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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死刑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2008-10-08 10:58迴響:35點閱:5936

作者:米歇․傅柯 (Michel Foucault)。最古老的刑罰在法國正在垂死。實在應為之感到歡樂;但還是沒必要變成讚揚這件事,這只不過是迎頭趕上我們的遲到而已。在西歐大部分國家裡面,法國是近二十五年來從未經歷過左派執政的罕見國家之一。因此,在不少方面,存有驚人的退步。此時此刻我們正努力地整齊地排隊朝某一目標邁進。刑罰過去之所以逾越界線,正是因為,我斗膽如是說是:「一刀斷頭」。我們現在要把這「一刀斷頭」廢除掉,很好。

但是在這裡,就像是在其它地方,怎麼樣廢除(『一刀斷頭』)的方法仍至少擁有和「廢除」它本身相等的重要性。根已向下鑽到極深處,且依然會有不少事情是要依賴我們要用什麼樣的方法來掃除它們。

這麼多世紀以來,如果死亡一直代表著刑罰的最高至刑,這並不是因為立法者和法官他們都是一些嗜血的人,而是,司法本身它本就是某一主權的執行。

這一個主權,理論上應該是要跟其它任何權力保持住一個獨立性,但大家似乎是說得太多做得太少;它(這一個主權)也應該要成為是對民眾個人的生命權、死亡權的執行,但卻在它常常很規律地被大家挑戰時,大家又非常樂意地把它丟到安靜的角落。如果說主張不再砍掉某一些人的頭,只是因為這樣子做會讓鮮血噴湧出、只是因為這已經不再是好人們會去做的事、只是因為有的時候我們真的是冒著險會砍掉某一位清白人士的頭……的話,這些說法都相對地太簡單了。但是主張要放棄死刑,並高舉著任何公共強權(而且也是任何每一個個人)都沒有權力去剝奪掉其他某某人的生命的原則的話,看,我們終於觸碰到一個非常重要而且難度頗高的辯論。同時間,也會冒出一些關於戰爭的、軍隊的、義務役等等的問題。大家是否希望關於死刑的辯論其實只是別的小小的事情,但就正好不是關於一些最好的懲罰技巧的辯論?大家是否希望這樣子的辯論正好會是一個好機會,去開啟另一套全新的政治反思的起步呢?其實,亟需讓這樣的辯論重新抓得住根源去談殺人的權力 (le droit de tuer) 的問題,例如國家怎樣用不同的形式去執行這殺人的權力。拿出所有它政治的跟倫理的後果,亟需重新抓住關鍵問題,去了解如何精確地定義民眾的個人自由和他們的死亡這兩者之間的關係。

自十九世紀以來,另一個讓死刑馴化進現代法條中──我指的是進到刑罰系統中──以及保證它如此長壽的理由是它(死刑)自命是要同時間一起做「糾正」跟「懲罰」的工作。沒錯,這樣的系統始終假設著並非是有兩種不同類型的罪行,而是其實是有兩種不同類型的罪犯:一種是當我們懲罰他們就可以馬上把他們糾正過來的罪犯,另一種是即使是無休止地懲罰他們也永遠是無可救藥的敗類。死刑就是針對那些無可救藥的人而設計出來的獨一確定性的懲罰,並且是比無限期監禁的懲罰具備更加迅速且確實的形式。

刑罰系統中的真正分界線並非是包含有死刑的系統和不包含有死刑的系統之分,真正的分界線其實是穿過那些採用決定性刑罰的系統和完全排除決定性刑罰的系統之間。在接下來的幾天裡面,毫無疑問就是在國會(譯註:國民議會 [ l'Assemblée nationale ] )裡面要展開最真真實實的辯論,死刑的廢除很確定將會輕輕鬆鬆地被投票通過。但是,本來這樣的一個刑罰自稱是要糾正(犯人),但它卻堅持地說就是會有一些人根據本性、個性或生理心理上的致命性,或純粹就是因為他們作為人本質上的確就是危險人物,所以他們將不會也永遠不可能被糾正成功;而一般民眾,真的有想要如此激進地從這樣的刑罰中走出來嗎?

