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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吃〉煮麵,懂了;吃麵,糟了

2006-10-29 05:28迴響:4點閱:9526

這是一位退休刑警的告白:

這是一件非常奇特的事件,也是我生平僅見。為什麼說是「事件」而不是「案件」?因為不成案嘛!

雖然如此,也讓警察勞師動眾,甚至還差點動手刑求。唉,誰叫嫌犯──其實不能這樣稱呼他們,他們可沒有犯罪,連犯罪的企圖都沒有,誰叫他們的行跡太可疑了,他們的供詞──也不能說是供詞,沒有犯罪那來的供詞?怎麼說,他們的說法吧,還隔離偵訊呢,雖然不完全一致,也沒有矛盾的地方,可就是讓我們難以相信,天下怎麼會有這種人呢?警察嘛,死腦筋,太緊張。警察緊張可沒錯吧!

我才開始說,你們也可以聽得出來,這件事發生的時候,刑求還不算什麼了不起的大事。我們緊張,大概和時代環境多少有那麼點關係。

那時候,搶案很少,少到發生一件,就是三版全版。什麼,什麼叫「三版」?那時候犯罪新聞報紙都登在三版嘛。你們想想,一件搶案報紙都這樣搞了,我們警察怎麼可能不緊張?偵查順利也就罷了,要是走進了死巷子,不要說台北市了,整個台灣都會被我們翻過來。所以,有什麼風吹草動,我們就緊張得要死,如臨大敵哪!

這件事就是從風吹草動開始的。我們接到情報,說是最近老是有人在麵店附近探頭探腦,一副勘查地形的樣子──什麼麵店?就是煮麵賣麵給我們吃的麵店啦,有店面的麵攤,可不可以?

難道有人想打劫麵店?麵店能有多少現金?我們在情資彙報會議上,是研判了再研判,也沒人想得通怎麼會有人想打劫麵店。你們要知道,參加這個情資彙報會議的人,都是刑事幹才,個個經驗豐富,聰明的不得了,有幾個後來都當上了刑事頭子。他們要是想不出來,誰能想得出來?

他們想不出來,只有繼續蒐集線索了。於是,一道指令通報所有的警察單位,尤其是管區警察,得特別注意對麵店有興趣的人。

你們老是說警察麻木,碰到案件愛理不理,其實,警察要動起還真有效率,這道指令下達不到二十四小時,回報的線索,真是如潮水般湧來。

說起來,還真的有那麼回事一樣。不但有很多人目擊有人在麵店前行跡鬼鬼祟祟,連有些麵店老闆都查覺到了,他們說,有的張望之後,進門叫了麵,有的呢,看了看搖搖頭走了。

老闆個個都說,這些人都盯著收銀機。

有個生意很好的麵店老闆觀察的比較詳細,他說,他不止一次看到可疑的人,在麵店門口看半天,如果客人多,就不進門。他懷疑,是不是怕人多不好搶啊?

那麼生意不怎麼樣的麵店呢?也不見得會進門。大概沒什麼搶頭,連麵都不吃了。

所有的狀況證據兜起來,不能讓人不信這是個搶案的徵兆。

那天早上,我們老闆──就是台北市刑大大隊長囉,開完了晨報回來,又臨時召開了一個特別偵查會議,就是針對這個企圖搶麵店的情報。結果吵成一團。

吵,為什麼?因為意見不一樣嘛!重點在搶匪動手前動手,還是搶匪動手後動手!最好是大家一起動手,他們動手搶錢,我們動手逮人。

主張一起動手的佔了多數,這裡頭有績效派,就是有案子有績效才幹活,沒案子沒績效管他做什麼的那種人!還有實務派,這一派是比較講究法律層面,他們認為,沒有犯罪就不宜動手,緊守法制。這兩派的出發點雖然不一樣,但是,對我們動手的時機,看法卻是一致的。

嘿!嘿!長官英明。大家吵成一團,都認為這個搶案已成定局了。我們的頭子卻能看出了盲點,做了不同的裁決,他不是贊成先動手那一派,也不是反對後動手,而是另有考慮。

他說,這個情報很模糊,搶匪不明,要搶的對象不明,要搶的時間不明。最重要的是,搶匪的人數好像不少,但又不是聚集在一起,同時在好幾個地方出現,難道要同時搶好幾家麵店啊?就算他們只是勘查地形,只準備搶一家好了,我們不曉得是那一家,也不曉得他們什麼時候動手,我們埋伏等他們動手,要埋伏多少地點?要等多久?浪費時間浪費人力。

他要我們和管區警察,先抓幾個來問問,當然要祕密進行,而且態度還要客氣,只說請他們來局來談談,然後統統送到市刑大一併處理。要是因為這樣讓搶匪不敢動手,搶案沒了,上級也不會忘了大家的辛勞。

最後一句,當然是屁話了。不過,也還好這樣,笑話才沒有喧開。

這件事精彩的在後頭,很有意思。早上才說抓幾個來問問,中午,大概就是一點左右,吃午飯時間,就由各分局送來了十幾個,詳細人數我不清楚,因為啊,這算怎麼回事最後也沒人清楚啊!我知道的是,這十幾個人,還是各分局過濾以後押──不,派人陪著到市刑大的,放走的大概不只十倍吧!

