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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2009-06-30 09:32迴響:51點閱:5026

今夏,期待入秋後即將出版的賈克․德希達 (Jacques Derrida) 關於死刑問題的哲學講座(1999-2001),讓人好奇這是否是自米歇․傅柯 (Michel Foucault) 的《監視和懲罰》(Surveiller et punir, 1976) 以來最重要的關於死刑問題的哲學思考。周星星我投入死刑問題的相關資訊的介紹跟評論,也已經四年了,深刻地發現到: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就是──因為無知而生的『傲慢』,或『超瞎的傲慢』(法文:arrogance aveugle,盲目的傲慢)。

 

廢死刑跟反廢死刑這兩方

關於死刑的存廢問題,只可能有兩方而已:一方是廢死刑,另外一方是反廢死刑。廢死刑是反死刑運動的首要目標──首先是在國家內的層級;然後,反死刑運動再在國際的層級上推廣反死刑運動。

關於廢死刑跟反廢死刑這兩方,目前存有極不平衡的知識力量。廢死刑這一方想盡辦法要廢除死刑,提供必須要廢除死刑的各種理由,並且思考、思辯關於死刑以及懲罰權、主權、人權、哲學的問題,更思及它跟反廢死刑這一方彼此之間的關係。沒錯,廢死刑隸屬反死刑運動,的確有一個運動存在。

如果廢死刑這一方提供必須要廢除死刑的各種理由,那麼,反廢死刑這一方也應該要提供必須要保留死刑的各種理由。怪的是,即使是廢死刑這一方,也懶惰地不追問反廢死刑這一方到底有沒有提供一整套必須要保留死刑的各種理由。現在,是周星星我向反廢死刑這一方質疑:你們這一方到底有沒有提供一整套必須要保留死刑的各種理由?

由此觀之,反廢死刑這一方並沒有形成一個運動。

廢死刑這一方因為隸屬反死刑運動,所以有不少非官方組織──例如最具代表性的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簡稱 AI)以及全球性的「反死刑世界聯盟」(The 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跟法國的「大家一起來反對死刑」(Ensemble contre la peine de mort)都是最具代表性的反死刑非官方組織(『反死刑世界聯盟』是由歷史較悠久的『大家一起來反對死刑』催生出來的,其秘書處仍由『大家一起來反對死刑』負責,地址是 3 rue Paul Vaillant Couturier, 92320 Châtillon France)──都非常積極地推動反死刑運動。

正是因為如此,周星星我向反廢死刑這一方質疑:你們這一方到底要不要成立一個 Anti-AI (Anti-Amnesty International),好宣揚你們的反廢死刑的理念?好真正地形成一個反廢死刑運動?

周星星我不是無聊找事做:所謂的反廢死刑這一方,根本就是一些懶惰、反智(反對知識)、操弄民粹意識的一群俗辣,甚至已有一些人已經是喪心病狂的偏激份子。

 

為什麼反廢死刑這一方一撥就倒?

延續上一節,周星星我最想當面問一位反廢死刑的人:「請問您認為應該繼續保留死刑的理由為何?」

我們相信,該「反廢死刑的人」──這時我們要假設他就是一位路人,以及很多類似的人,應該都會提出: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

問題是,國外很多研究,甚至是台灣自己的研究,都已經證明:死刑跟犯罪率無關;死刑應無嚇阻犯罪的功能。

這個問題,以台灣為案例,應從三方面判讀:

第一,犯罪率應取很有可能會被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來當樣本;不可能會被判死刑的中、小型刑事案件本就不應該滲入當樣本。像,闖空門偷竊、或強盜奪取財物、或強暴性侵他人身體,都已經不可能會被判死刑;這些類型的案件,其犯罪率之高低,完全與死刑無關。周星星我老早就已經跟網民討論過此類型的問題:如果阿強你之所以不會跑去便利商店搶劫財物,絕對只有兩個原因:ㄅ、本來就無此念頭;ㄆ、害怕因此而坐監、被判刑。ㄅ顯示大多數人的人性並不驅使人的行為犯法。ㄆ顯示國家懲罰權的威嚇力量,讓阿強不想失去現有的正常的自由的生活──所謂的「現有的正常的自由的生活」,可表現在阿強還能夠自由地閱讀、看電影,自在地從台北跑到墾丁旅遊,自願地和他人做愛、從事性行為。搶劫便利商店並不會被判死刑,但阿強還是不會去搶劫便利商店,證明死刑是否嚇阻搶劫便利商店根本無關。(早在兩百多年前,就已經有法學家發現如果普通竊盜案也都要被判死刑的話,這樣反而更增殺人命案的發生率;因為,一旦普通竊盜案碰到目擊者,竊賊一定是更加要殺害目擊者滅口好掩飾犯行──因為竊盜跟殺人反正都一樣會被判死刑,所以竊賊寧願再殺人滅口、變成兇手。兩百多年前就已經有人具備如此智慧,所以也請反廢死刑這一方不必主張『普通竊盜案也要被判死刑』的天方夜譚。)

