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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了!

2009-02-19 17:36迴響:32點閱:4333

1

有時我不得不佩服自己的英明!在NCC祭出「說話法」時,我說遲早「寫字法」、「上網法」都會出現。還不到半個月,我的預言成真,「上網法」真的來了。這一次出手的是台北市衛生局。

聯合報昨天(090218)報導說,台北市衛生局去函各大部落格網站,要求不得違背新菸法的規定張貼「可能引發其他使用者吸菸慾望」的圖片、文字與影片,當然出現菸品、香菸品牌更不可以。於是,各大部落格網站如奉聖旨,大殺有關「可能引發其他使用者吸菸慾望」的圖片、文字與影片。不信,各位上了批踼踢看看,菸版只剩下目錄而沒有內容了。

網友罵爆,勢在必然。但有何用?言論戒嚴時代來得比你想像得早。

2

這年頭,反菸是主流趨勢。任何反菸的作為,都讓人拍手叫好,都讓人叩頭如搗蒜,不但抽菸罪該萬死,談菸也扣上了「煽動」之列,罪無可逭。

今天香菸還是合法的商品,連談都不能談了,上網都有罪了,那麼,反菸之後呢,可不可以反檳榔?可不可以反東坡肉?可不可以反麥當勞?可不可以反一切有關損害健康的食品?以後你說你喜歡吃爌肉飯甚至愛上夜市,都得當心犯罪。

我看舒國治快倒大楣了,美食版──不管報紙還是網路──也快要消失了。

反損身之後,再來就是反汙心了,凡是可能汙染人民心靈的言論,都在禁止之列,譬如性,以後炒飯劈腿等字眼可能都見不到了,連懷孕都得小心避談,以免引發聯想。

我想那些在電視上大談性生活的影劇人物,快要放無薪假了,影劇版也要沒了。還有那些談鬼論怪的言論節目,我想會早一步死。

這樣一路反下去,反政論也快要來了──NCC雖然否認了名嘴條款,卻承認了反新聞。政治版危殆!報紙危殆!

我想,台灣有一天會看不到報紙、雜誌、書籍,呃,還有電視,可能就只剩下金溥聰那一家,那時誰都得欽佩黎智英了。

3

關於部落格禁菸,還有個危險的尾巴。

這個尾巴是:中央的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說話了,國民健康局應該是台北市衛生局上級單位吧!國民健康局說,「並未特別要求部落格禁止談論有關吸菸、菸品等話題。」

這個意思應該是說台北市衛生局「拿雞毛當令箭」了。

這個尾巴的危險也就在這裡,以後政府機關每一個單位都可以拿「雞毛當令箭」了。

衛生局在政府機構裡,還不算是有權柄的部門,拿著雞毛都可以箝制言論了,讓各個網站都成了順民,那麼想想警察局這樣的單位,可以反的東西可多了。

以後雞毛滿天飛也是勢在必然。

4

以前警總時代,是政府「說」了都不算,警總「不說」才算。所以,中華民國政府說什麼人權,說什麼言論自由,都是假的,警總什麼都不說,抓了才是真的。

今天,NCC時代也是如此。

前兩天,NCC為了替「說話法」護航,辦了一場公聽會,還真是奇怪,硬是有人去了,講了一堆,有用嗎?我才不信,因為連媒體自己都不信,只有中時登了一點。

有一條沒見報的新聞說,會中有人建議置入行銷最大的金主是政府,政府只要不編預算不就結了,何必事後罰媒體?

NCC委員翁曉玲的回應,倒是說了實話,他說:當初在跨部會討論時,的確提出類似構想,回歸預算法,不過,遭到其他部會打回票,認為應該由媒體主管機關負責訂定。

這段話的意思是,行政院各部會「做」的都不算,只有NCC罰的才算。

這是什麼政府啊!

所以,以後馬英九、劉兆玄說的話可信嗎?(偏偏劉兆玄才說,他很enjoy對他的批評。)

只有學客的嘴臉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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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jazzs/archive/2009/02/19/377117.html
2009-02-19 17:36作者:陳季芳 & espressoteam+分類:閒到不行迴響:32點閱: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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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了!

有時候,認真的投入,只不過是對方實驗的結果,也不必太難過。愛的代價,是讓自己愈來愈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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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3 16:49 聖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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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了!

你們懂個鳥!
當這裡中共ㄚ!
網路被糟蹋!
網路是位警察?國家?法律?而存在的?
根本屁話!

拜託!
去看看免費提供創造 網路技術 駭客們!
是怎樣說的! 不是再雞雞歪歪為惡法合理化!

