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界可以做的事 ◎文/郭行中
都十天過去了。
歷經初選、入圍兩次試唱,最終的入選名單還是遲遲沒公布,小女咪咪到底能不能在「約瑟夫與神奇夢幻彩衣(Joseph and the Amazing Technicolor Dreamcoat)」裡獲得一個什麼樣的角色?有可能是主角嗎?要不至少當個配角?還是跟大家一樣當龍套?放榜前,一直牽動著全家人的心。
「約瑟夫與神奇夢幻彩衣」這齣音樂劇或許在台灣的知名度不是很高,不像提到「貓(Cats)」劇,或是「歌劇魅影(The Phantom of the Opera)」、「艾維塔(Evita)」等紐約百老匯和倫敦劇場裡的長壽劇,甚至70年代的前衛電影「萬世巨星(Jesus Christ Superstar)」,知道的人就多了。
這些在台灣如雷貫耳的西洋音樂劇,和不太有人聽說過的「約」劇,有至少兩個共同點:一是全都曾改編成電影過,其次就是全出自英國不世出的音樂劇才子,作曲家安德魯.羅伊.韋伯(Andrew Lloyd Webber)之手。
這麼有名的人所寫的音樂劇,在紐西蘭第一大城奧克蘭公演,小女已入圍甄選,且有可能贏得其中一個主要角色,那是多麼不容易呀!大家想像一下,台灣報紙藝文新聞,會不會來一則「台灣女孩咪咪,韋伯名劇中擔綱」的報導?
我想大概不會。
因為「在奧克蘭公演」的全部正確說法應該是:「在大奧克蘭全境離都會區一個多小時車程翻過好幾座山穿過好幾個森林的偏遠鄉下草地所在一個小村鎮上只有不到七百學生小型公立窮中學裡的低年級學生年度公演」。
其實此文要說的,倒不是小女能否在學校公演時上台,也不是要說聖經故事改編的這齣劇裡的故事內容,也不是要談這齣劇成為「全球英語國家裡中小學生演出最多的戲」的這個事實,不過有點接近了。
我想說的是台灣。
這和上面拉七雜八說的好像很風馬牛,不過大家聽我道來:
雖然人在海外,但對台灣家鄉一直非常關心,也不時的電郵和在台好友侯吉諒打筆仗,內容總不外「愛之深,責之切」的罵,讓侯某受不了了,最後通牒:「如果來信再說這些沒營養的五四三東西,提不出什麼具體的想法,本人將不再回應。」
好了,從小女上台演戲這事兒,讓我總算有點想法了。
先說三四十年來,在西方校園裡熱演不衰的音樂劇「約瑟夫與神奇夢幻彩衣」。
它是「全球英語國家裡中小學生演出最多的戲」,當然有其眾多如此這般的原因。文化背景上,它說的是聖經故事,就如同中國人深受儒釋道影響一般,這劇和西方國家的基督教文化相契合;它所選創世紀裡的這段故事大眾化,在西方幾乎無人不知、無人不曉,所以不論是唐尼.奧斯蒙(Donny Osmond)職業性演出的兩小時全本唱段,或中小學生的刪節簡易版,都能讓觀眾看得首尾聯貫,情節完整;其次,劇中歌曲通俗易唱、旋律優美,聽個幾回就能朗朗上口;而大合唱多,可能是西方國家學校選擇此劇的一個很重要因素,除了少數主要演員的獨唱要選角,戲中的其他部份全體學生都能上台演個路人甲乙丙,不管是否五音不全,都能混在大合唱裡ㄍㄚ一角,符合「大家一起來」,著重參與,不一定每個人都要強出頭的西方國家教育方針。
這個「大家一起來」,其實也是個「陽謀」,因為除了幾場在校內的演出,免費供其他年級師生輪流「強迫」觀賞外,其他對當地社區開放的演出,擺明著要賺學生演員家人和親友的錢,因為和學校年度募款結合,是得買票進場的,不過票價非常「象徵性」,很便宜。但是一般除了爸媽、兄弟姊妹、叔舅姑姨、阿公阿媽、爺爺奶奶,大嬸婆、二伯公、小外甥等親朋好友捧場,其他與學校或學生不相干的人,大概不會想去看。
由於此劇在各校的演出過於頻繁,甚至還發展出「周邊產業」,學校都不必為道具戲服傷腦筋了,戲服店裡租得到全劇的所有服裝道具,化妝品、配件供應,也有完整商品可套用。當然,為了省錢,有些學校還是一切自製,此時還是「大家一起來」,連家長也逃不掉被分配任務的命運,跟著一起「玩戲」。
講到這兒,可以開始說我的想法了。
明華園不知道願不願意編一齣像這種可以讓中小學生和家長「大家一起玩」的歌仔戲?表演工作坊不知道願不願意投入些心力?雲門舞集可不可能心血來潮,編個沒有舞蹈訓練的人,也能上台蹦蹦跳跳扭腰擺臀的集體大舞劇?這些吃掉台灣最多文化經費的團體,你們表現的時候到了!
