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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2009-06-30 09:32迴響:78點閱:20934

今夏,期待入秋後即將出版的賈克․德希達 (Jacques Derrida) 關於死刑問題的哲學講座(1999-2001),讓人好奇這是否是自米歇․傅柯 (Michel Foucault) 的《監視和懲罰》(Surveiller et punir, 1976) 以來最重要的關於死刑問題的哲學思考。周星星我投入死刑問題的相關資訊的介紹跟評論,也已經四年了,深刻地發現到: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就是──因為無知而生的『傲慢』,或『超瞎的傲慢』(法文:arrogance aveugle,盲目的傲慢)。

 

廢死刑跟反廢死刑這兩方

關於死刑的存廢問題,只可能有兩方而已:一方是廢死刑,另外一方是反廢死刑。廢死刑是反死刑運動的首要目標──首先是在國家內的層級;然後,反死刑運動再在國際的層級上推廣反死刑運動。

關於廢死刑跟反廢死刑這兩方,目前存有極不平衡的知識力量。廢死刑這一方想盡辦法要廢除死刑,提供必須要廢除死刑的各種理由,並且思考、思辯關於死刑以及懲罰權、主權、人權、哲學的問題,更思及它跟反廢死刑這一方彼此之間的關係。沒錯,廢死刑隸屬反死刑運動,的確有一個運動存在。

如果廢死刑這一方提供必須要廢除死刑的各種理由,那麼,反廢死刑這一方也應該要提供必須要保留死刑的各種理由。怪的是,即使是廢死刑這一方,也懶惰地不追問反廢死刑這一方到底有沒有提供一整套必須要保留死刑的各種理由。現在,是周星星我向反廢死刑這一方質疑:你們這一方到底有沒有提供一整套必須要保留死刑的各種理由?

由此觀之,反廢死刑這一方並沒有形成一個運動。

廢死刑這一方因為隸屬反死刑運動,所以有不少非官方組織──例如最具代表性的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簡稱 AI)以及全球性的「反死刑世界聯盟」(The 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跟法國的「大家一起來反對死刑」(Ensemble contre la peine de mort)都是最具代表性的反死刑非官方組織(『反死刑世界聯盟』是由歷史較悠久的『大家一起來反對死刑』催生出來的,其秘書處仍由『大家一起來反對死刑』負責,地址是 3 rue Paul Vaillant Couturier, 92320 Châtillon France)──都非常積極地推動反死刑運動。

正是因為如此,周星星我向反廢死刑這一方質疑:你們這一方到底要不要成立一個 Anti-AI (Anti-Amnesty International),好宣揚你們的反廢死刑的理念?好真正地形成一個反廢死刑運動?

周星星我不是無聊找事做:所謂的反廢死刑這一方,根本就是一些懶惰、反智(反對知識)、操弄民粹意識的一群俗辣,甚至已有一些人已經是喪心病狂的偏激份子。

 

為什麼反廢死刑這一方一撥就倒?

延續上一節,周星星我最想當面問一位反廢死刑的人:「請問您認為應該繼續保留死刑的理由為何?」

我們相信,該「反廢死刑的人」──這時我們要假設他就是一位路人,以及很多類似的人,應該都會提出: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

問題是,國外很多研究,甚至是台灣自己的研究,都已經證明:死刑跟犯罪率無關;死刑應無嚇阻犯罪的功能。

這個問題,以台灣為案例,應從三方面判讀:

第一,犯罪率應取很有可能會被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來當樣本;不可能會被判死刑的中、小型刑事案件本就不應該滲入當樣本。像,闖空門偷竊、或強盜奪取財物、或強暴性侵他人身體,都已經不可能會被判死刑;這些類型的案件,其犯罪率之高低,完全與死刑無關。周星星我老早就已經跟網民討論過此類型的問題:如果阿強你之所以不會跑去便利商店搶劫財物,絕對只有兩個原因:ㄅ、本來就無此念頭;ㄆ、害怕因此而坐監、被判刑。ㄅ顯示大多數人的人性並不驅使人的行為犯法。ㄆ顯示國家懲罰權的威嚇力量,讓阿強不想失去現有的正常的自由的生活──所謂的「現有的正常的自由的生活」,可表現在阿強還能夠自由地閱讀、看電影,自在地從台北跑到墾丁旅遊,自願地和他人做愛、從事性行為。搶劫便利商店並不會被判死刑,但阿強還是不會去搶劫便利商店,證明死刑是否嚇阻搶劫便利商店根本無關。(早在兩百多年前,就已經有法學家發現如果普通竊盜案也都要被判死刑的話,這樣反而更增殺人命案的發生率;因為,一旦普通竊盜案碰到目擊者,竊賊一定是更加要殺害目擊者滅口好掩飾犯行──因為竊盜跟殺人反正都一樣會被判死刑,所以竊賊寧願再殺人滅口、變成兇手。兩百多年前就已經有人具備如此智慧,所以也請反廢死刑這一方不必主張『普通竊盜案也要被判死刑』的天方夜譚。)

第二,直接深入很有可能會被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判讀每一個個案,瞭解其犯罪動機以及認識其對於死刑的理解。死刑在這兒,除了反廢死刑這一方當然希望的「重懲兇手、取兇手性命」外,死刑在這兒難道真有所謂的嚇阻犯罪的功能嗎?舉例說明:阿強碰到阿不強欠債五百萬不還,憤而在阿不強家門口縱火。ㄅ、問阿強在縱火之初是否已意識到其縱火行為必定會被判死刑?ㄆ、如果阿強在阿不強家門口縱的火火力不強,導致阿不強家裡僅只有大門跟窗簾被燒毀;在這種情況下,阿強有可能會被判死刑嗎?如果阿不強家裡被火燒死十個人,阿強才在這種情況下被判死刑,那麼,這一個死刑判決不就是因為「結果」而判下來的嗎?因為這個「結果」而判阿強死刑,僅只是重懲阿強縱火的行為造成的極度嚴重的後果;但是很明顯,阿強縱火的動機是報復阿不強欠債五百萬不還,並不是因為阿強已經算準了這一次縱火僅只會燒到大門跟窗簾──因此就是不會被判到死刑的「小型」縱火而已。事實上,深入分析像是阿強以及其它重大刑事案件的兇手,他們對死刑的理解根本就是薄弱到無知(請勿誤會:不是他們不知道『死刑就是一定要死的刑』,而是他們根本就不知道刑法被修過很多次之後,哪些重大刑事案件很有可能會被判死刑、而哪些是已經不會再被判死刑的刑事案件)。