一切就是集權!存在的!不是再餵了警察!
為了宣傳吸煙違法!討論吸煙違法!
都是餵了言論自由而存在的!

想說啥!想說啥就說啥!
不然怎麼是
免費不賣給公司不賣給政府不申請專利!

拜託!你們加油好嗎?
不要再糟蹋 網路 了!
別再笨了!你們!歪曲網路妖魔!跟中共一樣!
說的網路好像位 警察 政府 存在!
醒醒好嗎?!

2010-10-25 07:21 @3@

回應: 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了!

你們懂個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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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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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你們加油好嗎?
不要再糟蹋 網路 了!

2010-10-25 07:18 @3@

回應: 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了!

版主不懂? 你們又懂個鳥?!

拜託去看
網路歷史
網路目的!
網路創始人 發言!
網路 可不是為了國家,政黨,警察,法律!!
拜託! 別爛藉口! 來合理化 不能討論吸煙!

你們懂個屁!

2010-10-25 07:12 @@

回應: 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了!

戒嚴+1
你們當這裡是中共嗎?
私人就私人 還扯警察?
警察很好用嗎?警察抄你家也對的?
講吸煙有錯嗎?襪耖! 政府賣煙卻對?!
錯甚麼?你也錯了!錯甚麼?
那知道反正未來多一個限制,你就一定會有份!

這裡講抽菸你會吸到?

我最討厭那種把惡法納在合理化,合這麼爽!
網路是哪來自由不是哪來給警察管的!
ZZZ你當中共ㄚ? 說這些話設立網路的人會哭!

違法 違法 違法 警察 警察 警察
這些根本歪理!
當初創網路的人就說了這是網路世界
不適任何國家那一套標準可以限制的!

要不然像中共 像強權封鎖資訊就好了ㄚ!

一推歪理!一推歪理!
網路創始人可沒有賣給國家
或是
跟任何人收費!!!

這權力跟智慧財產是屬於全人類!每個人!
不是警察不是國家更不是雞雞歪歪的惡法!

網路創始人!會哭!
不知道網路歷史,網路目的!

2010-10-25 07:08 @@

回應: 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了!

沒辦法!台灣只知道走極端,
什麼法令都只會走極端,
搞來搞去根本都是那些政治人物在作秀!

2009-02-21 09:48 Kamal

回應: 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了!

弄清楚一點,抽菸在於會害到旁邊不想吸到菸的人,你舉的檳榔、東坡肉哪裡會危害到旁人,菸一抽,風一來,旁人不想抽的也會被二手菸害到!

2009-02-21 00:28 米G

回應: 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了!

"情色照片"與"香煙廣告"的確是兩回事(有層度差別),
但重點不在這裡.

媒體人(部落格主)拼命向市政府爭取言論自由(其實只是爭取香煙題材的自由啦,
因為政府沒限制其他方面題材),

但媒體人有沒有拼命去維護讀者的言論自由?
沒有,看不順眼就宰了,不准申訴.

對於經常被痛宰的讀者而言,
面對這種雙重標準,覺得這實在很諷刺,也很不習慣,
不出來吠一吠感覺怪怪的.

(其實這個部落格主為人還好,很少刪文,
我說的是其他人,只是題材有關,藉以發揮)




2009-02-20 16:09 yy

回應: 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了!