天天喊窮的台灣戲劇界,如果有了一齣像「約」劇這樣的創作,各級學校學生願意選為公演劇目,光收版權費,就算是看在學生演出的份上,優惠再折扣,或是只收點「意思一下」,也不無小補吧!
當然談錢呀這些的,雖然很重要,都還不是我想說的重點,接觸表演、接觸藝文,學生在參與時,潛移默化進而了解喜愛文化藝術,才是最大收穫,才是未來成為「藝文消費人口」的途徑。
在「藝文消費」還「蓋高尚」的台灣,是否也該借鏡人家這種校園裡全體學生演出的教育方式,普及一下「表演藝術」?藝文工作者,也該換個角度,創作些既有商業價值(「約」劇原本就是商業劇),又能有多種效益的東西,可以肥了自己荷包,也肥了參與者的心靈,培養出未來的「藝文消費人口」?藝文消費人口有了,「藝文人口」生存的下去,自然就會有更多的產量去滿足市場消費,讓「看藝文表演」像看電影,就像很多人為文描述在百老匯等國外劇場看戲聽演奏會,所給人那種普羅大眾活動的感覺。
這是個雞生蛋,蛋又生雞的過程。
還記得好幾年前,有一張童謠CD,有孫越也在裡頭唱上兩句的那張,去國太久忘了叫什麼?只記得其中有一首歌都成了小學生做體操的配樂了。像這種當下很受歡迎的CD,裡頭的歌曲小學生人人會唱,就是編成可供孩子演出的歌舞劇的最好題材。ABBA合唱團的所有歌,不就全部編進了大型歌舞劇「媽媽咪呀(Mamma Mia!)」了嗎?
其實「約」劇只是最近讓我碰到了,才引起我這話頭,這類供學校演出的戲在西方國家很多,小女小學一年級,英文都說不好時,上台演的「毛毛蟲」劇,也是一齣「套裝劇」,只是適用年齡層是幼童,每個孩子都有現成的毛毛蟲裝或蝸牛裝、蝴蝶裝、花花草草裝,連配套的布景和音效背景音樂都租得到。
我想,台灣只要出現這麼一個兩個可供孩子接觸,不會讓人覺得戲劇是「會演戲的人」才能演的,舞蹈是「會跳舞的人」才能跳的,歌曲是「會唱歌的人」才能唱的常青表演本子(「約」劇可是六十年代,韋伯還苦哈哈時就完成的),能讓各屆學生代代相傳的演,就已經足以影響學生對表演藝術的視角了,而一齣戲的完成,其繁複自不在話下 ,依學生能力讓學生有不同類型的參與和投入,自有更廣泛的教育效果。
假如明華園真的編出了那麼一齣可以「大家一起玩」的戲,各個學校都玩的很高興,那還用擔心未來沒有人投入歌仔戲這行當,或是歌仔戲的觀眾人口老齡化,逐年遞減?
認真講起來,真想玩,能玩的就多了,像京戲、舞獅舞龍、民間陣頭、布袋戲、潑墨山水、古箏琵琶、嗩吶鑼鼓…可以放進戲裡去,讓孩子玩的、現代科技的、傳統的、看來似乎即將作古的各種表演元素和文化因子太多了。
至於叫窮的戲劇界,不必每齣戲都非得自己演才能賺錢吧?很多時候不是還虧損哩!只要用心編出大家叫好又能「一起玩」的戲,戲服道具自己演完了,還能租給人家演出時使用,還有版權費入袋,說不定還被請去指導,豈不美哉!
藝文界與其一天到晚等那晴天才借傘的政府文化補助,或是窮嚷嚷待遇不公,不妨「師夷之制」,人家的好辦法,相信「台灣的韋伯」也能從其中找到一條求生之道,如何用心而已!
而口號震天價響,卻老被批評不做實事,花錢不在刀口上的文化建設經費,不要再繼續補助早已有錢買票的「蓋高尚」觀眾看戲聽歌劇了,真的做點有助紮根的工作吧!花點錢,讓有心的藝文工作者也有點頭路,編個幾套像「約瑟夫與神奇夢幻彩衣」的戲,人人可玩,閤府同樂,教學兩方都喜歡。
文化不是做「年度業績」,做點有助百年大計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