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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我在公立醫院的復健中心聽到一個故事,發現法律規定很死──本來就是條文嘛!健保局的做法更死──好像都是電腦在上班,一點人氣都沒有,要錢之狠,天下第一。
這故事的內容是這樣的:
有位老先生──在復健中心碰到的好像都是老先生──他以前有一陣子很倒楣,連健保費都繳不起,累積了兩年沒繳後,還是跑到法院去繳的。
後來年歲大了,經常得上醫院,就不敢不繳健保費了,按月繳費,相安無事,有一天他去看牙醫,發現被停卡了。人在醫院,只好自費看病。
他百思不得其解,上過法院繳清欠費,這兩年也照規定繳錢,為什麼會被停卡?他打了電話,查了半天,終於查出來是多年前有一個月漏繳,雖然這兩年都如期照繳,但是,漏一個月都不行,健保局發現了,沒話好說,立即停卡。
老先生當然乖乖去補繳,但是,他很生氣的是,既然都要送法院了,為什麼不算清楚,留個尾巴做什麼?法院要錢還會來通知單,健保局停卡卻吭都不吭一聲?『好歹講一下嘛!』
我想這故事實在誇張,大概言過其實。
但是,世界上就有這種奇妙的巧合。昨天(081210)上午八點五十分,我在醫院的復健專屬櫃台排隊掛號,排前兩個位子的先生,碰到了『你的健保卡不能用了,你得自費復健。』狀況,他想說些什麼,最後還是忍住了,摸摸鼻子走人。因為我在同一個掛號櫃台碰到過電腦讀不出IC卡而不讓看病的實況,所以輪到我的時候,就多問了一句,『那位先生的健保卡是怎麼回事?』『被停卡了。』『他沒繳錢嗎?』『他公司的問題。』
景氣不好,公司倒的很多,沒倒也先挪用了員工的健保費,這位先生搞不好他還被扣了健保自付額,但是,公司不爭氣,他連看病的資格都沒了。
2
新聞中說,每年有卅萬人繳不出健保費,呆帳約四十億元,衛生署預估明年有更多人繳不出健保費。
這段新聞中間這句話「呆帳約四十億元」,我非常有意見。
我不曉得這句話中的「呆帳」兩個字,是什麼意思?好像是「每年繳不出健保費的三十萬人,欠了健保局錢,永遠不還」一樣。
他們真的是這樣嗎?
恐怕很難。
新聞中沒說的是:不繳健保費,就得上法院。
上了法院,後果怎樣,用膝蓋想就知道。
大家可以看看健保局寄給你的繳費通知單背面的繳款說明,其中第四條是以紅字印的,說的很清楚,我就全文照打,省得大家還得找出健保局的繳費通知單來看。
「四、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投保單位自本單應繳納之日起,逾30日未繳納者,本局得移送強制執行;被保險人逾150日未繳納者,亦同。」
這一條規定,從表面看來,好像健保局給了保戶一個月到五個月的寬限,一副悲天憫人的樣子,其實,玄機在「本局得移送強制執行」這幾個字,所謂強制執行,就是送法院啦,再不繳就得坐牢了。
於是,法院變成了健保局的討債公司。
這一套體制暗藏的意義是,你加了保就得繳保費,後悔都不行,沒錢更不行,不看病也不行,反正你不繳就是我的損失,我的呆帳,你的恥辱,你的罪行,非得繩你於法不可。
也所以,我不了解這三十萬人所欠繳的健保費,既然還在由法院追儥中,怎麼就變成了呆帳?
當然有例外,也就是這三十萬人因為沒錢繳健保費,無力就醫,病入膏肓統統移民天堂了,那真就是呆帳了──假如呆帳是這個意思的話。
3
假如你以為健保局追討健保費只靠法院這一招,就大大錯了。
健保局繳費通知單背面的繳款說明,第五條也是用紅字印的,「五、欠繳保險費或滯納金時,被保險人及其眷屬無法以健保IC卡就醫。」
意思就是說,你不繳健保費就失去了健保的資格,就不能用健保卡看病,上醫院就得自費。有錢沒錢有本事你就別生病。
那麼,既然如此,你都把我停卡了,有病沒得看了,怎麼會有呆帳?
所以,我不曉得「呆帳」這兩個字,是記者的神來一筆呢,還是衛生署、健保局就是這樣認定。
我忽然靈光一現,原來全民健保的意思,是「全民都得繳保費」,而不是全民都有健康保險。
4
有個獨居老人說,他要是死了,健保局還是會寄繳費單來,也會送他法院。
為什麼會這樣?
他說,他死了,沒人發現,健保局也不知道啊!我不繳錢,他們也不會來看看啊!
健保局只管收錢,不管死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