「治安」的問題將會被兩個陣營的人拿出來談。一些人會一直強調說如果有一些囚犯被開釋出來,將會對社會構成威脅;另外一些人則會試圖證明將一些囚犯無限期監禁起來將會對刑罰機構構成永恆的危險。但或許其實是我們不會講得太白(好讓大家都知道)的危險:即一個社會將永遠不再擔心它的法條和法律,不再管它所有的刑罰機構和它所有的懲罰手段。而現在呢,不管是採用哪一種形式,對於某一些人必須要被決定性地永遠地剷除掉(用死刑或用監獄)的這種想法其實會帶給我們假象,以為我們真的可以解決掉所有最艱難的問題:若吾等能,則糾正之;若吾等不能,亦毋須用心和自問是否就這樣不應該再重新檢討所有的懲罰手段──反正圈套已經設好,就等那「無可救藥的人」走進去並永遠地消失不見。

如果說不管是什麼樣的刑罰都會有一個到期日,這也是百分之百地走上令人憂心的道路,但或許也是全身介入,不准再讓我們像以前那樣:這麼多年來所有的刑罰機構都只是不動主義而已、自動地僵化起來。現在,變成是要強迫自己保持警覺,讓刑罰變成是不斷地反思、作研究、去體驗、自我轉型的聚所。假裝自己是在掌握民眾個人以及他們的生命、並控制著效果的刑罰,絕對不可能逃避掉它自己也會被永恒地轉型的命運。

為了某些倫理的跟政治上的理由,讓執行懲罰權 (le droit de punir) 的公共強權永遠擔心它自己的這一個奇怪的權力,會是一件好事;而且也要讓這個公共強權永遠不要對它自己太過有自信。

原載於法國《解放報》(Libération) 1981 9 18

 

翻譯:周星星,今天再潤飾過譯稿。

提醒:自 2003 年起,每年的 10 10 號是國際反死刑日。自 2005 年起,每年的 12 30 號被周星星訂為是觀察台灣死刑日。

 

哪些部落客堅定反死刑?

 

周星星:http://blog.yam.com/jostar2

張鐵志:http://blog.roodo.com/SoundsandFury (因為是好友,所以明知其立場)

http://www.wretch.cc/blog/mocear (非常棒的部落格,科普跟時論)

迷幻機器:http://blog.roodo.com/anarch

 

也歡迎其他反死刑的部落客共同結盟來反死刑(辦法年底將公布)。

 

不歡迎提不出任何論據的嗆聲份子。

加入書籤: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jostar2/archive/2008/10/08/331812.html
2008-10-08 10:58作者:周星星分類:人權問題迴響:35點閱:5936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反死刑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TO JOHNSON:
司法程序是怎樣大家都很清楚
有些人是特例,請不要隨便拿單一一個例子就想講出大道理
那很好笑,不覺得嗎?
對於一個涉嫌長期危害國家權益的人
你還要慢慢來處理?
難道要等國家倒了再來給民眾罵嗎?
這篇是討論死刑,不是討論不要臉的人沒有照著司法程序走就被怎樣怎樣
凡事都有例外,相信你也很清楚這點

2008-11-26 15:26 路人丁丙乙甲

回應: 反死刑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版主
可以問一下那些支持死刑的朋友
假設你今天是法務部長
你知道你簽了一個字,就有一個人在明天的黎明前就會從這個世界上消失.....
你確定他不是冤枉的?
你確定他真的是罪證確鑿?
你確定沒有刑求?
你完全相信我們的司法審判程序核結果(想想阿扁)?
你敢簽,你會簽嗎??
---------------------
這是所有廢死刑論點中,最好笑的一種!
因為可能會有冤獄,所以要廢除死刑??
呵~把一個人關個幾十年,然後跟他說,
"對不起,我搞錯了,不過,好險你腦袋還留著,回家好好過日子吧"
這算什麼?冤獄對司法來說本身就是一種恥辱!
管你什麼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需要檢討的是司法審判的過程吧!怎麼反倒是死刑!
死刑,徒刑不過是種工具,工具本身有什麼錯,
難道會因為刀子會傷人,可以用來殺人,所以就不用刀嗎?

