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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街都是竊國賊!

2009-02-10 14:09迴響:14點閱:6122

   前幾天有一則「路邊的野花不要採」的新聞,以下是台視的版本:

 

台中縣一名高姓婦人在路邊摘了兩株波斯菊,被便衣員警看到當場以現行犯被捕,警方還將她銬上腳鐐手銬移送,婦人嚇死了,他說這輩子沒做壞事,只是摘朵花卻要被這樣對待,覺得警方小題大作。老太太逛大街,在馬路旁邊的空地摘了兩朵波斯菊,卻被便衣員警逮捕,抓到派出所 便衣員警說這是公所地,可是民眾左看右看,這空地雜草叢生,到處都是垃圾,附近也沒看到告示牌,就連公所自己的灑水車也只有澆另一邊有整治的人行道,民眾不知情摘了花,和公所簽了和解書,賠償了兩塊錢,警方還是不放過她,一輩子沒進過警局的老太太,銬著手銬腳鐐被移送,嚇都嚇死了,雖然警方是公事公辦,不過法律不外乎人情,為了兩朵花被移送法辦,也難怪警方被批真的是小題大作。

 

我正在讀托爾斯泰晚期的長篇小說《復活》,書中描寫19世紀末的俄國貴族和官僚如何麻木不仁地迫害無辜百姓,種種情節活靈活現,看到這則新聞有一種時空錯置的感覺。不管時代和人類的制度怎麼變,麻木不仁的官僚像寄生蟲般倚賴體制作威作福的情況始終存在。

 

春節期間我也有和警察打交道的經驗,剛好也是台中縣的警察。

 

大年初二,我老姊回娘家,我也回老媽家吃飯,酒足飯飽聊天喝茶看電視後,各自上路回家已是深夜11點左右。我媽住太平豐年社區,這裡都是舊式的二樓透天住宅,社區內的道路大約只有10幾米寬,過年期間兩旁都停車停得密密麻麻。

 

一轉彎,我突然發現自己A到停在路邊的車,而且A得頗不輕。我一下反應不過來,車子繼續往前開了10來公尺,才下來查看,果然災情不輕,右邊兩扇車門都扁了。

 

對方是一輛老舊的轎車,停在距轉角約一公尺處,屬於視線死角,路口還有一支電線桿擋著,在這種兩旁都停滿車的小路開車,如果沒有本能地貼右行駛,轉彎時很容易撞上對向來車,但靠右行駛,就幾乎無可避免會和這輛藏在角落的車擦身而過。我的車子災情慘重,對方的卻只有左後方保險桿掉點漆。

 

腦袋暫時空白之後,我才想起,好里加在!我今年剛好有投保限額五萬的車體碰撞險,這車開了四、五年,只有頭一年有保全險,今年因為聽說有限額的碰撞險,保費只要3000多,所以臨時加個保。

 

我立刻打手機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要我先報警。於是我打110,警方的巡邏車大約15分鐘後到達,四個警察態度都不錯,立刻查出對方車主,但聯絡不上。接著由一名警察負責量距離畫車禍現場圖,做筆錄,看起來一絲不苟。

 

期間有個住戶跑出來看熱鬧,很熱心地告訴我們,這車停在角落好幾天了,早上也有一輛車子轉彎時和它發生擦撞,自認倒楣走了。

 

「停在這裡是有點超過啦!根本是死角!」他很有正義感地告訴警察。

 

於是我問做記錄的警察,能不能把這車子拖走?免得更多轉彎車輛受害。警察說,地上沒有畫線,不能當做違規拖吊,而且社區內總要考慮大家停車困難。

 

