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都談電影比談書多,為什麼呢?因為我自己是寫書的人,尤其是小說。事實上,我憎惡「評論」兩個字,因為不用評論兩個字,大家不理解,所以很多時候我也依舊使用這個詞,但我個人的立場,我對評論二字是持否定的態度。
有一天,我發現一件妙事。我發現同志可以從任何只要是比較具叛逆性的文本,或者諷刺性的文本,讀到同志的隱喻,如果不經他們這樣點醒,我根本想都不會想到,而一旦這樣去看,就會發現吻合得令人拍案叫絕。
為什麼他們馬上就發現了而我卻無法看到呢?(即使原創作者未必真有如此暗示的用意,但這一解讀仍是高妙的)因為我不是同志。就這麼簡單。人會從自己的生命經驗的角度去剖析事情,就像透過不同的稜鏡折射出不同顏色的光。
甚至我們的眼睛看任何事物,我們聽別人說話,我們理解我們所面對的正在發生的每一件事,都來自我們自己的經驗造成的先見。站在不同的位置,我們看到的彩虹其實不是透過同一顆水珠。
我一直覺得沒有生命經驗,只曉得理論,看作品的公式一律是套到理論框架的那種評論者,不僅是可悲而已,甚至可怕,一個人怎麼能生命體會是那麼狹隘、感受的敏銳度是那麼單薄而做起藝術的評論?我不敢想像這到底意義何在。
我不是電影創作者,所以我看待電影的自由度很大,不受拘束,這也是我愛談電影的理由。我談電影不擔心因此暴露我的品味高或低,因為我談電影反映的不是我的品味、我的格調,只是我看待生命、世界、藝術的鏡子。
什麼叫做正確的評價、什麼叫應有的評價、什麼叫精準的解讀,這些,並不如你一向以為的那樣重要。
面對小說,我的情緒會比較複雜,我既寫小說,無法脫離那個束縛的,就是必虔敬視為神聖,可我寫小說十幾年,就想拋掉看待小說太嚴肅的束縛。我的小說本身是不嚴肅的,我討厭堆砌辭藻,討厭使用深澀的文字,我憎惡小說「難」得那麼表面,「難」得那麼玄虛,小說應該深在幽微,而幽微不過是人性的基本,沒有一個人的心性是簡單的,即使再單純的人你也不可以妄稱能看透全部。
我的前十年,認為寫小說者追求的是對小說美學的一種執著,多多少少,那有個自己認定的高度,與那高度的標準。後來,我覺得不是如此,一味這麼堅持,反而落入一個井,還自以為窺得天的全部,根本連天的高都覺察不出來(計算天的高度,要依靠地面的測量加上角度的計算,這數學大家都知道吧),更可怕的是渾然不知道自己是在井裡。
我以為,我要說這真的是我自己的想法,我沒要人認同,也無意說我就是對的,我自己認為,寫小說追求的應該就是寫小說的自由,乃不悲、不喜、不動、不信、不亂,連他媽小說之神聖幾個字也丟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