第三,應認識死刑的執行程度。如果連反廢死刑這一方都喊不出來台灣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哪一年、哪一月、幾個人,你又怎能奢望教育程度不高──至少那些兇手們不是像你們一樣還每天上網、打電腦吧──那些幹壞事的人居然是因為知道台灣這三年半來已經是「零執行」,所以才趕快殺人、放火?只要「零執行」的時間再拉長,就更加可以證明:重大刑事案件之所以發生,跟兇手們是否意識到死刑已「零執行」多年、是否意識到死刑的範圍、是否意識到死刑是否還存在(因此可推測在廢死刑的初期依舊仍會有很多台灣民眾不知道台灣已經完全廢除死刑)等等這些問題都毫無關係的。

回到原問題:國外跟台灣自己的研究都已經證明:死刑跟犯罪率無關;死刑應無嚇阻犯罪的功能。

當然,總還是要提供可供判讀的資訊。就像反廢死刑這一方永遠都很懶惰,所以我們也只提供有提供可供判讀的資訊的單位,好讓反廢死刑這一方親自動手作作功課:

內政部警政署:「警政 治安 全球資訊網──統計資料」: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358&mp=1

再點「警政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lp?ctNode=11396&CtUnit=1741&BaseDSD=7&mp=1

別忘記該「反廢死刑的人」──該「路人」這一方當初以為: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

如果,以上命題已被證明是錯,該「路人」會從反廢死刑這一方倒戈變成廢死刑這一方嗎?

錯。大家都太低估了俗辣反覆無常的個性(或人格)。如果該「路人」雖然承認死刑跟犯罪率無關或死刑應無嚇阻犯罪的功能,但該「路人」還是會再找別的理由繼續反對廢除死刑……該「路人」的俗辣之處就在這兒:反廢死刑這一方永遠是先確定好結論──就是反對廢除死刑──然後才開始找為什麼要反廢死刑的理由。一旦某一理由被攻破,反廢死刑這一方就會再找另外的其它的理由;前提就是結論(反對廢除死刑)必須永存、永遠不變,管它論辯中的命題、或其謂詞是否符合邏輯或必然導引出他們老早就想要的結論。這已經嚴重不符合科學原則。

如果該「路人」能一開始就建築出一整套反對廢除死刑或必須要保留死刑的各種理由,我們或許還可稱該路人是──康德筆下所言的──一個理性的人(德文:Ein vernünftiges Wesen)。但是,如果該「路人」一開始就以「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的信念來反對廢除死刑,而反死刑這一方又已證明「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以上命題為偽,但該「路人」立刻又再舉其它必須要保留死刑的各種理由……該「路人」不就在此時表現出俗辣之氣?為什麼該「路人」並沒有承認他自己的信念是錯誤的、因此就轉變成反對死刑?至此,我們已來到討論「理性的人」(德文:vernünftige Wesen)的時機。

 

反死刑必定是深思熟慮後的態度

沒有人天生就生在廢死刑這一方,就像全世界的歷史都顯示說死刑是伴隨人類歷史而生,廢死刑一定是人類歷史發展中的一股比較文明的運動。從未聽聞這個世界是從毫無死刑漸漸地發展成廣施死刑,也從未聽聞全世界本來都是全無死刑的國家漸漸地發展到今天全世界已有六十多個國家施用死刑。

廢死刑這一方絕對不是天生的。去問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台灣人權協會秘書長、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員、諸多法學教授、哲學教授,或去問曾經想當總統的謝長廷先生、已經當上總統的馬英九先生,去問任何自認為支持反死刑運動的「反死刑人士」,有哪一位不是在台灣迷信死刑的文化中長大、並終究是因為接觸到反死刑的知識、思辯死刑問題之後,才敢──並公然地主張反對死刑跟廢除死刑?

前面我們說過廢死刑跟反廢死刑這兩方目前存有極不平衡的知識力量。如果廢死刑這一方已經掌握N項知識,則反廢死刑這一方實不應該只以掌握到N- 1 項知識為滿足或小於N項的知識。

事實上,周星星我揭櫫以下對比:

第一,如果廢死刑這一方能夠逐年掌握到「全世界已廢除死刑國家」資訊,那麼,反廢死刑這一方本就應該成立一個 Anti-AI (Anti-Amnesty International),也要條列出「全世界已廢除死刑國家」。廢死刑這一方很可能會把以上資訊詮釋成廢死刑蔚為民主國家的主流──甚至已經就是後現代民主的價值;反廢死刑這一方當然也可依他們自己的思維模式詮釋以上資訊:例如,全世界在這三十年間陸續增加了不少已廢除死刑的國家,理由很可能是因為「根據農民曆,每一年大概都會有一些國家卡到陰、然後廢除死刑。例如今年,輪到非洲國家多哥 (Togo) 卡到陰,所以他們已在六月下旬廢除死刑。」反廢死刑這一方還可繼續說:「這麼多國家陸續廢除死刑並無象徵意義,我們台灣沒必要跟著照樣做。」或「台灣應跟中國共產黨一樣硬起來,不畏國際壓力,不懼國際偽人權團體的批評。總之,台灣站起來,奮勇抗拒偽人權團體的干預內政。」總之,只有廢死刑這一方不斷地掌握各種跟死刑有關的新資訊,而反廢死刑這一方一直懶惰地不做任何的事,只一直重複老早就已經被證明為偽的說法,這當然就是懶惰、反智(反對知識)。