2008-10-10 12:20 owen

回應: 反死刑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版主
可以問一下那些支持死刑的朋友

假設你今天是法務部長
你知道你簽了一個字,就有一個人在明天的黎明前就會從這個世界上消失.....

你確定他不是冤枉的?
你確定他真的是罪證確鑿?
你確定沒有刑求?
你完全相信我們的司法審判程序核結果(想想阿扁)?

你敢簽,你會簽嗎??

2008-10-10 04:55 JOHNSON

回應: 反死刑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版主,
這不是我個人的意志力的問題. 首先, 正如我一再強調的, 殺人案件是殺人者獲利, 被害者家屬受害, 死刑的存在充其量不過是縮短殺人者愉悅的時間, 並儘可能減少被害家屬的痛苦而已. 如果死刑不存在, 殺人者將永遠愉快地在監獄裡活著, 直到他自然死亡為止, 而被害者家屬則永遠活在痛苦之中.
或許在一個條件下, 我可以接受廢除死刑, 那就是如果被害人家屬可以隨時到監獄去照三餐痛揍受刑人, 且不給予受刑人醫療資源的話, 我接受.

2008-10-09 22:55 shouri

回應 Shouri

Shouri:【如果廢了死刑, 我能克制得住殺人的強大慾望嗎? 】
周星星曰:「您控制得住還是控制不住,跟我沒關係,也跟其他人沒有關係;那是您的意志。如果您只是因為『來喔!死刑廢了喔!趕快來殺人喔!殺人不會被判死刑喔!好吃的殺人案件來囉!』就會控制不住您自己的意志而要去殺人,哈哈,就等國家機器把您抓起來喔!抓到土城吃免費飯喔!吃到八十八歲都沒關係喔!」
呵呵呵,意志力如此薄弱,真是讓人嘆為觀止喔。

2008-10-09 18:09 周星星

回應: 反死刑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Taipeijk,
人類本不存在法律, 當時的人類就和其他動物一樣, 弱肉強食. 但後來有人建構了社會的秩序, 所以有了法律, 同時也就有了死刑. 為什麼要有死刑, 就是因為人類是一種有缺陷的生物. 不說別人, 如果廢了死刑, 我能克制得住殺人的強大慾望嗎? 我自己都不敢這麼肯定. 前面的討論中, 到最後版主不願和我討論下去, 或許就是無法面對"人類這種生物先天的缺陷"這個終極的問題吧.

版主,
我說過了比例原則的問題, 事實上我是不贊成對"沒有造成別人的死亡或終身傷殘"的罪犯判處死刑的.

2008-10-09 17:53 shouri

最關鍵的問題

請你們每一位,捫心自問,到底您自己屬於哪一類:
一,周星星我本人在二十世紀的時候(到一九九九年底),大概都還算是支持死刑的人;因為沒有去思考死刑。但是自二○○○年起開始接觸到反死刑的論據之後,漸漸地,我就轉變成非常堅定的廢死刑人士。
二,反廢死刑人士,是否是先有結論,先決定好絕對不能廢除死刑,然後,才開始找理由為死刑辯護?
如果您是第二類的話,我告訴您,您還沒真正認識死刑以及相關的討論。
如果您仍然想先有結論、再來討論的話,最好,要知己、也要知彼。不要廢死刑人士問你有哪些國家已廢除死刑、有哪些國家還保留死刑,然後,反廢死刑人士只會回答最最簡單的問題(例如美、日、中)。像 JS 根本沒搞清楚美國廢死刑的歷史的話,就開始大聲喊美國一直都有死刑;對不起,兩陣營的人士,彼此的用功程度差很多喔。況且,先有結論、再來討論的心態不足取喔。

