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生前提到我小時候,總會說我是她四個小孩裡,出生時條件最好的。當年父母都是隨國防醫學院遷台的流亡學生,沒有完成學業就成家立業,並生下哥哥。兩年後輪到我出生時,父親已在台北市衛生局任職;因此,我喝的是進口的 S-26 奶粉,還有下女幫忙照顧。後來,年輕氣盛的父親在工作上與人起了衝突,辭職跑到中南部當起清寒的中學教員來;之後出生的兩個妹妹,就沒有我那麼「好命」了。
然而,出生時的好運並未一直跟著我;還不會走路前,下女常推著我出去玩,不幸罹患了當時讓人聞之色變的小兒麻痺症,高燒幾日才退,讓父母心焦不已。多年後我才知道,一九五○年代初期正是小兒麻痺病毒在全球肆虐的最高潮,每年有幾十萬人感染了這種可怕的病症。我染上的那年(一九五四年),沙克疫苗才在美國進行大規模的人體試驗,正式上市則是次一年的事;因此,我同輩裡,帶有小兒麻痺後遺症的人特別多;晚我幾年出生的,就享受到了疫苗接種的好處。
染上小兒麻痺除了有致死之虞外,更可怕的是它的後遺症。由於該病毒特別喜歡侵犯控制肌肉的脊髓運動神經元,造成神經元死亡,連帶導致了神經所控制的肌肉萎縮。對尚未發育完全的幼兒來說,萎縮的肌肉更引起骨骼的變形,而造成肢體的殘障;情況輕微者,還可以一拐一拐地自由行動,嚴重者就得靠金屬支架或柺杖支撐。
幸運的是我的情況還算輕微,只有左下肢受到了影響:除了大腿肌肉萎縮細弱,以及整隻腿短了幾公分之外,並沒有嚴重的畸形,照樣能跑能跳;但左腿的力氣總是比較弱,一不小心,就容易摔跤,造成膝蓋頭傷口經常不消。小學時代的我過得無憂無慮,並不覺得自己有什麼不同。只記得有回在路上被不認識的小孩叫聲「ㄅㄞ ㄎㄚ」,我聽不懂閩南話,但擱在心上,好久以後才知其意。
雖然我的左腳變形有限,但左腳掌卻比右腳掌短了兩三公分,造成買鞋子的困擾:對右腳剛好的,對左腳嫌大;對左腳剛好的,對右腳就嫌小。當年物力維艱,家裡小孩又多,每人買雙新鞋都是負擔,哪有可能為我一人買兩雙一大一小、各只穿一隻的道理;所以通常是取其中間,對右腳小一點,對左腳則大一些。結果是右腳腳趾給擠得變形,左腳則常有走路掉鞋的麻煩。一直到我大學畢業,開始做事以後,才有了第一雙定做的皮鞋。
學騎腳踏車也讓我吃過苦頭。當年沒有什麼專給小孩騎的車,都是成人規格。父親的那輛英製鐵馬,就是我和哥哥兩人的練習用車。大我兩歲的哥哥沒多久就學會了,載著我跑來跑去。等我要學時,卻發現左腿使不上力,無法一面維持車子平衡,一面支持全身重量,讓右腿跨過後輪,騎上坐墊。練習期間我不知摔了多少次,傷痕累累。後來還是等我長得夠高以後,可以在車子停著的時候,右腿直接跨過椅墊一蹬而行,免去了左腿的做工。
真正對自己的身體產生自覺,且心生不滿,是在上了初中以後。當時情竇初開,暗戀班上女生,也就自慚形穢,對自己形同竹竿的左腿不甚滿意。除了有空就想辦法「鍛鍊」之外,還幻想有人造的假腿,可以套在自己腿上,穿上長褲後別人就看不出來。當年初中生夏天規定穿短褲,我從初二起還爭取到穿長褲的「特權」,無非是滿足自己小小的虛榮。
說起來,我這種行動自如的輕度「殘障」並算不了什麼,在求學與工作上,也從不要求什麼特別待遇。其實,身體稍有缺陷者,大多希望得到正常對待,對適時的幫忙,則感激在心。反倒是某些心理的殘障,才是更難察覺與克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