)
後援會張志榮(高捷案行賄判刑四個月)

謝涉貪弊案一覽表:

1、大坪頂壘球場工程變更設計,未施做排水工程
2、玉皇宮政治獻金案
玉皇宮以政治獻金謝長廷市長,換取違建合法,偵辦中
3、高捷CR7區段標弊案
工程品質有瑕疵,偵辦中
4、高雄巨蛋BOT案
總工程費五十億元,涉嫌假BOT之名行圖利之實,偵辦中
5、高捷公辦六標CR5標公關佣金案
前都發局長吳孟德、交通部主秘鍾善藤承認取得賄款,一審被判重罪
6、統一夢時代廣場案
統一夢時代租稅優惠且免環境影響評估,偵辦中
中國時報A6/焦點新聞
特偵組約談高捷、玉皇宮違建、夢時代弊案多位官商查謝政治獻金鎖定對價關係
7、京城建設違約金案
四十四期重劃區抵費地標售,市政府退還建設公司四億二千萬元,偵辦中
8、高雄發展聯誼會弊案
對外募款,部分捐款人涉嫌取得公營事業公股董事等資格。正、副會長被
檢方聲請羈押
9、高雄燈會捐款案
涉嫌向各寺廟及國營事業不當募款,偵辦中
10、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
前民政局長王文正等人涉嫌商議賄選,市議員每票五百萬元,二審判決有罪
11、高捷CO2區段弊案
凱旋路與中正路地下道塌陷,疑有偷工減料,偵辦中
12、高捷發包混凝土弊端
前副董事長陳敏賢以轉投資方式,從十四標中取得十一標,違反公平交易法
13、高捷工程公共藝術採購弊端
高捷未依法定程序,逕行委託前副董事長陳敏賢的大姨子與國外藝術大師簽約採購
14、高雄自來水弊案
拷潭翁公園淨水工程,金棠公司工程兩次被判定水質水量測試不合格,解約卻又復約
15、太陽能共桿路燈弊案
高雄道路夜景亮麗,綻放光明的太陽能共桿式路燈,卻有弊端,承辦官員被起訴
16、無線寬頻弊案
市府無線寬頻點狀規劃,講的比做的多,至今未落實
17、消防車採購弊案
前消防局長陳坤章圖利特定廠商,二審判決五年六個月
18、三民、前金停車場弊案
總工程費十一億元,前副市長侯和雄主導設計監造招標,疑似綁標
19、高捷泰勞弊案
以本勞薪資編列工程預算,申請開放雇用外勞,圖利廿億元
20、土地廉售廣濟宮弊案
前財政局長林向愷等三名官員涉嫌廉售土地,遭起訴
21、首長特別費
謝長廷涉及特別費案,被發現有以屬下開支發票核銷,月餘前卻宣判無罪
22、高雄銀行董監事改選案
官派代表過多,以假民營規避監督,偵辦中

2008-02-21 13:48 Political talker

回應: 陳水扁又擊敗謝長廷



謝長停涉貪弊案一覽表:

1、大坪頂壘球場工程變更設計,未施做排水工程
2、玉皇宮政治獻金案
玉皇宮以政治獻金謝長廷市長,換取違建合法,偵辦中
3、高捷CR7區段標弊案
工程品質有瑕疵,偵辦中
4、高雄巨蛋BOT案
總工程費五十億元,涉嫌假BOT之名行圖利之實,偵辦中
5、高捷公辦六標CR5標公關佣金案
前都發局長吳孟德、交通部主秘鍾善藤承認取得賄款,一審被判重罪
6、統一夢時代廣場案
統一夢時代租稅優惠且免環境影響評估,偵辦中
中國時報A6/焦點新聞
特偵組約談高捷、玉皇宮違建、夢時代弊案多位官商查謝政治獻金鎖定對價關係
7、京城建設違約金案
四十四期重劃區抵費地標售,市政府退還建設公司四億二千萬元,偵辦中
8、高雄發展聯誼會弊案
對外募款,部分捐款人涉嫌取得公營事業公股董事等資格。正、副會長被
檢方聲請羈押
9、高雄燈會捐款案
涉嫌向各寺廟及國營事業不當募款,偵辦中
10、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
前民政局長王文正等人涉嫌商議賄選,市議員每票五百萬元,二審判決有罪
11、高捷CO2區段弊案
凱旋路與中正路地下道塌陷,疑有偷工減料,偵辦中
12、高捷發包混凝土弊端
前副董事長陳敏賢以轉投資方式,從十四標中取得十一標,違反公平交易法
13、高捷工程公共藝術採購弊端
高捷未依法定程序,逕行委託前副董事長陳敏賢的大姨子與國外藝術大師簽約採購
14、高雄自來水弊案
拷潭翁公園淨水工程,金棠公司工程兩次被判定水質水量測試不合格,解約卻又復約
15、太陽能共桿路燈弊案
高雄道路夜景亮麗,綻放光明的太陽能共桿式路燈,卻有弊端,承辦官員被起訴
16、無線寬頻弊案
市府無線寬頻點狀規劃,講的比做的多,至今未落實
17、消防車採購弊案
前消防局長陳坤章圖利特定廠商,二審判決五年六個月
18、三民、前金停車場弊案
總工程費十一億元,前副市長侯和雄主導設計監造招標,疑似綁標
19、高捷泰勞弊案
以本勞薪資編列工程預算,申請開放雇用外勞,圖利廿億元
20、土地廉售廣濟宮弊案
前財政局長林向愷等三名官員涉嫌廉售土地,遭起訴
21、首長特別費
謝長廷涉及特別費案,被發現有以屬下開支發票核銷,月餘前卻宣判無罪
22、高雄銀行董監事改選案
官派代表過多,以假民營規避監督,偵辦中
........
主題:謝長停涉貪弊案一覽表: IP:72.25.1******
2008/2/21 上午 09:31:29
綠龜王八被美公搧耳光後已不敢炒作台灣入聯公投潑糞議題了

打嘴炮、打手槍爽「習以為常」ㄝ綠龜王八龜孫們
連續遭到了美國阿公爹主子頤氣頤使公開
「搧了幾記又響又脆的大耳光」的教訓羞辱

只有「欺善怕惡」「真本事」的嘴炮綠龜王八龜孫子
只好龜縮「完全不敢吭聲」啦*︿!@

而「民性」向來「現實」、「投機」、「勢利」且又很「識時務」(無祖無宗、狗仗主勢、狐假虎威、唯利是圖、貪婪嗜奪權、貪生怕死、背信棄義、寡廉鮮恥、炒作跟風、人云亦云)的台灣人(因為那些「有血性的勇敢台灣人」已差不多都遭日本軍國殖民「法西斯帝國統治者」和與其「勾結一體」的「皇民台奸三腳仔」給大量誘殺、屠殺光了,日本帝國殖民統治台灣五十年期間,前後總共誘殺屠殺了將近60萬名「勇敢的台灣人」,而台灣在1915年之際的全台總人口數也不過僅僅才332萬人。而得以悻存的剩餘少數「勇敢正直台灣人」之後又被老國民黨法西斯反共「白色恐怖」時代給捕殺撲滅了。可知道當今在「亟力掩蓋、扭曲台灣真實歷史」的本土當權日雜集團中有多少是那些當年「騎在台灣人頭上」的「皇民台奸三腳仔」日殖特權家族階級嗎?)

在隨後的宇宙世界超神聖、超偉大「全民集體打手槍自慰公投」投票中,也就因此「突然」很「識時務」的,對全民打手槍「不屑一顧」了!

宇宙世界超神聖、超偉大的「全民集體打手槍自慰爽公投秀」
「領票投票率」竟低至僅只有「慘不忍賭」的26%!

怎只有26%選民願意領票參加嘴炮綠龜王八的
「全民集體打手槍自慰爽公投秀」呀??

((呵呵))
由嘴炮綠龜王八自慰爽痞子「編劇」、而間接強迫全民集體參加演出的本土「全民集體打手槍自慰秀」還真是有夠「淒慘落魄」、「慘不忍賭」滴!

於是
嘴炮綠龜王八們已再度「轉移潑糞戰場」、
「轉移製造」其它的「糞坑話題」
(以供眾呆灣眾愚民搖頭蠢霉們跟風、繼續潑糞搖頭炒作)

不敢再大肆炒作「全民打手槍自慰爽台灣名義入聯公投」
此「潑糞議題」了!

