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時,我們學校有個學生自辦的電影院,每天播兩部電影,有不少是台灣比較難看到的藝術電影,買回數票,一部只要一塊錢美金,所以我只要有空,常去看電影。
美國大學都有學生自辦的 campus newspaper,我們學校的《Daily Iowan》在美國的校園報紙中得獎無數,所獲評價甚高,當然現在已經進化到網路版和電視版都有了。當年我最喜歡看它頭版的精彩照片,再來就是看每天的電影介紹。
有一天,我看到報上介紹當日上演的是恐怖片《Peeping Tom》(偷窺湯姆)。我很喜歡看恐怖片,雖然恐怖片好看的實在很少。不過當天因為功課忙,只好作罷。
隔天翻開《Daily Iowan》,有一條新聞說,昨天上映《Peeping Tom》時,有一個社團叫Wemen’s Anti-pornography Association (女性反色情出版物團體)去舉白布條抗議,抗議這部電影是pornography,不該在大學校園放映,並要求電影院道歉。
這電影真有這麼「淫」或「慾」或「不雅」嗎?我不禁好奇,不過每部電影都是兩天就下片了。不料隔天報紙上又有一條新聞,大意是說,由於有人抗議學校不該放映這電影,所以電影院方面決定今天加演一場,免費招待全體師生,看完後有一場公聽會,歡迎大家來討論這電影該不該放映。
太好了!好在我前天沒去看,現在賺到了。於是我準時去看電影,看完卻大失所望,這是一部極無趣乏味的爛片。電影內容是描寫一個有偷窺狂的男子,喜歡玩攝影,他弄了個工作室,沒事就上街搭訕,帶個女孩來參觀他的工作室。當他向女孩展示大型相機並把鏡頭對準她時,鏡頭下方的機關會突然彈出尖刀,把女孩刺死,魚眼鏡頭同時記錄下女孩驚恐無比的眼神。
他用同樣的手法殺了六個女孩,但是所有過程千篇一律。
電影播完,公聽會登場。他們也請來類似學務長之類的老師做開場白,大意是說,大學是開放的社區,任何爭議在校園裡發生,最好的辦法就是公開討論,讓真理越辯越明。
有個白人男生首先發言:
「我實在搞不懂,這電影有什麼big deal呢?這根本是爛片嘛!」
是啊!這那是什麼色情片啊?連個床戲也沒有,我十分贊同。
接著又有個男生說了:
「這是民主社會,沒有人有權利指導大家,什麼是能演的或不能演的!」
對極了!民主國家不該有電檢(剪)處啊!我再度打心底贊同,而且覺得這些抗議的女生實在有些機車。
不過她們也不是省油的燈,有個抗議代表站起來說:
「我們只是去表達我們對這部電影的內容無法認同,我們又沒有拉著大家阻撓進場,也沒有砸毀放映設備啊!…」
我心想,也對啊!
發言內容的主要攻防大致如此。最後由一位戲劇系的教授講評,我記得她大意是說,這個事件凸顯一個主要議題,就是媒體所描繪的女性角色,常是女性所無法接受的,透過這次的抗議活動,這個女生社團已經清楚表達了她們的意見,並且讓大家注意到這個議題,這就是這個事件大家最大的收穫。
有道理啊,這電影之所以難看,就是因為裡面的女人太不像人了,她們好像是魚或肉的,全無大腦,任割任宰。用現在流行的話,就是被物化了。
這種抗議行動和解決爭議的模式在美國是家常便飯,對我卻是全新的體驗。很慚愧,我這個台灣土生土長的留學生的民主啟蒙教育不是來自對抗威權的街頭抗爭或學運,當然更不是肅殺的美麗島事件,卻是來自美國大學校園的一場「一部爛片該不該演」的公聽會。
原來民主不一定要聲嘶力竭或臉紅脖子粗,原來民主不一定要有輸家,每個人都可以是贏家!原來真理真的可以越辯越明!
台灣已經邁向民主二十年了,抗爭活動也是家常便飯,媒體更是無所不在疲勞轟炸,為什麼卻總是只見動作不見議題,口水噴光永無交集,有打架還有摔桌椅?
基本概念大補帖:關於主觀、客觀及詮釋等事物本質
延伸閱讀:馬英九玉樹臨風?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glenda/archive/2008/02/29/251776.html
By 羅珮瑩 :
以下是重要的基本概念:
一、客觀(Objective)、主觀(subjective)是形容詞,所有形容詞都是抽象的,相對的,比較的,例如「美若天仙」,「玉樹臨風」,本來就是相對的,例如林志玲比我「美若天仙」,大部分人認為馬英九比謝長廷「玉樹臨風」,當然還是可能有一部分人不同意,所以這叫「意見」,不叫「客觀事實」。
二、絕對的客觀本來就不存在,因為世上沒有一個人是對任何事物都「毫無意見」的。但是「客觀事實」當然是存在的,而且太多了,例如「我是一個人」,而且「我是一個女人」,有人反對嗎?