2.部落格並不是什麼私人空間,
是公眾場所,不等同在家理.
你的觀念有錯誤.
~~~~~~~~~~~~~~~~~~~~~~~~~~~~~~
給 YY:
部份43,我很同意你的觀點,但你拿情色照片比喻香煙廣告是不淪不類,難道偷竊犯跟殺人犯一樣都要判死行嗎?

況且板主點出的重點在於"現在政府一整個無能到極點",沒有明確的法令規範就在亂發函亂抓人,跟什麼公共空間沒有太大的關係...

2009-02-20 14:56 joey

回應: 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了!

部落格的禮節.... (by fair)
http://blog.chinatimes.com/1234lyl/archive/2007/10/11/205342.html
這個題目到是可以再炒一遍、因為我認為台北市所立
的行政罰法、在部落格裡、拫本徒法不足以執行、
我在美國是執行你台北的法,還是把罰單寄到美國
要我付錢? 非常的荒唐!

2009-02-20 14:16 fair

回應: 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了!

部落格在世界上還沒有一定法律的規範、因此、也只
好媒体自立規則、國家與國家也不盡相同、沒有所
謂對與錯的問題、在這種清情形之下、也只能相互
尊重與禮讓、談到言論自由、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
婆有理、永遠扯不清。拿美國的標準恐怕更是行不通。就好像我開旅館一樣、客人有選擇的自由、主人
也有拒绝客人的權力(如果您不遵守旅館規則)。

2009-02-20 13:52 fair

回應: 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了!

給A:

1.
我留言給版主,
就是特意要留給版主及同版讀者看的.
假設版主把這留言刪了,
我把這個留言改貼到其他人的部落格,這是沒意義的.
(因為文章沒有前後文,誰也看不懂)
所以版主若把留言刪了,
,很嚴重的傷害他人權益,這是十足的戒嚴霸道,
並不是如你說的隨便改貼到其它地方就可彌補的.



2.部落格並不是什麼私人空間,
是公眾場所,不等同在家理.
你的觀念有錯誤.

(如果部落格是百分之百私人空間,為何在格裡張貼色情圖片,
為何警察會跑來抓,
我在家裡關門貼圖給自己看,警察並不會過來抓,為何二者有區別?)
真正的私人空間,必須有密碼保護,限制別人閱讀的才算是.

正確的觀念是,
未上鎖(密碼保護)的部落格有點類似在自己家的無遮蔽的院子裡,
是私有的,但也是公開的,
警察是管得著的,在院子裡的作為,是公眾可以評論的.
(站在言論自由的立場,
留言版應視為院子外的馬路上,不應視為在院子裡面,不應受版主拘限)




3.附屬在報社的部落格,比其它入口網站所提供的部落格.
更不像私人空間.如果版主把這些文章,改貼到奇摩或無名小站,
會有人去看嗎?(看的人應該會少很多,因為大家根本不知道有這個地方啊)因地利之便,
讀者每每閱讀線上新聞之餘,又順便過來看評論,
所以這些部落格才有這麼高的流量.
高流量才能為報社創造收益.
而這些留量,是靠部落格作者與讀者共同創造出來的,
站在報社的立場,作者與讀者是平等的,沒有作者比讀者地位高的問題,不是讓作者可以欺負讀者的.


4.目前部落格作者可以刪讀者的留言,
這不是法定權利,只是網站的設計使然,
是中時網站給這些作者的特別恩惠.
不要把這種恩惠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力,用來欺壓別人,
更不該拿來當做隨意刪除讀者留言的藉口.


總而言之,
重點有二.
1.站在言論自由的立場.留言版應視為院子外的馬路上,不應視為在院子裡,發言不應受版主拘限.
(版主不是一向主張言論自由嗎?這一點可以測試出來)

2.目前部落格作者可以刪讀者的留言,
這不是法定權利,只是網站的設計使然,
不要自我膨脹把這個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力,這樣讀者太可憐了.


2009-02-20 12:07 yy

回應: 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了!

更正

一晚上

這波流感

2009-02-20 08:07 老銀

回應: 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了!

你們瞧
我一貼
他就改了

可你掛了一往上
改也沒用

2009-02-20 08:06 老銀

回應: 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了!

1、比照陳季芳的語氣,我不得不佩服自己很「英明」,因為經由欄目比對和CSI的「犯罪現場鑑定」,我確定陳季芳把自己的文章,掛在同格另一位寫手「proud不希」的頭上!所以,陳季芳英明嗎?
一點也不。

2、你會問陳季芳怎麼會犯這種尾巴被人逮住的錯誤?還原案發現場狀況吧,陳季芳一定是太得意了,自覺終於用凹凸鏡逮到台北市衛生局的毛病,這個把柄太好用了,可以無限上綱到馬政府在搞言論戒嚴!
而得意的小人往往是顧前不顧後的,所以他冒用了proud不希的網名,自己不但不知道,還得意洋洋向世人宣稱他很英明。

3、再比照陳季芳的語氣,假設我今天在陳季芳門口碰到他的家人之一在咳嗽,這下我如獲至寶了,上網向大家宣告:「不得了啦,有時我很佩服自己的英明,就在今早我發現陳季芳的家人在咳嗽!諸位,這破奪走多條人命的流感,元兇就在他們家!」大家看看,這是否很荒謬?

4、經由確切的退斷和詳實的證據,我很英明的證實,這個版主只會講大話、空話、瘋話和笑話,稱他為「四話版主」,誰曰不宜?

2009-02-20 08:03 老銀

回應: 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了!

不能怪政府、中時部落格的作者:Stop censor.~先審視才露出~illegal practices 打自去年就自
缚手脚、自取其辱、限制發言。

2009-02-20 06:25 fair
共2頁: 1 2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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