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打開電視,每台都報SOGO禮券,原來是我的媒體朋友鳳馨夠厲害,拿到SOGO員工的資料,說第一夫人用了高達二十四萬元的禮券,中國時報還以頭版刊出這條爆料新聞,全台灣的媒體都在追第一家庭是不是收了人家的禮券?這個人家是姓陳?姓李? 姓章還是姓徐?
突然媒體性格跑了出來,憶起好像有朋友也曾提看過第一家庭逛SOGO,馬上拜託朋友回想是什麼時候? 有沒有用禮券付款?看能不能參與爆料一族。隨口說說拉,想想退隱江湖很久了,咱們跑證券財經的,又不是跑府院黨政的,湊什麼熱鬧嘛!
所以既然跑財經的,我們就不用管這麼多,想想第一家庭用禮券買名牌,關我們什麼屁事,人家好野人喜歡送,我們又沒份,搞不好人家說我們嫉妒,誰叫咱們沒有當高官的命,我還是先來管管自己的禮券吧,至少這從場禮券風暴中,看鬧劇的老百姓可以多增加一點常識。
我特別清點了自己手頭上的禮券,還剩一些存了很久的百貨公司禮券都沒用,還好百貨公司的禮券沒有期限,這個在每張禮券的背後都寫著同樣的話,就是﹂本券無時效限制」。
但另外我還有一些知名品牌的冰淇淋兌換券,上面註記有效日期是今年六月底,以及連鎖戲院的電影套票,期限是七月底,而且首映會和試映會是不適用,也不能網路語音訂票,還有剩一點知名餐廳發的餐飲禮券,期限則是九月底,但什麼特殊節日不能用,也不能和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希望大家的頭腦都跟我一樣清醒,聽到禮券兩字,還會去翻一翻自己手上有沒有,多數商家發行的各式禮券都有有效期限,一但過期,就不給你用了拉!所以我的冰淇淋和電影優待券今年中得趕快用完嘍!
像我手上的所有禮券背後使用規則全部寫著恕不掛失、不得兌換現金或找零等等類似制式契約的條文,SOGO的還多人家一條,就是不得和SOGO的記帳卡或聯名卡合併使用,還有這是我自己碰過的才知道,SOGO因為遠東介入而分家,太平洋百貨的禮券和SOGO禮券長的幾乎一樣,但是不通用的。
基本上這些禮券要不人送的,我根本不會去買禮券,因為使用上太不方便,太多限制了,為什麼第一夫人還要跟友人合資買禮券,這我就不懂了。
我想提醒大家的是,所謂禮券在認定上,是一種無記名的有價證券,前一陣子我家妹妹把我剛加值的悠遊卡弄丟,我四處打電話給捷運站和智慧卡發行單位,得到的答案就是這是無記名卡,所以認卡不認人,只能自認倒楣,禮券一樣是認券不認人,這是為何所有業者都堅持恕不補發及掛失。
只能提醒大家拿到禮券要小心保管,不要像第一夫人一樣抱整包禮券去逛大街,這樣太累了!不過我曾請教過法律人士,民法有所謂的請求權,依法是可以據理力爭,只是禮券多半人家送的,丟了大部分的人都是算了,但如果你也和第一夫人一樣是跟人家集資買上百萬,萬一過期或是遺失,看你要不要再花錢跟業者打官司。
其實禮券背後訂了一大堆的規定是很不合消保法中的定型化契約也應遵守的誠信原則,禮券的使用照理既是無記名有價證券,它應該視同現金的消費,不應該限制這麼多,不但限制使用期限,甚至還限制使用的方法及地點。
如果遺失被偷還有話說,禮券過期我認為是消費者可以爭取的,我自己就曾爭取過,打電話到總公司反應,最後對方讓我使用,搬出消基會和消保法還是有用的,所以大家不要放棄自己的權益,不吵一定沒有,但吵到就是你的了!
但更重要的是,消費者必須遵守發行禮券者訂的一大堆的義務,但消費者真正的權益在那裡? 老實說當年太設傳出財務危機時,就有媒體朋友開玩笑,快快把SOGO禮券花完,免得倒店,大家不要以為是玩笑,這是有可能發生的,到時所有禮券都變成癈紙。
前兩年有家麵包店無預警關門,還好我只剩幾百元,損失不大,那時業者財務已出現問題,仍舊大量發行禮券,換取現金,最後還是撐不住,我婆婆更有慘痛的經驗,她在內湖住家附近買了上萬元健身中心的溫泉券,結果要去洗時,早就鐵門拉下,業者不知去向。
我自己也跑過消基會,一向很注意消基會的新聞,由於上述的糾紛層出不窮,消基會接到太多申訴案件,近幾年消基會就一直喊著要求發行禮券的業者要負履約保證的責任,必須加註在禮券定型化契約的內容,這樣一來如果發行者出現財務危機,消費者才求償有門。
只可惜我手上現存的所有商品禮券,沒有一家願意付這樣的責任,即使大如SOGO也一樣,禮券的上條款,沒有一條是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即使行政院消保會都通過決議,百貨業者對提供禮券商品履約保證仍舊反彈,因為一定要找到保證銀行,勢必要增加手續費等額外負擔。
所以結論是,在履約保證未落實之前,大家還是不要太相信禮券,愈早用掉愈好,這是我良心的建議,所以別管第一家庭的禮券,先管管自己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