本先覺在此預告:
嘴炮綠龜王八編劇的「全民打手槍自慰爽台灣名義入聯公投」在大選前夕將會嘎然而止

現在嘴炮綠龜王八的內心裡是「急得像是熱鍋上的螞蟻」般
(台海如今早已是戰雲密佈,戰爭一觸即發,中共解放軍已持續進行了大規模的海空及兩栖登陸軍事演習至少有半年的時間了,只是台灣的「反智>愚民>催眠>煽動>搖頭>民粹媒體」依然持續保持著一貫的「反智>愚民>催眠>煽動>搖頭」民粹風格。「會咬人的狼犬是不叫的!」當年中共解放軍參加打「韓戰」之時,美國是等到了中國人民志願軍已在戰場上和美國大兵交戰了幾天之後,才驚然的發現到中共竟然已經「不宣」而直接參戰了)

在「想方設法」看如何才能夠取消、停止
「全民集體打手槍自慰台灣名義入聯公投」

所以才會立即就出現了平常極端傲慢的陳水扁
迅即託「老麻吉」「本土派」王金平找來了
國民黨主席吳伯雄人等來進行「密會」商談

商談研究看、、、
到底如何才可以把「台灣名義入聯公投」給「搓掉」?!
(「密室搓湯圓」本來就是扁皇和「本土派」王金平的最大「本事」)

也之所以
才會在嘴炮綠龜王八民盡黨腐-院-黨正一騙「如火如荼」的
宇宙世界超偉大「台灣入聯公投」嗆聲聲中

(在有人極端焦急又極為迫不亟待的情況之下)
「無端迸出」了個所謂「第三案」的嘴炮烏龜乾坤「尿遁構想」、

平常好「裝腔作勢」的嘴炮綠龜王八更「唯恐」被眾人「識穿」
原來他們「骨子裡」只是群嗆聲嘴炮綠龜王八、、

「下臺階」呀、、、 得趕快找到個「下台階」呀!

(((( 呵呵 ))))






2008-02-21 13:03 Political talker

回應: 陳水扁又擊敗謝長廷

Hey, guys. I am nobody. I like to read
and learn. I found that here you can
see its nothing but smearing and nothing
substance. I presume that some of you
even have a degree of PHD with empty
big mouth which can not help me learn
some thing new. Read the following Dr.
comments with solid support and evidence2008/02/21 00:17


筆者發現綠卡事件發生以來,綠營不斷聲稱:綠卡失效(或放棄綠卡)只有兩種方式,第一就是去填I-407表,第二就是經過移民法庭裁決。但是很奇怪的,綠營居然舉不出任何一條移民法或判例,來證明「只有」透過這兩種方式,放棄綠卡才算生效。其實不只是他們找不到,筆者也找不到,因為根本沒有。

有時候我真不知道他們是用什麼方式面對自己的眼睛。比如我曾舉過一個案例:Chavez-Ramirez v. INS 1986。其實這案例廣泛地被其他移民案件所引用。一般讀者不需要用什麼特別的法律工具,只要在搜尋引擎中打幾個關鍵字,就是一堆相關判例跑出來。怕筆者扭曲原意?各位網友閒來無事,可以隨便挑個案子,下載下來當故事書讀,就會發現:放棄綠卡,持卡人的意圖與行為,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那如果還沒有經移民法庭判決前呢?馬英九「現在的狀況」就是綠卡身份終止。不然如何取得觀光簽證並用以「入境」美國?這點綠營人士完全沒有合理解釋。有人說可以隨團簽證。那「入境」呢?你什麼時候看過整團包裹入境?