三、所以這篇文章的主題是「主觀意見和客觀事實是兩回事」、本來就不是一篇「絕對客觀」的文章。物理、數學、化學…這些領域的研究報告才可能「絕對客觀」,因為這些學問必須遵循一定的科學方法去進行,而科學的本質就是客觀的。但是藝術人文領域的學問本質是主觀的,只是研究方法仍是客觀(科學)的。
四、當我們形容一個人「客觀」與否時,主要是指態度,也就是思考和看待事物的方式。
By Mr. Q:
看完這篇文章(按:指《馬英九玉樹臨風?》),周末想了很久,決定還是再一次藉這個版發表一下自己的意見。當然,我要先承認,自己是很主觀的,以下的也都是我個人主觀的看法。
我覺得人與人之間溝通會有那麼多的衝突,從藍綠的對峙,到”超級星光大道”參賽者的粉絲為了各自支持的選手在網路上互駡,再到各大留言版的炮火相向,其實癥結之一是,我們的文化和教育並不鼓勵和包容”差異性”的存在。看到不同的現象,聽到不同的意見和聲音,自我的防衞心就變得很強,而且很容易把對事情的看法放大成對一個人整體的評價,非得分個輸嬴不可,搞得對立更嚴重。版主的文章論點即使我不完全贊同,但那並不表示我覺得她的文章就是垃圾或者沒有閱讀價值。我不了解為什麼有的讀者那麼生氣。當然,如果有讀者真的不了解(來找碴的不算),版主也不必動怒,因為每個人的領悟力真的不同。
另外我還要說,主觀和客觀的認定,恐怕沒那麼簡單。我從本文的留言,可以看出版主”這麼簡單的邏輯,我以為大家都懂”的假設,好像也不成立。比如說,就算認清了”馬英九綠卡無效”是個客觀事實,藍綠雙方還是可以用”曾經擁有綠卡可不可以選總統”繼續吵個沒完。還有,最近鬧得很凶的”九把刀事件”,我看了好多討論,也還是沒看出”有/沒有”抄襲。這不是應該是個”客觀”的事件嗎?為什麼那麼多人比照二文,弄了半天還是沒結果?
所以,每個人意見和看法不同,根本是很正常,而且很有趣的事啊!只要大家不要非得拗個你死我活就好了。藍的,綠的,還有不藍不綠的,在駡別人前,不妨去想想為什麼他們會那樣地支持。大家還是每天一樣過日子,為了顏色傷感情,那才是不值得哩!
不好意思又廢話了那麼久。
By 羅珮瑩:
剛才打了很久,不見了,只好重打一遍,因為我知道Mr. Q 不是故意找碴,他是真的還沒有搞懂。
有一種人是「人生以耍嘴皮為目的」的,而且有各種化名分身,故意扭曲文章內容扯些似是而非的東西,目的只是要引起版主不斷回應他,而且沒完沒了一定要拗到別人投降,連你受不了投降了他都還有話說。我基本上認定這種人是病人,一個就夠了,而且無論如何都趕不走,不斷地借屍還魂,一定要弄到你關閉迴響。
有一種人是已經弄清楚的「事實」,又來拗、魯,這種人才會討罵。還有一種人我連罵都懶得罵,刪也懶得,那是「不可理喻」級的,完全以上帝自居,完全無法容納一絲不同意見和立場,不過這種人大家很容易辨識,倒也不足為害。
沒回應,大部分時候是因為不需要特別說明,這和我認同意見內容與否無關,和是褒是貶或是誰也無關。我的立場一向是「意見各自表述,事實只有一個,人身攻擊刪除」。我有很多回應文的分量多過別人的一篇文章了,又賺不到點閱率,所為何來?說清楚講明白而已,前提是大家都必須對別人有起碼的尊重。
回到Mr. Q的留言,九把刀的事件我完全不清楚內容也沒興趣弄清楚,不過我可以提供你一些參考,如果你搞懂我說的「分辨事物本質」就知道那不會有標準答案,因為文學的本質就是主觀的,無法像科學那樣具體量化的,所以抄襲與否也有很多灰色地帶,一字不差當然是抄襲,法律上大概只能清楚界定這一種抄襲,但內容、形式的抄襲如何界定?意義、思想的抄襲如何界定?受到啟發而模仿算不算抄襲?這些東西本來就沒有清楚定義,就算有,還是各說各話。所以若要解決這種公案,恐怕需要由律師、比較文學學者和作家各數人組成評議委員會,但結論也是僅供參考而已。
為什麼會這麼麻煩?我前面寫過《他們為什麼沒執照?》一文已經談過這個概念。藝術人文領域的學問或作品為何無法科學量化?因為研究或表述的對象是「人」,人的心靈這個層次是科學無法具體量化或實證的,或者說,是感性的,主觀的。科學研究的對象是「物」,所以是客觀的,理性的,可以二分法的。意見就是思想的表達,思想當然沒有標準答案,所以思想自由是基本人權,思想無罪,只有智愚之分。無法尊重他人思想自由的人,不是還活在封建時代,就是還停留在叢林法則。
補充說明:何謂詮釋
除了主觀意見和客觀事實之外,還有一種灰色地帶叫做「詮釋」(interpretation),例如歷史和新聞,都在記錄人類社會發生過的事實,對複雜的事件、現象和因果關係,通常必須做出「詮釋」,這種詮釋既非完全主觀,(因有事實做依據),也非完全客觀,因科學很難實證事件與事件間的因果關係。
但刑事鑑識絕不能「詮釋」,因刑事鑑識就是所謂「微物跡證」,詮釋,是笑話一則。