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人生
一位生理學家的讀書、思想及翻譯筆記
關於潘震澤
│訂閱潘震澤 RSS 2.0 Feed
文章 - 276, 迴響 - 2849, 引用 - 5, 本格總瀏覽人次 - 830877
中時電子報 › 中時部落格 › 來賓部落格總覽 › 潘震澤

文章分類

最新文章

最新迴響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2007-10-19 12:19迴響:60點閱:16809

網友皮卡丘在回應中提到:「在台灣, 類似的針鋒相對,我所知道的就屬李國偉先生 vs. 李嗣涔先生」,其實,真正與李嗣涔槓上的,是台大物理系的高涌泉、楊信男兩位教授。兩年前,李嗣涔出任台大校長,我曾寫過文章評論;去年發生鎖論文事件,我又寫了篇文章,貼在下頭。我以為李校長的行徑,比起失言而間接導致下台的前哈佛校長桑默斯,有過之無不及。然而,提議調查該事件的議案,卻在台大校務會議中得不到足夠委員的附議,而無法成立。我實在以身為台大校友為恥。

 

           近日收到一位讀者來信,提出下面這個問題:

 

1976 年錢嘉韻老師在《細菌學雜誌》發表的Taq試驗報告,時間過了這麼久,未知現在還可影印得到嗎?……是否十分困難?在台灣似找不到?」

 

這位讀者是讀了筆者所著《科學讀書人》書中PCR的故事〉一文,得知該篇歷史性研究報告的。顯然,這位讀者並非學術中人,對於科學期刊論文的保存與檢索並不清楚,以為 30 幾年前的論文會像一般的雜誌文章一樣,湮沒難尋。我的回信如下:

 

自工業革命後,西方各國學術團體及私人出版社發行的正式科學期刊,多由各國國家及大學圖書館收藏,並有各式各樣的檢索系統以供查詢。只要曉得期刊名稱、卷號、頁數、文章篇名、作者姓名,甚至只有關鍵字,幾乎沒有查不到的文章。學習如何檢索論文,是研究生入門的基本訓練之一。

 

早些年沒有網路的年代,找尋年代久遠以及發行量不大的稀罕期刊學報,是辛苦的工作,得前往大學圖書館的地下室(或偏僻樓層角落)找出塵封已久的期刊,一一影印;如果所在學校圖書館沒有收藏,還得靠館際合作的幫忙影印,甚至遠至國外求援,不單耗時而且耗財。此外,還有許多古舊期刊紙質不佳,變黃變脆,一翻就裂,因此都給製成了微膠片,只可在特殊的放映機下觀看及使用特殊機器翻印。

 

而如今電腦及網路發達,多數古早期刊論文都已掃瞄成電子檔儲存,以方便檢索、傳輸及列印。至於近十來年發表的論文,則都是紙本與數位版本同時發行,更是方便;甚至還有許多電子期刊,只有數位版本,而無紙本。因此,現在的研究人員只需連上網路,彈指間就能找到大多數的科學期刊論文,而無需離開研究室走到圖書館,在迷宮式的書架中搜尋,可謂了不起的進步。以尊駕所詢1976年錢嘉韻教授於留學期間發表於《細菌學雜誌》(Journal of Bacteriology)的文章為例,我輕易地就在網上找到了全文,並可免費供人下載。

 

至於國內也有聯合期刊目錄,任何學術期刊,都可從網上檢索,看看國內是否有單位訂閱,以及訂閱單位擁有的卷號期號。像《細菌學雜誌》是「美國微生物學會」出版的期刊,於1916年創刊,至今已超過90年歷史,算是常見期刊。目前國內訂閱的單位不下數十所,並不難找;而台大醫學院圖書館則從第一卷起,就訂閱至今。

 

            以上簡短答覆,只能算是學術中人的「常識」,也可對現代科學知識金字塔的建立情形,稍微有些了解。初入門習做研究者,莫不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發表於正式期刊(越知名當然越好),那代表自己的一點小成就給納入了知識的寶殿,百年後也能輕易被人找著。因此之故,我對於近日台大校長的「鎖論文」行徑,感到有些不解。

 

            科學研究史上,將研究結果密而不宣的舉動,確實存在,但絕非常態。早期是擔心教會或政治的迫害,後來則有國防保密的需要;然而研究者的爭先之心,幾無例外: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因為延後發表,而被他人搶了先機。至於科學發現誰先誰後的判定,以正式發表的時間先後而定,餘如實驗筆記,開會報告、摘要,甚至碩博士論文等,都算不得數,因為只有正式發表的論文,才能為研究社群的所有成員隨時檢閱對錯與真假。

 

            再者,碩博士生的畢業論文是取得學位的部分要求,口試時除了需作公開報告外(不少單位卻是關起門來的),還得進行答辯,滿足口試委員的要求。至於通過後,論文定稿(如今包括數位檔案)還得分送系所、學校及國家圖書館典藏,供人參閱(按國內禮節,每位口試委員及所上熟識教授、同門,也都要送上一本)。即便如此,碩博士論文並不能與正式發表相提並論,更不能取代正式的發表。

 

            任何學術小圈子,都有競爭在;但國內學術圈不大,各人可領一片天,真正的競爭對手,還是國外的研究者。再者,國內的碩博士論文多以中文寫作,最多加個英文摘要,一般而言,不會受到國外競爭者的注意。以個人的經驗,真正需要有些戒心的,是出國參加學術會議的時候;如不提防,有些新點子確實可能被他人取用,而搶先發表。因此,個人先前的做法是在開會前就將正式論文寫好,並送出發表,以確保優先權。

 

