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其他生物的關係,可說從人類在地球現身那一刻起,就開始了。從地球歷史而言,人類出現的時間遠遠落在大多數生物後頭;因此,人類祖先必須在天敵環伺的惡劣環境下求生存。腦力發達的人類,利用雙手加上工具,在眾多生物中脫穎而出,成為地球上最成功的物種(從微生物或是昆蟲的角度來看,可能有不同的結論)。
生物在自然界的生存競爭,是真實且慘烈的: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的弱肉強食場面,無時無刻不在上演。然而,生物除了掠食者與獵物間此消彼長的循環外,還存在各式各樣的共生關係,彼此共存共榮。以人類而言,我們不但征服、還學會利用其他生物,以充當幫手及食物來源。要是地球只剩下人類一種生物,注定也是要滅絕的。
無論從結構還是生理而言,人都屬於動物界一員。人與其他動物最大的不同點,不在外貌,而在文化;無論習俗傳統、還是典章制度,都是維繫群體社會所必需。此外,人還演化出同理心、公平感等道德情操,因此出現「人權」的觀念。
在生存重於一切的年代,連性命都顧不上了,遑論人權?衣食足,而後知榮辱,人權的講究,也是填飽肚子以後的事。有人推而廣之,認為其他動物也享有相同權益,衝突因而產生。
最極端的一頭,是主張「動物權」的動物解放陣線人士。他們認為動物同人一樣,生而自由平等,不是人的附屬品,不應該當作寵物豢養,或關在動物園供人觀賞,或充當實驗室試驗品;以動物為食就更不用說了。
持這種看法的人其實是少數。二○○九年美國有份消費雜誌的讀者調查顯示,高達 92% 的人並不贊成動物享有與人一樣的權利(注)。事實上,多數馴化的家禽家畜及寵物,已失去自由生活的能力。動物解放陣線人士非法闖入動物養殖場或實驗室放走動物的舉動,徒然讓那些動物在野外挨餓受凍至死,可是不負責任至極。
至於人是否能夠為了自身興趣或利益拿動物做實驗,是另一個引起爭論的問題。十九世紀以前的實驗生物學家多不認為動物具有知覺,因此對動物實驗也無罪惡感可言。如今已知動物也有疼痛及恐懼感,因此止痛麻醉早成了標準實驗操作,不必要的教學動物實驗已減至最少。但離體細胞實驗與電腦模擬不可能取代動物實驗,也是不爭的事實。這是生物醫學進步的必要之惡,在救人與犧牲動物的天平上,是不可能等重的。
人類從逃避動物,到捕獵動物,再到保育動物,可說是走了相當長遠的路。為了地球,也為了自身,人類必須維護生態的平衡。但物種有親疏遠近之別,我們愛護動物,也不應過頭;若把動物看得比人還重,甚至以物害人,可謂本末倒置。
注:這份民意調查報告出自 2009 年 3 月號的 The Costco Connection 雜誌。經我去信相詢實際參與人數,得知多達三萬兩千多人;但主事者認為其中有重複投票的跡象,故此對結果持保留態度。
原載 2010/01/06 觀念平台
後記:這篇文章因 2009/11/26「時論廣場」台大費昌勇教授的文章〈其實動物權也是人權〉而起,發表時標題給編輯改成〈人權大於動物權〉,但不算回應之作。我想表達的幾點想法很簡單:
一、物種有別,人對待動物不可能同對待人一樣。
二、人講人權,也該講動物福利;人不應虐待動物,但動物也不可能享有與人相同的權利。
三、人為了生存,不可避免要犧牲其他生物,但須節制,以免破壞生態,反傷及自身。
四、動物保育過了頭,造成單種動物數量過多,對生態平衡同樣會造成傷害。
五、人類豢養的動物已非野生動物,難以完全獨立生存;飼養者得擔負完全責任,不棄養,也要避免影響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