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人生
一位生理學家的讀書、思想及翻譯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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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與知識

2008-03-09 11:16迴響:5點閱:3584

 

下面這篇文章,是兩年前(2006/2/7)發表在「中副」的舊作,也是針對熊秉元教授在中副發表文章傳統智慧的反智成分〉的回應之作。熊教授該篇文章目前在網上還看得到,有興趣者可以前往一閱,網址如下:http://web1.e-finet.com/research_new/c_Property.php?PageNo=1&SectionNo=9&idx=330

           

不久前,熊秉元教授在中副發表了一篇文章傳統智慧的反智成分,裡頭提到流傳久遠、人云亦云的一些名言,像是「一個人的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自由」以及「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等,認為是「信念大於事實,都經不起邏輯和事實檢驗」。對此,我有些不同的看法。

 

        老實說,我是「相信」傳統智慧的人,我也常用上面兩句話作為個人行為的準則。不過,我了解熊教授的意思:把傳統智慧當成個人準則是一回事,如果要規劃公共政策,就不能不加細究,就照章挪用。但熊教授舉了兩個例子以為反證,我覺得並不妥當:

 

在別人的電話線上搭線偷聽,完全不會影響到當事人打電話、講電話、接電話的自由;可是,現代文明社會裏,幾乎都明文禁止。另一方面,我在水果攤買水果時,撿走大的、甜的、漂亮的水果,當然別人就買不到這些大的、甜的、漂亮的水果。我的行為,直接壓縮了別人選擇的空間,可是,現代文明社會裏,卻都容許這種自由。

 

      「竊聽電話並未妨害人身自由,但卻不為人所接受」及「先挑水果的人減少了後人挑選的自由,人卻不以為忤」,並不是一般人的常識所認可的說法。問題出在「自由」的定義不明,以及除了自由以外,人還有其他關切的事,好比身家性命、個人隱私,以及維繫社會和諧的公平正義原則等。

 

        為了確認我的想法,我查了一下彌爾(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論自由》(On Liberty, 1859)一書當中的原文,發現他是這麼說的:「個人的自由必須有所限制,以不妨礙(騷擾)他人為原則。」(The liberty of the individual must be thus far limited; he must not make himself a nuisance to other people.),與熊教授引用的稍有出入。

 

        「不妨礙或騷擾他人」的解釋就廣泛多了,不只是「不侵犯他人自由」而已。像「竊聽電話」侵犯了個人隱私,當然是一種騷擾,而「先挑水果」就只是先來後到的原則罷了,並無妨礙他人可言;同時每個人都可能碰上先挑的機會,後來者也不曉得之前有多少人挑過,更何況每個人還有不買的自由。

 

        熊教授還舉了「與人相約卻黃牛」及「走在路上被人踩了一腳」二例,來駁斥「法律是道德最低限度」的說法,也難以服人:

 

約好晚上八點鐘在戲院前碰面,一起看電影,結果黃牛;走在人行道上,被摩登仕女的高跟鞋一腳踩上。這些行為,法律通常都不處理,也就是,這麼作並不違法。然而,一般社會大眾,卻不會容許這些事經常發生。還有,法律明確規定,申報所得稅時,無心算錯不罰,有意錯算要罰。可是,無心和有心,只是一線之隔,如果很多人都「無心」算錯,稅務體系事實上不能正常運作。因此,即使法律有寬容的空間,現代社會能正常運轉,是因為絕大多數人是以比法律更高和更嚴的道德尺度節制自己的行為

 

        我想,許多事只要不蓄意為之(好比失約或踩人),並不犯法,但道德卻不允許我們一犯再犯(不論有意無意);在此,法律當然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再來,「愛人如己」、「捨身為人」等高道德訴求,也只能反求諸己,不能書諸法條,這也是「法律不應該道德化」的常識。

 

至於熊教授說:「申報所得稅時,無心算錯不罰……絕大多數人是以更嚴的道德尺度節制」,也不怎麼合乎常識。因為稅法是政府規定的,老百姓報稅只是守法,與道德無關。要人從口袋裡掏錢出來,可是違反人性的,所以人人都想合法節稅,而不會有什麼以繳稅為榮的「道德」。人不敢隨便「無心」算錯該繳的稅額,怕的仍是法律的處罰,不是道德。

 

最後,熊教授談到了科學,他說:

 

即使是科學上所認定的「事實」,也只是大多數科學家共同接受、不挑戰、沒有異議而已— —哥白尼、牛頓、愛因斯坦,不都是眾所周知的例子!

 

這一點也與我的認知不同。多數科學信念是由一點一滴的事實逐漸建立起來的,過程中不斷受到挑戰,甚至推翻。然而,徹底顛覆現行科學理論的發現(所謂「典範轉移」),其實是不常、也不容易發生的。尤其是到了二十世紀後葉,甚至有人提出「科學已終結」的說法,意思是重大突破已不再,多數發現就只是補遺而已。

 

至於哥白尼、牛頓、愛因斯坦等人提出的創見,迅速就進入了科學的主流,那是因為他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提出了「集大成」之作;要是他們的學說有錯,哪個同輩或後輩科學家會手軟,不敢或不想藉由「打倒孔家店」而成名?