硬咬別人綠卡有效,既沒有法律依據,又無法解釋現況,這不是存心抹黑,造業嗎?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筆者一向認為法律是寫給人民讀的,不是只寫給律師或法官讀的。每個人都該親近法律,不管我的看法為何,你也可以用你自己的角度試著去解讀,不用刻意花一大篇文字指摘別人扭曲法律,自己卻對法律條文一點看法都沒有。

大家可以試著讀那篇USCIS Interpretation 318.4。很短,網路上查得到【註一】。那不是法條,卻是很好的例子。讀完再回來看「綠卡」(永久居留權)的原始法律定義(美國移民法INA §101(a)(20)):

The term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means the status of having been lawfully accorded the privilege of residing permanently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n immigra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migration laws, such status not having changed. (永久居留權就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而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

這裡有幾個重點:第一,綠卡是一種給外國人的特許(privilege),不是一般所謂的基本人權(right);第二,綠卡身份必須連續(such status not having changed),持卡者的身份一旦改變,綠卡身份就隨即終止。

以馬英九的例子來說,馬英九舉家回國並擔任公職那刻,其實就已經構成了放棄綠卡的要件了。網友要是上到移民局網站,或是查到任何「放棄綠卡」的判例,都可以發現放棄綠卡的判定標準之一,就是在美國以外地區有無工作與主要住所。此外,申請觀光簽證當然也是放棄綠卡的意思表示。不管你同不同意,至少AIT沒意見,也發了四次非移民簽證。

有人說馬英九騙美國。第一,美國人有那麼好騙嗎?第二,真有一個總統能騙美國二十幾年,基本上對台灣也不是啥壞事。比方說:我們更容易發展許多尖端武器。

其次,當馬英九持觀光簽證進入美國,根據移民法INA §101(a)(20) 條,就是實質上的改變身份(change of status),從綠卡代表的「移民」身份改變成「非移民」身份。綠卡身份到此確定終結。

再來,若是馬英九綠卡沒終止,依據移民法211(a)及212(a)(7)(A)(i)(I)條,是不可以讓馬英九以觀光簽證入境的,這是移民官的法律責任。馬英九用觀光簽證入境美國大城市至少六次,這又是另一個實質證明。

筆者認為:馬英九的綠卡身份不止是失效,更精確的說,是已經終止。此外,放棄綠卡,不一定要填表才生效,也無須經過移民法庭判決才算生效,這點有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的判例支持。

最後,筆者還是相信,每個人都應該親近法律,就像應該多瞭解自己身體一樣。這有個好處,你對律師說的話,多少能培養一些分辨能力。 2008/02/21 00:17


筆者發現綠卡事件發生以來,綠營不斷聲稱:綠卡失效(或放棄綠卡)只有兩種方式,第一就是去填I-407表,第二就是經過移民法庭裁決。但是很奇怪的,綠營居然舉不出任何一條移民法或判例,來證明「只有」透過這兩種方式,放棄綠卡才算生效。其實不只是他們找不到,筆者也找不到,因為根本沒有。

有時候我真不知道他們是用什麼方式面對自己的眼睛。比如我曾舉過一個案例:Chavez-Ramirez v. INS 1986。其實這案例廣泛地被其他移民案件所引用。一般讀者不需要用什麼特別的法律工具,只要在搜尋引擎中打幾個關鍵字,就是一堆相關判例跑出來。怕筆者扭曲原意?各位網友閒來無事,可以隨便挑個案子,下載下來當故事書讀,就會發現:放棄綠卡,持卡人的意圖與行為,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那如果還沒有經移民法庭判決前呢?馬英九「現在的狀況」就是綠卡身份終止。不然如何取得觀光簽證並用以「入境」美國?這點綠營人士完全沒有合理解釋。有人說可以隨團簽證。那「入境」呢?你什麼時候看過整團包裹入境?

硬咬別人綠卡有效,既沒有法律依據,又無法解釋現況,這不是存心抹黑,造業嗎?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筆者一向認為法律是寫給人民讀的,不是只寫給律師或法官讀的。每個人都該親近法律,不管我的看法為何,你也可以用你自己的角度試著去解讀,不用刻意花一大篇文字指摘別人扭曲法律,自己卻對法律條文一點看法都沒有。

大家可以試著讀那篇USCIS Interpretation 318.4。很短,網路上查得到【註一】。那不是法條,卻是很好的例子。讀完再回來看「綠卡」(永久居留權)的原始法律定義(美國移民法INA §101(a)(20)):

The term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means the status of having been lawfully accorded the privilege of residing permanently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n immigra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migration laws, such status not having changed. (永久居留權就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而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

這裡有幾個重點:第一,綠卡是一種給外國人的特許(privilege),不是一般所謂的基本人權(right);第二,綠卡身份必須連續(such status not having changed),持卡者的身份一旦改變,綠卡身份就隨即終止。

