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五十年來最大的水災,奪去數百人命,大家對政府的譴責也和颱風的威力一樣,舖天蓋地而來。
大家都在問,什麼地方出了問題?
如果真要追根究底,那麼我會說,是台灣的公務人員任用系統出了問題。
台灣的公務人員,只要考試過關,就保障一輩子,除非犯法,否則不會有裁員、減薪的可能,每天喝茶看報混到退休,一樣享有終身俸。
要升官升職,也不必有多大本事,會考試、不和上司作對,時間到了自然就升等加薪。
這樣的任用制度,對人的正常反應有很大的殺傷力,再正常的人到了這樣的環境中,也會變得遲鈍和麻木。難怪有許多高官很白目,根本不在乎天災人禍發生了如何搶救,因為沒人在乎、沒人需要負責任。
政府官員失職,最大的處分就是下台,下台有什麼處分效能?還不是照領高薪和退休金。政客們一天到晚喊,要這個人下台那個人下台,好像下台是很嚴重的事。其實現在的情況,已經在位無責任,下台了,就更是一走了之了,只是把問題丟給繼任者而已,下台只是一種無能時脫身的手段而已,還是照領高薪。
錢多事少沒責任,這種人事任用辦法,怎麼可能會有效率?
根據水保局指出,這次高雄縣甲仙鄉土石流警戒通報過程,分別以簡訊、電話、傳真等方式通知, 水保局說,水保局在8月7號下午五點發布「甲仙鄉土石流黃色警戒」之後,曾經2次電話通知「高雄縣政府災害應變中心」;並在同一天晚間十一 點,發布「甲仙鄉土石流紅色警戒」之後,2次電話通知高雄縣政府災害應變中心,確認收到警戒預報單,並請縣府視實際狀況,提醒當地居民進行疏散避難措施。晚間十一點三十分,水保局台南分局曾經用電話聯繫甲仙鄉鄉長,告知土石流警戒發佈情形。8號再以兩次電話通知高雄縣政府災害應變中心,持續發布紅色警戒。
如果這個「土石流警戒通報過程」是真實的,那麼問題就是,發布紅色警戒之後,要如何處理?如果沒有處理而釀成大難,誰要負責?要負什麼責任?如果連這種責任都不必負責,那麼政府所有的規定,就形同虛設了。
台灣要有救,得先修正公務人員任用辦法,要像民間企業那樣,不適用的,就開除,決策錯誤的,就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這樣才能有一點起碼的敬業態度。
比起台灣的水災,我個人參加雄獅旅行社四川之旅的遭遇,當然微不足道,所以暫時按下,等待適當的時間再繼續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