第二,直接深入很有可能會被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判讀每一個個案,瞭解其犯罪動機以及認識其對於死刑的理解。死刑在這兒,除了反廢死刑這一方當然希望的「重懲兇手、取兇手性命」外,死刑在這兒難道真有所謂的嚇阻犯罪的功能嗎?舉例說明:阿強碰到阿不強欠債五百萬不還,憤而在阿不強家門口縱火。ㄅ、問阿強在縱火之初是否已意識到其縱火行為必定會被判死刑?ㄆ、如果阿強在阿不強家門口縱的火火力不強,導致阿不強家裡僅只有大門跟窗簾被燒毀;在這種情況下,阿強有可能會被判死刑嗎?如果阿不強家裡被火燒死十個人,阿強才在這種情況下被判死刑,那麼,這一個死刑判決不就是因為「結果」而判下來的嗎?因為這個「結果」而判阿強死刑,僅只是重懲阿強縱火的行為造成的極度嚴重的後果;但是很明顯,阿強縱火的動機是報復阿不強欠債五百萬不還,並不是因為阿強已經算準了這一次縱火僅只會燒到大門跟窗簾──因此就是不會被判到死刑的「小型」縱火而已。事實上,深入分析像是阿強以及其它重大刑事案件的兇手,他們對死刑的理解根本就是薄弱到無知(請勿誤會:不是他們不知道『死刑就是一定要死的刑』,而是他們根本就不知道刑法被修過很多次之後,哪些重大刑事案件很有可能會被判死刑、而哪些是已經不會再被判死刑的刑事案件)。

第三,應認識死刑的執行程度。如果連反廢死刑這一方都喊不出來台灣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哪一年、哪一月、幾個人,你又怎能奢望教育程度不高──至少那些兇手們不是像你們一樣還每天上網、打電腦吧──那些幹壞事的人居然是因為知道台灣這三年半來已經是「零執行」,所以才趕快殺人、放火?只要「零執行」的時間再拉長,就更加可以證明:重大刑事案件之所以發生,跟兇手們是否意識到死刑已「零執行」多年、是否意識到死刑的範圍、是否意識到死刑是否還存在(因此可推測在廢死刑的初期依舊仍會有很多台灣民眾不知道台灣已經完全廢除死刑)等等這些問題都毫無關係的。

回到原問題:國外跟台灣自己的研究都已經證明:死刑跟犯罪率無關;死刑應無嚇阻犯罪的功能。

當然,總還是要提供可供判讀的資訊。就像反廢死刑這一方永遠都很懶惰,所以我們也只提供有提供可供判讀的資訊的單位,好讓反廢死刑這一方親自動手作作功課:

內政部警政署:「警政 治安 全球資訊網──統計資料」: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358&mp=1

再點「警政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lp?ctNode=11396&CtUnit=1741&BaseDSD=7&mp=1

別忘記該「反廢死刑的人」──該「路人」這一方當初以為: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

如果,以上命題已被證明是錯,該「路人」會從反廢死刑這一方倒戈變成廢死刑這一方嗎?

錯。大家都太低估了俗辣反覆無常的個性(或人格)。如果該「路人」雖然承認死刑跟犯罪率無關或死刑應無嚇阻犯罪的功能,但該「路人」還是會再找別的理由繼續反對廢除死刑……該「路人」的俗辣之處就在這兒:反廢死刑這一方永遠是先確定好結論──就是反對廢除死刑──然後才開始找為什麼要反廢死刑的理由。一旦某一理由被攻破,反廢死刑這一方就會再找另外的其它的理由;前提就是結論(反對廢除死刑)必須永存、永遠不變,管它論辯中的命題、或其謂詞是否符合邏輯或必然導引出他們老早就想要的結論。這已經嚴重不符合科學原則。

如果該「路人」能一開始就建築出一整套反對廢除死刑或必須要保留死刑的各種理由,我們或許還可稱該路人是──康德筆下所言的──一個理性的人(德文:Ein vernünftiges Wesen)。但是,如果該「路人」一開始就以「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的信念來反對廢除死刑,而反死刑這一方又已證明「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以上命題為偽,但該「路人」立刻又再舉其它必須要保留死刑的各種理由……該「路人」不就在此時表現出俗辣之氣?為什麼該「路人」並沒有承認他自己的信念是錯誤的、因此就轉變成反對死刑?至此,我們已來到討論「理性的人」(德文:vernünftige Wesen)的時機。

 

反死刑必定是深思熟慮後的態度

沒有人天生就生在廢死刑這一方,就像全世界的歷史都顯示說死刑是伴隨人類歷史而生,廢死刑一定是人類歷史發展中的一股比較文明的運動。從未聽聞這個世界是從毫無死刑漸漸地發展成廣施死刑,也從未聽聞全世界本來都是全無死刑的國家漸漸地發展到今天全世界已有六十多個國家施用死刑。

廢死刑這一方絕對不是天生的。去問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台灣人權協會秘書長、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員、諸多法學教授、哲學教授,或去問曾經想當總統的謝長廷先生、已經當上總統的馬英九先生,去問任何自認為支持反死刑運動的「反死刑人士」,有哪一位不是在台灣迷信死刑的文化中長大、並終究是因為接觸到反死刑的知識、思辯死刑問題之後,才敢──並公然地主張反對死刑跟廢除死刑?

