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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們的政府:關於流行音樂產業的幾點建議

2009-03-04 02:27迴響:8點閱:3076

按:2/27被找去總統府參加副總統召集的「文化創意產業圓桌論壇」,為流行音樂這個行業提意見,我整理了一下這幾年在新聞局、文化總會、縣市文化局等等單位開過的N次會議,從幾位行內/內行朋友那兒聽來的意見,寫成一份摘要式的「說帖」,交給了文化總會秘書長楊渡先生。至於有用沒用,一時難說,等著看吧。

平心而論,當天蕭副總統在總結時的回應,堪稱切實,沒有打官腔,也沒有亂開支票。但願層層交辦下去,也能一秉這樣的態度......。

這幾年常常去官府開會,從地方到中央,開了N次,翻來覆去地講,都是同一套建議,同樣的老問題,不管是政黨輪替或長官輪替或處長輪替,都會被請去再開一次會,全部從頭再講一次。到後來,心灰意懶,每次領兩千元出席費,權當退稅,該說的還是說,但早不抱期望矣。

這次去總統府也是領兩千元,多了一頓圓山飯店提供的下午茶,不過騎摩托車去開會的路上,在凱達格蘭大道和中山南路口被警察開了600元紅單,出席費的1/3要拿去繳罰單...唉,扯遠了。

以下是根據當天交出版本,稍微順過稿的「說帖」,內容大都是近年和諸位先進一起開了許多漫無終點的會議,大家提了又提的事情,在此謝謝他們,讓我學到很多:張四十三、張培仁、鍾適芳、Freddy、何東洪、熊儒賢、翁嘉銘、朱劍輝、林暐哲、葉雲平、林正如......還有許多,不及一一列出,大家辛苦了。當然,既由我整理成文,這就是我個人的立場,並非強拉諸位老師為它背書。如有問題,文責概歸於我,謹此說明。

這份建議書主要還是站在中小型獨立廠牌、場館經營者和創作人的角度思考,主流唱片集團乃至於娛樂工業的問題與對策,就得另請高人開示了。

以下就是這份「說帖」:


關於流行音樂產業的幾點建議

一、儘快通過「音樂展演空間」相關立法,統一主管單位。目前中小型音樂展演空間面臨「有法可管、無法可守」的窘境,livehouse(中小型音樂展演場地)和八大特種行業被視為同類營業單位,在營業稅、營所稅外,售票演出尚須繳交娛樂稅,層層盤剝,無利可圖,更難鼓勵民間投入。

之前青輔會曾出面協調經濟部商業司、台北市文化局等單位,草擬相關法案修訂細則,並已近完成階段,望能儘快促成,對民間展演文化幫助大矣。

二、「採購法」實為當前阻撓一切文化創意行業的最大惡法。恪於目前採購法規限制,許多官民合辦或官方贊助的活動、企劃,均以一年一標、一事一標方式行之,負面影響頗大:

1.一案之規劃、評估、執行、維護,各階段負責單位,往往切割零碎,分別承包,造成銜接和執行的斷裂。

2. 文化事業經營者往往耗費極多時間精力撰寫企劃書、製作結案報告、配合公家機關繁文縟節公文程序,本末倒置,浪費資源。反之,善於編造企劃書與結案報告的單位,則常常可鑽體制漏洞,反於實際活動因陋就簡,便宜行事。類此活動極多,浪費公帑不可勝數,於音樂文化更毫無助益。

3.許多需要提前規劃的活動,如邀請海外藝文人士來台演出參訪,往往受制於採購時程,缺乏前置作業時間,嚴重影響活動品質。

建議文創產業之採購規範,應建立適合相關行業現況之標準,尤不宜與硬體採購標準一概而論。審核窗口更應由瞭解產業人士擔任。

三、音樂產業主管機關,包括教育部、文建會、經濟部、新聞局、縣市文化局等不同單位,各單位缺乏橫向聯繫,民間業者尋求補助或協辦,往往不得要領。建議由單一部會領頭,建立統籌協調機制,有效利用、分配政府資源。

