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啦!台灣當家作主的,不是人民。選舉,選民的權益不是重點,而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鬥爭、綠藍陣營的算計,才是主軸!
一階段、二階段投票,搞了好幾個月,紛紛擾擾擺不平,這本就是一個選舉實務的技術性問題,卻看到蠻幹到底的行政獨裁、量身訂作行政規章的霸道、「接管」地方選務的專斷、還有行政院竟然已經取代了司法院,立法院的決議,是不是「違憲」,不需要大法官來認定,行政院秘書長開個記者會,說了就算。
這正是典型的「看門狗變主人」,選務機關的使命,就是窮盡一切努力,確保人民能夠公平、順暢的行使投票權,選務機關的工作,就是把好關、看好門。怎麼現在卻變成了選務機關的面子最重要,人民選舉的核心權益,竟然可以視如枉顧!
在政治爭鬥上,毫無疑問地,中央與地方,目前正如「賽局理論」中的「囚徒困境」,誰都不能退讓,先退讓的一方,就是「懦雞」。本來在國家體制上,這種情境該是由立法院出來「協商」,但行政院已經表明不甩。
那就該由司法院的大法官出面來處理了,抱歉!藍與綠、中央和地方誰是「懦雞」還有得吵,但大法官的顢頇無為、好官自為之尸位素餐,不需要再辯論了,大法官自居是「閹雞」,已是藍綠共識,中央與地方都毫無疑義。
那就讓兩列火車真的對撞嗎?搞到選舉夜不安寧,遍地烽火,一萬四千個投票所都像「不定時炸彈」,隨時把選民燒到焦頭爛額,成了無辜受驚的「烤雞」、「炸雞」嗎?
離選舉只剩下十幾天了,藍、綠雙方該思考的是,不該再是「面子問題」,而是誰真的把「選民利益」擺在第一位。
那種一朝權在手,便把令濫行的中選會與行政院(當然包含幕後操弄的陳水扁),當然是整場紛爭的「元凶」,本來是一場中央與地方的憲政課題,已被搞成是憲政無效、行政獨裁,絕對該被嚴厲譴責。
但有些人,如果是「正常人」,會「千夫所指,無疾而死」,偏偏有些人臉皮厚到比核生化防護門還厚,無動於衷!罵百句、千句也就沒有用。教訓這些人,就是靠人民來好好教訓他們,就是讓選票來說話,當公道主。
此情此景,地方政府該思考的,不是會不會變成「懦雞」的小格局層次,而是該以「選民權益」為最大考量。
地方政府的退讓,不是因為「怯懦」,而是另一種型式之「大勇」,是為了讓選舉平順的「堅持百忍」!多數人民眼睛是雪亮的,該下車就下車吧。
但地方政府也不能就摸摸鼻子,無聲無息就退讓。幾件事情需要全心全力去完成。
第一、窮盡一切宣導手段,把「一階段」可能造成的弊端,以及選務機關可以從中舞弊的手段,講清楚、說明白。讓選民看清楚那種行政獨斷後的陰謀,並要求中央承諾負擔起所有責任,中央要是不負責任,選舉出了事,也冤有頭、債有主。
第二、要換就讓中央換吧,反正抗爭也無效,但準備好打「行政程序法」的官司、提請大法官釋憲。這兩樁事情,都不是十幾天內就可以完成,但該走完的體制機制,能作的還是要努力完成,如果十八個縣市長沒有當年孫中山的「護法」與「護憲」的意志力,甚至如美國林肯總統捍衛憲法精神之決心,搞場「二次革命」的不惜一戰之決斷,至少,讓人民看到,十八縣市長對目前的憲政體制,比起那個自居是「神」、「我說了就算」的中央政府,仍然尊重與謙卑。
至於選民,自己的國家自己救、自己的權益自己顧,就學學三十年前的「中壢事件」吧。當時的政府,也是用盡一切手段,想要在選舉中操弄,作票、關燈‧‧‧哪件事不敢幹!
選民如何對付?當時許信良喊出一句口號:「投完票不要走」,全民監票之下,黨外得到四席縣市長、還有二十幾席省議員。
現在的陳水扁,總讓許多人擔憂,想要製造選舉動亂,造成「選舉無效」、「延後選舉」或是「中選會認定」等等紛擾,甚至「思考戒嚴」的陰霾仍揮之不去,連美國都擔憂出面喊話勸告了。
所以,選民不能上了當,一月十二日,踴躍出來投票,這一票,不再是挺藍還挺綠,而是要「教訓濫權者」,然後辛苦點,大家待久一點,「非暴力全民監票,投完票就不要走」,有點耐心,看這些中央想要指派的「愛國裁判」還能搞什麼鬼!
放心啦!惡人無膽,全民非暴力監票,想舞弊搞三捻四的「中央偏愛的選務人員」,也不敢囂張啦!
也只有在一月十二日,全民出面教訓濫權者,三月二十二日,那場更關鍵的總統大選,才有機會制止更多的「奧步」操弄的想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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