第二,如果廢死刑這一方能夠認真地探討從且薩雷․貝卡黎亞 (Cesare Beccaria) 的著作《論犯罪與刑罰》(Dei delitti e delle pene, 1764) 以來的法哲學跟反死刑辯論,如果永遠是廢死刑這一方提供出統計數字證明反廢死刑這一方完全沒先提供統計數字就已經在高喊的「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是偽,我們已可清楚地看出:是態度決定這兩方的不同。理性的人如何可能(有可能變得理性)?從反死刑的辯論中我們可看到,要探討理念、要讓思路清晰,還得先依賴尊重知識的態度。我們有自知之明,知道在各項民調中可能只佔一成多的支持無條件廢除死刑的人們,面對一大群沒有認真先思考死刑問題(以及死刑之本質)的人們,是絕對少數的。但是,在台灣這個大環境裡,請在這一成多的人們,找出低教育程度、社經地位欠佳的代表!因為,我們相信,本來是反廢死刑這一方的人,如果她或他還能夠算是一個理性的人,當他們看到反廢死刑這一方常邏輯錯亂、語無倫次(某些人更是喪心病狂),則她或他或許還真會倒戈到廢死刑這一方──只因為廢死刑這一方尊重知識、循序漸進地提供各項論據。區分出這兩種態度,我們可看到廢死刑這一方是理性的,而反廢死刑這一方常常是民粹的。動輒把人權鬥士詆毀成「偽人權者」,這態度並非是「他們偽/我們真」,因為他們沒有把「真」闡明開來;實際上,這態度即表示這些操弄民粹意識的俗辣根本沒有人權觀念可言。

 

反廢死刑這一方的幾項謬論

反死刑運動中的幾項要角,例如法學教授、非政府組織負責人,往往所處的地位非常高,以致於從未親眼見到過反廢死刑這一方很多荒謬的言論。例如,有哪一位法學教授,會像周星星我這一位反死刑的部落客,被反廢死刑這一方揚言「希望你的母親被姦殺,你的家人被謀殺」,或請犧牲成仁被反廢死刑的人們揍死?

ㄅ、反廢死刑這一方,例如就是阿呆,指責廢死刑這一方的周星星(的)「母親、姊妹沒被姦殺,親人沒被謀殺,你有何資格來談廢死刑」?

周星星我的回答:套用阿呆的邏輯──因此當然不是周星星我的邏輯──阿呆你的母親、姊妹沒被姦殺,親人沒被謀殺,你有何資格來談保留死刑?

各位想想,是不是正中阿呆的思維?

今天,如果沒有冒出阿亮跟周星星一樣跳出來直指阿呆的謬誤,反而是再冒出一個阿瓜只因為阿呆罵周星星罵到「能夠讓反廢死刑這一方爽」就不再管阿呆發言的荒謬之處;請問各位,這真的就是我們台灣高等教育教出來的公民嗎?

事實上:只要周星星我是台灣的公民,根據我公民所享有的言論自由,我為何不能針對廢死刑議題提出看法、論據跟明確的主張?各位,你們要當阿亮還是阿瓜,由你們自己決定。

ㄆ、反廢死刑這一方,例如就是阿呆,指責廢死刑這一方的周星星說我反對死刑必有利益可得。

周星星我的回答:套用阿呆的邏輯──因此當然不是周星星我的邏輯──阿呆你針對性交易除罪化議題提出看法、論據跟明確的主張難道是有利益可得?難道阿呆你想要買淫、賣淫都無罪可罰?

事實上:只要周星星我是台灣的公民,根據我公民所享有的言論自由,我為何不能針對性交易除罪化議題提出看法、論據跟明確的主張?難道,我主張「不罰嫖、不罰娼」是因為我想要買淫、賣淫都無罪可罰?事實上:如果周星星我想要買淫、賣淫,都不干阿呆你的事,全都只是我的私事。但是,如果再冒出一個阿瓜只會起鬨附和阿呆,毫不考慮任何台灣公民都有發表言論的自由,阿呆和阿瓜你們確定你們真的有受過台灣的高等教育嗎?

再套上剛剛阿呆的ㄅ的邏輯──因此當然不是周星星我的邏輯──阿呆你的家人(或你自己)沒有去買淫、賣淫,你有何資格來談性交易除罪化?因為,很簡單:當阿呆你(以及附和你的阿瓜)以這種邏輯來攻訐他人──而非和他人思辯──只不過想要滅他人氣勢並因此沒能知覺到你們已經遠離問題的核心(理念),很抱歉,就請退出理性的殿堂。

ㄇ、反廢死刑這一方,例如就是阿呆,往往鼓勵反廢死刑這一方向廢死刑這一方的周星星我本人或周星星的家屬搞姦殺或謀殺。十足的凌銘式人格。因為,阿呆希望身為受害者的周星星或身為受害者家屬的周星星也能夠感同身受受害者家屬的心情,進而反對廢除死刑。

周星星我的回答:套用阿呆的邏輯──因此當然不是周星星我的邏輯──阿呆你本來反對廢除死刑的理由是要重懲兇手;今天,是阿瓜殺了我周星星,根據阿呆你的邏輯,豈不是要重懲阿瓜死刑?還是,因為阿瓜是為「反廢死刑這一方出一口氣」,所以阿呆你反而要把阿瓜當成英雄?

住在台北縣三重、(二○○八年時年約)三十七歲的電腦工程師李凌銘先生上國民黨的官方網站,因為不滿王清峰女士公開表明的反死刑立場,憤而留下要刺殺馬英九先生跟要姦殺王清峰、馬唯中、釋證嚴的偏激言論。

就是有一些民眾,會價值錯亂地違背了道德跟《世界人權宣言》的條文、精神,認為:「對,該工程師做得對!反死刑人士都該死!有機會被我看到的話,我一定上前揍過去(揍反死刑人士)!」從以上案例我們看到價值錯亂的矛盾:某些反廢死刑這一方的人希望保留死刑用以嚇阻犯罪,但為了反對反死刑人士,就必須針對反死刑人士犯出一些罪!

所以周星星我才要說:的確是有一些反廢死刑這一方的人喪心病狂,一點都不誇張。如果再冒出一個阿瓜只會起鬨附和阿呆,請問各位,這真的就是我們台灣高等教育教出來的公民嗎?各位,你們真的希望「必須針對反死刑人士犯出一些罪」的阿呆和阿瓜當你們的同志嗎?