            談了這些,回頭再來看台大校長鎖住其指導的碩士生論文一事,就可以看得更清楚些。一方面,學生的畢業論文一般是公開呈列的文件,刻意鎖住不讓人看,絕對是不常見的舉動(也難以做得完全)。再者,就算該研究結果攸關競爭,那麼盡快寫成正式論文,發表在公開流通的學術期刊,才是保障優先權的唯一作法。到那時,鎖不鎖碩士論文也就無關緊要了;如今一鎖十年,只會讓人懷疑其內容是否正確,而未能服人。

加入書籤: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jenntser/archive/2007/10/19/208652.html
2007-10-19 12:19作者:潘震澤分類:學術天地迴響:60點閱:16809

迴響與引用列表

“定義”和“概念”


SCF於本欄前帖中有言(2007-10-25, 22:31):『語言是思維的載體,表達溝通和理解都使用或依賴語言,語言約定俗成而且各詞皆有辭典定義,所以衹有在雙方都同意對方和自己的用語措辭都至少符合約定俗成的意義或至少應依約定俗成的意義來理解的情況下討論或爭議才有意義。而且,主觀表達與客觀表達都要求能以理服人。』有鑒於“學生物的”基於SCF此言斥責SCF甚深(如『[SCF]硬要把概念的東西當成定義 自然出問題』以及『S版友對震澤兄的論點當定義 對自己的論點當概念』),SCF特地發帖依他的強調處解說一下(SCF)所謂的“定義”和“概念”。

語言由“詞/辭”(words)構成,詞是語言中表義的最小單位。“字”指word的書面狀態。字有形音義三個成份,字形指字的視覺形體,字音指字的讀音,字義指字的意義。詞有音有義而無形。詞音就是字音,詞義就是字義。就起源而言,詞音與詞義的關係是一體兩面,音“指稱(denotes, terms)”義,義由音來代表,音義互相對應,音可以視為義的“指稱物/標示物/標誌牌/符號/碼(denoter, term, symbol, code)”。一個詞衹要使用夠久就會有約定俗成的用法,在像樣的辭典裡會有它的“定義(definition)”。定義一個東西就是界定(define)那一個東西,從模糊渾沌包羅萬有的詞語永動體裡隔劃出那個詞的niche (生態職份),那句精密準確的話適用於而且衹適用於那個詞,這樣的排他性互相對應使一個詞成為它的定義的“指稱詞/指稱物/標示物/標誌牌/符號/碼”。對一個詞,辭典在給出定義之後會給例句,例示用法。一個詞的定義歸納自抽象自它的實際用法;名實相應,詞就是名,名所對應的實來自約定俗成而以定義為概括表達,“詞本身”、“詞的約定俗成用法”、與“詞的定義”三位一體。【所有的詞都是人類的語言實踐的產物】這個陳述其實不待辯而自明。

“概念(concept)”是思維的產物。在日常語言裡,一個概念指一個或者一套針對某件或某類不是非常清楚明確瞭然的事物或現象的、一般性而且概括性的、無情緒而且價值中立的、個人主體性不明顯而且收歛性的、經常多少有內部理路和組織的、經常有些複雜也有些抽象的想法或看法或描繪或綱領或區辨準則。概念的內容反映概念的持有者對某件或某類事物或現象的綜合和歸納推理認識。太多平凡至極的日常事象或日常詞語可以被理解為或者被定義為(不過是)某種概念(如狗[會汪汪叫的四足獸])。概念與“觀念/觀點(point of view, view)”不同,二者在漢語裡經常被混用。在漢語裡“觀念”有時還成為“感知(perception)”的替代詞。父母與子女可能對很多事的觀念不同,這是指對特定事務的看法想法意見甚至價值判斷不同。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道德觀、養生觀、鬼神觀(舉例)這些複詞用以指稱以特定的大範疇為思感對象的、不特定的、而且以個人為主體向外放揚的觀念,實際事例的內容有時大不相同,裡面有各人或各文化各社會不同的感覺和態度,甚至立場和主張,甚至價值判斷,然而裡面經常混有概念的成份。“空間觀念”指的是空間感,就能力言是一種客觀感知(感知客觀存在的外在)的能力。我們會說某人的數學觀念好(舉例),其實說的是數學概念,想表達的是那個人對數學綱領的掌握很好,所反映的是一種經過訓練而得的心智能力。我們經常會說對某人某事毫無概念,所指的正是概念,名詞沒用錯。

概念有大眾分享的,有小眾分享的,也有個人獨有的。時間既久,為了便利,也為了明確(definite),人們在談論或衹是提到某些概念的完整或衹是部份內容的時候需要有排他而且專屬的指稱詞(term)來稱呼這些概念。一個受重視的概念在不同的時空可能有許多“變體(variants)”,這些變體的內容大同小異,名字一樣,都被談論者稱為某某概念,這樣的事例不少。概念是科學研究的靜態工具之一,經常是科學理論(theory)或科學假說(hypothesis)的基礎或重要成份。在科學界,經常有人提出新概念,提出者當時不一定會給他的新概念一個固定的簡短稱呼。討論研究批評駁斥或修補某個新概念的學界同行多了,對這個新概念的稱呼可能會有變化,這個新概念的內容也可能會有變化。如果這個新概念後來在有關的學術圈發展到足夠重要,那一行的術語典就會收錄它,並給出定義。大辭典也收羅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的重要術語(包括重要概念),依辭典體例對待。術語典以特定專業為範圍,基本上衹收本行獨有或在本行有特殊意指的“指稱詞(terms)”,但是術語典當然仍然是dictionary,嚴格要求詞本身與詞義的名實相應。一個概念的指稱詞就是一個“名(calling/name)”就是一個“詞(word)”,科學概念雖然有時內容有些複雜,或甚至(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用法(如廣義解/狹義解),但至多用對待多義詞的態度去看待去處理這些“名”就不至於在“實(essence)”方面產生認知或辨識/區辨困擾。