 

筆者曾為《科學人》雜誌翻譯過兩篇文章,恰好都與傳統智慧扯得上關係。其中一篇〈貧窮讓人生病〉(2006/02,探討了貧窮與疾病的關聯,也就是俗稱「貧病交加」的現象;另一篇〈當了媽媽,妳會更聰明(2006/01),探討的是生兒育女的經驗,對雌性動物腦功能的影響,恰好佐證了「女人本弱,為母則強」的說法。

 

許多與自然現象或人體生理有關的傳統智慧,多是經驗產物,不見得有學理根據。像窮人多病這個現象,一向的解釋是:窮人吃不飽、穿不暖、生活條件差,以及習慣不良等,都容易引起生病;同時小病沒錢看醫生,終成大病。

 

然而最新研究顯示,就算去除了醫療照護以及其他風險因子的影響,社經地位的高低與健康狀況的好壞仍成正比,顯然另有其他致病因素。該文作者的解釋是窮人遭受了較大的長期心理壓力,以至於影響了健康。俗話說:「一文錢逼死英雄漢」,秦瓊賣馬、楊志鬻刀,都是例子。在貧富不均的社會,窮人的心理及生理壓力會更形加劇,因為有錢人還可能為窮人製造出額外的貧窮感!

 

至於柔弱女子在為人母後,通常會有出人意表的堅強表現,也一再成為歌誦偉大母愛的證據。新近實驗顯示,雌性動物在懷孕及哺乳過程中,確實出現包括記憶、學習,以及對懼怕與壓力反應等認知功能及行為的改變,甚至腦中的神經結構也出現變化。這些改變,據信是由伴隨懷孕、生育、哺乳所出現的大幅荷爾蒙變化所造成,對於母親照顧及保護幼兒的能力,也都有所增進,甚至還可能促進為人母者的健康。

 

因此,傳統智慧的說法不見得經不起邏輯與事實的檢驗;只不過從經驗得來的常識,有時還得靠科學的幫忙,才有進一步的體認。常識不等於知識,但知識卻能使常識更站得住腳,也更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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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jenntser/archive/2008/03/09/254634.html
2008-03-09 11:16作者:潘震澤分類:閱讀筆記迴響:5點閱:3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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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常識與知識

老侯,

謝謝你的指正。一如先前對 William 回覆,我對熊教授文意的批評,不盡周全及合理,將會作些修正。

有些「常識」並不平常,某些「傳統智慧」,亦有其時代性,未必歷久彌新,這些大概也是「常識」吧。

2008-03-10 01:47 震澤

回應: 常識與知識

William,

謝謝指教。

許多「制定秩序」的法條與道德無關,這也是常識。但許多「約定成俗」的法條,尤其是牽涉個人權益者,總是有天理人情的成分在,也就有道德的影子。「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指的應該是後者。

學科學的腦筋比較直,對許多法條的「繁複周密」常難以體會。熊教授舉「竊聽電話」為例,來反駁有關「自由」的這句名言,當然是合理的。許多惡行自不能持「未妨害他人自由」,就可不受法律約束或制裁。我只是想指出,彌爾的原意包含較廣,不止是「侵犯人身自由」而已,應該包括「人權」在內。

由此想到,中時部落格有格主批露受惡鄰騷擾,精神飽受虐待而幾乎無計可施的困境,讓人同情。不知懂法律的朋友,有何高見?(「製造噪音」與「竊聽電話」相比,對「人權」的侵犯,哪個更大?)
http://blog.chinatimes.com/fred888/

2008-03-10 01:19 震澤

回應: 常識與知識

對潘教授這篇文章,個人有兩點淺見

第一,在「一個人的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自由」這句話上,熊教授所舉的例子或許說服力不夠,然這句話的主要問題,不僅是其字面的意義是否合乎邏輯,而是它對「自由」的概念下了個沒有意義的論述;他人的自由,又是以何為依據呢?

就如潘教授所引述,彌爾的原文是強調個人自由的「限制」,而非定義,彌爾用了整本書闡釋自由的意義,豈輕易能用一句話總結。但問題是,那一句才是人們普遍認知的傳統智慧?熊教授並不是在討論傳統智慧的緣由,本沒有義務正確引述彌爾原文,人們所傳頌的就是熊教授上面那句話,相反的,這句話的問題就是它偏離了原始的論述背景,也就是所謂的知識基礎已然沒了,它被廣為誤引流傳的事實,不就是熊教授為文的初衷之一嗎?

第二,在「法律是道德最低限度」這句話上,當人們引述它時,心中所想的是,有些合法的事,卻不見得合乎道德的要求。但不合法的事,就一定不合道德嗎?潘教授也同意逃稅的例子,不見得與道德有關,這不就表示道德所約束的,有高有低,有大有細,而法律所約束的不會是其最高的,然亦不會是最低的,甚至不見得與道德相關,因此,「法律是道德最低限度(或最低標準)」這句話當然有問題,問題就在法律和道德所規範的,是兩個不同的介面,一者何以能為另一者的限度或標準?

當然,類似上面兩句話的傳統智慧,有無可能在某時某地傳遞了正面的訊息,答案應該為是,但也不可否認它們時而帶了些刻板觀念,須要在使用上配合適當的論述,較為完整吧。

2008-03-09 13:10 老侯

回應: 常識與知識

說到『傳統智慧』, 最近幾年聲名大著的 Freaknomics 就是在探討這些常識後面可能的錯誤, Steven D. Levitt 教授的書不僅大賣, 現在紐約時報還開闢一角讓他主持
http://freakonomics.blogs.nytimes.com/

提供潘教授的讀者參考。

2008-03-09 12:46 飛行麵條怪獸

回應: 常識與知識

我讀的法學書開宗明義就說法律有兩種來源,一是約定成俗,一是制定秩序。制定秩序如車輛應靠左或右行並無道德基礎。

如果被竊聽的人不知道,怎算騷擾?但還是不道德,為甚麼?

2008-03-09 12:40 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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