前面我們說過廢死刑跟反廢死刑這兩方目前存有極不平衡的知識力量。如果廢死刑這一方已經掌握N項知識,則反廢死刑這一方實不應該只以掌握到N- 1 項知識為滿足或小於N項的知識。

事實上,周星星我揭櫫以下對比:

第一,如果廢死刑這一方能夠逐年掌握到「全世界已廢除死刑國家」資訊,那麼,反廢死刑這一方本就應該成立一個 Anti-AI (Anti-Amnesty International),也要條列出「全世界已廢除死刑國家」。廢死刑這一方很可能會把以上資訊詮釋成廢死刑蔚為民主國家的主流──甚至已經就是後現代民主的價值;反廢死刑這一方當然也可依他們自己的思維模式詮釋以上資訊:例如,全世界在這三十年間陸續增加了不少已廢除死刑的國家,理由很可能是因為「根據農民曆,每一年大概都會有一些國家卡到陰、然後廢除死刑。例如今年,輪到非洲國家多哥 (Togo) 卡到陰,所以他們已在六月下旬廢除死刑。」反廢死刑這一方還可繼續說:「這麼多國家陸續廢除死刑並無象徵意義,我們台灣沒必要跟著照樣做。」或「台灣應跟中國共產黨一樣硬起來,不畏國際壓力,不懼國際偽人權團體的批評。總之,台灣站起來,奮勇抗拒偽人權團體的干預內政。」總之,只有廢死刑這一方不斷地掌握各種跟死刑有關的新資訊,而反廢死刑這一方一直懶惰地不做任何的事,只一直重複老早就已經被證明為偽的說法,這當然就是懶惰、反智(反對知識)。

第二,如果廢死刑這一方能夠認真地探討從且薩雷․貝卡黎亞 (Cesare Beccaria) 的著作《論犯罪與刑罰》(Dei delitti e delle pene, 1764) 以來的法哲學跟反死刑辯論,如果永遠是廢死刑這一方提供出統計數字證明反廢死刑這一方完全沒先提供統計數字就已經在高喊的「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是偽,我們已可清楚地看出:是態度決定這兩方的不同。理性的人如何可能(有可能變得理性)?從反死刑的辯論中我們可看到,要探討理念、要讓思路清晰,還得先依賴尊重知識的態度。我們有自知之明,知道在各項民調中可能只佔一成多的支持無條件廢除死刑的人們,面對一大群沒有認真先思考死刑問題(以及死刑之本質)的人們,是絕對少數的。但是,在台灣這個大環境裡,請在這一成多的人們,找出低教育程度、社經地位欠佳的代表!因為,我們相信,本來是反廢死刑這一方的人,如果她或他還能夠算是一個理性的人,當他們看到反廢死刑這一方常邏輯錯亂、語無倫次(某些人更是喪心病狂),則她或他或許還真會倒戈到廢死刑這一方──只因為廢死刑這一方尊重知識、循序漸進地提供各項論據。區分出這兩種態度,我們可看到廢死刑這一方是理性的,而反廢死刑這一方常常是民粹的。動輒把人權鬥士詆毀成「偽人權者」,這態度並非是「他們偽/我們真」,因為他們沒有把「真」闡明開來;實際上,這態度即表示這些操弄民粹意識的俗辣根本沒有人權觀念可言。

 

反廢死刑這一方的幾項謬論

反死刑運動中的幾項要角,例如法學教授、非政府組織負責人,往往所處的地位非常高,以致於從未親眼見到過反廢死刑這一方很多荒謬的言論。例如,有哪一位法學教授,會像周星星我這一位反死刑的部落客,被反廢死刑這一方揚言「希望你的母親被姦殺,你的家人被謀殺」,或請犧牲成仁被反廢死刑的人們揍死?

ㄅ、反廢死刑這一方,例如就是阿呆,指責廢死刑這一方的周星星(的)「母親、姊妹沒被姦殺,親人沒被謀殺,你有何資格來談廢死刑」?

周星星我的回答:套用阿呆的邏輯──因此當然不是周星星我的邏輯──阿呆你的母親、姊妹沒被姦殺,親人沒被謀殺,你有何資格來談保留死刑?

各位想想,是不是正中阿呆的思維?

今天,如果沒有冒出阿亮跟周星星一樣跳出來直指阿呆的謬誤,反而是再冒出一個阿瓜只因為阿呆罵周星星罵到「能夠讓反廢死刑這一方爽」就不再管阿呆發言的荒謬之處;請問各位,這真的就是我們台灣高等教育教出來的公民嗎?

事實上:只要周星星我是台灣的公民,根據我公民所享有的言論自由,我為何不能針對廢死刑議題提出看法、論據跟明確的主張?各位,你們要當阿亮還是阿瓜,由你們自己決定。

ㄆ、反廢死刑這一方,例如就是阿呆,指責廢死刑這一方的周星星說我反對死刑必有利益可得。

周星星我的回答:套用阿呆的邏輯──因此當然不是周星星我的邏輯──阿呆你針對性交易除罪化議題提出看法、論據跟明確的主張難道是有利益可得?難道阿呆你想要買淫、賣淫都無罪可罰?

事實上:只要周星星我是台灣的公民,根據我公民所享有的言論自由,我為何不能針對性交易除罪化議題提出看法、論據跟明確的主張?難道,我主張「不罰嫖、不罰娼」是因為我想要買淫、賣淫都無罪可罰?事實上:如果周星星我想要買淫、賣淫,都不干阿呆你的事,全都只是我的私事。但是,如果再冒出一個阿瓜只會起鬨附和阿呆,毫不考慮任何台灣公民都有發表言論的自由,阿呆和阿瓜你們確定你們真的有受過台灣的高等教育嗎?