2007-10-28 00:34 SCFtw2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本帖專覆震澤道友。

關於你說:『我想我們(包括「學生物的」)對幾個主要的觀點,意見是一致的,好比「essentially permanent」包括印刷品以外的形式,以及「一般生物學界不將學位論文視為正式發表品」等。』我有意見。我的意見主要是:即便我同意你如上所述之兩點,那些也並不是我在我的脈絡裡的"主要觀點"。

除此之外,我對尊帖沒有值得說的意見 -- 除了表示欣賞(appreciation)之外。 ^_^

順便宣告一下 -- SCF就【潘震澤對學位論文的重要性的一些看法和主張(『甚至碩博士論文等,都算不得數』『碩博士論文並不能與正式發表相提並論』在本欄主帖)】所發的"不同意之聲"將不再延續,至此結束。

2007-10-26 21:31 SCFtw2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一般生物學界不將學位論文視為正式發表品乃是共識】這個陳述我勉可同意,所以我不爭。"

"我還在上一帖中特意指明『我的最終目的是反駁[震澤道友]早先對學位論文的重要性的一些看法和主張(『甚至碩博士論文等,都算不得數』『碩博士論文並不能與正式發表相提並論』"

這兩段話恰恰反映了S版友對震澤兄的論點當定義
對自己的論點當概念的差別
這就是我唯一要反駁(如果有的話)的
如果你同意學界的共識 那你批判震澤兄的最主要觀點是什麼?

2007-10-26 04:37 學生物的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S版友所有的論點在我看來
就是只認為自己的範圍跟定義才是客觀的
別人的範圍跟定義都是"主觀"
舉例來說 請你定義"非常寬容"
這幾個字在生物學或科學上有沒有"約定俗成"的範圍?
哪些屬於可以寬容 哪些屬於不可以寬容 請你完全列出
不然就不要說只有你的"非常寬容"是符合約定俗成的

你可以說生物種定義
但是沒有真正學生物的人會把這個"定義"當成是物理數學或化學所意涵的定義
所以很多人稱之為概念 具有極抽象的成分
但是"定義"跟"概念"本來就不是黑白分明
你要把這種問題變成黑白論 那是你的自由
我就當這不過是清談
你要把其他人的話都當"定義" 卻把自己的話當概念
那請給個界線
是否這個界線就是"你"和"其他人"
或是"跟你一樣的"與"跟你不一樣的"

2007-10-26 03:58 學生物的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個人對S版友的論點並無反駁 而是認為過度吹毛求疵
事實上你的論點再我看來跟格主的沒有本質上的衝突
只是你硬要把概念的東西當成定義 自然出問題

比如你可以說生物種的定義
但是沒人會把這個定義當成是類似物理化學或數學上的定義
什麼是概念 什麼是定義 原本就有模糊空間
本質上它是個概念 有抽象的成份 不是非黑即白
你要把它變成黑白論
那我沒意見 就當那只是清談而已

至於動物命名法規論文vs發表
如果論文叫做原始 發表叫做重複
真是舉世的創見 應該投稿Nature Science之類的期刊
每年全球有多少學位論文發表?
你可以查動物學紀錄(ZR)收了哪幾篇 列了幾個裡面的名字
要維持命名穩定性 一致性 和獨特性
收錄學位論文裡面命的新名字豈不天下大亂

2007-10-26 03:24 學生物的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SCFtw2,

我佩服你鍥而不捨的態度。我想我們(包括「學生物的」)對幾個主要的觀點,意見是一致的,好比「essentially permanent」包括印刷品以外的形式,以及「一般生物學界不將學位論文視為正式發表品」等。

我們的爭執所在,乃是你不同意我說的「甚至碩博士論文等,都算不得數」及「碩博士論文並不能與正式發表相提並論,更不能取代正式的發表」這兩句話。我想有必要再多解釋幾句。

我在之前任教的研究所,是少數注重及挑剔碩博士論文寫作的人(包括文字及格式)。我自己指導的學生,每本論文至少從頭到尾看過兩遍(初稿及定稿);別人指導的學生請我口試的,我也一定從頭到尾看過一遍,邊看邊挑毛病。由於修習自然科學的學子,一般疏於寫作的訓練,因此,我不鼓勵學生從碩士班直升博士班,我希望他們先好好寫過一回碩士論文,再決定自己是否要繼續念博士班。(我也曾經讀過,學位論文之所以仍然存在,其中一個理由,是要確定畢業生至少能讀能寫,也就是非「文盲」[illiterate]。)

雖然我重視學生的畢業論文,但我在上「科學論文寫作與發表」這門課時,第一堂課開宗明義,就先定義何謂「科學論文」(scientific paper),目的是讓學生曉得正式發表的重要性,免得辛苦埋首實驗多年,最後只有一本不會有多少人看的論文。

我所引用的「科學論文」定義,取自擔任過「生物學編輯委員會」(注)會長的Robert A. Day所寫的《如何寫作及發表科學論文》(How to Write and Publish a Scientific Paper, 4th edition, 1995)一書。至於原始出處,則是1968年「生物學編輯委員會」內部發行的新聞信當中的一篇文章。「學生物的」可能找不到原文出處,故此引用了具有類似精神的「動物命名法規」以為佐證,非常感謝。

該定義當然不是什麼法規,只能說是這一行權威人士的共識。我把全文抄在下面,並附上我的翻譯:

An acceptable primary scientific publication must be the first disclosure containing information to enable peers (1) to assess observation, (2) to repeat experiments, and (3) to evaluate intellectual processes; moreover, it must be susceptible to sensory perception, essentially permanent, available to the scientific community without restriction, and available for regular screening by one or more of the major recognized secondary services (e.g., currently, Biological Abstracts, Chemical Abstracts, Index Medicus, Excerpta medica, Bibliography of Agriculture, etc.,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imilar services in other countries).

