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下旬到七月初偕家人返台旅遊了兩週,其間雖然上網貼文及放行無礙,但卻沒有心情做任何回覆,還請熱心留言的網友見諒。
自2002年離台後,我只回去過兩次,但都匆匆來回;這次算是有機會以觀光的心情,四處走走看看。以下是一些隨筆,權當心情紀錄。
天氣
在溫帶大陸型氣候生活久了,乍回地處亞熱帶的海島,身體實在是難以消受。只要人在室外,走沒兩步路就一身是汗,且汗液黏滯在皮膚上,久久不消,最是讓人難過。觀光客非得在室外走動,時間一長,難保不會中暑。
根據我的生理學知識,人體散熱機制得有一到兩週時間,才可能適應新的氣候,以較有效率的方式防止體溫過熱;對我這種短期的觀光客而言,那可是緩不應急。記得以前每到夏天,就常犯頭疼;後來研究室有冷氣,就不再是問題。看來身體對溫度與溼度的適應,也只能到某個程度。
我的心得:非不得已,不在炎熱的夏季回台,以免降低遊興。
行
比起美國,到哪裡去都得自行開車或搭飛機來,台灣的交通選擇,可是更多樣化。這次回去,除了自行開車及坐朋友的車外,搭得最多的是計程車;此外捷運、火車及高鐵也都坐過,可說各有千秋。
我在台有十來年開車經驗,對國人開車文化並不陌生,也可以感覺到其中的進步(好比等綠燈及轉彎燈號的耐心)。我曾經寫過:開車文化不是一天兩天可以建立的,甚至需要一兩代的時間,如今台灣總算邁入了成熟期。除了人多車多摩托車多,加上某些巷道狹窄,讓不習慣者心生畏懼外,在台開車其實不難。再者,任何大城市對陌生旅客都是不友善的,不獨台灣城市為然。
不過,我對台灣以照相取締超速違規的作法,不以為然;尤其是測速照相機的密度之高,可能是另一個全球第一。我搭朋友的車,車上裝有反偵測裝置,只聽得每過一個路口,就警告一回:「前有測速照相」云云,好不煩人。我以為道路速限是規定,也是給開車人的提醒;開車人可依路況做適度修正,而不宜動不動就擔心收到罰單,算不得民主國家作風。
再者,我對國內警車無時無刻閃動車頂燈光,感到不解;那除了干擾其他駕駛人的視線外(尤其是夜間),我看不出有什麼作用。在美國,只有在通知前車停車時,警車才會打開閃燈,平時是不開的。警車燈要是一直都閃著,到真正需要時,只怕也失去了作用。
國內警察要受人尊重,得建立起執法的威嚴;那得靠公正、勇氣與上級的支持,才可能達成。什麼時候國內撤除了大多數的測速照相裝置,而都由交通警察積極執法開單,才算是真正成熟的「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