2008-10-09 10:32 周星星

回應: 反死刑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有人說【因為執行死刑無法嚇阻犯罪率上升,許多人根本不怕死刑,照樣殺人作姦犯科。所以死刑無用,乾脆廢除死刑?以這樣的邏輯來推論,因為交通罰款無用照樣,有人違反交通規則所以把交通法規廢除?】

周星星我的回答:這須分兩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請舉出到底是哪個反死刑的白癡,是因為「死刑對降低犯罪率無效」所以才要廢除死刑。只要有人揪出來是哪一個白癡,我一定會跟著您一起指責對方是個大白癡。
請各位先想像有兩個陣營,左邊這個陣營是反廢死刑,右邊這個陣營是廢死刑。在這兩個陣營旁邊,有一個高台,用繩索垂掛著「死刑」。左邊反廢死刑的陣營將一隻公雞當作是「死刑能降低犯罪率」向右邊廢死刑陣營射過來。廢死刑陣營看到有一隻「死刑能降低犯罪率」的公雞飛過來,於是準備了「死刑對降低犯罪率無效」的弓箭要射落公雞。左、右陣營對幹的同時,用繩索垂掛的「死刑」依舊仍被垂掛著。
所以,請想清楚:是你們反廢死刑陣營一直在喊說死刑能夠嚇阻犯罪,才會導致我們廢死刑陣營要針對你們的說法予以反駁。我們只是要反駁你們的說法,但我們,包括你們,大家都還沒觸碰到死刑它的本質。憑什麼說我們反死刑陣營在辯論上會那麼白癡,說「喔,死刑無法降低犯罪率,所以可以廢除死刑囉!」讓我來把話講清楚:是反廢死刑陣營先白癡把那種白癡想法冠在我們頭上。
真正要觸及死刑之本質,是要拿弓箭把垂掛死刑的那個繩索射斷。
補充說明第一個層次:如果有一方說:吃安眠藥,有助增加抵抗力。但另外一方說:吃安眠藥,跟是否有助抵抗力無關。所以我們在此辯論的是是否跟增加抵抗力有關,而不觸及服用安眠藥的本質問題。
第二個層次:反廢死刑陣營每一次都會顯現出的白癡論證就在這兒:把廢除死刑等同於取消所有刑責。
在我要進一步說明之前,我要說,目前這幾個問題的層次,是稍微有點高的,恐怕,就算是大學生畢業的程度,都不見得能把握哪邊是哪邊。我說過:反廢死刑人士是先堅持一定要反廢死刑,才會一直找論據來證明自己所認為的為真。但,我也敢相信一件事:當反廢死刑人士掌握愈來愈多的跟廢死刑有關的論證之後,反廢死刑人士也會跟我一樣,轉換陣營變成廢死刑人士,而且反廢死刑人士也會感嘆真的都是些無知的人才會在那邊高喊反廢死刑。要加強反廢死刑的辯論功力,我建議那些人要模擬辯論會的方式,徹底掌握對方會拿出來的論據。由你自己來詰問你自己,然後你才會知道下一步該怎麼樣攻擊敵方陣營。
有人說是:「因為執行死刑無法嚇阻犯罪率上升,許多人根本不怕死刑,照樣殺人作姦犯科。所以死刑無用,乾脆廢除死刑?」我在上一段已經說過:請那些人揪出這種白癡,我一定也會加以譴責。
然後又有人繼續說:「以這樣的邏輯來推論,因為交通罰款無用照樣,有人違反交通規則所以把交通法規廢除?」
周星星我說:邏輯,就是這樣開始錯亂的。這邊我再略分兩點。一,這兩例並不等價,一個是殺害某某人的性命,另一個是罰款。二,廢死刑人士諄諄呼籲廢除死刑,也一再地向那些反廢死刑的人說廢除死刑並未廢除刑罰呀。我希望明智的反廢死刑人士,將來站出來跟你們的反廢死刑同志說:「同志,雖然我跟你們同樣都反廢死刑,但是真的,廢死刑並非是廢除刑罰。那種誤以為廢死刑是要讓死刑犯乖乖地在家吃香喝辣的想法,真的要拋棄了。」誰還敢再繼續說交通罰款對嚇阻違反交通規則無效,所以就直接取消掉交通法規嗎?嘿嘿,這也算是邏輯嗎?(有看懂嗎?廢死刑並未廢除懲罰,但廢除交通法規就沒有法律了呀!)
像死刑是否能嚇阻犯罪率,真的,如果真的作過研究,任何人就會知道彼此之間沒有關連。你們去問警政署官員或警察大學的教授,依他們的專業,他們會很真誠地跟你們說死刑的確跟嚇阻犯罪率無關。不管他們在廢死刑的立場站在哪一方,但我希望任何一方都必須明智:「OK,基於其它的理由,我其實反對廢除死刑;但我也接受死刑的確無法嚇阻犯罪率這件事實。」

