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先來?》(Who Goes First?)導讀
奧特曼(Lawrence K. Altman)著
潘震澤、廖月娟譯
天下文化,2000
許多人一想到以活體生物做實驗,不論是動物還是人,就期期以為不可。他們總認為科技如此進步,一切試驗在試管、培養皿裡進行即可,為何還要拿生命來冒險?這些人不曉得活體生物的複雜性,常不是單純的試管環境所能比擬;就算是動物實驗,也只能模擬個大概。尤其是用於人體的藥物、器械、及操作等,遲早要在人身上試驗,不論是正常人還是病人。這一點牽涉到每個人的權益,不只是醫療從業人員需要有這方面的準則,一般大眾更應該有正確的認識。
雖說西方醫療行業自希波克拉底時代起,就有「病人至上」的觀念,中醫也強調「視病猶親」,任何治療均以「不傷害病人」為最高指導原則;但近至本世紀中,仍有醫生趁戰爭之便,假科學之名,對正常人做出讓人髮指之事。因此之故,一九四七年戰後紐倫堡大審的主審法官,便有「紐倫堡法規」的制定。其中包括十條原則,第一條就是:「得到參與試驗者的自願同意,是絕對必要的。」再來的幾條內容包括:實驗本身必須有價值、必須根據動物實驗的結果、不造成不必要的身心傷害、更不應該危害到性命、所冒的風險不可大過實驗本身的重要性、必須有妥善準備及安全措施、必須由合格的人員執行,以及不論受試者或主持人均可視情形隨時終止試驗等。
「紐倫堡法規」可說是針對人體實驗最早見諸文字的準則,之後一九六四年國際醫學協會 (The 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於芬蘭赫爾辛基召開第十八屆大會時,也針對牽涉人體的醫學試驗,發表「赫爾辛基宣言」,對其所屬會員提出規範。其基本原則大多與「紐倫堡法規」相同,但增加了「研究計畫的設計與執行步驟必須經由獨立公正的委員會審查通過」一條,同時對於「告知同意」的內容及做法也有更詳細的規範,是為今日各醫學中心下設「人體實驗委員會」之濫觴。
「赫爾辛基宣言」在提出後的二十五年間,共修訂過四次,至今成為國際醫學界有關人體實驗通用的準則。而美國的衛生、教育及福利部也於一九七六年組成「生物醫學及行為研究受試者保護委員會」,而於一九七九年提出貝爾蒙特報告 (Belmont Report),成為美國保護參與研究受試者的最高倫理原則及規範。其中三項倫理原則是:對人的尊重、對病人的好處,以及公正性;實行的三大細則要求是:告知同意、風險及益處評估,以及受試者的選擇。其中第三項與本書的主題——誰先來——較有密切的關係。
任何一項新的藥物或手術,不管其理論可行性有多高及動物實驗有多成功,第一次用在人身上總是有未知的風險在。以藥物來說,除了施用方式、有效劑量、使用期限等因素需要決定,此外還要考慮使用者的性別、年齡、身體狀況(有無其他疾病或懷孕)、生活習慣(是否抽菸喝酒)等。近代的藥物發展史上,由於先前的測試不全而引發使用人不良後果的,所在多有:遠自引起畸形胎的撒利竇邁 (thalidomide),近至引起心臟瓣膜受損的減肥藥芬芬 (fen-fen) 等都是。因此目前的新藥發展,從各種動物的前期實驗,到三階段的人體試驗,歷時十來年或更長,花費上億美元的,均屬常態。
通常研究者本身會參與的藥物人體試驗,屬於第一期的安全性試驗。這一期的規模較小(10-100人),主要的目的是決定藥物對人體是否有動物實驗無法察知的副作用(動物不會告訴人是否有頭暈、噁心及精神失常等問題)。因此受試者是志願參加的健康人士(通常有酬勞),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增加。受試者的生理及血液各參數都受到嚴密監控;同時藥物在人體的吸收、代謝、分布、排除等動力學資料,也都在收集之列,以決定安全使用的最大劑量。