一篇原創科學論文必須包含未發表的內容,並提供充份資料俾使同儕能:一、確定其觀察,二、重複其實驗,三、評斷其推論。該論文必須以某種永久性的形式存在,隨時可供科學界參考,不受限制;同時該論文必須被一或多種的主要檢索系統收錄(例如美國常見的生物學摘要、化學摘要、醫學索引、醫學摘要、農學目錄等,以及其他國家的類似系統),可供經常檢索。

科學史上許多重要發現,常因發表在地域性(包括以本國文字寫就)、流通不廣的期刊,不為學界所知,而由後人搶去光采。這個問題,對未正式發表的碩博士論文而言,遭受埋沒的情況更是嚴重。我可以把文章裡的兩句話,改寫得婉轉一些,但現實不變,SCFtw2也請不必再為學位論文打抱不平。

注:該會已有五十年歷史,2000年起改名為「科學編輯委員會Council of Science Editors」

2007-10-26 02:53 震澤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本帖補充2007-10-25, 22:31之帖。

"生物"道友2007-10-25, 04:45所賜之帖有一個非常明顯的"段間"或"跨段"問題。

"生物"道友在第二段一開頭處就說:『格主說的essentially permanent 在科學認定上的確可以跟是不是印刷品沒有關係 至少在生物的幾個命名法規裡如此』在第四段用整段來談新版動物法規裡對"出版/印刷品"問題的新決定,全段如下:『8.6條 處理1999年之後的發表 認定可以用印刷品之外的方式 但是要公眾可及 放在至少五個主要公眾圖書館 所以"永久"在這邊並非限定在印刷品 法規只"強力推薦"用印刷品方式出版 並限定1986年之前的"出版"必須是印刷品 格主並沒有說錯 但是照S版友的觀點 這條條文是否也是漏洞百出?』

這裡面的問題有些我在2007-10-25, 22:31之帖中已經談過,我當初早就察覺到卻終於漏失沒說出來的是"生物"道友的整個論說過程中的一個非常大的自我矛盾。

我同意"震澤道友所徵用的essentially permanent可以跟是不是印刷品沒有關係",但是"生物"道友在清楚明白地說『所以"永久"在這邊並非限定在印刷品 法規只"強力推薦"用印刷品方式出版 並限定1986年之前的"出版"必須是印刷品』的時候是不是同樣清楚明白地否定了"essentially permanent可以跟是不是印刷品沒有關係"這個主張的實質內涵?

依著"生物"道友所給出的有關論說(如本補充帖如上所徵引者),【essentially permanent 在科學認定上的確可以跟是不是印刷品沒有關係】這個強烈的認定在"容許"(原詞"可以")某個事況的時候已經在實質上否定了明白確鑿的長期存在的歷史真實。 -- 需不需要我用五百個漢字來論證我這個陳述?"在科學認定上"和"的確"我都可以放手,因為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2007-10-25 23:41 SCFtw2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好玩好玩…… 那麼就繼續玩。^_^

以下先依段落回應。"生物"道友2007-10-25, 04:45賜帖頗長,故直接於本帖各段內徵用,不單獨錄出。

關於第一段:一、我同意"生物學編輯委員會的那個guideline稱不上法條"。二、震澤道友認為【「生物學編輯委員會」使用essentially permanent一詞是曉得世間沒有什麼事物可以保證千秋萬代之後仍然存在】,我則【究字求義也從脈絡推義,認為這事直接與印刷出版方面的事況有關】從而認為【「生物學編輯委員會」的這條規定至少在某部份非常寬容】,然而我的重點和脈絡都在"學位論文",我還在上一帖中特意指明『我的最終目的是反駁[震澤道友]早先對學位論文的重要性的一些看法和主張(『甚至碩博士論文等,都算不得數』『碩博士論文並不能與正式發表相提並論』在本欄主帖)。』,而且在另一方面,"非常寬容"和"不能保證千秋萬代"各有不同的可能的內涵、可能的指涉、和可能的考慮,所以我看不出"生物"道友說他『看不出SCFtw2和格主對"essentially perminent"的解釋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以及他說『"非常寬容"和"不能保證千秋萬代"在我看來不過一體兩面 一個是結果 一個是考量 分割來看有什麼意義?』的思維邏輯何在。三、語言是思維的載體,表達溝通和理解都使用或依賴語言,語言約定俗成而且各詞皆有辭典定義,所以衹有在雙方都同意對方和自己的用語措辭都至少符合約定俗成的意義或至少應依約定俗成的意義來理解的情況下討論或爭議才有意義。而且,主觀表達與客觀表達都要求能以理服人。準此,"生物"道友『"非常寬容"對我來說也可以說等於沒有意義 因為你的非常跟我的非常有不同定義 不同範圍 "非常寬容"可以等於沒有範圍』這番傳達非常強烈的主觀意念的話似乎已經逾越【約定俗成傳意解意】這條非常重要的溝通守則而且最後達到一個近於荒謬的結論。四、"生物"道友的反詰式結語是:『難道我可以argue說報紙是科學論文 因為S版友認定它是permanent, for public而且scientific community=不指特定一般人?』這裡面的意念已經完全超出了我的原文脈絡,也完全超出了震澤道友的原文脈絡。當然,如果我的哪一句話、哪一個措辭、或者哪一個single word足以允許這樣的反詰成立(也就是在理路上正當[legitimate])的話,那麼我認帳,所以我希望"生物"道友明示。五、舉例。法律條文有寬有嚴,但任何人不能主張【某法條非常寬容,因此可以等於沒有範圍,因此我可以違犯這條法律而不會受到罰則的懲處。】,這是一般生活常識。不知"生物"道友如面對如此主張將如何argue?是argue for it還是argue against it?! ^_^