2008-10-09 09:28 周星星

死刑的嚇阻力

既然這麼多人加進討論,就讓我來談談死刑是否具有嚇阻力。
死刑是否具有嚇阻功能?純粹就理論上來探討的話,死刑是具備嚇阻功能的,我百分之百相信。
例如:針對酒駕、闖紅燈、紅燈右轉,一律判處死刑。
在這種條件下,先針對最輕的紅燈右轉,我相信,紅燈右轉一定絕對超級大降低。大家如果還要紅燈右轉的話,絕對是在賭兩件事:賭右轉後沒有警察,以及賭命。被抓到紅燈右轉,對不起,馬上手銬銬上,一個月後刑場槍斃。還會有哪些汽車跟機車駕駛敢再紅燈右轉呢?
但問題就是:違反交通規則,目前並不算犯罪。
從這麼小的一個例子就能夠顯示出:在很多「到目前為止」根本罪不至死的罪案,死刑是否存在,根本一點影響都沒有。如果您自己並不願意拿一把開山刀去搶便利商店,先扣除您本來就不想犯法這件道德最高條件之外(很多人都是如此),一定也是因為您畏懼犯了法之後,會被監禁、會不再能夠跟親友相聚。真正要看的是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的罪案,其發生之因是否會跟意識到「死刑的存在」有關係呢?我可以舉非常多的例子說明:大部分是跟是否意識到「死刑的存在」無關。
假設廢除了死刑,像「強暴一女人並事後將之殺害」不再被判死刑了,我很難想像會有哪幾位白癡是因為沒有死刑所以才趕快找一女人強暴並事後殺害之。正常人畏懼的依舊是被監禁等等,而不是被處死。而那種異常殘暴的人,有死刑也照樣會強暴一女人並事後殺害之。
純粹就死刑的嚇阻犯罪之力,我百分之百不太相信。廢死刑之所以異常困難的癥結其實不是它能否嚇阻犯罪,而是反廢死刑者非常希望看到罪犯死掉賠罪。這是腦袋轉不轉得過來的問題。

2008-10-09 09:18 周星星

回應: 反死刑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什麼叫野人獻曝?
什麼叫當別人都在用寬頻網路的時候,突然冒出某個鄉民跟你說:「用電話線可以撥接上網喔!」
哈哈哈,JS 您自己要自投羅網,怪不了誰。
您提的都是笑話問題。哈哈哈!!!
就像您自己不看我給 copy 的回覆,要怪誰?哈哈哈!
還有一大堆人還在認為美國沒有全面廢除死刑過嗎?
笑話,去看書吧。

2008-10-09 09:09 周星星

回應: 反死刑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1)在沒發生任何事之前,誰說Z的生命權已經被剝奪了?被誰剝奪?
==========================================
沒有人這樣說ㄚ,是版主在自說自話吧!

2)我一定馬上反問 copy 美國全面廢死刑是在哪一年?
==========================================
哦!美國有全面廢死刑嗎?哪一年? 西元3000年?

3)版主知不知道日本也是有死刑的?