每年民間自力參與國際音樂展演活動,屢獲好評,是推銷台灣的大好機會,然政府對相關活動補助相當刁難,始終缺乏統一窗口與常設、機動的補助辦法,曾有音樂人欲參加國際音樂節盛會,卻付不出機票住宿的窘境。在歐洲,許多國家會補助音樂人出國表演的機票、住宿,作為文化外銷的獎勵,而且補助對象不以「大」為尚,中小型演出亦在鼓勵之列。此等補助,花費甚微,收效頗大,「小兵立大功」,不做可惜。建議參考「先進國家」的作法,設計一套更友善、更富彈性的補助辦法。

四、台灣流行音樂是台灣三十年來最重要的文化輸出品,但政府對相關史料、資源的保存,幾未貢獻過一分一毫。政府應站在有利文化產業永續發展的角度,支持未必立刻營利,然而深具意義的工作。建議參考電影圖書館的建置,設立台灣流行音樂史料與相關資產的典藏、維護、展示單位,搶救不斷流失的珍貴音樂資料,為華人文化圈留下最能喚起情感共鳴的資產。

五、文化部組織法草案中,流行音樂業務主管機關僅達「處」以下的「科」層級,這顯示主管單位對音樂產業的輕視,未來能夠分配的預算與資源,亦勢必大為受限。建議提高音樂相關事項主管單位層級,並設置音樂相關業務的「單一協調窗口」,促進民間與政府單位溝通的效率。目前公務人員普遍缺乏與文化人溝通的能力,建議在高普考類科納入文化產業相關的專業能力,或特聘專責的文創領域溝通窗口,不一定要受公務人員聘用標準限制。

六、請務必拋棄「硬體至上」的思維方式,不能再凡事都以「園區」、「中心」概念思考,這只會浪費更多納稅人的血汗錢。文化事業不是製造業,請先就地方既有的音樂文化聚落、音樂文化現況、指標廠牌、經紀單位、策展人、場館經營者進行瞭解,優先扶植既有的、在地的文化與文化人,而非「無中生有、大而無當」式的場館、園區。請把更多資源投注在「人」而非「設備」,「人才」才是文創產業最珍貴的資產。

七、中央不應再鼓勵地方政府以「放煙火式」的大排場活動去代表「文化產業」成果,尤其音樂產業,需要的不是大排場的活動、亦非超大型演出場館。相關預算應該做長期規劃配置,鼓勵創作、補助中長期展演企劃、獎勵真正能把台灣文化「帶出去」的演出與交流活動、協助精緻音樂節目的紀錄製作與發行、以及音樂文化資產的蒐集整理與維護。

八、建議在普通教育系統納入流行音樂相關的課程設計,鼓勵學生學習音樂創作、演奏、製作、欣賞。高中、大專亦可以通識課程方式設計相關學程,聘用樂界人士擔任客席教師,不以學歷為限制,讓一般學生認識國內外流行音樂的藝術、歷史與文化意義。

九、國家音樂廳始終不接受流行音樂演出,衡諸「先進國家」,美國卡內基音樂廳、林肯中心、英國皇家亞伯廳等殿堂級場館,數十年來皆未有此等歧視流行音樂情事。國家音樂廳既直屬總統府,實亦代表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看待流行音樂的態度,望能深思,祛此陋習。

200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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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honeypie/archive/2009/03/04/381310.html
2009-03-04 02:27作者:馬世芳分類:耳目迴響:8點閱: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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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給我們的政府:關於流行音樂產業的幾點建議

世芳兄,

"音樂人要不要去是一回事,主管機關不該因襲陳見,才是重點。音樂人當然會設計適合場館特色的演出形式。"

這段話說得真好!
台灣的文化官員與音樂學者,對於流行音樂的認識固然有待加強,更重要的是:「心態」應先趕上「先進國家」。

"大專亦可以通識課程方式設計相關學程,聘用樂界人士擔任客席教師,不以學歷為限制"