感動!原來警察杯杯這麼體貼人民啊!我想起若干年前我還在當記者時,某日下午開著剛買一個多月的漂亮新車,在辦公室附近的巷弄裡無頭蒼蠅般找停車位,因為如果不趕緊進辦公室發稿單,馬上就會有上級的奪命連環扣進來,把妳弄得更加心煩意亂。說時遲那時快,在兩條巷子的交叉口和左方來車兩頭對撞,雙方都災情慘重,由於搞不清是誰的過失,又都沒有保全險,於是摸摸鼻子,各自走人。那次修車花了我五萬多元。

 

禍首是誰?轉角不但停了車,還有做資源回收的業者亂堆的雜物,視線完全被擋住了。

 

於是我退而求其次,問警察:

 

「那好歹開個罰單不行嗎?」

 

這個要求對警察而言顯然是強人所難,他瞄我一眼,祭出恫嚇:

 

「要開罰單,那妳的罰單會比他的重,妳沒有保留現場,擅自移動車子!」

 

好吧!我也盡力了。警察只是根據SOP行動的國家機器螺絲釘,解決問題不是他們的任務。好里加在我有保險,反正我也不可能再回來撞這部車了。

 

手續完成後,我向四位警察點頭道謝才上路回家。畢竟,大過年的,他們也很辛苦。

 

我的車子上週進廠,目前還在修理,修理費要兩萬多,還好現在是寒假,否則我還得花上一筆可觀的計程車錢。我不知道保險公司有沒有辦法找對方求償。若不是看到這則「路邊的野花不要採」的新聞,我也懶得提這個車禍。

 

按照警方的邏輯,巷道地上沒有畫線就可以亂停車,撞上了是你倒楣,那麼公所的土地上面也沒畫線,沒標誌說明,警察憑什麼把民眾當現行犯當場逮捕?

 

看到野外的野花長得美,忍不住伸手採回家,這種事若干年前我也做過啊,誰搞得清楚那土地所有人是誰?天底下還有土地是無主的嗎?如果採了公有地上的野花,不就變成竊國賊?還有,我們都曾在海灘上撿起一顆漂亮的貝殼,或抓隻螃蟹,按照這個警察的邏輯,我們不都是竊國賊?前幾天CNN有則新聞說,有一戶人家全家以在地上撿銅板為副業,幾年來累積戰果已經有1000多美元,在不景氣中,還有人想仿效這種生財之道。

 

這家人如果搬到台灣,可得剉咧等,他們隨時可能變成手銬腳鐐加身的竊盜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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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glenda/archive/2009/02/10/374787.html
2009-02-10 14:09作者:羅珮瑩分類:大家來爆料迴響:14點閱:6122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滿街都是竊國賊!

新來的網友可能搞不清楚我刼客為什麼一天到晚在網路挑撥離間, 造謠生事, 我都望六了,有人以為我有心理病,我來再解釋一下。
我是從不諱言我是老壞蛋的,老婆天天吵台獨,而我又沒無頭路在家陪生病的孩子才在這掛著, 就是喜歡吵架,挑撥是非、造謠生事不休。

剛開始的時候是人人以為我有心理病, 對著人人漫亂吠的消遣,人叫我是龜公,我現在又沒有錢財的人。
我看不過去有錢財的人,就在跟網友聊聊我的嫉妒心理, 我的不幸的事,我也可算是自己的心理治療師了。很多心理病人後來嫉妒比他們有錢財的人,我就拼命激怒他們有錢財的,如把有錢財的人氣瘋了,有錢財的人就把錢財解脫了來哄我。但是有錢財的人完全不理我,又會自搞台獨 。所以我是恨我的老婆天天吵台獨, 台獨害了我, 有錢財的台獨人做好事吧, 糾正我老婆。

這就是為什麼我這麽恨台獨人。我不知我是誰的後代, 總結而言, 我刼客就算為不肖外省人和台灣的風塵女子後代的種, 這是時代的悲劇,我也只有推動族群平等法了,我寫了這一篇文為我的心聲。

2009-02-21 00:33 刼客

兩個建議

給羅小姐兩個建議(此文不用放出)