2008-10-09 09:04 JS

回應: 反死刑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當 AA 自以為幽默,實際上卻表現出白癡面。
我說是吧,AA 仁兄?
不知道呀,也難怪,因為您是白癡呀。

2008-10-09 09:02 周星星

回應: 反死刑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我們當然也是反對砍頭的啊...

使犯人永久隔離社會,不一定要用砍頭的方式啊.
我們應當要用文化的方式執行,使犯人承受較低的痛苦.

當然啦,如果是該犯人犯法對象是周星星的親人,其結果導致周星星的親人永久與社會隔絕,我們應當給予該犯人緩刑之處份,因為周星星是個大善人啊,很有愛心,又好有人權喔.

2008-10-09 08:41 AA

回應: 反死刑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即使是陳進興 也不該判死刑

這樣看起來
被害者家屬才是在犯罪案件過後接受到教育的人

無限的寬恕 與對自身及自身害親友命運的奇異受虐的超越


死刑對罪犯會有威嚇的警告效果嗎??

應該是不會
以前還有誅九族呢
難道有死刑的社會就沒有罪大惡極的罪犯嗎
還是會有的

人類最強大的能力是適應與遺忘
當社會本不存在死刑
受害者家屬會適應的

2008-10-09 01:38 Taipeijk

回應: 反死刑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不知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有些人的邏輯錯亂了,都還不自知。我舉一例。
在我的天空部落,曾有人說:「為什麼只保障殺人犯的人權?那被害者的人權呢?」
以上這句話怪怪的。為什麼一口咬定廢死刑人士剝奪了被害者的人權?廢死刑人士尊重所有人的生命權都不得被侵犯呀,這條文也是在《世界人權宣言》裡面的呀。
我這樣繼續想:A殺死Z,照那些白癡的看法來說,不判A死刑,好像就是剝奪了Z的人權。那些白癡繼續問:「為什麼要保障A的生命權?那Z的生命權呢?」
A在殺Z之前,A就是任何人,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Z沒被殺之前,也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大家繼續看部落格,看電影,逛街、買衣服,生活過得很愉快。
在沒發生任何事之前,能把A抓走嗎?
在沒發生任何事之前,誰說Z的生命權已經被剝奪了?被誰剝奪?
但是,不巧,A殺了Z,Z死掉了。Z的生命權是被A剝奪的,不是被廢死刑人士剝奪走的。
A犯了殺人罪,應接受懲罰。縱使沒有死刑,A也應得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無期徒刑、終身監禁都是懲罰。
A殺Z是有時間順序的。白癡在問:「那Z的生命權呢?」Z在被A殺死之前,本來就有生命權呀?本來就是國家機器或其他個人不能剝奪走的生命權呀。
真正白癡的邏輯是要A也跟著死才叫作賠回來Z的生命。賠什麼回來呀?看不懂。Z明明就死掉了,賠什麼回來呀?
有人說Z的鄰居就有凶神惡煞B,也有人說Y的先生D有暴力傾向、很可能會殺死Y。在B跟D動手之前,Z跟Y能做什麼?誰知道。我也不知道。如果我是Z,我活該倒楣有一個鄰居B,那我就想辦法搬家呀。然後,又有網友白癡地說:「誰能像你一樣都還有能力可以搬家?」(對不起,我要說周星星我的實力也不太能夠說搬就搬。)那就奇怪呀,B是凶神惡煞,但B還沒做什麼事,你又能怎麼樣?你想學《關鍵報告》呀,在B沒犯罪之前,就先把他抓起來處死嗎?