嗯,我最近也曾經提出過類似的意見,但 "正統音樂學者" 有些什麼意見,這我就不便說了。

2009-03-07 20:34 蔡振家

回應: 給我們的政府:關於流行音樂產業的幾點建議

謝謝大家的回應。

首先「綜所稅」應為「營所稅」,已改。朋友指出或可循「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但記得「河岸留言」的老闆林正如先生曾提到他們也試著申請過類似的補助,但遇到不少困難,結果是至少對livehouse來說形同虛設。我也不懂場館經營的細節,詳細情況,或可請更熟悉的先進補充。

國家音樂廳的問題,首先,Radiohead若真的進去演出,倒未必一定是「對聽眾的折磨」,The Who就曾在倫敦皇家亞伯廳演出,精彩得很呢。

而以目前的情形,不說搖滾樂,連蔡琴、江蕙大抵都是進不去的。Bob Dylan若是來台,肯定也進不去。

音樂人要不要去是一回事,主管機關不該因襲陳見,才是重點。音樂人當然會設計適合場館特色的演出形式。

jung說「我只是想說,政府不給用,和人民不想用,這完全是兩回事」,我完全同意。

2009-03-04 11:54 馬世芳

回應: 給我們的政府:關於流行音樂產業的幾點建議

鞭僻入裏
希望那些大官張開眼睛
清出陳年耳垢
好好傾聽

2009-03-04 11:36 Jack

回應: 給我們的政府:關於流行音樂產業的幾點建議

dear 世芳:

字裡行間,看見真誠的台灣知識份子

是呀,不管"大人說"有沒有follow up 或確實執行出來. you speak from your heart.
aven

2009-03-04 09:58 aven

回應: 給我們的政府:關於流行音樂產業的幾點建議

回轟轟:

我的看法是這樣。
末兩項,政府管太多了,末兩項建議只是政府放開,而不是真要他們去做什麼。
大學招生名額目前是被凍結的,教師資格也是,教育部不鬆綁,讓各校自主設系招生,則新設科系很難有立足之地。
至於國家音樂廳怎麼用,表演團體心中也有一把尺吧!如你所說"諸如搖滾樂重金屬等等又何必一定得進入國家音樂廳呢? "

我只是想說,政府不給用,和人民不想用,這完全是兩回事。

2009-03-04 08:54 jung

回應: 給我們的政府:關於流行音樂產業的幾點建議


多謝。

2009-03-04 08:06 彭蕙仙

回應: 給我們的政府:關於流行音樂產業的幾點建議

國家音樂廳始終不接受流行音樂演出,衡諸「先進國家」,美國卡內基音樂廳、林肯中心、英國皇家亞伯廳等殿堂級場館,數十年來皆未有此等歧視流行音樂情事。國家音樂廳既直屬總統府,實亦代表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看待流行音樂的態度,望能深思,祛此陋習。

2009-03-04 06:37 rainlee

回應: 給我們的政府:關於流行音樂產業的幾點建議

末兩項建言令人費解

第八項提到大學校園設置流行音樂課程
或許政府可以輔導大專院校設計課程或徵求師資
但大學要不要開設相關課程,那是各校自行決定的
政府沒有干涉甚至指導的權力
至於各校有無開設相關課程的意願
反映的往往其實是師資供需,學生選課意願
乃至整體校園文化對流行音樂重視與否等問題
政府要如何變化校園的音樂氣質,也許不是以這種方式吧

第九項國家音樂廳與流行音樂表演之事確然有理
爵士樂或許已有先例,詳情我不清楚
但是諸如搖滾樂重金屬等等
又何必一定得進入國家音樂廳呢?
須知國家音樂廳的設計並沒有搖滾區
硬要聽眾在席間端坐聆聽Radiohead(如果他們肯來)
其實反而是對聽眾的折磨
國家音樂廳特定的空間設計有其服務的對象
我相信台北有許多更適合流行音樂大型表演的場地

以上只是一些淺見,希望不是我的誤解

2009-03-04 05:53 轟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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