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妹轉述的,「我從來就沒同情吳淑珍、陳幸妤過。」「台灣人就是喜歡把情放在理法前面,這就叫做鄉愿。」胡忠信在政論節目上說過的話。如果我有斷章取義,或者引用錯誤,請原諒。我覺得這段話大有意思的地方就是指出「鄉愿」這一點,實在是很精采。
我就不敢講「我從來沒同情吳淑珍、陳幸妤過」,因為我真的還蠻同情這兩個人的,但是同情歸同情,同情是一回事,只是我從她們的角度設身處地來想,是覺得很可憐,那跟她們若是觸法就該受制裁是兩回事。
鄉愿是不是把兩件事攪和在一起?很難說,「鄉愿」是個非常有意思的詞,更有意思的是,中國人有鄉愿的本質。(「中國人」指自古以來的中國人,在現在你要說華人也可以,天哪!中國人、台灣人這敏感的區別真是麻煩。)
中國人鄉愿嗎?跟西方人相比,絕對是。中國人說話做事,就是很在意別人,就是為了自己在別人面前的形象在擺姿態,說一句話至少百分之五十有做假成分,自己都不覺得。政客、民代、名嘴,說話那麼刻薄、銳利、不留情面,應該很直了吧?那麼厚臉皮,應該不管形象了吧?剛好相反。
說話的時候,怕別人認為我們沒有同情心、不近情理、不夠道德,下意識我們一定會考慮這些事。受教育越高的人越鄉愿?一般而言是如此,但只有受教育越高的人才越鄉愿?不是。人是群體動物,只要在人群裡生活,任何人都會學習到鄉愿,這也是一種「教育」。
那罵吳淑珍、陳幸妤的人就不鄉愿?也未必。只是不同情吳淑珍、陳幸妤而已。我並不會去指責鄉愿一定是壞,的確很多時候鄉愿的態度讓人很受不了,有些人鄉愿的程度實在讓人覺得你太假了,噁不噁心啊?但也有很多時候鄉愿甚至是一種教養,一種人情世故上的老練。
我鄉不鄉愿?即使我說鄉愿不盡然壞,我還是不喜歡,但不喜歡,還是得承認。某些時候我也無法避開鄉愿。
我第一次聽到「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的時候,很不解也很錯愕,我不懂為什麼,而且覺得這句話聽起來太殘酷,要經過相當程度的社會歷練,才能明白當初創造出這句話的人的心理,以及這句話的真理性依據。然而,直到今天我還是覺得說這句話太狠。
有句詞叫「婦人之仁」,是一種濫同情,濫同情到把法理丟在一邊。可我始終覺得同情和愚昧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吳淑珍的戲碼,我看厭了,就好像拙劣的戲第一次看覺得好好笑,看久就覺得不好笑也不想看了。至於正義公理伸張不伸張這些,我早就不指望,根本不想再管世界上有沒有這回事了。
那麼同情心會不會用盡?再說一次,我很佩服胡忠信說得出「我從來就沒同情吳淑珍、陳幸妤過」,我說不出來,倒不是怕人說我沒同情心,阿珍那麼可憐,都有生命危險耶,我認為同情心是不可能用盡的,因為我自己每生病一次,就能感受那種長年受病痛折磨的人有多可憐。
只是,可憐之人的可恨之行呢?說實在的,可憐是真的,可恨也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