不必我再多說;我這兒的發言也不是特別針對 BJ 您。只要想清楚以上每一句,以後的用字遣詞就會比較沒什麼失誤了。

2008-10-08 21:27 周星星

回應: 反死刑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先聲明喔,網友都說我的文章只有國中程度,但還是努力的表達我的疑惑,請星星兄指教。

現在看起來,廢除死刑論者最主要的論點是「沒有人有權剝奪別人的生命(因為生命是最高的人權), 無論任何強權(政府、上帝、whatever)」(以下簡稱:「假設一」)

我問自己,假設上面的前提成立。那麼,我們將用什麼手段處罰現在用「死刑」處罰的犯罪?
答案一:不處罰。(這說不通吧?)
答案二:用剝奪罪犯某些其他權利(力)的方式來處罰。如:監禁(剝奪自由)、罰錢(剝奪財產).....。我想繼續問下去的是:「自由」和「財產」算不算一種人權?
應該算吧?不是有人說「不自由勿寧死」(自由高於生命);對大部分人來說,沒錢活著也比死還慘吧?也就是說,罰其他的東西也是罰「人權」。

有趣的來了,大家再看一下「假設一」:沒有人能剝奪他人的生命。那麼,人可以剝奪他人「其他的人權」嗎?生命與自由,一樣是「天賦人權」喔。(這是愚者不解的「矛盾一」)

其次,好,讓我們假設:生命比其他人權重要,所以「矛盾一」不成立。逼不得已,對於罪刑極重大(比如謀殺、姦殺......)的罪犯,我們不能剝奪生命,我們剝奪自由。

回頭想一想,這些罪刑極重大者,都是剝奪了別人的某種重要人權。我們再回到「假設一」,既然我們的社會不准人剝奪他人重要人權,那這些罪犯為何獨能?(這是愚者不解的「矛盾二」)

在邏輯上,除非這些罪犯「不是人」,否則以上無法成立。那如果牠們不是人,談什麼「人權」?

好,再假設我們的社會愛惜生命,所以無視邏輯矛盾。還是決定廢除死刑,以剝奪自由代替。那麼,也就是說,無罪(受害)之人將背負養有罪加害之人的成本,甚至得養他一輩子。社會正義和公平性又何在?(這是愚者不解的矛盾三)

星星兄,我看來看去,還是只有傅柯覺得太簡單的理由三「只是因為有的時候我們真的是冒著險會砍掉某一位清白人士的頭」說得通,因為這純粹是機率問題,沒法邏輯推翻。而這個理由,傅老大都講得氣弱呢。

2008-10-08 20:50 BJ

再回應 shouri

我在談搶劫便利商店時,是只考慮罪行。您要多加解釋搶劫便利商店的動機或報酬率(實際的金錢報酬率跟會被判出來的罪刑是輕或重的報酬率)的話,對不起,我不願意再談這種計算的問題。
以下您講到的:【簡單來說, 只要對方死亡, 你就能從殺人的這個行為得到快樂, 而這個快樂的感覺將跟著你一輩子, 直到你死為止.】(用以解釋殺人能取得的心理愉悅……)
……讓我不再想跟您談下去。很簡單:我們彼此的思維既然大大地不同的話,我想,也沒繼續討論下去的必要。
只是:請問您該作何解釋:有很多殺人案件最終並沒有被判死刑(實際判決、實際發生的事)。您對這樣的事,態度如何?
二,您只堅持「殺人者死」。那,就請您加入廢除所有跟殺人案件無關的死刑的行列。據我所知,好像是還有海盜罪、叛國罪以及軍法中無關乎殺人案件的某些罪仍然有相對死刑(對不起,此時此刻無法百分之百確定)。

2008-10-08 18:33 周星星

回應: 反死刑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版主您好,
您的說法還是有盲點. 簡單來說, 我去便利商店搶劫我能獲得什麼? 錢; 但是錢能夠讓我獲得快樂嗎? 不能, 有了錢, 我必須把它拿去花, 我才能從這些錢上面獲得快樂. 然而基本上, 一旦搶劫案發生, 所有的贓款(鈔票號碼, 特徵等)都被警方掌握, 只要你一拿這些錢去花, 馬上就會被抓. 如此一來, 搶劫這種行為根本是穩賠不賺.
殺人案不同, 殺人罪的成立以對方的死亡為要件, 而"快樂"的產生亦同. 簡單來說, 只要對方死亡, 你就能從殺人的這個行為得到快樂, 而這個快樂的感覺將跟著你一輩子, 直到你死為止. 當然也有另一種凶手的快樂來源是"虐待的過程"而非"對方死亡的結果", 我覺得這種人比前者更為變態.
簡單來說, 罪行與懲罰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講難聽一點, 就是"投資報酬率". 當風險(破案率與刑期)大於報酬(獲得的利益或者"快樂"), 人就不會去犯罪,否則就會. 而很不幸的是, 殺人罪的"報酬"太大, 使得非維持死刑, 不足以使投資報酬率小於一.