以馬英九的例子來說,馬英九舉家回國並擔任公職那刻,其實就已經構成了放棄綠卡的要件了。網友要是上到移民局網站,或是查到任何「放棄綠卡」的判例,都可以發現放棄綠卡的判定標準之一,就是在美國以外地區有無工作與主要住所。此外,申請觀光簽證當然也是放棄綠卡的意思表示。不管你同不同意,至少AIT沒意見,也發了四次非移民簽證。

有人說馬英九騙美國。第一,美國人有那麼好騙嗎?第二,真有一個總統能騙美國二十幾年,基本上對台灣也不是啥壞事。比方說:我們更容易發展許多尖端武器。

其次,當馬英九持觀光簽證進入美國,根據移民法INA §101(a)(20) 條,就是實質上的改變身份(change of status),從綠卡代表的「移民」身份改變成「非移民」身份。綠卡身份到此確定終結。

再來,若是馬英九綠卡沒終止,依據移民法211(a)及212(a)(7)(A)(i)(I)條,是不可以讓馬英九以觀光簽證入境的,這是移民官的法律責任。馬英九用觀光簽證入境美國大城市至少六次,這又是另一個實質證明。

筆者認為:馬英九的綠卡身份不止是失效,更精確的說,是已經終止。此外,放棄綠卡,不一定要填表才生效,也無須經過移民法庭判決才算生效,這點有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的判例支持。

最後,筆者還是相信,每個人都應該親近法律,就像應該多瞭解自己身體一樣。這有個好處,你對律師說的話,多少能培養一些分辨能力。
(●作者牧,目前定居美國麻塞諸塞州,博,教。簡介表示,他旅居美國超過十年,有美國綠卡。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2008-02-21 12:58 fair

回應: 陳扁LP又擊敗謝長LP ??

A flat LP, or crippled duck, can beat a
long LP who is the first disciple of this infamous semi-God, Soong Shit-Li ??

Frank Shit is not stupid. He is cunning,
shrewd, greedy, possibly even more than
Chen Shit-Bin who is more comfortable
with ignorant obasans in the villages.
But Frank Shit can deal with anyone on
all levels. He can talk, he can cheat,
he knows low blows very well. Just wait.
Stay tuned.

2008-02-21 12:56 BVC

回應: 陳水扁又擊敗謝長廷



陳水扁、謝長廷家的家法最有有「誠實」這一條!!!扁、謝兩人是台灣人的楷模!有「誠實」世家美德!林聖人害讚美陳水扁謝長,所有愛台灣的鄉親大家都要以陳水扁、謝長廷為榜樣,讓台灣以誠實為台灣國的國名,叫做台灣試實共和國!

2008-02-21 12:46 Political talker

「綠卡風波」吹起的怪風

法官:你有沒有拿市長特別費去孝敬老婆?
 馬英九:我沒有,絕對沒有!

 法官:我握有證據喔!你還說沒有。
 馬英九:啊!我想起來了,那是在你還不知道時幹的。現在老婆不敢再向我要錢了。

 法官:現在沒有就好。全國軍民同胞們都冤枉你了,我代表大家向你道歉。



--------------------------------------------------------------------------------

 好奇者:1951年國難當頭時,為什麼你馬上生為女王陛下的子民?
 馬英九:我是要配合祖譜需要與家父期望,才選擇在英國九龍出生的。

 好奇者:1974年移民潮旺時,為什麼你馬上依令姊申請美國綠卡?
 馬英九:我是為了減輕家裡負擔與未來工作需要,不得不申請綠卡的。

 好奇者:不愧英才繼起,九思九如;渴求一卡在身,勤工儉學。



--------------------------------------------------------------------------------

 讚美者:你的腦筋很靈活,每一個問題都依序推出好幾個答案。
 馬英九:因為家父管得嚴,我必須絞盡腦汁找理由,才能討他歡心。

 讚美者:你這場選戰打起來一定得心應手喔!
 馬英九:那是當然的。我已經逼謝長廷一直問同一個問題,讓他無法脫身。

 讚美者:真是虎父無犬子!



--------------------------------------------------------------------------------

 胡錦濤:馬英九,你這邊坐。
 馬英九:椅子是不是太小?