1、如國您真那麼關心弱勢,那麼請投身支持「銀行國有化」運動,現在的銀行都是前朝的共犯,沒一家乾淨的,法律審判耗時太久,所以先行國有化,再將所有負責人與業主待審,將來查出罪行來再判再罰錢不遲。

銀行國有化之後,把所有房貸的月付款收益繳國庫,僅本金償債部份給銀行支配,利息部份拿出來做公益照顧弱勢團體,這是目前被前朝掏空了的政府能做的最好選擇,也達到了財富再分配的比較公平的目標,希望您認真考慮。

2、帶頭用人民的力量逼迫政府制定法律,要求民進黨與前朝首領、主要官員和支持他們的金主們,負起賠償治國錯誤或治國過失所引起的經濟損失的責任。然後用這筆賠償款項來舒解目前的經濟窘困,也給當朝與未來的治國者明顯的規範,誰沒有本事就不要出來選總統,否則經濟搞不好就要賠錢。

以羅小姐的正義性格與對弱勢的豐富情感,投身這兩項運動應該最合適。故有此建議,請笑納。

2009-02-13 17:24 amlink

回應: 滿街都是竊國賊!


世界不是一個人能改變的,謝!

2009-02-12 04:20 問樵

回應: 滿街都是竊國賊!

跟據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對違規車輛拖吊及管理作業規定」 第二.(一) (1) 規定汽車部份有下列違規行為, 優先拖吊項目:

A.併排、佔用身障停車位及在車道上停車。
B.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停車。
C.消防栓前停車。
D.人行道(騎樓)停車。
E.行人穿越道停車。
F.禁止臨時停車標線停車。
G.交叉路口10公尺內停車。
H.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占用專用車位及其他車種停車位)。
I.禁止停車黃線路段停車。
拖吊違規停車,需視上述違規狀況而定,不以劃有紅線為限。 



「警察說,地上沒有畫線,不能當做違規拖吊...」,這種說詞我也在此遇到過, 同一件事不同兩批員警處理. 事故原是有輛汽車停在 T 型交叉路口(非停車隔)且擋住他人出入,報警處理, 第一批還很禮貌尋問,但說「地上沒有畫紅線」,後來警員有問拖吊大隊查證. 因要趕下班轉由下一批上班警員,請我們等待.沒想到第二批晚到不說也說沒有畫線....

其間我們也反應說按規定交叉路口10公尺內不准停車---無效, 因為他們不是交通警員, 且我們只口說沒有拿出白紙黑字的條文.

那次只好搭計程車上班,幸好是短程,晚了 2 個小時.

2009-02-11 15:42 Tony

回應: 滿街都是竊國賊!

i believe that police was just too bored so he decided to show off his power ovr such trivial matter...as a verbal warnning was more than enough for this case.

Does that mean taichung county to be such a serious crime free zone so police have got nothing better to do?? Should we move there (just make sure you won't pick flowers on road side)???

so the pain of finding car park was everywhere, not only in Taipei...good to know.

best luck for driving in tw

2009-02-11 04:35 frances

回應: 滿街都是竊國賊!

Hi Ms. Lo,

After reading your article here, I suddenly realize that 台中縣的警察 were taking an easy task arresting 在馬路旁邊的空地摘了兩朵波斯菊的老太太. Looks like 台中縣的警察 are very busy enforcing the laws, but, do very little to solve the crimes in 台中縣. They screwed up on their priorities.

Same as President Ma and Prime minister Liu and their cabinet members, they are all very busy working, but, solving the economic problems in Taiwan. Sad!

Same as you, wasting too much time on the trivious & idiots. Very, very sad!!

Barry

2009-02-11 02:40 Barry

回應: 滿街都是竊國賊!