關於第二段:一、我同意"震澤道友說的essentially permanent可以跟是不是印刷品沒有關係"。二、"生物"道友緊接著說:『至少在生物的幾個命名法規裡如此』,此言有誤。請去察考Botanical Code。三、"生物"道友徵用了動物命名法規裡的『for the purpose of providing a public and permanent scientific record』,並說『要吹毛求疵的話 public permanent scientific record這四個字每個字都可以argue』。我認為"生物"道友在這裡混淆了兩個不同層面的"究字求義"。法規委員會的成員在條文定版之前有他們的集體"究字求義"過程,法規條文的每一個讀者在分析理解時也都有他們自己的"究字求義"過程。前一個過程創造出或修改出或寬或嚴的條文,後一個過程則"應該"在"(法律或各該學科專業)知識上合格"的大眾的腦子裡產生在某個不太寬的範圍內相當一致的"見解"。因此,public、permanent、scientific、record這四個words之所以每一個都容許"吹毛求疵"極可能正是眾法規委員在(充份)爭議之後所得到的共識決或多數決所必然產生的"效應"。"生物"道友搞不清楚客觀表達與主觀表達,也弄混了客觀理解與主觀理解,致有此誤。

關於第三段:"生物"道友繼續徵用Zoological Code的條文語句,並說『同樣 "obtainable"也是可以argue』。所涉實質內容我在上一段已經評議過了。

關於第四段:一、動物法規這顯然是而且當然是大大地放寬了對"印刷品"和"出版"這兩個密切相關的古早古早的重要要求項目的限制,但是我完全看不出何以"生物"道友因此而主張【震澤道友並沒有說錯】,我樂於知道"至少一句""在這個脈絡裡""震澤道友並沒有說錯"的話。請徵出原句,一句就夠了,謝謝!二、照我的觀點,這條條文(如所描述者,非指原文)"並非"漏洞百出。如"生物"道友認定或懷疑我在此脈絡中(為議論方便計,我"允許"[這種允許其實可以是個屁 ^_^]"生物"道友嗣後在針對本項爭點的反駁中可以從本脈絡向上擴張到第三層大脈絡)邏輯不通思維混亂,請不吝指明。

關於第五段:一、『copies obtained on demand of an unpublished work, even if previously deposited in a library or other archive …以上的9.7條看來是將論文的定義放寬還是採取比較寬鬆的限制? 如果不知道立法者的立法本意 是無從做推斷的』-- Yes,我不知道這些立法者如此修法的本意。二、"生物"道友說:『當你知道法規本身的最高宗旨就是維持命名穩定性 獨特性 和一致性 學位論文自然被排除在外 不然依據論文寫成期刊報告發表就變成了重複發表』這三句話裡面有大問題。我在前一帖中說到震澤道友在使用某兩個措辭的時候已經先認定了某些先決事況,然而那些事況不見得必須先被滿足,"生物"道友也有這個問題。把學位論文的簡縮版拿去投稿,這是歷史習慣。後出的才被叫做"重複",後出的如果要爭先,那麼出了問題責任在哪裡?

關於第六段:一、『這是動物命名法規裡的狀況 也許對社會科學來說並非如此』遠觀之,如此之思維跳躍頗為罕見。近觀之,植物命名法規是動物命名法規遠為複雜嚴謹精密的好兄弟。二、"生物"道友緊接著說:『但是一般生物學界不將學位論文視為正式發表品乃是共識』這個景況是:析辯甚少,所得之結論卻極重。在邏輯上,這個"但是"沒有根。【一般生物學界不將學位論文視為正式發表品乃是共識】這個陳述我勉可同意,所以我不爭。另外,請注意我曾在2007-10-21, 19:57本欄帖中清楚明白地說:『學位論文一般而言是"準出版物"。』

以上依段落回應完畢,完整並足夠充份地處理了"生物"道友2007-10-25, 04:45賜帖中所有的大小議論和大小爭點,毫無規避。

綜而觀之,"生物"道友所述雖有據,在表達方面卻一直是理所當然理直氣壯地想當然耳,邏輯理路不免有欠清通,證說偶見混亂,而且相當偏離爭議主題。雖著意支持震澤道友,但所立之柱甚為軟弱。

在本帖中重複一次 -- 我還在上一帖中特意指明『我的最終目的是反駁[震澤道友]早先對學位論文的重要性的一些看法和主張(『甚至碩博士論文等,都算不得數』『碩博士論文並不能與正式發表相提並論』在本欄主帖)。』

"生物"道友2007-10-25, 04:45之賜帖中到底針對SCF的這個"最終目的"駁了什麼?駁倒了什麼?可曾觸及乃至於有力地壓制住SCF在上一帖中所提出來的大部份論說? -- 回答這些似乎比開啟新的論理過程重要。 ^_^

2007-10-25 22:31 SCFtw2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法律條文力求精確沒錯
但是生物學編輯委員會的那個guideline 稱不上法條
我看不出SCFtw2和格主對"essentially perminent"的解釋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這個"本質"不過就是個強調性 概念性的用字
"非常寬容"和"不能保證千秋萬代"在我看來不過一體兩面
一個是結果 一個是考量 分割來看有什麼意義?
"非常寬容"對我來說也可以說等於沒有意義
因為你的非常跟我的非常有不同定義 不同範圍
"非常寬容"可以等於沒有範圍
難道我可以argue說報紙是科學論文 因為S版友認定它是permanent, for public而且scientific community=不指特定一般人?