ㄈ、反廢死刑這一方,例如就是阿呆,甚至揚言兇手應飽嚐兇手虐殺他人的同等痛苦;例如,兇手如果大刺對方四十刀,則兇手應接受反被四十刀大刺之刑。

周星星我的回答:鬼扯到這種程度,還有什麼資格再繼續理性地談論廢死刑問題?酷刑早已不是文明國家之刑,請阿亮、阿陽都跳出來譴責阿呆,好嗎?

模擬案例一:台中水電行老闆虐殺精神障礙學徒,並用鹽酸毀屍案。套用阿呆的邏輯,應延攬另外一位精神障礙學徒虐殺水電行老闆,再用鹽酸毀屍,方為伏法。

模擬案例二:搞軌案,李泰安、李雙全兄弟謀殺李雙全妻陳氏紅琛。套用阿呆的邏輯,台鐵應先預備出軌,再安排小護士為李泰安注射蛇毒,方為伏法。

模擬案例三:公車司機撞死兩大嬸案,套用阿呆的邏輯,應求教宋七力先為公車司機製造出分身,然後再由另外一輛公車撞死原公車司機之本尊跟分身,方為平等伏法。

反廢死刑這一方的謬論其實極多,不只以上ㄅㄆㄇㄈ;未來,會再一一逐步破解反廢死刑這一方的謬論。

不能否認,反廢死刑這一方也的確存在一些能夠靜下來講道理的人,即康德筆下所言的理性的人(德文:vernünftige Wesen)。但是,請這些理性的人跳出來說反廢死刑這一方真的有不少喪心病狂的人!請這些理性的人跳出來說:「我本人是反對廢除死刑的。但是,那些喪心病狂、具備凌銘式人格的人,真的是可惡至極!」

 

廢死刑資訊應公開透明

根據這幾年我們的經驗,如果能夠讓反廢死刑這一方深刻地認識廢死刑的資訊,則廢死刑這件事就不會讓人感到害怕,死刑也不會再是心思形態不願割捨的裹腳布。

但是,前提一定得是:要讓反廢死刑這一方接觸到廢死刑的資訊。如果廢死刑的資訊,而且全都已經是中文的資訊,本來就已經躺在網路上供人檢閱;但如果網民根本毫無興趣點閱的話,你又怎能期待反廢死刑這一方根據理性思辯死刑問題?你又怎能期待凌銘式人格的人消失無影?

所以,既然已經有連續好幾任法務部長跟連續兩任總統至少在口頭上已宣示台灣以逐步廢除死刑這方向走,那麼,法務部、教育部都有責任、義務讓所有台灣公民以及未來的公民都能夠概略地認識廢死刑的資訊。

我們也一直堅信:反廢死刑這一方,如果還能夠維持理性,則絕對會因為認識了死刑問題而在信念上轉變成廢死刑這一方。

因此,在下一個章節,將全面地陳述死刑問題的大藍圖。

死刑觸犯人性尊嚴。請支持反死刑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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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jostar2/archive/2009/06/30/415244.html
2009-06-30 09:32作者:周星星分類:人權問題迴響:78點閱:20934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很贊同,也很佩服

加油!

2010-09-03 17:13 Twinsen

回應: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現階段我支持死刑,但未來是否支持仍是未知數。
現階段反對廢除死刑主要依據目前社會的一些現象以及政策,分別是 1)整體國民素質及道德觀念遠不如其他已廢除死刑之國家 2)配套政策以及賦稅制度的不完善。不知星星是否曾親身體驗或聽親朋好友說過:那個路口常常會躲警察等綠燈再過去,不然被抓到會罰錢;又或者:這路口很小左右也沒車,闖一下又不會死。有考過駕照的朋友應該不陌生闖紅燈會罰款並記點,但還是有許多人以身試法抱存著投機的心態,因為並不是每個路口都有紅燈照相或交通警察。相對的死刑或許不能降低犯罪率,但若是強制執行的話,我相信對預謀犯罪者有相當程度的嚇阻力,就好比路口有警察取締或者裝置攝影機一樣。由闖紅燈這一個生活中常見的例子也可以印證第一點:國民的基本素質以及道德觀念還有待加強,而要改善這點則必須長時間由政府單位及民間團體還有全體國民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實現。
仁政需要稅金做朋友,政府建設或福利政策是需要納稅人的稅金才能實現,就財政緊迫的台灣來說一瓶麻醉藥加一顆子彈所實現的廉價正義反而比養重大刑犯二十年來的便宜,相信較為貧窮的納稅人也會認同我的說法,與其養一個刑犯還不如將這些稅金拿去補助貧窮學生的營養午餐。或許有人會說社會上層的人並不這麼認為,他們認為死刑犯也應享有人權,但就台灣來說富人藉由避稅和政府優惠後所繳的稅金可以說是少之又少,藉由貧苦納稅人的稅金所建立的人權正義,有多少人敢說那是真正的正義?我認為廢死的當務之急應該是先設法改善目前的賦稅體制讓社會福利更以及廢死的配套政策更為完善,使多數賦稅人能心甘情願的將繳納的稅金用在刑犯的安置、受害者家屬的安置、刑犯的心理輔導...等。
最後希望廢死團體能將尋找法源依據以及設法營救死刑犯的資源以及人力轉為更為實際的行動,將台灣塑造為適合廢除死刑的社會環境。畢竟國外得已廢除死刑是因為他們的社會環境允許,若在不合適的的環境下推動廢除死刑,以廢死可能造成的社會動盪以及不必要的社會資源浪費換取世界人權組織的認同,代價似乎有點龐大,而且有可能造成其他的負面評價。

2010-05-03 04:42 貧窮的大學生

回應: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回應In Cold Blood,

謝謝你的更正,該片名確實是【Capote】;不過如果台灣的發行商把它改名為【In Cold Blood】,那是我實在不知情。

【Capote】只是ㄧ部非主流電影 (Independent Film),卻在2006年的 Oscar 被提名了"最佳影片"、"最佳導演"、"最佳男主角"、"最佳女配角 (飾演名作家Nelle Harper Lee 的Catherine Keener)、和"最佳改編劇本"等五項大獎;在 Oscar一切以商業利益及票房成績的悥識型態為主導的框架中、這一部小成本的獨立製片能夠脫穎而出,不可不視為一個異數。這部電影是根據傳記作家Gerald Clarke所寫的﹝Capote: A Biography﹞這本書而改編的,不知道台灣的出版界有沒有翻譯出版過這本書?