 胡錦濤:你就不用坐三分之一了。
 馬英九:謝謝指教。

 胡錦濤:溫良恭讓,耳聞久矣!聽千萬遍,不如一見。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8.02.02

2008-02-21 12:30 Political talker

馬鶴凌家的家法沒有「誠實」這一條?

從未進補習班補習卻考進想唸的高中,神通廣大的補習業者卻有辦法找到我,要我交張照片製作補習班學生證,之後成為補習班佈告欄的錄取樣本,如果有人打電話詢問時肯定答復是該補習班學生,即可領取兩萬元「獎學金」。

 興高采烈回家告訴爸媽這個「好慷」之事,結果媽媽也把妹妹叫過來,一起聽老爸教訓:

 「你如果拿錢就是欺騙行為,不管人家知不知道你與補習班幹下的骯髒勾當,你自己總知道自己做了下流事吧?」

 結果我沒幹下骯髒勾當,當考上大學又有補習業者接洽時,我連想都不想直接回答:

 「不!給再多的錢都不幹。」

 一個家庭的孩子如果只有一個說謊成性,是有可能該孩子受到交往同伴壞的影響而說謊,但是,若是有第二個孩子不僅僅說謊,連欺騙社會、國家的勾當都做得出來的話,說什麼我也不相信這個家的父母曾經告誡孩子為人必須誠實。

 馬以南拿錢當槍手代考,馬英九能面不改色侃侃而談造假人家閨女遞毛巾給正在洗澡的自己,馬家的家教當然可想而知。

 當知道馬英九造假糟蹋人家的女兒,如果要我談感受的話,我說我嘆為觀止。當打開電腦看到一個家庭的最大的孩子勇於犯下刑案,我不再驚嘆,而是──

 原來如此,有果必有因。

2008-02-21 12:25 Political talker

由「希拉蕊的困境」談「謝長廷的困境」

美國總統初選已經走了一大段路。共和黨方面,因馬侃一支獨秀,沒什麼看頭;民主黨方面,因黑人與女人進行一場新鮮與慘烈的戰爭,顯得格外刺激。

 希拉蕊與歐巴瑪的選戰打到今天,希拉蕊由領先變成落後的局面。希拉蕊轉先為後的最主要因素是,在身分認同政治(identity politics)上,她無法說服女性選民的認同與無法去除男性選民的疑慮。

 依據紐約時報 Dr. Stanley Fish 在2月17日專欄裡下的定義,身分認同政治是如果選民的投票行為只取決於候選人的膚色、種族、宗教、性別、性趨向、或任何其它標記,而不考慮候選人的理念或政見。

 10多天來我已經請教過許多人,為什麼甚至連女人也不投希拉蕊?因為在女選民部分,希拉蕊只得到年紀大的女人之支持。不論男女,他們的答覆是,女人不配當總統。我追問,希拉蕊可是夠資格當總統的。這個問題雖然到了他們的大腦,還是馬上被送回延腦。新的答覆j仍是,女人不配當總統。

 雖然Fish教授說身分認同政治不是自由主義的(此處和「無偏見的」同義),他舉例說明身分認同政治也不是壞到一無是處。他說,雖然「因為她和我一樣是女人」這個理由並不足取,但是,「身為女人,我相信女總統會致力解決與婦女同胞有關的醫療問題」就令人信服了。

 希拉蕊的困境就在此。她雖然是前總統克林頓的夫人,享有高知名度,在初選起跑上佔了上風,可是,她不但無法跨越身分認同政治,得到男性選民的支持,她也無法固守身分認同政治,得到年輕女性選民的支持。結果,原本支持她的西裔,例如德州的西裔,也開始西瓜偎大邊,支持歐巴瑪了。

 希拉蕊吃了女人就是不配當總統的悶虧,包括剛出爐的華盛頓及威斯康辛州,她已經十戰皆墨了。可惜,希拉蕊在威斯康辛州敗選後,還只是強調美國人要的是能做事的總統,而不光是一張花言巧語的嘴巴。如果她能開門見山訴求,她雖然個女人,領導起美國,可是比當今的男人強,或許才會震憾男男女女選民的大腦,瞭解到大家是基於「利益」身分認同政治(「interest」identity politics)而不是「性別」身分認同政治才支持她的。