再套上剛剛阿呆的ㄅ的邏輯──因此當然不是周星星我的邏輯──阿呆你的家人(或你自己)沒有去買淫、賣淫,你有何資格來談性交易除罪化?因為,很簡單:當阿呆你(以及附和你的阿瓜)以這種邏輯來攻訐他人──而非和他人思辯──只不過想要滅他人氣勢並因此沒能知覺到你們已經遠離問題的核心(理念),很抱歉,就請退出理性的殿堂。

ㄇ、反廢死刑這一方,例如就是阿呆,往往鼓勵反廢死刑這一方向廢死刑這一方的周星星我本人或周星星的家屬搞姦殺或謀殺。十足的凌銘式人格。因為,阿呆希望身為受害者的周星星或身為受害者家屬的周星星也能夠感同身受受害者家屬的心情,進而反對廢除死刑。

周星星我的回答:套用阿呆的邏輯──因此當然不是周星星我的邏輯──阿呆你本來反對廢除死刑的理由是要重懲兇手;今天,是阿瓜殺了我周星星,根據阿呆你的邏輯,豈不是要重懲阿瓜死刑?還是,因為阿瓜是為「反廢死刑這一方出一口氣」,所以阿呆你反而要把阿瓜當成英雄?

住在台北縣三重、(二○○八年時年約)三十七歲的電腦工程師李凌銘先生上國民黨的官方網站,因為不滿王清峰女士公開表明的反死刑立場,憤而留下要刺殺馬英九先生跟要姦殺王清峰、馬唯中、釋證嚴的偏激言論。

就是有一些民眾,會價值錯亂地違背了道德跟《世界人權宣言》的條文、精神,認為:「對,該工程師做得對!反死刑人士都該死!有機會被我看到的話,我一定上前揍過去(揍反死刑人士)!」從以上案例我們看到價值錯亂的矛盾:某些反廢死刑這一方的人希望保留死刑用以嚇阻犯罪,但為了反對反死刑人士,就必須針對反死刑人士犯出一些罪!

所以周星星我才要說:的確是有一些反廢死刑這一方的人喪心病狂,一點都不誇張。如果再冒出一個阿瓜只會起鬨附和阿呆,請問各位,這真的就是我們台灣高等教育教出來的公民嗎?各位,你們真的希望「必須針對反死刑人士犯出一些罪」的阿呆和阿瓜當你們的同志嗎?

ㄈ、反廢死刑這一方,例如就是阿呆,甚至揚言兇手應飽嚐兇手虐殺他人的同等痛苦;例如,兇手如果大刺對方四十刀,則兇手應接受反被四十刀大刺之刑。

周星星我的回答:鬼扯到這種程度,還有什麼資格再繼續理性地談論廢死刑問題?酷刑早已不是文明國家之刑,請阿亮、阿陽都跳出來譴責阿呆,好嗎?

模擬案例一:台中水電行老闆虐殺精神障礙學徒,並用鹽酸毀屍案。套用阿呆的邏輯,應延攬另外一位精神障礙學徒虐殺水電行老闆,再用鹽酸毀屍,方為伏法。

模擬案例二:搞軌案,李泰安、李雙全兄弟謀殺李雙全妻陳氏紅琛。套用阿呆的邏輯,台鐵應先預備出軌,再安排小護士為李泰安注射蛇毒,方為伏法。

模擬案例三:公車司機撞死兩大嬸案,套用阿呆的邏輯,應求教宋七力先為公車司機製造出分身,然後再由另外一輛公車撞死原公車司機之本尊跟分身,方為平等伏法。

反廢死刑這一方的謬論其實極多,不只以上ㄅㄆㄇㄈ;未來,會再一一逐步破解反廢死刑這一方的謬論。

不能否認,反廢死刑這一方也的確存在一些能夠靜下來講道理的人,即康德筆下所言的理性的人(德文:vernünftige Wesen)。但是,請這些理性的人跳出來說反廢死刑這一方真的有不少喪心病狂的人!請這些理性的人跳出來說:「我本人是反對廢除死刑的。但是,那些喪心病狂、具備凌銘式人格的人,真的是可惡至極!」

 

廢死刑資訊應公開透明

根據這幾年我們的經驗,如果能夠讓反廢死刑這一方深刻地認識廢死刑的資訊,則廢死刑這件事就不會讓人感到害怕,死刑也不會再是心思形態不願割捨的裹腳布。

但是,前提一定得是:要讓反廢死刑這一方接觸到廢死刑的資訊。如果廢死刑的資訊,而且全都已經是中文的資訊,本來就已經躺在網路上供人檢閱;但如果網民根本毫無興趣點閱的話,你又怎能期待反廢死刑這一方根據理性思辯死刑問題?你又怎能期待凌銘式人格的人消失無影?

所以,既然已經有連續好幾任法務部長跟連續兩任總統至少在口頭上已宣示台灣以逐步廢除死刑這方向走,那麼,法務部、教育部都有責任、義務讓所有台灣公民以及未來的公民都能夠概略地認識廢死刑的資訊。

我們也一直堅信:反廢死刑這一方,如果還能夠維持理性,則絕對會因為認識了死刑問題而在信念上轉變成廢死刑這一方。

因此,在下一個章節,將全面地陳述死刑問題的大藍圖。

死刑觸犯人性尊嚴。請支持反死刑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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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jostar2/archive/2009/06/30/415244.html
2009-06-30 09:32作者:周星星分類:人權問題迴響:51點閱: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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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麥田裡的捕手

