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星評論
近一、兩年,或甚至是近四、五年,我開始在
語言是否要有對應的文字才叫作完整的語言?
我個人,周星星我個人,已經約有十年的時間
【一。你沒辦法就我說提出的事實論點作反駁
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所以正式語言就是國語
抱歉,紀錄片《我們》試映會時間應為11/9(週一)下午13:00,特此勘誤!感恩!
周星星您好: 10/9(週一)下午13:00 公視紀錄觀點紀錄片《我們》在台北信義誠品六樓有一場試映會,以下是紀錄片《我們》的部落格網址,請您參考: http://chaiwanmatchup.pixnet.net/blog 如果您願意參與《我們》的試映會、或對《我們》這部拍攝歷時四年,深入探索兩岸認同的紀錄片感興趣,請您email到: whalesemil@mail.pts.org.tw 給我,我們將盡速回傳試映會邀請函及紀錄片相關資訊給您,以利試映會當天統計出席人數! 感恩!
版主的這一篇,可以說: 探討得「比較全面」(就廢除死刑議題的面向上說),也比較具有「思考性」(相對於反對廢除死刑者依賴於嚇阻說的「效用論」與滿足於報復說的「安慰論」) 個人近期內認為: 其實廢除死刑以後所採取的「替代的刑罰」,在嚇阻與報復等功能上,一點都不缺_ 如果大家認識到「將一個人關到死都不能假釋」的方式,也是「一種死刑」. (關於死刑的執行方式問題_如果要認為版主的探討有所欠缺的話,就是在這方面了) 因此,廢死刑論者的「嚇阻無用說」與「報復不能安慰說」,都有待檢討!(似乎只能打到「不能彌補受害者的不可回覆的損害」而根本不需去挑戰「嚇祖說」與「報復說」) *當然,相對於傅科的「遙遙走在前面」,即使是廢除死刑論者,在「不應剝奪任何人的生命權的理念」之外,對於「死亡權」的認識,還是不足的! (將一個人關到死都不能假釋,不是在剝奪了他的生命權之外,也剝奪了他的死亡權嗎?)
其實只是大多數人"知"的範圍"未及於此",所以"不與為敵",才能作為這種知的"傳者",我個人作為一位從事這個運動者(反死刑),認為"它(反死刑)很具宗教性". *我們看到的傳教士,好像多不會把"還沒有信你的"或"反對你所信的"看作敵人. (對不起,因回應欄關閉,所以來這裡留言)
周版主你好, 感謝你對反死刑的努力 我們理解懲罰錯誤的極限不應該取走一個人的生命 那是在處理恨,不是在處理錯,是不是? 每個生命都有一顆良心在內心. 活著才能認知錯誤和學習
您好, 我是華映娛樂的宣傳, 最近要上《拳霸3》了, 因為先前沒有您的聯絡方式,所以無法發信通知您~ 希望您可以來看媒體試片會~ (6/17 中午12:30 信義威秀) 可否您留下連絡方式, 以便未來有片子,都可以邀請您參加! 謝謝~ vanessa (E-MAIL : vanessa@skyfilms.com.tw ) (0)8772-1006
無意中發現您的部落閣,覺得您的文章真是非常有深度,我非常喜愛,可是對與死刑此一議題,我有些想法,我想我功課做的很少,還要在這裡妄言是很沒禮貌的,可是心中有些想法還是不吐不快,也就請您讓在下胡言亂語. 支持對於廢處死刑的論點,我想最多數的就是人權與錯判,我先來談人權的部份,我們以維基為參考好了,上面說”人權立法包含如安全的權利:有關禁止犯罪行為,如:謀殺, 屠殺, 酷刑和強姦。”就這點看來死刑是因該廢除,可是我一直很懷疑,為什麼人權會是最高的權利,我覺得團體的權利因該才是最高的權利,個人的權利不因該超越團體利益,舉例如果垃圾場.核電廠那類的東西要蓋在我家附近,我一定不會去反對他,因為我認為我無權剝奪大眾的權利,只要該設施符合政府施工與其他安全環保規範,我個人是絕對不會去反對他的,死刑的問題也是一樣,人類不應該把自我生命放在如此崇高的位置,當有人的存在危害團體的運作,我們就因該消滅這個人的存在,也許很多人會說為什麼不無期徒刑,試問為什麼要全體去負擔對全體無利且有害的個體,其資源白白的耗損,對於納稅人是非常不公平的,一個犯罪者這樣的階級,是不因該有生命權這樣崇高的權利的!別誤會!我並不是要草菅人命什麼的,我這樣的論點是架構在如存在其完整的法令與非集權的國家,關於法令的部份是不用多談,非集權的國家是避免當權者將對手或是反對者下手. 關於錯判,說真的我無話可說,因為世事無絕對,而且我對於死刑並不是有著堅持因該廢除或是存在的意見,只是我一直無法認同拿人權當成廢除的理由,如果錯判的問題不可能根除,那我們因該思考如何減少錯判的機率,還有對於錯判的相關公務員的懲罰,而不是因為如此就放棄死刑這樣的公眾權利,在我的看法,團體是覺對有權力剝奪有害個體的生命的,如您有更加有意思或是成熟的論點,還煩請您提出,並指點小弟我也在此先預祝您新年快樂
大俠光臨~搶頭香~一拜~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