這十幾個人裡面,關鍵的有四個。其他的人啊,也像各分局一樣清查了之後就放走了啊,人家可是清清白白的,不然怎麼辦?養著他們啊?這當然和那四個人的供詞──老習慣了很難改──和他們的說法很有關係,不過呢,其中一個是通緝犯,也算他倒楣啦。

我們為什麼鎖定那四個人?因為他們認識。他們四個不是一起請來的,而是在三個地方分別請來的,也就是說,其中有兩個是在一起。他們先後到市刑大,照了面,還毫無顧忌的打招呼,老實說,他們有什麼顧忌?同事嘛,忽然莫名其妙的一起被請到了警察局,當然會打招呼囉!

我們警察辦案,可不是我吹牛,可以說是明察秋毫,被我們逮的人一舉一動都在我們觀察之內,何況還有單面鏡,後頭全是大頭,他們看得可仔細了。

馬上,我們就隔離偵訊這四個人。

我就不詳細說他們各別的說法,但是大致上都差不多。

他們都是同一家公司的外務員,天天在外面跑,每天中午都在外面吃飯,經常吃碗麵就打發一餐。

他們說,他們就是去吃麵。

吃麵就吃麵吧!那又為什麼在麵店外面探頭探腦?還盯著收銀機?

誰盯著收銀機了,我們是看麵店老闆怎麼下麵啊!有沒有經常換水。

這是什麼跟什麼,吃麵就吃麵,你們管人家怎麼下麵,換不換水,又關你們什麼事?

咦,怎麼不關我們的事?不換水,麵就不好吃啊!

什麼?

麵會糊成一團啊,湯也混了,怎麼吃。

我們警察聽他們這樣講,頭都昏了,吃麵還這麼講究啊!

我們當然懷疑他們是在混我們,說些五四三,於是,有人就主張動刑逼供,還認為搞不好還有其他的陰謀,這種警總派的人還真不少。

還好,我們終究沒有動手刑求。主要的是,他們四個身家清白之外,和其他八九個被我們請來的人,還真的不認識,完全沒淵源,那怎麼會統統兜在一塊?誰也不曉得。除非,唉!除非我們心裡有鬼,太多疑了。

你看,我們警察也是會自省的。我們換了一種方式偵訊,不,請教,他們為什麼吃麵要這麼考究?道理在哪裡?答案出來了。

當然,他們的說法,我們也統統查證過了。

以下就是整理過的他們完整的說法。

很久以前,我們經常半夜到永和橋頭吃牛肉麵(那時候半夜只有這裡有賣牛肉麵,也真好吃,後來變成連鎖店就不行了),和老闆熟了,有次他拜託我們幾個幫他找一個有點學識的夥計,『高中程度吧!』

我們忍不住問為什麼?他嘆口氣說:『有些事,沒唸過書的講不通!』

他還舉例說,煮麵,煮熟了麵一定要把煮麵水瀝乾,添上了牛肉湯才會好吃,就這麼輕輕多甩幾下篩子的動作,他原來的夥計就是講不聽,抱定了這有什麼關係的想法,於是老是麵湯和牛肉湯混在一起,『這樣牛肉麵怎麼可能好吃?』老闆搖頭說:『跟他怎麼解釋,他就是不懂。』

這時候,大陸傷痕文學正紅,初期在警總有意放縱偷渡到台灣的書裡,有一本小說叫《美食家》,裡頭也講到舊朝代的少爺,天濛濛亮就起床,可不是為了唸書做事,而是趕到館子去吃「頭湯麵」,清水煮開下麵瀝乾,一氣呵成,那麵條該變成什麼麵就有什麼麵的味道,絕對沒有煮麵水味道羼雜。

兩相呼應,就是白痴也懂了:煮麵真是有學問,吃麵要吃頭鍋麵。

所以,我們在外頭吃麵,就先看看麵店老闆怎麼下麵,有沒有經常換水。好在麵店的灶大都是設在店門口,看兩眼也就清楚了。只要注意煮麵的大鍋上頭有沒有水龍頭,大致就八九不離十了。

老實說,在這個之前,我們在外頭吃飯吃麵,看的是人氣,只注意客人多不多,人多應該就好吃吧!人少,我們根本不進去。

現在觀念完全顛倒了,實在很痛苦,有時候,一腳踏進了麵店,想到這個又退了出來;有時候,我們還在門口等到老闆換了水才進門叫麵,生意好的店不等不行。我看很多人當我們是神經病。

我們有個朋友還真的得了神經病(我們認為啦!),比我們嚴重多了,他就是在外頭找不到符合這個標準的麵攤麵店,中午不吃麵只吃飯,晚上就買了湯,最常的是牛肉湯,回家自己下麵,這可絕對是頭湯麵了。

對了,你們說我們老是盯著收銀機,恐怕是搞錯了。麵店的收銀機幾乎都是放在灶上大鍋旁邊。我們看的是灶,是鍋,不是收銀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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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jazzs/archive/2006/10/29/122131.html
2006-10-29 05:28作者:陳季芳 & espressoteam+分類:行識迴響:4點閱:9526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口吃〉煮麵,懂了;吃麵,糟了

謝謝大風先生指正,已修正。

2006-11-04 06:52 陳季芳

re: 〈口吃〉煮麵,懂了;吃麵,糟了

口吃?
有口可以吃,但還有臉可以吃嗎?
總監!以前有交際費可以報,
現在你找誰出錢?

2006-11-03 23:54 華世仁

re: 〈口吃〉煮麵,懂了;吃麵,糟了

口吃?
有口可以吃,但還有臉可以吃嗎?
總監!以前有交際費可以報,
現在你找誰出錢?

2006-11-03 23:54 華世仁

re: 〈口吃〉煮麵,懂了;吃麵,糟了

楊Sir:
朱自冶起大早趕的是"頭湯麵"
謹供參考

2006-11-01 13:49 大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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