至於第二及第三期的人體試驗,則分別是建立療程及有效度的試驗。受試者以發展中藥物所針對的病人為主,同時一半的受試者是給予安慰劑的對照組(研究者及受試者都不應知道給的及服用的是哪一種,亦即所謂的「雙盲試驗」),如此才能確定藥物的效果。這兩期的時間加起來可超過五年,人數從數百人到數萬人之多。
研究者參與第一期的實驗,除了有以身作則,顯示對自己的產品有信心外,還可以得到第一手的經驗與資料。本書所介紹的諸多人物,所抱持的心理也都是如此:要是連自己都不敢嘗試的藥物或處理,憑什麼要讓不相干的旁人來冒這種風險呢?這也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種精神的最佳展現。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藥物、疫苗及醫療操作都能夠讓研究者以身相試,譬如抗癌藥物、本身已有抗體的研究員,以及針對病灶所動的手術等。但從上述整理的例子裡可見及,許多身為醫生的研究人員並不只是進行安全性試驗而已,他們常為了瞭解生理的機制、疾病的成因,或找尋更有效的療法,而一再將自己放在極端的情況、接觸危險的病原菌,或是進行可能有害的侵入式操作。不論是基於科學求知的熱忱,還是為病人的福祉著想,甚或追求一己的成就感,這些醫生及研究人員捨我其誰的犧牲奉獻精神,是讓人佩服的。這些人當中,除了少數較出名者外,大都沒沒無聞,有的甚或遭到誤解。本書作者花了十數年的時光,從醫學典籍中披沙撿金,並訪問了許多尚存人世的當事人及其同事,完成了這樣一本另類的醫學史,也算是對這些無名英雄遲來的禮讚。
醫學是經驗的科學;今日先進的醫療技術,乃經過多少世代醫生及研究人員的摸索、病人的受苦,一點一滴所累積而成。經驗的傳承除了熟讀一本本又厚又重的醫學典籍外,跟在資深的醫師後頭,實際面對病人,瞭解病情,學習判讀各項檢驗資料,嘗試診斷治療,從錯誤中學習,才是真正的經驗累積。醫學生從見習、實習到住院醫師漫長的學習階段,不是沒有它的道理。就算開業已久的醫師,也不時需要閱讀本科期刊,以及接受再教育學分,以汲取新知。本書所介紹的諸位醫生,不但汲取旁人的經驗,還拿自身做實驗對象,以親身的體驗,嘉惠後人;其崇高的精神,更值得敬佩。
進行過自體實驗的醫生當然不限於本書所記載的這些,更不限於西方。古代中醫除了神農嘗百草的記載外,以身試藥、針灸者,在所多有,亦待有心人的發掘整理。至於近代的本國醫生當中,進行過自體實驗的,為人所知者更是不多。從報導得知,第十屆醫療奉獻獎的特殊貢獻獎得主,前高雄醫學院的謝獻臣院長即曾效法本書第七章的陸斯,將鉤蟲的幼蟲放在手臂上,讓幼蟲經由皮膚鑽入血液循環,到達心、肺、氣管、喉頭,再經食道、胃,最後寄生在腸子裡。謝院長的自體實驗顯示,鉤蟲的壽命可長達五年。(根據本書作者,有長達十四年的記載。)由謝院長的例子,可見醫生研究員以身作則、求知求進步之心,不因中外而有大不同。
誠如為本書初版寫序的著名醫學散文作家路易士˙湯姆斯(Lewis Thomas)醫師所言,本書適合各行各業人士閱讀,其中一則則充滿人性、懸疑的故事,趣味與知識性兼具,更勝於虛擬的小說;但湯姆斯醫師尤其推薦給醫學生閱讀,我也深有同感。台灣的醫學教育,不但過早分流,也太強調智育,對於醫學的本質及倫理鮮少觸及,教育出來的醫生,也常引起詬病。所幸不斷有許多醫界先進執筆為文,苦口婆心提醒後進,常存同理心之必要。本書除了提供了許多教科書中不曾談到的軼事典故外,更藉由諸多以身作則的醫生行徑,再三深入討論了自體實驗這項人體實驗的重要議題。相信不單是醫療從業者讀了之後,會是個「意想不到的經驗」(湯姆斯醫師語),一般大眾必定也能從中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