【In Cold Blood】是根據同名小說於1967年改編而成的老片,Capote在該片中並沒有現身;全片以黑白攝影的手法來凸顯整個案情的逾越人情理性、以及劇中六個冤魂(兩個罪犯和四個被害者)宿命性的悲劇下場。此片也在1968年獲得了四項 Oscar 的提名;該年上榜的有許多赫赫有名的大片:【Bonnie and Clyde】、【Guess Who's Coming to Dinner】、【The Graduate】、以及獲得七項提名贏得五項大獎的【In the Heat of the Night 】‧‧‧等等。在民權運動鬧得如火如荼的當時,該年的 Oscar 頒獎典禮還因為人權鬥士Dr. Martin Luther King被刺身亡的事件而延後了兩天。

說了這麼多,似乎是跟"廢除死刑"這個討論離題了;周先生是名影評家,在他的部落格裏寫出這些有關電影的觀感,恐落得班門弄斧之譏,就此打住。

對於這兩部電影的介紹,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到下列的網站去點閱:

http://www.imdb.com/title/tt0379725/
http://www.imdb.com/title/tt0061809/

2010-03-16 08:14 Mia

回應: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Philip Seymour Hoffman 2005 年的電影是" In Cold Blood" , 台灣片名 "冷血告白" .而非Mia 說的 "Capote" , 特更正一下. 演員:菲利浦西摩霍夫曼

2010-03-15 21:32 In Cold Blood

回應: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寫得太好了,我也是極力贊同廢除死刑的人,沒想到現在這個社會上還有跟我一樣的聲音出現,謝謝分享。

除了版大提到的死刑不能降低犯罪率的觀點之外,個人認為反廢死刑的人還有一大盲點就是"要死刑才能給受害者家屬一個交代"。根本上這是基於人性中一種"復仇"的心理所產生的道理,認為犯人做出如此傷天害理的事,如果不將他處死,難以消家屬及社會大眾的心頭之恨。

我不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多人會認為"復仇的人性"是可以用法律來保障跟伸張的。如果可以,我們就可以對強姦犯、竊盜犯處以私刑了,但是現在的法律是不允許如此的,甚至我們常在電視上看到家屬對犯人踢打,而警察死命護送犯人上警車的畫面。為什麼沒有人跳出來說:"警察不能保護犯人,應該讓他被家屬痛打,否則怎麼消家屬的心頭之恨"?

人性中本來就有許多黑暗面,例如仇恨、貪婪、好色等等,法律不應保障"不好"的人性。我們看到別人有好東西的時候可能想要偷拿,但是法律不准許我們將這種人性的黑暗面實現;我們看到美女的時候可能也會起色心,但是法律也不允許我們將這種私心實現。那麼我們對於犯人的恨意與復仇的心理,有什麼理由可要求法律予以保障與實現?

如果我自己或我的家人受到歹徒傷害,我很可能不會原諒,我也可能會極其憤怒,我也可能會衝破警察的人牆進去把犯人痛打一頓。但是這並不表示我認為法律應該給我特權,讓我痛打犯人半小時,打死打傷都不算犯罪,好消除我的恨意。為什麼?因為情緒歸情緒,人權歸人權,我有我的情緒,但是法律是實現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秩序的工具,不應為任何個人的情緒而改變。

現在的阿拉伯國家對於偷竊者仍然是當眾處以砍手的刑罰的,國人知道的莫不驚駭,認為太過殘忍。如果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手臂尚且覺得殘忍,那為何對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卻舉雙手贊成?

死刑犯的產生,與社會、家庭的畸形與扭曲有極大的關係。為什麼這個社會只關注於要把犯錯的人殺死,而沒有人檢討原因,避免類似的死刑犯再度出現?

從社會心理學的觀點來說,贊成死刑有很大的一部份是在消除我們內心對被害者的歉疚感。當我們在電視上看到被害者的父母泣訴時,我們都會覺得難過、同情,覺得好像對他有所虧欠,好像應該做些什麼來彌補他。這時候,"把犯人給斃了!"就是最好的解藥,認為一顆子彈下去就終結了一切罪惡,也給了家屬一個"交待",明天又是美好的一天。這是多麼簡單的解答!這是多麼逃避問題的解答!

如果我們不正視家庭與社會的種種病態並且予以修補導正,一樣的死刑犯還是會再度出現。但是這個社會並沒有成熟到可以深入討論複雜問題的地步,就好像小孩不乖就給他一巴掌一樣,大家仍然習慣用最簡單的方法解決事情、規避整個社會的責任,而用一顆子彈把問題簡化為:這是這個壞人自己的問題,所以他該死。現在他已死,問題也就解決了,沒我們的事。

"因為他殺了人,所以社會可以殺他" 這樣的思維,真的是對的、是文明的、是能避免重大犯罪嗎?

2010-03-15 19:04 Dragon

回應: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Frères humains qui après nous vivez
N'ayez les cuers contre nous endurciz,
Car, se pitié de nous pauvres avez,
Dieu en aura plus tost de vous merciz.

這是法國著名的罪犯詩人François Villon最有名的長詩Ballade des pendus的前四句。 第一次讀到這首詩是因為這四句被放在美國名作家Truman Capote根據發生於1959年在Kansas州的一宗慘絕人寰的強盜滅門的真實案例而寫的小說"In Cold Blood"的前頁。讀完了這本書並找出了這首詩的全文及其英文翻譯之後才恍然大悟這本小說背後要傳達的"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的省思; 雖然整個故事並沒有對"死刑"這個議題有任何的批判。

這本小說曾經於1967年被拍成同名的電影,台灣的觀眾可能不熟? Capote寫這本小說的前因後果倒是前幾年又被兩度搬上銀幕, 分別是2005年的 "Capote"和2006年的 "Infamous"。在"Capote"這部電影裏飾演Capote本人的Philip Seymour Hoffman還在當年得了Oscar的最佳男主角獎,該年被提名的還有"斷背山"裏的如今已經去世了的年輕演員 Heath Ledger; 或許台灣的觀眾對 "Capote" 這部電影還稍稍有點印象? 另外一部根據Truman Capote的中篇小說而改編成的同名電影"Breakfast at Tiffany's"雖然是部1961年就上映了的老片,可能大多數的台灣人即使沒看過也都聽說過這部電影了的吧?

