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戒嚴、延後選舉、接管地方‧‧‧接下來,難道真要學那個亂世歲月,再宣稱要派軍隊下鄉「清鄉」,血洗一番,把反對者五花大綁,丟到基隆港嗎?
許多事,許多話,在民主國家,不但不能做,講都不能講,連想都不該想。現在,為了鞏固既得利益,比威權時代更威權的惡質政客,天天在樑上跳動,台灣的經濟夠慘了;另一個曾經傲人的民主成就,也岌岌可危矣!
此時此刻,首要冷靜,不要讓濫權者藉機生事,千萬不該進行過激與不當的行為,反正兩千七百多天都忍過去了,再多忍一百五十三天,何妨!
但也不能沉默無聲,對於那些樑上跳動之輩,鳴鼓而攻之,他們這類人,當然已經不會因千夫所指,就羞愧而死,可能還沾沾自喜。但是,該講仍要講,至少要留下教育素材和紀錄,讓下一代能看到:民主,得來不易;捍衛,同樣艱辛;民主,從來就不能不勞而獲!
《本文原發表於中時電子報2007/03/16『網路主筆室』》
自以為是的「擴權」泛濫,正將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才誕生(台灣,這一天才解除戒嚴)年輕的台灣民主體制,往「安寧」病房推送了,台灣民主也許才活過二十歲生日,「弱冠」即逝,仍可稱為「夭折」。
民主的殺手中,有一種人,他是一種民粹理想英雄主義幻想的原型。這種人他們原本是理想主義者,他們的理想如此動人,他們的堅持是如此的有毅力,他們因而感動了群眾,得到了聲望,換到了權力。
可是一旦獲得權力之後,他們就再也分不清楚原則理想與群眾掌聲之間的區別了。他們開始誤以為群眾掌聲就是理想的證明,他們相信群眾掌聲就肯定了自己的純潔與正確。祇要繼續聽到有一點群眾的掌聲,他們也就可以合理化自己所有的行為。
這種人從此看不起理想、祇知道現實利益的權力,更迷人、有魅力。而且他們往往不祇希望迷魅別人,最終是在迷魅自己,自己都在掌聲中相信了群眾拍手叫好的話語。
於是,各種的「泛道德」之擴權與濫權,泛濫了!
* 該不該真正檢視台灣的「威權惡靈」?當然應該。蔣介石時代那些令人談起就想笑的「領袖崇拜」,是不是要重新檢視,當然需要。一群人,就自以為自己是「正義化身」了,管他三七二十一,什麼公共政策需要討論,什麼需和不同意見的人群對話‧‧‧等等基本民主的「協商」常識,都甩到一旁了。把「蔣介石」大卸八塊,爽極了。面對那些反對意見,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因為這群「濫權者」心中自有定見:「反對者,是受到威權遺毒的蠢蛋!」
* 該不該發展公共建設?當然應該。那就把樂生拆了吧、把農地改建吧!不分藍綠的政客,抓著一個「發展」的理由,就可以任意撥奪樂生院小民們的生存權,因為這些政客都誤以為自己和「蔣經國」一樣,猛吸「今天不做,明天就後悔」的安非他命。在「大建設」可以換得大聲望的幻想中,行政權力無限大,管他X的那些「鬧事」的「少數人」。
* 該不該「大溫暖」、「大投資」、利多大放送?當然應該。標題正確,口號迷人,於是政府就理所當然把一切質疑者,打入「統派」的牢籠;自以為自己是在「憂國憂民」,幾張A4紙,就獅子大開口,向納稅人要錢。竟然有人質疑規畫的可行性,反對粗糙的決策品質!這種人,一定是不愛台灣啦!
* 社會該不該有正義?當然應該。所以,搞軌案的李泰安太可惡了,一定要致他於死地,那個法醫太沒有正義感了,他的「檢驗報告」太不符合「人民情感」了,於是檢察官「理所當然」地要求法醫重新寫一份新報告!還有那位陳瑞仁,老子連陳水扁都可以起訴了,南檢的小學弟,竟然可以說我是「法匠」?所以,陳瑞仁臉不紅,氣不喘的反譏對方是「意識型態」。
* 那個馬英九也需要檢討!明明當過法務部長,應該知道在台灣的體制中,檢調,不是司法部門,是行政體系。檢察官並不是法律的仲裁者,他只是代表行政部門,對一些和行政部門有齟齬的人民,提出行政體系的指控而已。但是,國民黨形象已經太糟了。要不要排除「黑金」?當然應該。馬英九張開「矯往必需過正」的「正義大旗」,把「被起訴」就視為是「罪人」,現在自受其害,其情或許可憫,但何嘗不是做繭自縛,先扭曲了檢調應有的正確公權力位置,想要沽名釣譽所致呢?
放眼望去,全台灣已經沒有什麼制衡、監督的空間了,任何一個人,只要手上有一些些小小公權力,都不自主的放大,自以為自己的觀點是「理想主義」,無限自我擴張。
當所有的行政權力,習以為常的不斷擴張,除了偶爾投投票,自我安慰的舒解苦悶外,台灣,怎麼可能還會有更精緻的民主呢?怎麼可能發展出更成熟的社會呢?
甚至,連個正常投票有沒有機會?大家也不能確定呢!
台灣的人民,如果還是繼續緘默,讓這些濫權、擴權的戲碼歹戲拖棚的話,把這些惡質行徑都當做事不關己,不持續且堅定的鳴鼓而攻之。台灣政治的結局已定:台灣將是更澈底的叢林社會,一切回到赤裸裸的力量展現。這樣的社會,將只剩下一句話:嗚呼哀哉!台灣的民主,黃泉路上,請小心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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