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這是1998年參選台北市長以來,馬英九最自傲的形象自我包裝。但是,一個《壹周刊》與邱毅指稱謝長廷可能疑似是「線民」事件,卻讓人對馬英九是否也是那種嘴上說一套,私下幹一套的「兩面人」?有所懷疑。
面對謝長廷的尷尬,馬英九都是「沒有評論」,但是,被視為「馬家軍」的立委吳育昇和賴士葆,卻和邱毅一起召開記者會,把「612」的謝長廷緩刑、和「蓬萊島」事件的陳水扁遭遇,非要坐實謝長廷可能是「線民」,看到這種明笑暗槍的兩面手法,令人反感與作嘔!
新的一年,迎接新的政局,台灣最需要的就是新的是非價值標準。過去數年以來,對於政壇哪種無限上綱、含沙射影、扣帽子文化,多少人都深惡痛絕了。
選舉,應該是「競爭」而不是「鬥爭」!指控一個政治領袖的人格,應該用的是「實證法」,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要是還是大搞「演繹法」,跳躍的關聯、隱喻的影射。這樣子的手法,跟過去幾年的「賣台集團」、「不愛台」指控,有什麼不一樣?
《壹周刊》的報導虛虛實實,檢視通篇內容,加上相關當事人的回應,實實在在可以確定的,應該只有兩點:
第一:在戒嚴的時代,黨外新秀台北市議員謝長廷和戒嚴爪牙調查局 幹員謝育男「過從甚密」。而謝育男也承認將談話內容,寫成報告呈給上級。
第二:在民主化的時代,立法委員謝長廷確實擔任過調查局的「諮詢委員」。
至於「光華專案」、「每年一百萬元」、「抓耙子」,目前為止都是查無實據!
這些就已經夠謝長廷頭疼了:
第一、和調查局幹員過從這麼密,倒底是怎麼一回事?民進黨內部、曾經反威權的中間選民,都需要謝長廷給個交代了。
第二、立委監督行政單位,卻擔任被監督單位的「諮詢委員」,在角色的「制衡上」,適合嗎?不需要拿錢,就有違背選民託付的壓力,需要交代了。
至於泛藍這些立委,邱毅與「馬家軍」立委所指控的,陳水扁因「蓬萊島」坐了牢,謝長廷「612」卻緩刑,暗示謝長廷可能得到「特殊待遇」,再連結到和調查局「可能有長期不可告人關係」,這樣的羅織和扭曲,讓人作嘔。
戒嚴時代是怎麼回事?坦白講,國民黨最沒有資格詮釋,天底下哪有蕩婦,就算已經從良了,就可以毫不知恥出來對別人的貞操,指三道四,歪七扭八!
回到當時的歷史時空,1986年蓬萊島案,陳水扁發動全台10天6場街頭「坐監惜別會」,萬人空巷,在那個威權時代,人潮、撼動了威權統治的神經線。之後,鄭南榕與張德銘被未審判即被逮補入獄、再過來,鹿港反杜邦大遊行、林正杰發動12日「南北長征」街頭狂飆、「民進黨」建黨、中正機場接機事件‧‧‧一連串的挑戰威權,也面對著威權者的無情鎮壓。
那時的陳水扁會入獄,理所當然。那是個警察國家、鷹犬治國的時代。他們要殺雞憼猴,找人祭旗。
1986年底,因為「江南案」的醜聞,加上人民浪潮,蔣經國才首度宣布將要解除戒嚴令,政局才從肅殺轉向和緩。
在這轉向的「過渡期」,原來的威權體制,想要用「國安三法」延續過往威權治理的合法性,才爆發了1987年612事件,在當時並沒有「集遊法」只有「臨時條款」的環境中,謝長廷「依法」被當時的陳清碧檢察官起訴了。
之後,1987年7月15日,蔣經國才正式宣布解除戒嚴令。1988年1月13日,蔣經國過世,李登輝接位。
這也是一個過渡時期,台灣邁入了民主化時代。但太多的威權舊法未修訂,所以當時從蔣經國到李登輝,許多擁有進步民主觀念的法官與檢察官,都採用了變通之道,對於當時許多的「言論判亂」、「集會叛亂」等等罪刑,能不起訴就不起訴,能緩刑則緩刑。例子不勝枚舉,謝長廷的612被緩刑,何足怪哉。
不是要替謝長廷講話,事實就是事實,當年的鬥士,也可能掌權後變成貪婪,但不該因此就刻意扭曲當年的事實。
邱毅與馬家軍立委怎麼可以含沙射影呢?這樣子的「牽拖」,和陳水扁集團有何不同?馬英九「不評論」,子弟兵卻「含沙射影」,和備受他們抨擊的謝長廷表面「和解共生」,放任子弟兵四出「咬人」,豈不是一對「雙胞胎」!
難道,馬英九也是個「雙面人」嗎?但願不是,是馬英九的控管能力不佳,不然,馬英九拿到了權力,會不會也是另一種嘴臉?讓人疑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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