"廢除死刑"在台灣所遭到的阻力和反彈原就在我的預料之中。可喜的是台灣已經進步到有人可以把這個議題搬出檯面上來讓人思辯, 可悲的是有一票反廢除死刑的激進份子在各個版面貼出來的荒言謬論 -- 例如有人提出"...因為有被誤判而錯殺無辜的可能就廢除死刑是因噎廢食的做法...", 更有某某提出"...不處死這些殺人犯就可以讓這些犯人在享受殺人的快樂中渡過餘生...", 也還有高呼"...連美國日本都沒有廢除死刑台灣為什麼要廢除死刑...",-- 諸如此類的毫無理性的想法,真真是令人瞠目結舌無言以對的了! 這些在各個部落格大放厥詞的激進份子,有多少是仔細讀過(甚或只是輕輕瞄過)您曠日廢時引證再三所寫成或翻譯出來的多篇對於"廢除死刑"之必行性的邏輯思考及辯證的文章呢?

然而絕大多數的反對"廢除死刑"的民眾也被洗腦了似地把"廢除死刑"和"寬恕犯人、對惡人慈悲"劃上等號, 因而歇斯底理地大肆伸張其堅持反對"廢除死刑"的"正義"。人的生命是非常可貴的, 沒有任何人或是任何政府機構可以以任何理由來奪取他人的生命。 我們固然需要嚴厲地譴責那些侵害他人生命的罪犯並予以應得的處罰, 但是政府絕對不能以暴制暴地奪取任何罪犯的生命;因為政府執行死刑就是為殺人這種惡行背書。如果政府可以名正言順地殺人, 在其下的老百姓當然也可以有樣學樣地殺人囉!

如果硬要強柪如不以牙還牙, 一命抵一命就是無法給受害者及其家屬一個交代;那麼我要反問一些殺人犯因其事後立即投案並認罪懺悔因而獲得減刑致免於死罪的惡徒, 又怎麼能給他的受害者及其家屬一個交代呢? 更何況一個法官可以對不同的殺人案件作出不同的審判, 誰又能夠決定哪個罪犯該處死刑哪個罪犯又該處以其它方式的刑罰呢? 另外還有許許多多誤殺、過失致死之類的案例(社會新聞版上屢見不鮮的莾撞駕駛或酒醉駕車者導致無辜受害者的死亡, 或是少數醫生誤診錯療導致無辜病患的死亡等等);同樣是受害者, 這些冤魂及其親屬終生難以磨滅的怨憎又拿什麼來"抵償"呢?

人命是無法"抵償"的, 所以"一命抵一命"的邏輯是無法存在的。教化人心, 誘導人民如何善待、尊重生命才是ㄧ個文明社會裏大眾該有的共識。當然,"人性是ㄧ本永遠也看不完的書";任何社會裏都會出現一些生性殘酷的畸人(如美國的Charles Manson, Jeffrey Dahmer 或是台灣的陳進興,黃崑亮等)。我們除了要把這些異類永久禁錮使其無法再加害他人之外, 更應該研究並紀錄這一類人的家庭出生背景、人格成長經驗、和他們內心裏的是非曲折;再把這些研究報告分類存檔, 以便一些社會學家、犯罪心理學家、或是ㄧ些司法及執法辦案的人員用來研析、評比、或協助辦案。由此而生發的一些論述或許可以幫助社會及早發現造成這一類畸人人格發展的環境並予以預防矯正之?這類可以保留罪犯的生命並對之研究的結果, 可能比消極地結束這些罪犯的生命;在我認為, 對社會的幫助可能要大得多吧!

美國大多的民意仍然是以被極右派的基督徒及政客鉗制思想地支持"反對廢除死刑"的謬論。"廢除死刑"往往在每次大選時被提出來和"反墮胎合法化"以及"反同性戀人權"等等的議題大肆炒作;許多政客為了選票不得不表態支持死刑的合法化, 這也是ㄧ種引以為憂的政治現實。不過根據2006年5月的Gallup調查, 美國全民支持"執行死刑"的人口已從1994年調查結果的80%降低至65%;同年的調查也顯示出有48%的民眾支持"永無假釋權的終生監禁"高過於47%的民眾仍然堅持"執行死刑"的合法化、如果被問者可以在兩種刑罰中選其一。這或許是多位反死刑的鬥士及各個人權組織多年來在社會上奔相疾呼、振聾發聵努力而來的成果。美國目前死刑合法化的有35個州, 加上聯邦政府及美國軍隊;廢除死刑的有15個州, 加上Washington D.C.特別行政區。統計資料顯示除了Washington D.C.特別行政區之外, 廢除死刑的15個州裏的兇殺案件的人口比例遠遠少過死刑合法化的35個州;足證死刑的存在並沒有嚇阻殘暴之徒行兇枉法的效果。

生長於美國南方Louisiana州的著名支持廢除死刑運動的修女Sister Helen Prejean於1983年間一場因緣際會而與當時的一名犯了姦殺罪的死囚開始通信, 之後的十年間她目睹這位死囚在死牢裏的心路歷程;並數度造訪被害者家屬嘗試與他們溝通、了解他們的苦痛。她與這位死囚的來往觸怒了許多 "為被謀殺死者家屬聲援團體" 的成員, 往往在她前往探視該死囚的途中被這些成員譏笑怒罵;但她仍然不畏人言與威嚇地、堅持己念地、與這位死囚保持來往, 直到目送他伏法身亡為止。她把這十年來擺盪於該死囚、被害者家屬、與那些"為被謀殺死者家屬聲援團體" 的成員之間的諸多經歷寫成了一本書, 該書也於1995年被拍成同名的電影"Dead Man Walking"、並讓飾演Sister Helen Prejean的Susan Sarandon獲得了1996年Oscar的最佳女主角獎。同樣讓美國影史上第一位黑人女演員獲得了Oscar最佳女主角獎(Halle Berry)的電影"Monster's Ball"(2001)也值得推薦給反對廢除死刑的觀眾, 只不過這一部電影又牽扯上了美國的(黑、白)種族問題, 可能較為複雜些?