 如果選民只憑記憶、印象、不肯思考的直覺反射動作,不獨讓希拉蕊欲振乏力,也讓謝長廷打起選戰來事超倍功低半。希拉蕊面對的是要破解選民「女人不配當總統」的偏見,謝長廷面對的則是要打破選民「馬英九神話」的崇拜。

 馬英九「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良好形象經過多年的塑造,已經深印在大家的腦海裡。現在,當大家看到馬英九的言行不符合「馬英九」這個品牌時,卻都「習慣已成自然」似的產生反射動作,不自覺地一味選擇「馬英九」這個熟悉的品牌。因此,謝長廷唯有找到可以撼動台灣人大腦清醒的「馬英九罩門」──「醜聞」,他才能冀望和馬英九在公平的競技場上一較高下。(綠點/美國奧斯汀台灣研究社社員)

2008-02-21 12:23 Political talker

回應: 陳水扁又擊敗謝長廷

1948年英國國籍法案

在1948年,英聯邦國家的政府首長召開會議,並達成共識,對英聯邦內的國籍法進行大幅變革。當中,會議決定英國與各自治領土將會各自擁有屬於自己國家的公民身份,但他們同時共同保留英籍人士身份,作為帝國的共同記認。

至於就英國方面,會議新設了英國及殖民地公民(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簡稱CUKC)身份,

凡與英國本土或其殖民地擁有緊密關係(例如在當地出生或擁有當地血統)的英籍人士,皆可取得此公民身份。另外,法案又規定英籍人士之別稱為英聯邦公民。

2008-02-21 12:05 英聯邦公民出生屬地主義

回應: 陳水扁又擊敗謝長廷

此法案在1949年1月1日起生效,據規定,任何人在當日或當日起生於「英國或殖民地」(如香港),都是英國及殖民地公民。

至於任何在1949年12月31日已經擁有英籍人士身份者,都可以辦理聲明書而成為英國及殖民地公民。辦理有關聲明書的手續原定於1949年12月31日截止,但後來經《1959年英國國籍法案》而延長至1962年12月31日。

2008-02-21 12:04 出生地屬地主義

回應: 陳水扁又擊敗謝長廷

謝營打馬的策略:
就是要污蔑馬英九,管你什麼事,就是要拿大便向馬臉上塗。
這麼說來,我們偉大英明的謝總統是最乾淨,最清明的囉。

可是、可是,一旦他當上總統,行政院長是葉菊蘭,外交部長是蕭美琴,王世堅是內政部長,管大媽是財政部長,徐國勇是什麼經濟部長,一干人等加官進爵,....慘囉!我們又要過苦日子了。

這時大陸的商機已過,大伙只好轉去越南,該輪到越勞嘲笑我們,換我們去做台勞了。

2008-02-21 10:08 阿民

回應: 陳水扁又擊敗謝長廷


關鍵是否還在中國人(台灣人?)的卑屈奴僕性格? 

現在在位者只要還是陳水扁 那怕只剩不到一個月了 還是一切操控在他手裡? 無人能拿他奈何? 

現在恐怕連大陸都不會有這種在位者臨去前還能操控一切的怪現象?  

這是一種什麼樣的(民主?)社會?


2008-02-21 10:07 phiphi

回應: 陳水扁又擊敗謝長廷

"最「厲害」的角色!絕絕對對的「詐、狠、忍」之「智多星」!"作者如此高抬陳水扁."誰還能再說,謝長廷是民進黨的「智多星」?大錯特錯啦!"又如此貶抑謝長廷.文章目的為何?世上有二種人最難纏.一不怕死,一不要臉,不怕死!陳水扁沒種.但不要臉!陳水扁肯定第一.此人貴為國家元首.言行舉止,惡形惡狀,個人操守,吃相難看,何曾在乎國人看法?丟人都丟到國外去了(貪腐排行榜).重擊了國人的形象!什麼樣的人民素質,就選出什麼樣的素質總統.所以此人已超脫了厲害詐、狠、忍.智多星.他祇要穩住無賴,不要臉,問現今檯面上有誰能玩的贏他?而謝長廷就如自黨同志所云:夠奸巧!沒大智.出來選就是沒大智,拉陳水扁墊背,就是夠奸巧.

2008-02-21 09:58 臭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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