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預估在4年內投入275億元以發展文創,可說是政府近年來在文創產業推動上最大資源投入的宣告,對於這項計畫方案,我充滿了期待。
政府目前提出兩大主軸(環境整備及旗艦計畫)、五大策略(資金挹注、產業研發輔導、市場流通及開拓、人才培育媒合及產業集聚效應)、六大旗艦產業(電視、電影、流行音樂、數位內容、設計及工藝產業)的發展計畫,規劃使台灣成為亞太文創產業匯流中心。
我認為政府的企圖心正是推動文創產業的動力,只是仍要提醒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不應有所偏廢。「文創產業鏈」包括文化(源頭)、創意(中游)、產業(尾端)三個部份,政府提出的六大旗艦產業,似乎仍然偏重於文創產業鏈之後端的部份。然而,要了解文創產業的困境、挑戰並找出發展機會,就必須將產業鏈攤開分析,因為每一個環節的功能與目標不同,需要分開思索改善或解決之道。
文創產業的源頭往往來自這個國家的文化底蘊,而藝術是文創的源頭活水,因此藝術在一個社會上蓬勃發展的程度,必然可以作為文創產業成功與否的預告指標。我認為讓文創產業的「源頭」更為充沛且源源不絕,文創產業鏈才能有發展與健壯的「體質」。
而充實源頭的做法很多,全世界許多國家都與大學合作發展文創產業,有不少成功的例子,正因為大學裡有充沛的人才和經驗,因而我國政府在發展文創產業時,不應忽略文創的「軟體」搖籃-大學。
台灣有非常深厚的文化底蘊、優異的人才及經驗,文創政策如果過於注重終端消費,而沒有豐富的「創意」作為基礎與養分,最終僅僅能成為代工廠,發展不出可長可久的品牌與產業精神。
同時,政府也必須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這樣重要的國家政策,提出相對具體的說明和細部方案,才能讓經費的投入收到「凝聚與整合」的效益。
以往台灣的經驗,政府在經費及資源的處理上經常以「公平性」作為主要考量,如此「通通有獎,通通小獎」的思維與做法,沒有創造任何成功的可能性。如果未來文創政策沒有脫離這樣的想法,那麼經費資源的投入很快就會被消耗殆盡,卻收不到任何效果,對於文創產業的長期發展與扎根也不可能有所幫助。
政府在規劃發展文創產業相關政策時,應該拉高視野,放大野心,跳脫以台灣為範疇的框限,發揮台灣的文創源頭-「文化藝術」的優勢,建立產業與創意源頭的界接介面,扮演連結文化界和市場的角色。同時,也應有把台灣的文創產業推向國際市場的決心與氣魄,用全球化的視野來擴大文創的產值,如此一來,台灣的文創產業才會有可期待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