很簡單:請您先閱讀我回覆給 character 的留言。
另外,請您直指我哪些地方不對,不必戴一個有點空泛的大帽子。我之所以不回答路人甲的私刑問題,是因為彼此自言自語,沒有對話效果。而且,路人甲繼續論證私刑問題時犯了邏輯上的錯誤(至少是何為因何為果的錯誤),我懶得花時間把關鍵講得很詳細。但是,是我不屑回答問題嗎?我是本部落格的格主,問題來自八方很多,八個人各提一個問題,他們以為他們只提一個問題而已;可我要考慮要不要全部都一一解釋,共八個問題。你們有時間做你們的事,我也需要時間做我應做的事吧。
我早就知道反廢死刑者的態度無關問題本質。但您提這個幹嘛?您要曉得:如果您不覺得反廢死刑者在辯論死刑問題時態度很差的話,那就上法庭見真章。例如,阿呆要我母親被姦殺、家人被謀殺。我在法庭上向法官說:「如果是純粹假設的話,假設我對法官您說希望您母親被姦殺、家人被謀殺,您不會感到受辱跟恐懼嗎?如果您認為一切毫無問題的話,我馬上把假設抽掉,假設不再是假設,我就直接在法庭上當場對您說希望您母親被姦殺、家人被謀殺。」我並不是說反廢死刑者在這態度上已證明死刑是錯。哈哈,請別低估我。
「援引著名學者的主張,並非理性辯證的必要或充份條件,一位不識Derrida是誰的人,和您我一樣可以進行理性的討論。」我當然完全同意。但您遺憾什麼?請您找出說我曾經說過不懂德希達者無權談論死刑問題的話。但是,如果從未真正全盤認識死刑,十個人裡面會冒出十個說(因為要一百個人裡面才會冒出五位提出別種說詞):「那受害者家屬怎麼辦?難道只有殺人犯有人權,受害者沒有人權嗎?」或就像下面 Dogy 所言其實通通不必辯論了,因為死刑是自明的,嘿嘿 Dogy 最大,其他反死刑者的辯論都是空話……請問看似非常理性的您,也要認同 Dogy 的胡扯嗎?

2009-07-06 08:50 周星星

回應 Dogy

我在回應路人甲、回應 character 或回應 Inspector、宇、Edem 都還秉持一句還一句的公道。但是,Dogy 您說【從古今中外最早有記錄的法典來看, " 殺人者死 ", 都是基本的法條, 可見這是人類心中原始的正義, 既然是原始的信念自然是" 不證自明 ", 】簡直就是胡扯!於是,「不證自明」,好了,反死刑者可以回家睡覺了,因為死刑是不證自明!我所見過的最差勁的反廢死刑者就是,一是直接要反死刑者家人死掉,再者就是像您這樣說死刑是理所當然。您有沒有受過教育呀?

2009-07-06 08:25 周星星

回應: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兩個觀點:

壹: 從古今中外最早有記錄的法典來看, " 殺人者死 ", 都是基本的法條, 可見這是人類心中原始的正義, 既然是原始的信念自然是" 不證自明 ", 所以支持死刑者自然不需提出辨證, 更何況死刑是現存的制度, 對於已經擁有的, 又何必費力爭取? 那天人類認為死刑是不對的, 人類社會不再有死刑, 支持死刑者自然需費力提出證明, 以支持死刑的正當性, 而你們便可輕鬆以對了.
貳. 我不認為死刑和反死刑是不可並存. 有時沒有希望的活著比死還痛苦. 對某些被判五六百年有期徒刑的人, 或許死刑還人道些, 為何不將選擇權交給受刑人?

2009-07-06 04:03 Dogy

退萬步言...

其實,本人並非反廢死刑的鐵桿派,而是否定無限上綱的人權說。昨天的回文是反諷,聰明如版主應該不難看出來 : )

在今日稍早的回應裡,個人提出流刑的替代方案。為何不是一般監獄呢?坦白說,台灣監獄已人滿為患,土地又寸土寸金;監獄這種「公共建設」不是公園學校,而近於變電所之類的嫌惡設施。如果問「應不應蓋?」,相信絕大多數都認為應該;進一步問「若蓋你家附近呢?」,肯定答案又會翻過來。

( 這點,與廢死刑是否很類似?廢死刑,那些原本判死的死刑犯,就交給推動廢死刑的人照顧好不好?別人我不知道,不過如依版主個性,肯定不好回絕,而會以「低級問題」為由拒答 ^^ )

犯罪除了傷害個別受害人外,一旦判刑入獄,國家每年還要為這些trouble maker付出大量戒護成本。個人的看法是:死刑議題不應單獨存在,要不,就對整體制度來個總檢討。對再犯定義從寬、一罪一罰、刑期累計無上限。囚徒(或說收容人)必須和一般人一樣自食其力、強制勞動生產,本身一日所需、養家活口(如外頭另有義務上必須扶養的親屬)、及補償被害人損失(不足處國家先墊。可做為判斷「有否具體悔過誠意」之用)。

此外,增加犯罪被害人有權決定同意加害人假釋與否的門檻(每個無期徒刑的假釋年限提高為卅年)亦屬必須。無期徒刑者如假釋後再犯同等級的重罪,或於獄中不服管教另犯它案,即行流放。維持「不剝奪生命權」和「與世隔絕」兩者間的平衡。

2009-07-05 22:24 路人甲

從板主的發言實在也看不出理性

板主指稱反廢死刑者不理性或傲慢不肯溝通,然而觀其回應內容,不斷批評其它討論者見識淺陋,水準不夠,或是率然表示不屑與之討論(即使對方尚未對板主做人身批評),豈非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幾點建議給板主參考:
1) 除非和您討論的網友如同您所指稱的喪心病狂(希望誰誰被殺死或強姦等),否則就算有反廢死刑者極端不理性(即使很多人,甚至大多數人),都跟這個主張本身是否理性無關。
2) 援引著名學者的主張顯示您的博學,但很遺憾的,這並非理性辯證的必要或充份條件,一位不識Derrida是誰的人,和您我一樣可以進行理性的討論