格主說的essentially permanent 在科學認定上的確可以跟是不是印刷品沒有關係
至少在生物的幾個命名法規里如此
這是法規 所以比較咬文嚼字 而且加了許多註釋和但書
但是你要說它有多精確???
比如動物命名法規第四版8.1.1條"為了提供公開且永遠的科學記錄的目的"(for the purpose of providing a public and permanent scientific record)
要吹毛求疵的話 public permanent scientific record這四個字每個字都可以argue

8.1.2條 "當首度發行是必須是可經由免費或購買而獲得"(must be obtainable, when first issued, free of charge or by purchase)
同樣 "obtainable"也是可以argue

8.6條 處理1999年之後的發表 認定可以用印刷品之外的方式 但是要公眾可及 放在至少五個主要公眾圖書館
所以"永久"在這邊並非限定在印刷品
法規只"強力推薦"用印刷品方式出版
並限定1986年之前的"出版"必須是印刷品
格主並沒有說錯
但是照S版友的觀點 這條條文是否也是漏洞百出?

在前言裡面
動物法規命名委員會便提到法規如何"與時俱進"來維持permanency和accessibility
因此在維持字面意義下放寬了一些規定 但是在第9條採取負面表列排除一些方式
如照片 微膠捲 錄音 網路 會議紀錄摘要等
學位論文相當於其中的9.7 copies obtained on demand of an unpublished work, even if previously deposited in a library or other archive
比起1986年第三版 第四版法條中明確地不再使用"學位論文"一詞
但是以上的9.7條看來是將論文的定義放寬還是採取比較寬鬆的限制?
如果不知道立法者的立法本意 是無從做推斷的
當你知道法規本身的最高宗旨就是維持命名穩定性 獨特性 和一致性
學位論文自然被排除在外 不然依據論文寫成期刊報告發表就變成了重複發表

這是動物命名法規裡的狀況
也許對社會科學來說並非如此
但是一般生物學界不將學位論文視為正式發表品乃是共識

2007-10-25 04:45 學生物的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我認為「生物學編輯委員會」使用 essentially permanent 一詞,是曉得世間沒有什麼事物,可以保證千秋萬代之後,仍然存在,與是不是印刷品無關。』
一、SCF認為如果"「生物學編輯委員會」之所以使用essentially permanent這樣的wording乃是由於曉得世間沒有什麼事物可以保證千秋萬代之後仍然存在"那麼這一條規定裡根本連permanent這個單詞(single word)都不會出現。法律條文精密準確,每個單詞或單獨或與前後單詞組合之後都傳達正面意義或負面意義,或涵括或排除或精準指定,或依單獨意義或依脈絡邏輯,絕無廢單詞(廢字,指可有可無者)。二、你這個"認為"衹是你的"認為",你沒有論說,無證無論無例。我究字求義,也從脈絡推義,認為這事直接與印刷出版方面的事況有關,在另一方面,生物學界裡存在如此這般的看法的歷史爭論事證,如在taxonomy和biological nomenclature,那裡有或許是整個自然科學界裡最嚴苛的對"文獻有效性"的要求。三、你的"認為"與我的"認為"如此南轅北轍,這是不是可以支持我前次所說的這條規定至少在某部份"非常寬容"的評語?而這樣大的寬容度才是我先前發帖論說的重點,而我的最終目的是反駁你早先對學位論文的重要性的一些看法和主張(『甚至碩博士論文等,都算不得數』『碩博士論文並不能與正式發表相提並論』在本欄主帖)。

『……除非有特殊原因,造成某論文內容未能正式發表,否則引用前人成果,還是以正式發表為主。』
一、學位論文的內容"沒有"發表於學術期刊的原因未必是什麼"特殊原因"。二、當你用"未能"這個措辭的時候你已經先認定了某些先決事況,然而這些被你先決的事況不見得必須先被滿足。三、"引用前人成果還是以正式發表為主"這話一般而言當然沒錯,在美國更要正確些,但是由於一和二這兩條所論所述,你的"否則"邏輯有必要修改。四、雖然"引用前人成果還是以正式發表為主",主要由於許多博士論文的詳盡性,他人在詳論細究的時候有時需要cite博士論文本身,甚至從裡面quote文句或討論圖片表格。在某些學科,在日耳曼國家,這種情況很常見。在當今的德語學術傳統裡,博士論文的地位和價值一般而言不在學術期刊論文之下,似乎沒有什麼特別看重發表於學術期刊的簡縮版博士論文的事況。

『學位論文的最大問題,是常用的資料庫及檢索系統(包括 PubMed, SCI, Biological Abstracts, Chemical Abstracts 等)並不收錄,因此不容易做到「不受任何限制,隨時可供學界參考」。』一、美國人搞的資料庫當然是美國的習慣。二、窮國至今仍然很多,在CD出現之前借學位論文來讀的成本不見得特別高。

『自然科學學門的學位論文存廢問題,曾經有過辯論。贊成廢除者的理由,是論文內容如果已經發表於「同儕審查」的學術期刊,那麼再寫一遍論文可謂浪費;如果論文內容無法發表於正式期刊,也就代表該論文的品質有問題,不值得引用。目前國內外許多生醫領域研究所的博士論文,就只是將數篇已發表以及準備投送發表的論文併在一起,加上緒言與結論而成。』一、你所談到的事況與近年來博士研究生比從前更早"投入市場"的大趨勢有關,也與近年來學術競爭比從前更激烈有關。二、當你寫下"無法發表於正式期刊"這個措辭的時候你已經先認定了某些先決事況,然而這些被你先決的事況不見得必須先被滿足。三、"博士論文就只是將數篇已發表以及準備投送發表的論文併在一起加上緒言與結論而成"這種情況二十年前就已經在許多研究領域出現,但這些情況與我們在這裡爭論的主題事務恐怕相距頗遠。

