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7.4國語日報專欄
有一次去台中開畫展,詩人渡也專程來欣賞,他看了許久,說我的書法進步很多,因為「我前一陣子買到你的一幅小作品,應該是你學生時代送人的。」
文壇的朋友有我作品的應該大有人在,但花錢買的,渡也可能是第一位,而且買的居然是我學生時代的作品,實在令人感動。
1980年代文壇朋友找我刻印章的很多,我對文壇朋友訂了一個規矩,第一方印章只收材料費,刻工不算錢,之後刻的再按一般的方法計費。不過文壇前輩的禮數通常都很周到,詩人向明先生很喜歡我的印章,所以用齊白石的刀法幫向明先生刻了名章,他回贈我一瓶他家鄉湖南的名酒「酒鬼」。向明先生送得慎重,特別叮囑我,是不可多得的好酒,所以我就一直珍藏著,沒想到,數年後好不容易下決心要開來喝,那「酒鬼」卻早就蒸發得無影無蹤了。
我也幫周夢蝶刻過一方名章,雖然說他不太喜歡,但卻回贈我一長卷他臨摹歐陽詢的書法,而且是裝裱好了的,光是那十幾公尺的裱褙費用,就遠遠超過我的刻工訂價。
寫字畫畫難免碰到要不要送人字畫的問題,文壇的朋友喜歡字畫篆刻的人多,但總是不好意思和他們做生意,不過如果都是用送的,那也受不了。
後來,我開的展覽漸多,朋友們也就慢慢不好意思開口向我「要」作品了,事實上除非有特殊理由,我也不送人作品。
為了避免麻煩,我一向堅持不現場揮毫、不寫春聯,因為這些活動大多要免費贈送,我覺得寫春聯雖然很有氣氛,但如果大家只是抱著免費又不知珍惜的態度,那就不必了。
事實上,一般人對待春聯的態度是很粗暴的,有些名家寫的春聯紙張、材料都不是一般的紙張,但他們拿回家以後照樣厚厚的漿糊、白膠就塗上去,根本就把那些裱褙好在展覽上可以訂價數萬的珍品當作印刷品糟蹋。
有一年我找到幾張1992年在大陸買的「榮寶齋百年紀念紙」,是大紅灑金箋,華麗非凡,一時興起,就寫了十幾件春聯,趁著年終和朋友們聚會的時候當禮物。收到的人當然很高興,不過──
不過,到了第二年,就有幾位又打電話來要「春聯」,一聽,我就知道那些字被「青青菜菜」的貼掉了,我也不好說什麼,只是告訴他們,沒有那種紙我是不寫春聯的,他們知道後那種紙是百年紀念紙大吃一驚,還怪我沒提醒他們。碰到類似的情形,真是一言難盡。
所以,後來我又給自己訂了一些送字畫的規矩,大抵上是結婚、購新屋、六十大壽之類的。
不過,有了規定就有例外。前一陣子一位學生結婚,特別請我去吃喜宴,還說不收禮,到了現場,才發現是收禮的,害我尷尬不已。隔周上課,拿了一件作品送她,別的學生自然羨慕得很,我趕快聲明贈送原因並說明規則,沒想到一位學生立刻問:「那第二次結婚有沒有禮物?」
我只好笑而不答了。
有一次,世界三大男高音之一的卡瑞拉斯來台灣演唱,剛好碰到他代言的名表舉行新品上市party,卡瑞拉斯不計酬勞答應出席,主持人不知好歹,竟然要他現場表演,對任何藝術家來說,這樣的要求都是很失禮的事,向一位大師級的聲樂家如此要求,更是丟臉。
台灣現在最受大家共同欣賞的是美食大廚,但我們不會向有名的廚師說,煮個東西來請我吃吧,那麼為什麼反而會隨便要求一位藝術家送作品呢?
一個剛剛懂得享受生活的社會先講究的美食,最後才是藝術,我們的社會雖然富有,不過離所謂的禮樂之邦似乎還有很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