至於這個議題本身,這本來就是一個未有共識(至少現在沒有)的熱門議題,我想您既然拋出主張,應該已經準備好作理性討論。我以為核心在於如何論證個人的生存權是.無.論.如.何.不能被剝奪的,但個人以為討論最終會是信念或信仰層次的問題。

2009-07-05 14:49 麥田裡的捕手

回應: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我個人是反對廢除死刑的,但是我無意與版主論戰,就當作是尊重我的言論思想自由吧。
但是我對於贊成廢除死刑團體的一個論點有意見,版主姑且看看,就是「死刑與嚇阻犯罪的發生沒有直接的關係」,這點我是不贊成的,如果這個論點是正確的話,那麼不論判死刑、無期徒刑、20年有期徒刑其實都跟嚇阻犯罪的發生沒有直接的關係,我們還要不要刑罰呢?君不見這幾年還有人故意去超商喊我要搶劫,然後乖乖留下來給警察抓,只為了免費去吃牢飯嗎?這是因為他在做這個犯罪行為前有經過權衡,我做了這件事後的結果是有地方吃、有地方睡,比我現在窮困、三餐不繼的生活要好,我願意用我的自由來換取免費吃睡的地方,如果他今天知道他做這件事隔天就會被槍斃,請問他還會這樣做嗎?
那麼為什麼經過長時間的統計,「死刑與嚇阻犯罪的發生沒有直接的關係」呢?我認為因為大部分民眾對於犯罪跟受罰之間的對價關係並沒有深入的了解、也沒有深刻的體認,舉例來說,我想很多人在求學階段考試都有作弊的經驗吧,可是考試作弊被抓到會被記過、甚至退學耶!怎麼大家還是前仆後繼的作弊呢?因為考試不作弊、明年當學弟,而且那麼多人作弊,總不會那麼倒楣抓到我吧,經過了內心權衡利弊得失之後,還是決定來賭一賭;但是今天如果班上剛好有同學(甚至就是坐你隔壁最要好的同學)作弊被抓到,結果在所有同學眾目睽睽下,褲子被脫下來狠狠的用藤條打的皮開肉綻,然後再把他退學,原本每考必作弊的你,是不是會收斂一點呢?還是說為了替他報仇,以後作弊作更兇?大家捫心自問吧。我再用很誇張的講法來說,今天早上升旗,在全校師生的注視下,有一個同學跪在司令台上,校長當眾宣佈,這位同學段考作弊被抓到,有必要永久與世隔絕,接著就拿了一支槍在眾目睽睽下把他斃了,只要連續三次就夠啦,這個學校保證再也沒人敢考試作弊了,因為作弊成功所能獲得的報酬跟失敗要付出的代價相差太多,試問還有誰敢以身試法?
為什麼有的國家要用鞭刑還要用電視轉播呢,這就是為了要達到我上一段所講震撼教育的效果,台灣現在不論偷搶拐騙,那些被關、被判死刑的人我都覺得跟我沒關係,因為他們被懲罰的痛苦一般民眾都感受不到,每個人犯罪都是依自己的好惡而行事,對於行為的後果或是可能遭到的懲罰其實並沒有很深刻的體認,我覺得那些被懲罰的人其實對大多數的民眾,尤其是那些準備犯罪的罪犯是有教育跟警惕的意義的,試想如果今天每個時段的新聞都能撥出五分鐘來轉播有關執行刑罰的新聞,記者能用盡腥羶色的八卦手法來描述那些被槍斃的人、坐電椅的人的恐懼跟痛苦,再加上馬賽克的實況轉播,或者是強暴犯被去勢的實況畫面,再加上行刑完畢後繼續採訪他沒有性生活的生活有多痛苦,每份報紙都能用頭版的版面來報導、然後編入教科書、列入考試的題目,執行死刑前先遊街示眾,讓大家丟雞蛋、吐口水,把這種犯罪可能會遭致的後果深刻的烙印在民眾腦海中,我不敢講可以完全消弭犯罪,但一定可以減低一部份犯罪的發生。
所以結論呢?或許死刑真的跟嚇阻犯罪的發生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我可不可以主張把那些人載到南沙群島去放生,我尊重那些人的生命權,但是不要再留在我們社會浪費大家的資源跟納稅錢,那些人就去孤島上想辦法自給自足、自生自滅吧。

2009-07-05 14:42 大頭

差別在這

這麼說吧,你是法官,台下前科累累、怙惡不俊的加害者,對案上陳列的證據與所有訊問愛理不理;忽地,他抬頭瞟了你一眼:「有本事就判我死刑,啊膴,你就知死!」

這時你應該就知道死刑與有期徒刑廿年差在哪了。

別又說這是低級假設,你不屑回答。任何公領域的制度或規範,不可能建立在悖離大多數良民的理性認知或情感之上。如果您連正面回答萬一自己碰上了,會怎麼選擇都如此困難,又怎期待大眾能接受廢死刑?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您的避重就輕,至少代表沒為違背良心說謊,值得鼓勵)

人權宣言的立意固善,其內容包山包海,如真要求每條都落實,連國家對待極惡之徒也不例外的話,不啻變相降低犯罪者付出代價的門檻、剝削其他守法者、與對被害者遺族的二次傷害。當法律修到對惡徒「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時,反死刑運動所迎來的,恐怕只是變項鼓勵人民回到「自力救濟]的時代而已。

反廢死刑=/=反人權,我們主張的是有層次的人權。對良民,人權當然要保障;對嫌犯,要保障他的訴訟權,程序上不得有差別待遇;但對涉案證據業已昭昭的罪犯,勢必得剝奪一部份的人權,否則難以服眾。