如果把竊取的物品從花換成行道樹,想必您就會覺得行竊的人應該要送法辦了;如果把花換成樹苗呢?其實還是一樣的,對不?都是竊取公物對不?
________________
正常人當然不會去偷行道樹或樹苗,因為憑常識就知道那不是野生的,是公有的。重點是,野花是自己生出來的,就像海邊的貝殼螃蟹,它們並沒有所有人,它們屬於自己,和人類一樣屬於天地。還有,按照新聞中的描述,那野花生長的土地看不出來是公所所有。

我認為那採花的人有權利對警察提出告訴,罪名是公然侮辱之類的,或者去監察院告發他濫權瀆職。

你的意思是,根據法律,所有土地(地球上的土地不是私有就是公有)上的所有東西都不可以碰,包括掉在地上的銅板、雜草、野花、貝殼、可樂空罐…?那撿破爛的人都是竊國賊現行犯了?

2009-02-11 01:16 羅珮瑩

回應: 滿街都是竊國賊!

1. 把車子拍照留念,再投訴貼在電子郵件上(如縣長信箱).有效
2. 警伯也許很有禮貌但真的更忙,所以上面交辦比較做的好.
3. 有規定道路交叉路口幾公尺內一律不准停車.

2009-02-10 21:43 gg

回應: 滿街都是竊國賊!

自古以來,滿街都是帶著犯罪工具的男人啊.
您還不明白嗎?法律條文是固定不動的,可是解釋運用法律的可就多了,都在嘴邊唾沫,都在筆尖啊.

2009-02-10 18:03 Sandwich

回應: 滿街都是竊國賊!

羅姐:
雖然那個警察的作為觀感上是小題大作,但是公有土地上的花的確是公有財產,擅自取走也的確是觸犯竊盜罪,所以警方依法處理並沒有不對。
如果把竊取的物品從花換成行道樹,想必您就會覺得行竊的人應該要送法辦了;如果把花換成樹苗呢?其實還是一樣的,對不?都是竊取公物對不?
至於路邊停車,如果紅線當然是禁止停車區域,所以可以拖吊開罰;至於您文中提到的情形,其實依法也是應該要開罰的(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警察不願意處理是有點推託。

2009-02-10 17:41 小律師

回應: 滿街都是竊國賊!

順便給那位被我刪除兩次的上帝:

給你的建議和那位警察一樣,附帶一條,除非你學會不要以上帝的口吻發言,否則我永遠不會歡迎您。

這個建議也一樣有些脫離現實。所以就井水不犯河水吧,本人時間和耐心都有限。

2009-02-10 17:07 羅珮瑩

回應: 滿街都是竊國賊!

樓下的,今天比較閒(沒車不能出門),就回答你一下。

一、指出問題的人本來就沒有義務要提供答案。應該提供答案的人是掌握權力的人。

二、以本文來講,答案其實很簡單,在大小巷道上一樣畫上紅黃線,比照其他馬路辦理。因為這些沒有畫線的無政府巷道製造的問題可能比大馬路還多。

三、至於那位把「採花賊」當現行犯送辦的警察,我的建議是,他應該去讀托爾斯泰的作品,或讀聖經、佛經,人類社會最需要改造的始終是心靈。不過這個建議顯然是有些脫離現實的。

2009-02-10 16:59 羅珮瑩

學學如蘭吧

既然身份已經變成了來賓,過去當喉舌的餘習也該了斷了。

換了跑道,換一種人生。

若一定要寫,不妨換一個角度,試著要求自己替每一件看不順眼的事找出至少一種解決之道,在這裡發表。

希望這樣不至於被當作上帝姿態的留言吧?

2009-02-10 16:30 amlink

回應: 滿街都是竊國賊!

這個採花被手銬腳鐐送辦的個案不是我的經歷,我純粹是以旁觀者身分評論而已,還是無可避免惹來白癡以上帝的口吻說話,所以從現在開始先審視,才露出。

Barry 說得對,我浪費太多時間和白癡周旋。而網路上的白癡總是聲音最大,最愛以上帝姿態出現。

2009-02-10 15:44 羅珮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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