『不管怎麼說,這年頭想要在學術機構任職,單憑學位及一本論文是不夠的。現實如此,爭論「論文是否屬於準出版品」的問題,並無助益。』一、今天大家都知道而且沒有人反對"這年頭想要在真正的學術機構任職單憑學位及一本論文是不夠的"。二、"論文是否屬於準出版品"與前一條所述者似乎並無關聯。

我或許好辯,但我喜歡論理,就事論事。論理的結果於事 -- 尤其是現實 -- 經常並無助益,但論理的好處太多了。上網何益? ^_^

2007-10-24 20:46 SCFtw2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SCFtw2,

我認為「生物學編輯委員會」使用 essentially permanent 一詞,是曉得世間沒有什麼事物,可以保證千秋萬代之後,仍然存在,與是不是印刷品無關。

我曉得美國有專門影印出版博士論文的機構,但除非有特殊原因,造成某論文內容未能正式發表,否則引用前人成果,還是以正式發表為主。學位論文的最大問題,是常用的資料庫及檢索系統(包括 PubMed, SCI, Biological Abstracts, Chemical Abstracts 等)並不收錄,因此不容易做到 「不受任何限制,隨時可供學界參考」。

自然科學學門的學位論文存廢問題,曾經有過辯論。贊成廢除者的理由,是論文內容如果已經發表於「同儕審查」的學術期刊,那麼再寫一遍論文可謂浪費;如果論文內容無法發表於正式期刊,也就代表該論文的品質有問題,不值得引用。目前國內外許多生醫領域研究所的博士論文,就只是將數篇已發表以及準備投送發表的論文併在一起,加上緒言與結論而成。

不管怎麼說,這年頭想要在學術機構任職,單憑學位及一本論文是不夠的。現實如此,爭論「論文是否屬於準出版品」的問題,並無助益。

2007-10-24 11:24 震澤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It must be essentially permanent』
如果不談裝訂(線裝、膠裝、釘裝、活頁、散頁)和硬質封面,permanent無非是"印刷油墨印在紙上"。印刷油墨印在紙上,這是permanent,不是essentially permanent。就此爭點所涉及之"實物"而言,九成以上(合理的概估)的情況是"印刷油墨印在紙上"。條文規定之屬語句盡量嚴謹,不厭其煩以防弊有之,但沒有必要絕不會增字修飾從而放寬名詞與形容詞的涵括範圍。那麼,essentially permanent這樣的措辭是不是"有意"放寬範圍到包括"並非印刷油墨印在紙上"的情況?如果是,那麼碳紙複寫、或油印、或打字機打字、或濕式影印、或乾式影印算不算?

『It must be available to the scientific community without restriction』
scientific community指此群體中不特定之任何一般人。without restriction指有求則必能available。就此爭點所涉及之"實物"而言,available的情況有買有送有借,有永久有短期。那麼,作者送十本自己的著作給世界上藏書最多的十家公共圖書館算不算available … without restriction?作者送十本自己的著作給世界上最出名的五家專業圖書館算不算available … without restriction?

這條規定或者界定裡甚至沒有publish/publication字樣。客觀來看,這是非常寬容的。

學位論文一般而言是"準出版物"。歐洲很多地方的博士論文以形式言根本就是非賣印刷品(書籍),精緻得很,平裝,主動廣送圖書館,被動應要求贈出(送光為止),各方面都符合最嚴苛的規定。美國有公司替人"搞"博士論文的"出版"事宜,定價,廣告,接受訂貨,複印裝訂送出,當今的影印技術可謂essentially permanent,所以應視為符合一般規定。

---------------------------------------
另外,李嗣涔封論文的事我不瞭解,不過情況總之是不是多少有點像陳某人之補定機密然後要求法院發還那些檔案資料? ^_____^

還有,經審查委員簽字通過經指導教授最後放手後的定版學位論文在呈繳校方收藏或呈繳教育部(依規定)收藏之後就是有法律證據力的物品兼有學術研究成果意義的公器,不應授權研究生或指導教授封鎖之,連封鎖一秒都不行。這是公開的遊戲,毫無機密可言。這是大道理。

2007-10-21 19:57 SCFtw2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SCFtw2,

我在研究所開過論文寫作課多年,上課講義也出過一本「科學論文寫作與發表」的小書。我使用的科學論文定義,來自「生物學編輯委員會」(Council of Biology Editors)。其中有一句如下:

it must be susceptible to sensory perception, essentially permanent, available to the scientific community without restriction, and available for regular screening by one or more of the major recognized secondary services

其中 permanent, without restriction 如今看來特別顯眼。

2007-10-20 04:51 震澤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學生物的,

你的分析相當深入,佩服。我讀過楊信男教授對這樁事件的敘述,其過程真是匪夷所思,好似間諜小說。

我的文章原本還有一句:「國內的碩博士論文裡,了無新意、甚或有錯的論文,並不少見,其中緣由當另為文詳述。」由於無關宏旨,貼文時刪去。國內研究所每年到了5、6、7月的口試季節,有的教授連連趕場,有的難得受邀,其中緣由,明眼人一看便知:官大學問一定大,不喜「與人為善」、愛挑毛病者,絕對是拒絕往來戶。

2007-10-20 04:42 震澤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李嗣涔校長的鎖論文事件始末,
牽扯的層面應該是滿廣的,當然也包含政治在內。
僅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若單就”鎖論文”而言,
我倒認為這沒有特別值得爭論之處,
既然教育部有可以鎖10年的選項給學生選,
那鎖的人自然有這個權利可以選擇或放棄,
除非有其他的規定,比如拿到論文獎助金而需要公開,
不然公開並非”義務”,也不必上涉到道德的層次,
不需要問他的理由是什麼。