如果堅持這些人也該有生命權,也行,但配套措施是:從入獄到自然死亡,中間所有的戒護、衣食、醫療....等費用,悉數透過獄中勞動所得自理。一旦逃獄被抓回,那就流放於鄰近有軍警進駐的荒島(東沙不錯,還可宣示主權),自食其力度餘生。這可沒剝奪他們的生命權,遠古的祖先及魯賓遜,可也是靠和天搏鬥生存下來。

2009-07-05 14:15 路人甲

回應 Edem

您自己要跳出來讓大家譏笑,活該。
【Edem 先生,你現在還沒有資格評論死刑,除非你告訴我們,你有親人被惡人殘酷地剝奪生命,那你才有討論保留死刑的空間.】
如果 Edem 您自己都覺得以上向您質問的話荒謬透頂,您怎麼不覺得您自己的話荒謬透頂?您「到底」有沒有看完我這篇文章?(讓人合理地懷疑您根本沒看完)
讓以下看似理性的路人甲、Inspector 來批評你吧。

2009-07-05 09:04 周星星

只有受害者,才有資格評論死型是否該廢除

支持死刑之所以沒有成為一種運動,是因為它是現存制度,制度如果運作得好好的,就沒必要發起運動來改變任何事.
反對死刑的人可以冠冕堂皇提出各種高調,因為他們把觀點集中在高度理想的那一點,而刻意怱視社會現實的層面.
支持死刑的人少有人提出執地有聲的言論,因為非受害者對正義的淪落,永遠只有模糊的概念.
只有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哭不出的聲音,再也流不出來的淚水,一生一世揪住心裡的痛,才是對反死刑最有力的反駁,這種反駁雖然沒有聲音,但再華麗的言論也掩蓋不了正義深沈的吶喊.
周星星先生,你現在還沒有資格評論死刑,除非你告訴我們,你走過黑暗的荊棘,你有親人被惡人殘酷得剝奪生命,而你仍堅持你的信仰-廢除死刑,那你才有討論的空間.

2009-07-05 08:33 Edem

反廢死刑的理由:『讓社會擁有合理的正義』、與『讓加害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的傷害行為』

希望大家在反死刑的同時,不要只想著犯罪遏止。請站在真正的受害人,以及加害人的角度來思索這個問題。
當初,我相當激賞的幾篇因為日本的福田孝行事件而寫出的反廢死刑的文章,因為版主關閉自己的BLOG,只好post我當時轉載來我自己BLOG的文章。希望各位可以想想,針對像是福田孝行這樣的加害人,以及本村洋這樣的受害人,你們廢除死刑,對他們有什麼好處?
http://singlem.pixnet.net/blog/post/24735923

2009-07-05 00:07 Fay Mammy

回應宇

廢死刑不是廢除所有刑罰。
廢死刑依舊會讓罪犯關在監牢裡。
如果您這樣想的話,豈不是所有非死刑犯全都要改判死刑?因為,您一直以為只有死刑犯會傷害其他人;但是,有些只服有期徒刑三個月的人也是會傷害其他人呀。為何只針對死刑犯呢?
死刑是用殺人的手段殺死死刑犯,道理已明。如果某些有期徒刑僅一年的犯人大家都不管他們是否再傷害其他人,這是有盲點的思考。

2009-07-04 21:30 周星星

回應路人甲

從您的第一條回覆即可顯示:既然您是順著私刑之意加以論證,我們彼此之間是趟瘖啞的對話,恕不再繼續與您討論。謝謝指教。
從您的第二條回覆即可表示說您有資格如同那些反廢死刑者所要求的資格繼續針對此議題發言。可我也早已說過,您是否有此經歷都與我本人無關,因為我本人不會問這低級的問題。只要您是台灣公民,您當然可以針對死刑問題發表意見。
請您仔細看看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七條以及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如果您故意誤解第十七條的精神(Nul ne peut être arbitrairement privé de sa propriété,任何人的財產不得被任意剝奪,隨便您要找哪一個語文的版本,唯一要求就是中譯版本不能太背離原文)以及藉此全盤否定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所隱含的主權的懲罰權——當然該宣言沒有細分施行細則。
但是已為台灣立法院通過、總統簽字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卻講得更仔細:
第六條(生命權)
一、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權,這個權利應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
二、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只能是作為對最嚴重的罪行的懲罰,判處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並且不違反本公約規定和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法律。這種刑罰,非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不得執行。
三、茲了解:在剝奪生命構成滅種罪時,本條中任何部分並不准許本公約的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克減它在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規定下所承擔的任何義務。
四、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對十八歲以下的人所犯的罪,不得判處死刑;對孕婦不得執行死刑。
六、本公約的任何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的任何部分來推遲或阻止死刑的廢除。
不管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或《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均有「應予以禁止」、「依法應受懲罰」字眼。
請您再重新思考一番:死刑跟有期徒刑二十年或得易科罰金之混淆通通談的依據為何。

2009-07-04 21:25 周星星

回應: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反死刑運動應提出
如何確保讓罪大惡極的人不再危害其他善良的人
不再讓黑暗勢力被鼓勵擴大
如此反死刑 才有說服力
否則縱容罪大惡極的人一再傷害一般人
讓大家處於恐懼的陰影
等於讓癌細胞橫行
等於屈服於邪惡

