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時我跟阿國其實已走到了盡頭,我也明白不該再這麼自欺欺人下去。巧遇亦芳後我更是萬分掙扎,是不是該跟阿國攤牌談判呢?還是根本死了這條心,另外找個人,牙一咬就把自己嫁掉算了?明知這份感情不可能有結果,那我還撐什麼呢?
我早已耳聞阿國交了一個新女友,聽說還是個小有名氣的模特兒。我想,以他金牛座的性格,必然也在找最合適的時間提出分手吧?而這整個情況令我最傷心也最不解的是:為什麼曾經是如此相愛的兩個人竟落得這般懷疑猜忌,各懷鬼胎?不堪的是我們?還是愛情?
二十九歲生日的當天我辦了個Party ,請了些朋友來玩,獨獨阿國缺席了,席間卻送來了二百九十朵玫瑰,朋友們一陣嘩然,笑著說我們感情真好,這是不是求婚的玫瑰?什麼又什麼的…..整晚我苦笑不迭,只有我心知肚明這二百九十朵玫瑰真正的宣言是「我們分手吧!」;在一起四年多,這是我第一次收到阿國的玫瑰花,卻是因為不愛了。
第二天中午我打了個電話給他,直到第七通的時候,他才懶懶接起。電話這頭的我幾近崩潰,劈頭便狠狠數落他一頓,他從頭到尾沒吭氣,卻是不耐煩的沉默,遽爾我覺得羞辱極了,摔上電話的同時亦做了個決定:今晚,我要用最狂暴的方式,吞噬我的恨意。
十二個鐘頭以後,我踏進農安街一家陌生的酒吧,皮包裡躺著剛買的保險套 - 你知道女人一旦狠下心來作出決定後,她們既是冷靜的豹,卻又狡猾如蛇。
彷彿有另一個抽離的自己,我俯視著這條蛇,頂著濃野的妝,擺明了煙視媚行,出沒在慾望叢林裡。不過我不喜歡稱呼它為「一夜情」 - 就是因為不想談情才變出這麼個把戲,「一夜情」的規則恰是無情,更何況,運氣不好時根本過不了夜。
但也許它的確有個通俗的名字叫「一夜情」,但也都還有不同的方式和等級:有些人是守株待兔型,有些人則是遍施雨露型,有些人卻是追尋背影型。肉體不過是一種方法,就像酒,它只是個流動的形式 ,而形式,它不就是用來安慰我們如影隨形的恐懼嗎?然則弔詭的是:恐懼往往又變身為動人的勇氣,征服慾,因為陌生的肉體就是絕對的吸引力,有時僅僅在搭訕的過程中,肉體的內聚張力便持續、迂迴地膨脹,膨脹,再伴以語言的撥弄,慾望如蛇信吞吐,這種時刻坦白說,上不上床已經不重要了,光這個前戲,已達到了「一夜情」的高潮。
那幾年除了寫寫流行歌,我也做過女性雜誌的編輯和電視台的編劇。雖是不同的工作環境,但是都以寫字為生 - 實因別的我也不會了。那也是跟阿國在一起的後半段,前半段也就是頭一年甚至第二年,我倆非常甜蜜恩愛,沒事兒會去吃飯、看電影、遊車河,也會互相給驚喜,想著新花招做愛。我真以為日子就可以這麼天長地久的,一直愛下去。
那幾年亦是流行唱片大好的時光,隨便就可以賣到五十萬、八十萬張,整個唱片工業需要很多的人,尤其是我這種不切實際,背過幾本詩集又擅長遊手好閒的人,這行無異是個譁眾取寵、虛化自己的好地方,更別說賺錢那麼容易。而我在這行裡的朋友,簡單說就是物以類聚。常常我們一群人從一個吧混到另一個吧,彷彿一晚上不跑個三五間吧,就對不起青春、對不住自己似的。至於這種勾搭、打獵的事,多半是落單、或兩個人無聊時,半真半假一搭一唱的遊戲,人一多口就雜,多少還是有點忌諱。老實說我不是那麼喜歡跟陌生男人搭訕─那可不是出門看黃曆就可以解決的事。經常眉目傳情是一回事,開口交談又是另一回事,有些男人看起來很man,一說起話來簡直叫人悔不當初,阿彌陀佛。當然,很可能對方也是這麼想的。
約莫會混酒吧、喜歡在酒吧裡把妹的男人,大多不耐調情吧!或許在另一種情境裡,他極可能搖身一變成為白馬王子或者萬人迷也不一定。重點是:男人只要一踏進酒吧裡,就只有一個同樣的名字叫Sex,同樣的一臉動物性,精蟲上腦的表情。而另一個重點是:大部份酒吧裡的女人,好像也還蠻享受這種表情。
即使是「一夜情」,也需要相同的頻率吧?
但今晚,我發誓我會努力忽略「頻率」問題。
當我們愛在一起之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