2008-10-08 18:14 shouri

回應 shouri

您的看法有盲點。我懶得提什麼美國或日本是不是文明最高的國家了(我沒時間)。
但什麼叫【廢止死刑即鼓勵私刑】?
這種說法的愚蠢,就跟開放中學生請產假即是鼓勵中學生做愛、懷孕一樣,這不是任何有大學畢業程度的人說得出來的話。
請問 shouri 您今晚要不要搶劫街角便利商店?該店員我認識,弱不禁風,連個棒球棒都沒有準備;保證您可以得手五千塊沒問題。
您為什麼不去搶劫?
一,因為您的道德感不允許您這樣做;
二,因為您害怕被懲罰。
被懲什麼罰?是死刑嗎?當然不是;是被監禁的懲罰。您明明知道搶便利商店不會被判死刑,可是您卻不願意去搶,因為您怕被監禁,被監禁之後就沒有個人自由,就沒辦法跟親朋好友相聚,沒辦法出門看電影、沒辦法跟愛人做愛,沒辦法(N,以下類推)。
以上的假設,在於破解死刑嚇阻犯罪率的迷思。
動不動私刑跟死刑是否存在也無關。洪曉慧殺了一位女學生,洪曉慧被判無期徒刑,沒被判死刑;受害者家屬有準備要殺死洪曉慧嗎?難道,受害者家屬在立法院通過廢除所有死刑之後,突然,人跳起來,開始計劃要怎麼樣殺死洪曉慧嗎?
會想動私刑的人,都是不在乎罪刑是重或是輕的人。
真正的思考盲點,一大堆人的思考盲點(特別以白冰冰為代表),就是誤以為廢死刑是廢除懲罰。所以白冰冰才會說:「天啊,廢死刑之後,滿街都會是殺人犯了。」會殺人的本來就是會殺人,跟死刑是否存在沒太大的關係。今天,廢除死刑之後,您之所以不想去殺人,仍然還是怕被監禁。
通了嗎?就像,您會以為在捷運站設立保險套自動販賣機的話,馬上,台灣的生育率就暴跌到零嗎?(因為看似是變相鼓勵捷運族通通都戴保險套做愛而避了孕。)此項跟彼項,彼此之間成什麼關係,這才值得思考吧。

2008-10-08 17:32 周星星

回應: 反死刑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其實死刑廢止與否這個問題, 可以說是一個永遠無解的無窮迴圈. 簡單來說, 廢止死刑的理論基礎可以簡化為一句話:"沒有人有權剝奪別人的生命, 就算是政府也不行.", 不過, 我們終究無法不面對一個核心問題, 那就是"人類是有缺陷的". 簡單來說, 人類永遠只在面對"自己可能的死亡"時, 才有可能真正去珍惜別人的生命, 換言之, 當死刑廢除使任何人都不用面對"犯罪行為可能導致自己的死亡"的可能性時, 任何人都可能(甚至是"必然會")變成導致其他人死亡的犯罪者. copy兄前面提到的"廢止死刑即鼓勵私刑"就是我前述"基本人性"對廢止死刑的最直接反應.

事實上, 全世界把廢止死刑當作最高道德的, 也只有西歐地區而已, 其他的地區--包括全世界文明程度最高的美國和日本, 都仍然在執行死刑, 尤其是日本, 自從死刑復活以來, 執行人數迭創高峰, 可說已是"大開殺戒".

2008-10-08 16:50 shouri
共2頁: 1 2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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