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前,我在好友家聽到Aaron Neville所唱的《Ave Maria》,之後,引發了一陣子有趣的討論,討論的重點是:「Aaron Neville到底是不是在吟唱『宗教音樂』?」當然,《Ave Maria》就其歌詞來說,是首宗教音樂,但Aaron Neville的唱法,卻讓人感覺他吟唱的對象並不「神聖」,甚至讓我感覺他是在對鄰家的女孩傾訴愛意。可是,我們就可以據此說,他唱的不是宗教音樂嗎?
我認為這閒談討論背後,指涉了宗教藝術中「聖感」與「愛感」不時會出現的衝突張力,我喜歡用「神聖」與「世俗」的衝突張力,來描述宗教在任何一個時代變遷過程中,為要重新定位、為要找出那「可變的」與「絕不可變的」,勢必會出現的爭辯。
音樂史上這種神聖與世俗的衝突張力,相當有名的一次,就是文藝復興時期在奧地利的特倫托召開的特倫托會議(Council of Trent,1545-1568)。 在會議中,教廷強烈護衛拉丁文歌詞,堅決反對音樂上的革新(改教者馬丁路德,是非常強調革新宗教音樂的,他的革新觀念,促成了巴哈的宗教音樂),他們能夠容忍的底線是義大利音樂家帕勒斯替那作品「Missa Papae Marcelli」中的「創新」。自此帕勒斯替那成為宗教改革之後,天主教音樂的代表人物。
這是非常有意思的一個例證,從上而下的,規定某一種形式才能叫做神聖,其他形式都不神聖。現在看那時代羅馬教廷的音樂形式規定,竟然把日後將會出現的巴哈的宗教音樂,都排除於神聖之外,直叫我們覺得滑稽。可是反觀現在,其實,還是有非常多極端的聖俗二分的宗教,繼續在作這種「單憑藝術形式,決定是神聖還是世俗」的劃分,讓藝文創作者好生無奈!
在文藝復興當時,音樂家帕勒斯替那被教廷標舉成宗教音樂創作的典範以後,是福是禍也難論定。譬如說,他以牧歌風創作完《雅歌》後,就頗有點罪惡感,還特別跟教皇書陳創作目的,強調他是透過雅歌,表達人神之間的愛,希望教皇能明白他沒有邪惡的動機。他為什麼要作這種申明呢?因為聖經《雅歌》中的男女歡愛蠻露骨的。
譬如底下的歌詞出自聖經「雅歌」第七章:
「王女啊,你的腳在鞋中何其美好!你的大腿圓潤,好像美玉,是巧匠的手做成的。
「你的肚臍如圓杯,不缺調和的酒;你的腰如一堆麥子,周圍有百合花。
「你的兩乳好像一對小鹿,就是母鹿雙生的。
「你的頸項如象牙臺;你的眼目像希實本、巴特拉併門旁的水池;你的鼻子彷彿朝大馬色的利巴嫩塔。
「你的頭在你身上好像迦密山;你頭上的髮是紫黑色;王的心因這下垂的髮綹繫住了。
「我所愛的,你何其美好!何其可悅,使人歡暢喜樂!
「你的身量好像棕樹;你的兩乳如同其上的果子,纍纍下垂。
「我說:我要上這棕樹,抓住枝子。願你的兩乳好像葡萄纍纍下垂,你鼻子的氣味香如蘋果;
「你的口如上好的酒。(新娘)女子說:為我的良人下咽舒暢,流入睡覺人的嘴中。
「我屬我的良人,他也戀慕我。
「我的良人,來吧!你我可以往田間去;你我可以在村莊住宿。
「我們早晨起來往葡萄園去,看看葡萄發芽開花沒有,石榴放蕊沒有;我在那裡要將我的愛情給你。
「風茄放香,在我們的門內有各樣新陳佳美的果子;我的良人,這都是我為你存留的。」
這算不算是用文字將女人從頭到腳愛撫了一遍、是很含蓄的色情?難怪帕勒斯替那得趕快消毒自清。所以,作「神聖音樂」的代言人,是蠻辛苦的。
其實帕勒斯替那所創作的《雅歌》,除了旋律比較活潑近似牧歌風,還是慣常使用他最擅長的聲部對位,聲部之間的平衡、和聲的詳和感,讓人感覺是介乎愛情感與宗教感之間的味道。恰好是這部《雅歌》中平易近人的牧歌風充滿愛情感的人聲,是我對他評價最高的一部創作。我收的這張CD,是John Rutter指揮Cambridge Singers合唱團錄製出來的。
我個人是基督徒,而且是個非常受不了極端聖俗二分信仰方式的基督徒,我最最受不了在聖俗二分觀點下,用自己的信仰去審判別人(一如借用帕勒斯替那審判日後的巴哈)。我認為,在隨處隨在的生活中體會神聖,是遠比置身神聖殿堂中體會神聖,信仰更能呈現出豐富與深度;而且這樣的信仰,是更親和、更平民普羅、更多變化的。
所以,我蠻能接受宗教音樂的「聖感」唱法與「愛感」唱法兼容並蓄。的確,是有人把自己的宗教體驗,描述成彷彿是在跟上帝談戀愛。
我也很能理解把描述男女愛情的情歌,唱的很神聖。因為不知多少藝術家文學家,是將想像出來的神聖愛情,轉化成藝術的動能的。徐志摩如此、歌德、但丁也如此,而達文西的蒙娜麗莎,也的確籠罩著神聖感,這種例子實不勝枚舉....,當然,這樣的愛情勢必得維持著美感的距離,絕不能成為結髮夫妻。我絕對相信你我在聆聽人聲音樂,不管是歌劇、藝術歌曲或民謠或搖滾....都能找到將愛情神聖化,唱出來的愛情是充滿聖感的例證。
(下回繼續談音樂中的神聖與世俗)
參考文章:
不能承受之重 ─ 當愛情成為高於一切的理想
攀升的蒼穹與沉淪的深淵 ── 徐志摩藝術心靈的愛情糾葛
詩與真實—但丁與作為拯救象徵的貝德麗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