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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我不得不佩服自己的英明!在NCC祭出「說話法」時,我說遲早「寫字法」、「上網法」都會出現。還不到半個月,我的預言成真,「上網法」真的來了。這一次出手的是台北市衛生局。
聯合報昨天(090218)報導說,台北市衛生局去函各大部落格網站,要求不得違背新菸法的規定張貼「可能引發其他使用者吸菸慾望」的圖片、文字與影片,當然出現菸品、香菸品牌更不可以。於是,各大部落格網站如奉聖旨,大殺有關「可能引發其他使用者吸菸慾望」的圖片、文字與影片。不信,各位上了批踼踢看看,菸版只剩下目錄而沒有內容了。
網友罵爆,勢在必然。但有何用?言論戒嚴時代來得比你想像得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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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反菸是主流趨勢。任何反菸的作為,都讓人拍手叫好,都讓人叩頭如搗蒜,不但抽菸罪該萬死,談菸也扣上了「煽動」之列,罪無可逭。
今天香菸還是合法的商品,連談都不能談了,上網都有罪了,那麼,反菸之後呢,可不可以反檳榔?可不可以反東坡肉?可不可以反麥當勞?可不可以反一切有關損害健康的食品?以後你說你喜歡吃爌肉飯甚至愛上夜市,都得當心犯罪。
我看舒國治快倒大楣了,美食版──不管報紙還是網路──也快要消失了。
反損身之後,再來就是反汙心了,凡是可能汙染人民心靈的言論,都在禁止之列,譬如性,以後炒飯劈腿等字眼可能都見不到了,連懷孕都得小心避談,以免引發聯想。
我想那些在電視上大談性生活的影劇人物,快要放無薪假了,影劇版也要沒了。還有那些談鬼論怪的言論節目,我想會早一步死。
這樣一路反下去,反政論也快要來了──NCC雖然否認了名嘴條款,卻承認了反新聞。政治版危殆!報紙危殆!
我想,台灣有一天會看不到報紙、雜誌、書籍,呃,還有電視,可能就只剩下金溥聰那一家,那時誰都得欽佩黎智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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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部落格禁菸,還有個危險的尾巴。
這個尾巴是:中央的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說話了,國民健康局應該是台北市衛生局上級單位吧!國民健康局說,「並未特別要求部落格禁止談論有關吸菸、菸品等話題。」
這個意思應該是說台北市衛生局「拿雞毛當令箭」了。
這個尾巴的危險也就在這裡,以後政府機關每一個單位都可以拿「雞毛當令箭」了。
衛生局在政府機構裡,還不算是有權柄的部門,拿著雞毛都可以箝制言論了,讓各個網站都成了順民,那麼想想警察局這樣的單位,可以反的東西可多了。
以後雞毛滿天飛也是勢在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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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警總時代,是政府「說」了都不算,警總「不說」才算。所以,中華民國政府說什麼人權,說什麼言論自由,都是假的,警總什麼都不說,抓了才是真的。
今天,NCC時代也是如此。
前兩天,NCC為了替「說話法」護航,辦了一場公聽會,還真是奇怪,硬是有人去了,講了一堆,有用嗎?我才不信,因為連媒體自己都不信,只有中時登了一點。
有一條沒見報的新聞說,會中有人建議置入行銷最大的金主是政府,政府只要不編預算不就結了,何必事後罰媒體?
NCC委員翁曉玲的回應,倒是說了實話,他說:當初在跨部會討論時,的確提出類似構想,回歸預算法,不過,遭到其他部會打回票,認為應該由媒體主管機關負責訂定。
這段話的意思是,行政院各部會「做」的都不算,只有NCC罰的才算。
這是什麼政府啊!
所以,以後馬英九、劉兆玄說的話可信嗎?(偏偏劉兆玄才說,他很enjoy對他的批評。)
只有學客的嘴臉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