此事爭議之處,乃在於撰寫的研究生本身沒意見,
而鎖論文竟是指導教授在同僚欲查該論文,而下達給學校圖書館的。
這在學術倫理上很值得批評,
指導教授有沒有權利決定此事、校長可否直接要求圖書館下架下資料庫、為何在知道同僚查論文時做這事……諸多議題。

論文不等於學術報告,尤其是現代學制下的自然科學。
所以就算裡面錯誤滿篇,理論上不應該會誤導後續研究。
但是如果裡面疑問滿篇,研究生如何通過口試畢業才值得探討。
有幾種可能:
一是口試委員也看不懂,但是歡樂和稀泥;
二是口試委員有疑問,但是看在指導教授的面子放水;
三是口試委員看懂一些,深覺此研究深具潛力;
四是口試委員非常懂,完全認同此研究結果。
這還分為兩個層次:
一個是研究生本身錯誤認知,走偏了而不自知,
則指導教授和幾個口試委員應該不至於全部目盲,完全看不到其中的誤謬。
如果是研究生刻意作弊或修改數據而蒙混過關,指導教授得負相當大的責任,
一如之前幾起論文竄改數據事件引起的喧然大波。

台灣目前多數的博士取得,只有口試委員作最後把關的工作。
因此論文有沒有問題,得清楚口試委員口試當時的態度才能稍事判斷。
如果口試委員同意該博士資格的取得,這就不完全是李校長的責任
(當然,指導教授還是要負最大責任)

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我並不清楚,或許也有象牙塔裡鬥爭的成分,
所以只對通則提出一些看法,並不針對此單一事件。
李校長對撓場研究所表現出來的學術態度,是整件事情的核心,
這理論我一竅不通,孤狗也看不懂,
對李校長的態度,我比較站在科學家是人的角度想,每個人都有弱點,
面對對自己論點的質疑,閃躲、堅壁清野、消極抵抗、悍然保衛、堅不認錯等等都可能會發生,
我不知道李校長心中到底是怎麼想,
也不知道他的表現是心虛、默認、或不與一般見識,
但是肩負台灣學術龍頭之一的臺大校長一職,權力越大責任也越大,
實在不該採取閃躲的態度。
他當然可以相信撓場的可能性,縱使沒有實證的資料,也可以說自己合理的懷疑,
不然就不要在公眾場合提這種自己欲言又止的事。
這大概是他當校長以後學習從純科學人轉形的第一大課

EO Wilson的社會生物學(Sociobiology)也在當代遭到許多的攻擊與批判
被攻擊的主要論點集中在生物決定論
這是爭論了幾百年的觀點,先天vs後天
人類的研究對這還沒有確實的共識
就我近年親自接觸的Wilson活動或演說
他都沒有再談這個議題,大家也都識趣地不主動提問,
而比較回歸他原本在生物多樣性保育與螞蟻的專業。

2007-10-20 04:20 學生物的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要以某種永久的形式出版"

That's just where problems, or troubles, arose. What's the meaning of the phraseology 永久的形式?

Anyway, this is not an issue worthy of arguing in the context of the current thread.

2007-10-20 01:16 SCFtw2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SCFtw2,

不同學們,確實存在差異,我指的還是自然科學為主。人文社會學門的博士論文,以專書形式出版的甚多。不過前提仍是要以某種永久的形式出版,並納入檢索系統,供後人查閱。

2007-10-19 23:48 震澤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甚至碩博士論文等,都算不得數"
"碩博士論文並不能與正式發表相提並論"

Hard to say. ^_^

2007-10-19 21:53 SCFtw2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實在以身為台大校友為恥"

鎖論文事件發生時
身為台大校友
我也深深以此為恥

2007-10-19 16:08 sigma

回應: 談科學論文兼及「鎖論文」事件

潘老師:

呵呵~~ 我也跟著這麼稱呼您
是因為剛剛逛到一科文論壇
這才瞭解您過去許多的 "努力與付出"
http://scc.bookzone.com.tw/sccc/

首先謝謝您對於這段歷史的說明
我是因為過去有段時間與所謂的 "附佛外道" 槓上了
註> 附佛外道指的是將佛經斷章取義, 自創門派, 遂行斂財騙色之徒
所以才對 "宗教信仰力量之巨大" 有更深刻的瞭解

當年調查過程中曾路過了中研院在民國八十六年舉辦的「宗教、靈異、科學與社會」研討會的網站
看見一熟悉的名字 -- 李國偉先生
註> 二十幾年前我唸高中時
註> 擔任中研院數學所副所長的李先生來校演講
註> 題目是 "證明不可能"
註> 令我印象十分深刻
才瞭解原來李國偉先生對於 "偽科學" 這個議題有不少的批判
http://140.109.196.10/pages/seminar/religion/%E6%9D%8E%E5%9C%8B%E5%81%89.htm
而另一篇新新聞雜誌第 537 期的文章
http://www.new7.com.tw/journal/weekly/old/537/article084.html
批判的對象意指研究 "氣功", "手指識字", "念力" 的台大電機系教授李嗣涔先生
所以誤以為針鋒相對的主角是他們兩位 (呵呵)

2007-10-19 14:32 皮卡丘
共3頁: 1 2 3 ,目前在第 3

回應這篇文章

*者為必填欄位

*回應標題:
*姓名 / 暱稱:
*E-Mail:
您的網站:
*回應內容: 本篇文章留言,需由部落格作者「先審視,才露出」。
 
*驗證:
請輸入上圖六位數字驗證碼:

 
2007年10月
30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31123
45678910

146x57-slefrecommend.jpg

chimei_146146_091117.gif

編輯部落格最新文章

作家部落格最新文章

來賓部落格最新文章

旅遊部落格最新文章

財經部落格最新文章

電影部落格最新文章

體育部落格最新文章

音樂部落格最新文章

美食部落格最新文章

公益部落格最新文章

數位部落格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