我的教育程度並不高, 看過的書也很有限, 對於中文的駕馭能力更是疏淺的可笑 (學會中文輸入還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在周先生的版面上胡言亂語, 還請您多多原諒。我非常感激及敬佩周先生為台灣的 "廢除死刑"運動獻出的時間和精力;雖然您的努力並沒有獲得許多正面的迴響, 但我希望您的文章能夠抛磚引玉地激發起一些社會菁英、(一些我所景仰的) 知識份子、甚或是ㄧ些有膽識的政治人物、的共鳴。由一小撮人開始, 慢慢地教化這個社會如何來珍惜所有的生命以及我們所借居的這個世界。

最後再容我引用一段舉世聞名的俄國大文豪Fyodor Dostoyevsky (曾經於1849年因為參加當時的社會主義黨派而被捕並判處死刑, 之後卻被流放到西伯利亞和一群大多是被判謀殺罪的囚犯們共渡了四年的艱苦的勞役生活, 這段日子裏的經驗深刻地影響了他日後的文風及作品的素材) 對於死刑的一段論述;這段引文詞淺意白, 相信一般受過教育的人都該看得懂, 我就偷個懶不再另作翻譯了。

"The moral high ground is not in executing those we hate for their deeds or who they are. That's just a bandaid on a spouting artery. A civilized society doesn't kill its killers no matter how much they despise their actions. A civil society works to understand and eliminate such heinous behaviors from its people so such crimes never happen in the first place."

*另外還要感謝Sophie Lin 和 小亞, 以及其他一些為周先生打氣加油的網友們。你們的貼文都很令我感動 ... 知道有你們在著, 台灣, 在為"廢除死刑" 這個理想的奮鬥上, 還是有希望的 ...

共勉之.
Mia

2010-03-14 12:00 Mia

回應: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回應樓主~
其實殺人者也是同校的老師而他並沒有被判死應該已經已出獄了
雖然沒了「殺人償命」的想法但認為該受到一定的「懲罰」所以我是有”怨”的

朋友應該算是兄長輩的是服兵役而當軍法官的
他說:當年他應上面的公文必須簽下死刑….
印象最深的是死刑犯臨行前的飯菜沒吃完
後來倒給狗狗吃但狗竟然不吃…..
此後就對罪犯的判刑有不同的想法
他說:人如果活者沒有”希望”死亡的機會會變高很多
終身監禁算不算 “無刑(形)的死刑” 不知?
但對我跟朋友來說肯定是的
不想變成跟殺人犯一樣的方式去結束他人生命
不想變成間接支持的行為
所以前面才會留言說生不如死"心牢"是痛苦的折磨

自己在人生中曾經被傷到”想不開”的過程
也痛苦的希望傷害我的人得到報應
但等到對方家真出事反而不覺得欣慰開心
因為在那段生不如死的日子是沒辦法重來與替代的
放過對方其實是放過自己但”全放下”還是我人生的課題
不過慶幸的是被傷害的是我而不是我傷他….並且沒去報復
ps: 只能說"速食文化"讓這社會很少有討論深度複雜問題的空間,
也難怪許多賢達不願政府為官
樓主多年來研究這個議題並分享出來討論溝通
對我來說也是一種很好的理性跟感性的學習

2010-03-13 20:33 小亞

回應小亞

您以前的英文老師的經歷實在是太恐怖了。能跳脫出「殺人者死」、「殺人償命」的思維,真不容易。事實上,該社會敗類正應該要每天面對一個小牢房受精神折磨才對。
我從未聽過有軍方體系的軍法官思想能夠如此開明。以前我在金門服役的時候,曾經聽過思想太過自由的軍法官反被軍法官判軍法、在軍事監獄服刑的事。

2010-03-13 15:38 周星星

回應: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其實因為樓主很有心的寫出許多事證依據讓看到的人了解所以看過該留下字句 表達支持

而且我又是那種"只長心眼,不太長智慧的女子"
會關心這個議體除了因為對王清鋒一直社會弱勢幫助
的關心外
還有一個原因是:
國中很欣賞喜歡的英文女老師被分屍
據悉"心"還被煮來吃,而傷心難過的希望加害人被判死刑....在青少年時期的印象太深太深了
但隨著成年後的經歷跟曾擔任軍法官的朋友辯論討論多次後漸漸的讓我觀念有了不一樣的看法

ps:盼望王清鋒女士的衝撞能讓大眾有更多理性討論這個問題的機會與像這樣的空間


2010-03-13 01:38 小亞

回應: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我想跳出一下『框架』,從一個可能沒人想過的方向來提一個〝有趣〞的方式。

如果,由一個已經被判死刑的死刑犯,自己來執行自己死刑呢?

這樣算不算『自殺』?算不算已執行『死刑』?