2009-07-04 21:03

人人都有自由、財產權

簡單綜合回應

1. 受害者家屬在醫院門口或跑到醫院裡面對加害者動私刑,適足以體証「刑罰本意為報復」之說。古今中外,皆不乏手刃殺父仇人,流芳百世的佳話傳頌,其因不外是倫理觀念與惡有惡報的體現。隨著國家組織逐漸步入軌道,統治者(官府)旋即發現:當第一個殺人者出現,而官方卻輕懲縱放或鞭長莫及,民間的「自力救濟]機制便會啟動,輕者兩造遺族仇殺不斷,重者引發一方民變。

死刑(其實所有刑罰都是),是國家將報復權集中接管,以免人民私下尋仇、冤冤相報何時了。受害者家屬追打兇手,依現行法令有觸犯傷害罪之虞,兇手家屬有權蒐證提告,只不過通常後者自知理虧在先,絕大多數選擇息事寧人。

2.敝堂叔曾觸犯殺人罪,「幸」得遇某前元首殯天大赦,「只」坐牢十餘年就出來,我當然有資格發言。

3.世界人權宣言三: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十七: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產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權。如果死刑違反人權,自由刑與財產罰自然也都不符合人權,我反問的沒錯啊~

2009-07-04 20:39 路人甲

補充回應路人甲

路人甲您說:「mira、Inspector觸及的,正是一般大眾身為犯罪受害人時的問題」;請問,那種受害者家屬在醫院門口或跑到醫院裡面對加害者動私刑的那種精神,該不該請立法委員考慮列入編列刑法罰則的參考?
民粹者,除了不算太討厭「民粹」這兩個字的人,都不自認為自己是民粹者。但是請看看何種行為叫作民粹吧。

2009-07-04 18:39 周星星

補充回應路人甲

既然您自己認為我所假設之題目不低級。
如果您自己家族裡面沒有人是死刑犯,請問您在那兒高喊不准廢除死刑的資格為何?

2009-07-04 18:35 周星星

補充回應路人甲

既然您自己認為我所假設之題目不低級。
如果您自己就是蘇建和,或者是蘇建和的母親,在一九九○年代要求「惡法亦法」時,您自己(蘇建和)或您母親(蘇建和的母親)會堅持信念要執行死刑才叫作是正義嗎?

2009-07-04 18:32 周星星

回應路人甲

當您對於人權觀念是如此混淆時,您反稱我是在打哈哈更讓我對您搖頭。
人權宣言言及人人皆有生命權。死刑是剝奪犯人之生命權,和其它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年、有期徒刑十年,或得以易科罰金有如此重大的差異。請問您看不到嗎?

2009-07-04 18:30 周星星

啥刑都不要最爽

公領域,係指眾人、團體之事,而眾人、團體不外由諸多個別人所組成。團體的遊戲規則,不能獨立存在於多數人的態度情感之外;mira、Inspector觸及的,正是一般大眾身為犯罪受害人時的問題,這不是低級。學院派自有一套文謅謅的說詞,但如與普羅大眾的認知脫節,充其量只是象牙塔裡的文字堆砌。他們的質疑可說是一鵠中的,遺憾的是版主閃爍其詞,從無正面回應。版主苟如其言「信念」堅強,何不明確回答是或否,而是嘻笑怒罵打哈哈?

至於蘇建和案,關鍵並非死刑本身,而是證據是否足以證明他們犯罪。苟證據不足,就該無罪釋放,別說槍斃,無期徒刑都嫌多。犯罪預防方面,我同意「光」死刑不足以解決問題,需由警政、司法、教育、社福、勞工,甚至財政金融....各方面著手。刑責存在的目的,除了前兩位的「抵罪說」外,亦有增加犯罪成本的效果在內,尤其是預謀犯。

(以下無意抬槓,純模仿版主風格發言)

如果說反對任何形式的以暴制暴(即使透過立法,同意國家行使強制刑罰),否則就是違反人權的話,那徒刑(侵害自由)與罰金(剝奪財產)不也都違反人權?不論大小罪,都只消一句「對不起」就了事最乾脆?

2009-07-04 18:14 路人甲

回應 Inspector

我想 Inspector 您先把刑罰視為報復已無法讓多數人苟同——如果多數人苟同的話,那也真是多數人誤解現代民、刑法之精神——,再又把公、私領域摻在一起混合不分,更無法讓本人信服。能夠讓多數的反廢死刑者信服我也無所謂,畢竟理念的討論不是由民粹來決定。
請問您為什麼談論死刑廢不廢除的問題要換來以下這個低級的問題:「如換成您或您的至親慘遭虐(姦)殺, 是否仍一本初衷反對死刑?」
我能否問您 Inspector 一個同樣低級的問題:「如換成您或您的至親慘遭蘇建和等三人的經歷, 是否仍一本初衷絕對支持死刑?」
我能否問您 Inspector 一個同樣低級的問題:「如換成您或您的至親居住在住有愛滋病帶原者的社區, 是否仍一本初衷反對驅逐愛滋病帶原者?」
我能否問您 Inspector 一個同樣低級的問題:「如換成您或您的至親慘遭反廢死刑者揍死, 是否仍一本初衷絕對支持反廢死刑者?」
不能。我不能問以上這些低級的問題。有太多的法律,其制訂的精神、方向、細節,都是可以拿來討論的。但為何要把私人怎樣怎樣搬出來?
還有,您 Inspector 孤陋寡聞,沒見過反廢死刑者如何喪心病狂。請您多多 Google,或參考目前正夯的朱學恆先生的部落格下面的留言,再回頭向我解釋說反廢死刑者全都仁心宅厚吧。

2009-07-04 15:54 周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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