2010-03-13 00:22 C

回應小亞

雖然我這篇文章不會被那些嚴肅的人視為論文,況且我也故意地用尖酸的文字攻擊反廢死刑那一方,但我還滿認真地寫文章。時事證明:反廢死刑的運動,它的最大的敵人,真的就是「無知」。問反廢死刑那一方,一問三不知。
感激您的鼓勵跟支持。

2010-03-13 00:16 周星星

回應安戈

謝謝您提供意見。雖然您反對廢除死刑,但您陳述意見非常有理性,所以我放出來,好當那些無理取鬧、以侮辱別人為快樂的「其他人」當作寫作的榜樣。

2010-03-13 00:12 周星星

回應: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為什麼要那麼多人支持痛快的讓殺人者就這樣"痛快的死亡"呢?報導也說被判死刑的人最怕的是終身監禁
認為一個人沒有希望是最苦的"心牢"生不如死

我才不相信有死刑的存在那些殺害人的人會害怕
如果當時會想到會死而不傷害人就不會那麼慘忍
不然中國大陸槍決那麼多人為什麼還是那麼多人犯罪呢?特別是煙毒犯
應該讓那些人用一輩子的在監獄工作還償債他們的"罪與債"
直到經過非常非常專業的判定改變才能減一點刑罰
或終身關在裡面工作

難道台灣有沒有討論深度問題的環境嗎?
看似有情其實無情的社會
對不同理念的王清鋒可以針對問題來辯論
而不是將對方妖魔化甚至否定她幾十年來
為社會弱勢所做的許多事情
ps:樓主的文章讓我獲益良多
3Q

2010-03-12 23:29 小亞

回應: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周星星先生你好:
關於您的言論,我有個意見想讓你知道.
死刑不能廢,這其實無關犯罪率或什麼威嚇作用.
更不是所謂的以暴制暴,相反的這是種表現文明的共識.
楚漢相爭時,劉邦先入關中,控制局面後的第一件事,
就是和民眾約法三章,而第一件事就是"殺人者死"!!
這個約法代表很多意義,
除了代表一個政府所建立的基本公權力外,
還有一點就是揭示了法律的最原始樣貌;
-保障每個人的人身生命財產的安全-
所以殺人者死,不是威嚇也沒有不人道,
實際上這是平等的表現.還是非常人道的平等.
加害者剝奪了被害者生存的權利,
那麼他自然就該付出他最珍貴的生命,以示負責.
殺人者償命,如此是之!!
這是平等的,雖然是相對上的平等!
但也是人類累積出來的智慧!!
而反對死刑,不管有多冠冕堂皇的立論,
在公正公平這一點上,這個思想還不如古代的人...

一點想法 只想交流 如有不妥 還請您多多指教

2010-03-12 01:15 安戈

回應: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為何不推動 "永不假釋無期徒刑" 及 "刑期累積長於20年的有期徒刑" 的立法呢? (對不起, 我不是法律人, 不知如何用正確法律名詞來表示) 我想, 不管反不反死刑, 大概不會有太多人反對這兩項刑罰的制定吧?

"永不假釋無期徒刑" 及 "長於20年的有期徒刑" 都只被當成配套措施來看待, 卻找 "反死刑" 來硬碰硬, 這並不明智, 也蹉跎了多年時光來辯論一個難以定論的議題, 使得法官在立法之前也只能選擇判死刑.

2010-03-11 17:10 KJI

回應 Sophie Lin

您說得完全正確,我看不出有任何一句話是我不認同的。
不過,我個人的確就有這種傲慢(其他人來罵呀!),因為剛剛好對方真的沒針對死刑、人權、正義、法治國等等看過什麼書。這就是為什麼我後來不再開放留言的理由:我從中得到的謾罵、讓我不愉快的留言居多,我能從留言再學習到新知或邏輯思辯的方法極少。

2010-03-11 12:38 周星星

回應: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周星星先生你好:
恕我直言,你好像有點混為一談了。
極權國家因「思想」入獄的的政治犯,和司法國家行為犯罪入獄的刑法犯是兩種人吧。
一個文明國家根本不該有政治犯,更不用提政治死刑犯了。
政治死刑犯家屬,不表示他們就支持廢除刑法死刑。
每個人都會同意死刑政治犯根本不該入獄,更不該死!
但重大惡極的刑法犯,是不是要以死刑來懲罰犯罪行為?文明社會如何判決一個人生命存在?是我們今天討論的問題。
台灣現在還是停留在一命償一命的思考中,大多數人無法理解什麼是「理性的面對生命價值」。
在我看來,判加害者死刑是報復心理多於懲罰,這樣沒有減輕犯罪事實,更何況如果是誤判,就更複雜。
而即使沒有誤判,死刑執行也是一個非常不文明人道的作法。
如周先生不介意,請不要動不動就罵人不讀書,令人覺得一種知識傲慢。
網友沒看懂(甚至不想看懂)不一定是讀書多少的問題,而是思考辯證能力,更多是心態問題。
我自己雖然以社會標準來看學歷很高,但自覺讀書永遠不足。
讀書會讓人更有理性,在我看來是充分非必要條件,有讀書的人(其實也要看讀什麼書)理論上比較理性,但媒體中許多謾罵的人更多是高學歷讀很多書的人,不是嗎?
謝謝你為這個文明社會進步的嚴肅議題發聲。
共勉之。

2010-03-11 12:07 Sophie Lin

回應: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看到這麼多網友的對話,很遺憾許多人還是無法瞭解尊重人權和反暴力的社會文明的真理。
周先生的回應也許有點激動,但篇篇發言都直指重點核心。
許多網友只會用報應邏輯思考,內心充滿仇恨和怨懟。
不判死刑,不表示加害者不必為犯罪行為付出代價。美國有「終身監禁永不得保釋」的作法。
以暴制暴,社會不會更文明。
看到許多台灣媒體的對各種議題的情緒思考和謾罵討論,不禁感歎台灣社會距離世界文明之路真的還非常遙遠。

2010-03-11 11:16 Sophie Lin

回應 Sophie Lin

從一九五○年代到一九八○年代末,我估計台灣應有超過六千人是被槍決的政治犯。
這些「死刑犯」,加括號,完全是當今反廢死刑的人不在乎的人。
也許有人說:政府不是賠錢了嗎?
於是,「賠錢」又可被他們當作理由了。政治犯的受害者家屬呢?他們不是每天上香拜「受害者家屬」的牌嗎?
當這種政治犯被國家處死時,是國家的死刑才該被廢除。
隨便摘幾個例子,就可看出反廢死刑的「法律人」跟反死刑的「Sophie Lin」水準差多多了。為什麼反廢死刑的人都不唸書?

2010-03-11 11:02 周星星

回應法律人

法律人 kenji,你的留言證明你的水準的確很低。如果你看不懂我在講什麼,為什麼你自己不去多唸點書?多學學怎麼樣寫文章?

2010-03-11 10:56 周星星
共4頁: 1 2 3 4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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